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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家谱族规家训整理

刘氏家谱族规

总则

盖闻国有典,乡有约,家有训。

从来尚矣今。

圣天子雅敷文教,圣谕六条,推广为一十六条。

可见作人化远,虽山陬海澨,一道同风,莫不共仰。

圣治曷敢乱我王章者乎。

吾刘氏之谱,原有家规增减,附入谱牒者,欲其用垂永远。

大约先德行而后文艺,崇正道革、浮磨靡训、家之龟鉴,而保族之良法也。

后之人观,咸而振兴焉!

自是相渐成俗,习以性成。

家诗书、户礼义,庶几哉族称,仁厚之里,人为三代之遗,启后承先,端有赖于斯乎。

一曰建祠宇

古者建立祠庙,所以妥先灵,崇祀典垂诸。

世使世世子孙敦木本水源之思,兴春霜秋露之感,无忘亲,好故先后祖灵。

非是不集各支子姓,非是不齐族中尝罚,非是不行佥议,非是不妥。

况吾族祠宇,在先辈素有建立之志,或阻于时势之维艰,或溃于人心之不一,故有志而未逮也。

今裔孙洪元、世模、世熹、世瑞、世城、世晟等,痛先灵之无归,愤美业之罔建,因纠同志,竭立经营,成此创举,以慰先人之愿,以贻子孙规祈。

我后裔守此成业,整修维勤,毋致颓庶,不负我辈仁孝之心矣。

一曰谨祭祀

古之仁人孝子,粢盛必洁,祭服必备,诚有见于祭祀之当谨也。

不然则列神主,具幤帛、陈牲体齐,戒沐浴百拜,祭奠者皆虚文耳。

大家世族,行之不替。

愿我子孙勿忘根本,兴岁时、伏腊之思、修禴祠、尝之典。

主祭者如质神明,助祭者毋恣玩,庶乎宗庙其飨之矣。

一曰孝父母

经云: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故孝子之事亲:

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诚、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所以为尽子职也。

昔文王事王季以孝,武王事文王亦孝,孝父母者子亦孝之。

孟子曰:

世俗所谓不孝者五然,则孝也者贵乎修身,谨行不辱其亲,又非独三牲、五鼎徒口腹而已。

鸣呼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可不省乎!

一曰和兄弟

应氏曰:

棠棣之诗先以死丧孔怀欲其兄弟之相恤也继之以急难御侮欲其兄弟之相救也。

盖谓兄弟者,一本所分,亲爱之情,根于天性。

奈何以小言而伤和气,竞财产而致操戈哉。

柳氏家训曰:

人家兄弟无不义者,多因娶妇人入门,异姓相聚,争长较短,偏爱私藏,以至背戾。

分门别户,遂若仇,仇其然乎。

愿为男子者,勿为妻所惑,残此同气之恩也。

一曰睦宗族

宗族盛大者,为人所忌妒。

而家贵福泽,故宜互相保全之法,要视为一体,毋论亲疏,必有、无相济,患难相恤,忧乐与共,过失相规,然后情爱日加,和气致福,而族类永保矣。

如有以强欺弱,以富辖贫,以智弄愚,以众暴寡,以搬斗启争竞之,路以教唆开设狱之门,遂致家设篱藩,庭分吴越,内变生外,侮作是自,为败宗之门也。

鸣呼族即不保,又安望保其身乎!

一曰训子孙

子弟之贤不肖,门户之盛衰,因之父兄之教与否。

子孙之贤不肖,因之陆放翁家训云:

子孙才分有限,无如之何然不可不使读书。

应氏曰:

人之子孙,不问富贵贫贱,均不可不教。

所谓教者,要使成道艺,历廉耻,不行非法,不犯非礼,以安人道,孔子曰:

少成若天性,习惯若自然,是以君子之于。

子孙躬仁,义以导之,择师友以训之,渐期学问成就。

穷、可师达,可相如。

或吝资失教,或溺于禽犊之爱,愚不使之明,俗不化之雅,才也弃。

不才岂尽子孙之过也哉。

一曰绍书香

凡世家大族之得名,为其有绅衿之济济也。

而绅衿之所以济济者,由其读书者多,以光前耀后为志也。

窃见寡识者曰:

人生惟图饱暖足矣,何必读书。

以读书人文不疗饥。

殊不知此中清浊攸分,贵贱异等,村愚自不察也。

前即有簪缨之贤,后宜有继起之杰,凡有子孙者,务宜择师教训,严加督责以远大为期。

即为子孙者亦当有志向上,勉企前徽,科甲蝉联,毋自暴弃,庶几光宗祖、耀门闾,可谓士矣,可为大家矣。

一曰务生理

先正云:

人非财利不养,而生财之道;不读即耕,不商即贾,必各有所业,而后身可以生,家可以养,不然谓之游民,衣食之源无所从出,势必至于为非一旦,上天谴罚,罹刑章破,荡家产抛弃骨肉,当此之时,悔何及哉,有志者早宜自立。

一曰戒词讼

好讼者,或争财务,或争气不忍一朝之忿,遂至控告无休,丧坏心术,破荡家资,亡身及亲,设亦何益故财可忍让,胡必、争气可忍,胡必、斗彼妄逞奸刁,以希必胜者,始而矜,即而悔,往往如是。

若夫操戈,同室不祥,莫大焉。

语云:

得忍且忍,得戒且戒,不忍不戒,小事成大。

又云:

百战百胜,不如一忍,旨哉言乎他:

若钱粮尤为朝廷之正,供官府之考。

成抗欠者,实身家性命之不保。

官输恐后、早应设法,有印票云。

族规

一族谱

传曰天子建德,因生赐姓,胙之士而命之氏。

吾宗自受姓以来,景运凡几兴废,人事凡几更易。

而吾宗派系绵绵不绝,非祖宗忠厚之德讵致是耶。

昔南塘陈、褒眷聚七百余口未尝异,世系一十八代,未尝籍,犬畜百余共牢,而食一犬不至,诸犬为之不食。

史不绝书,栾胥狐续庆伯,并为晋卿,数世之后降在皂隶,传着其事。

为吾宗者,思为善以福。

吾族观陈褒史以为,来者告思为不善,以污吾族。

观栾却胥狐续庆伯之传,以为宗族戒,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

诗曰:

夙兴夜寐,无尔所生。

二族谊

合族之谊,尚乎谱敦族之谊,尚乎人昔晏平仲之相齐也。

曰:

自臣之贵父子,族无乘车骑者,母之族无不足食,妻之族无冻馁者,范言语文正公曰:

吾宗族甚众,自吾身视之,则有远近之异,自吾祖宗视之,均同一气,初无远近之异,置义田以广,其泽为吾族者。

所以爱以及平仲之,爱先其义。

及文正公之,义慢千年如一日,百世如一人矣。

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

诗曰:

天生黎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

三长幼

孟子曰:

徐行后,长者谓之弟。

疾行先,长者谓之不弟。

又曰:

亲吾亲以及人之亲,长吾长以及人之长。

盖人之生也,实有尊、卑、长、幼之序矣。

苟弟先其兄,侄慢其叔,尊妄尊而凌其下,卑妄卑而犯其上,崇异姓而弃同宗,以私昵而本戏谑,一失于此,众论难逃。

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

乐天曰:

亲疎居有族,少长游其群。

易曰: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四贫富

家若富,不可以富而骄其心。

家若贫,不可因贫而惰其志。

心不骄,则可守其富。

志不隋,则可变其贫。

而惰贫且困矣,富而骄,富则倾矣。

骄则起贪,困则生妒,凶祸隋之矣。

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语曰:

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

五契友

朋友者,五常之一,不可不慎也。

在君子则为君子,友小人则为小人,所尚不同君子之交也。

尚义:

义尽则疎。

书曰要我以信乎而誓,我以义乎,而期我以德乎。

而食我以言乎,而是,有以绝乎,而小人之交也。

利、利尽则反唇相稽,闯门庑而启壶。

如赤子之人,入井不一,引手救,而恨无石以压之。

同吾宗者,为君子乎为小人乎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语曰:

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六婚(姻)

婚(姻)者,人伦之始,宗族之纲,尤不可不慎也。

当媒妁行言之际,勿慕其富贵,勿假其声势。

首询其门第子弟何如家法行性何如然后告族以行其礼。

苟因富贵以厚其族,则富贵有时而尽。

因声势以伟其族,则声势不旋踵而烬。

推于二之上,四之下,不失其正者可矣。

若乃弃本遂末,即俗从污,一失其典,众论难逃。

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诗曰:

洽此其邻婚姻。

孔云。

七家教

家教者,孝弟之道,而已子能干,父之蛊父曰:

凡事必禀而行,毋得自专。

子曰:

唯妇能齐家。

其姑曰:

妇人居主,中馈无预外政。

妇曰:

唯子不宜。

其妻父母曰:

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起敬起孝,殁身不衰,弟不敬其兄。

父母曰:

独不念天显而厥躬,起敬起爱,殁身不衰,夫如是,则父父、子子、夫夫、妇妇、兄兄、弟弟家道昌,而孝弟立矣!

谚曰:

教妇初来,教子婴孩。

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传曰:

一家仁,一国兴仁。

一家让,一国兴让。

八族约

自昔名门右族,莫不由祖宗忠孝勤俭以成立之,莫不由子孙顽嚣奢傲以覆坠之,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如燎毛也。

吾宗自基族以来,不敢因富贵以凌其贫,不敢因贫以犯其富。

内则义其宗族,外则睦其邻里。

子孙不许为僧、道。

丧祭不许从异端,困者资以财,能者资以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则书于约以旌之。

其或父不正,家母不慈,其下子不孝,其亲兄不友其弟,弟不敬其兄,贫穷不相恤,婚死丧不相助,春秋墓坟不展省,则书于约,以黜之。

登斯谱者,尚懋敬之哉,诗曰:

弟及兄矣,式相好矣,毋相犹矣。

家诫

严家法

家法悉遵祖宗旧规。

并不许好事子孙变乱,如违,众以不孝论。

谨祠堂

祠堂基址,祖宗旧存丈尺已定,并不许豪强子孙利近者罩占。

其堂宇垣墙,轮次三年一修盖,并不许擅自毁折及窃盗木石。

如果扝坏,合会各支下尊长及知事者拟议重建。

如罩占及盗木石者,许合族公罚,以不孝论出之,不许入录。

教训子孙

凡生男,必具礼见族长,请名及记年庚,待后日序长幼。

至八岁,择明师向学,严以礼法教训。

如果愚陋,不堪成器,可习一艺营生。

并不许纵容懒随,骄傲不务生理,及凶恶生事。

如不肖有大过恶,许族长治之,不须紊烦官府。

如三犯不悛,动劳公议,或极型,或充军。

匠者追出祖考,不许入录。

如生男不请名记庚者,宜责其父,录其子。

守护坟墓

祖宗坟墓,不拘远近,岁时祭扫,掌禁不可失业。

或不幸为他人侵葬、盗劫,开冢者许使族告明官府开洗。

或为人霸占、强葬、及砍伐树木,必究是何世祖墓,或系远始祖墓,合族公取佥,知事者向前理落,用度众措。

如是高曾祖考之墓,族长督令该支下子孙向前理落,其用度本支措备一半,合族措备一半。

此等事并不许族长哄弄子孙向前,而族长后来不理,亦不许理落者诓诈用度。

如然各坐以罪。

戒私葬

先世祖宗坟茔,前后左右各三丈地,不许后人续葬。

如果各支下俱葬,惟某支下未葬者,许鸣知合族尊长人等,拟议已定,方许进葬。

如不鸣知,私葬者,许合族阻当,虽葬,后仍会同以家法掘去另葬,仍治其私葬,以侵葬讦论。

清山地

山地自祖宗以来,疆界已定。

许各支下子孙有力量者,听其栽植,掌材禁木收利,并不许族人阻当荒芜祖业,失误地利。

但所植木,或祠堂、或拆桥梁公用。

可以百中取一,亦不许过。

如果众皆欲取,各清界限,公禁毋得争竞。

固池塘

各处课税陂塘,积年荒芜,不收鱼利。

凡有池塘,许各支下每年该一人知事者,领众修筑堤垱,轮次畜养鱼鲜取利。

并不许嫉妒,见财生恶,盗窃及干塘抢夺鱼鲜构祸,如然举呈官府惩治。

诫堙塞

各处课税陂塘,定以灌注田亩,并不许无籍子孙堙塞为田,独利入已。

如然,许合族罚其田归公,追其积年所得花利,入祠公用。

息分争

凡兄弟分财异居,一凭族长立关拈分定。

不拘业产多寡,宜让长一分,其公事税粮平认。

余平关下一定,并不许诸人反复。

如复者,凭族长追产业一半入祠堂公用。

关仍如旧,兄弟有能和顺,终身不分者,身后许入祠堂受祭馔一席。

能三世不分者,皆许受祭,仍每年给公田祭祖十石,瞻其家长一人,以为后人望。

亲远族

自远祖以下,散处各府、州、县等处千百载至今,或世远未通,或谱入失究,而果先世宗派实相同,仍许以世数精究。

果系何人子孙,许入谱录及长幼序次。

亦不可不符事实,竟因冒姓妄入谱。

如然,以家法坐引入者,诬立罔论。

修家谱

修谱实录,俱属族长及贤能知者考核。

并不可贪人富贵,攀援同姓入谱,亦不可见其贫贱,弃捐本宗支下子孙不录。

如然,并坐主首者,以不孝论。

其有大过恶出之者,不在例内。

严给谱

给谱,以某世、某字号弟兄,因长、幼以字号各给付一。

待日后考验,并不可多取,私窃、盗卖与同姓人等。

亦不许贫窘者私以家谱典当于人。

凡每年元旦聚会,各执谱一对及命名序齿,宣读家谱等。

因如违,并以不孝论其。

给谱仍每号合同一本存祠堂谱柜中,待日后考。

重续谱

日后子孙续修家谱者,并追齐支下原给某字号老谱,考对续增。

新谱即成,须请各支下子孙人等,眼同将老谱逐一对阅,然后毁。

续谱序及老谱均赴祠堂,请命先祖而后焚弃,毋遗。

如失老谱者,罚银五十两,入祠堂公用。

盗续谱序,藉私卖者,亦如罚。

冠礼

冠礼,废弛久矣。

凡有子,年十五以上,粗知礼义,近成人者,必择良利月日冠之。

于三日前,先具书请族长、宗子。

及冠期宾至,迎宾一依家礼,始具三加服祝之方可使之胜成人之任如有子孙孩提时先为制公服侮弄骄人者许诸人搏其衣服冠弁呈族长痛治其父。

议婚

议婚,必择故家门第,与壻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

故家虽贫贱,勿弃。

如下户虽富贵,毋贪。

贫能守家,异日之美。

富贵不守法,异日之患。

如议婚不如诫者,追出其三代,不许入录。

婚礼世俗,久弊不可卒变复古。

但当择家礼仪,便宜简易处行之。

于三日前,先具书请礼宾二,致期使礼宾导壻亲迎于大门之外,及登堂拜天、地毕,即导婿、妇入室,预先设席,男女行合卺酒,礼饮三行毕,方行夫、妇拜见礼。

撤席次日,礼宾及舅姑、婿、妇入祠堂,见先人及请合族尊长等,序尊卑礼。

馀无害于义者,从俗可也,并不许如俗作子弟会,戏耍失度,亡弃礼节,大伤风化。

如违,倍责罚倡首者。

娶妇,本为继祀。

如人不德,乱家法者,或不顺舅、姑,不和妯娌。

或反夫淫妒,或多言窃资,一切亏行,许知族长人等出之。

夫不能治,优柔容忍,但责其夫,姑存其妇。

仍,不许为夫者恶妻家贫薄,擅自弃出。

如然,痛治其夫,迨改后入录。

人禀天地之气以生,不能率如意,或于中有无嗣者,许于期功服亲兄弟中,择当立者立之。

如当立者不足继祀,则于群子弟中可立者立之。

或期功下无人虽缌麻中及族人等之子侄立继为后。

并不许恩养外姓人子孙及随母嫁来之子侄擅立继后。

如或有不幸再娶者,有随胎子,并不许入录,更不许养义男子孙入录。

如然,罚主首者。

仍追其祖考不入录。

刘氏子孙,不问贫富,不许改姓、易氏,续他人之后。

或贫穷无托者,或早孤从母嫁父,或出赘外姓,俱限稍成人时即回宗复姓,嗣先人后。

如不复宗者,罚其本支下尊长,杖其本人,仍入谱。

丧事:

自父母之丧以下有期功缌麻服者,一宜如服举哀,并不许临丧饮酒食,贪恋女色,及嬉笑失律。

其同宗子孙不拘亲疏远近,俱闻丧即吊,其行礼义一依旧定。

士庶礼义,并不许杂用佛老。

如果为僧道所惑,甚者,欲事追超度之,设即于寺观中修建,并不许僧、道入家。

如违,罚银十两,入祠公用。

其衣衾棺椁、殡殓之费,称家人有、无,不为例。

备祭公田

备祭公田,轮次每年以一房知事者,同上年经收复者眼同领收,待下年备祭用度及支收出入明白,籍记待日后算数。

并不许侵欺肥已,如违,众攻,倍罚,仍治于不孝罪。

严祭器

祭每年次各器,轮房一知事者,收支给与守祠堂者看守。

亦须置紧密柜椟藏贮,如有损坏失漏,责在值年收支典守者,公众以盗祭器论。

如于祭日损坏失漏者,不在例内,公给物修置。

其守祠堂,奉香火,必择刘氏子孙忠诚者,否则恐坏家法。

岁时聚会

元旦贺节,大集于祠堂,序尊卑礼毕,各执谱对同。

以家诫,命一知事者朗诵,讲明识诸子孙。

而后,值年者设酒食宴尊长,及各执事,仍献酬交错,以尽值年者之敬。

及岁时聚会、宴饮、议事一如仪,谨守社节。

并不许以富欺贫,以贵凌贱,豪强轧懦,以下犯上,越名分。

亦不许尊长见人富贵豪强,自屈恭而无礼。

如犯数条,或叱、或辱、或责、或罚,量轻重,以家法治之,决不轻贷。

接待宾客

宾客往来,不拘亲戚、朋友、亲疏、眷属。

但闻客至,整肃衣冠,严谨礼度。

其言谈间,必从尊长应对。

并不许少者说,侮弄宾客。

亦不许苟简慢,及客至不望。

如犯,俱宜罚酒三十斤入祠堂公用。

戒好讼

有好事者,动与人争竞,遂启讼端,灭身丧家,率皆由此。

而复资之,是助桀为虐。

凡有此等,并不许众资助分文,如有为公众坟墓、山塘、田地、产业、及粮里差役,不得已而构讼者,许合族悉与资助。

祭礼

行追远祭礼,其主祭者,必以宗子宗孙。

如宗子宗孙失后,必以次宗子宗孙主之,虽至愚陋之子孙,以族人贤能者导之,并不许豪强行。

如果宗子有故及贤能者摄行其助祭,及为祝引。

必以各支下齿德俱全,及贤能知事者,仍许有功于祠堂者之子孙,皆与祭,享其祖考。

及,祭时必宜衣冠严肃,礼仪敬谨,如有失礼者,治之罚酒肉各五十斤入祠堂,公赏各执事者。

贫者杖七十,戒其后。

祭物

祭礼,凡值年备祭者,月朔必。

新时祭用,仲月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秋季祭忌日迁主祭于正寝。

一如六礼仪制,并不许杂用佛老。

其祭远日,凡曾有功于祠堂及录会,或曾出私田为公者,各受馔祭一席,许其子孙各飨其祖,领其馔。

原未有功,续以大筵,会同祭飨于东厅,以助祭者行礼,其祭毕所备核及神享馀物,悉赐宗子其胙,以等级分赐宗子及各尊长,然后不拘多少,分赐各支下。

如有临期盗祭器及肉食果品者,罚洒肉各五十斤,贫者杖七十,诫其后。

其当备祭如上年常规,备酒馔宴宗人及各尊长、助祭、执事者。

贵听讼

族中子孙等,或为不平,至争竞者,即于族长处投诉、理明。

并不许擅自惊扰官府,及里老、职役人等。

仍许族长,会同合族长幼知事人等,以理究治。

不许族长私自出入,人罪如然。

许诸人直言计赃,呈官,听其惩治。

务本

子孙人等,于士、农、工、商,各事一业。

并不许游手好闲,蠹食五谷。

如有田土荒芜不耕,以至衣食失所者。

许族长督责该房尊长,及本人。

然后给田十亩,并牛种与之。

耕佃岁入租税,备祭用度,仍许入祠堂学舍栖身。

但不可毁坏祠堂、庙宇,阶石、墙垣、木料等物。

如耕十年仍故,懒惰无依者。

逐出,不许入录。

举过恶

凡宗族长幼人等,或有过错,违犯教令。

许诸人,直言无隐,指实呈首于族长处,从公究治。

如知不举者,与犯人同罪。

亦不可挟仇诬陷入罪,如果无实犯,许诸人直言谏止,罪坐诬者。

如有实犯,或为私恩护救者,亦坐以诬罔。

书例

本宗子孙或有鞠于外氏者,必系于祖父之末。

所以使其归宗也。

或鞠外氏子为已子者不系,之恐其冒姓,紊于正也。

但使之继,是人之后承其宗祀,毋致废绝。

不得妄入图谱也。

一特书

谓凡:

昭穆长幼之序,世系先后之次,则谨书之。

所以承重着代也。

二当书

谓凡:

名、行、字号,婚娶姓氏科目、勋级、生、殁、葬埋等事,有足征者,皆书之。

否则虚其下,以俟知者补遗。

三继书

谓:

赘居异姓,或出继他族,而冠、娶、死、丧、犹赴告本宗,以及孤幼流离失所,为他姓收养者,皆书之。

不书例

一不道

谓:

悖逆大,故亡亲害理,致覆宗祀,伤坏风化。

宜削其属籍,不书。

二乱宗

谓:

本宗有应继者,不肯援立,而收养异姓,紊乱宗族。

及随母而来者,据法不书。

三绝义

谓:

承他人后,及随母嫁异姓,日久代更,遂亡邱首,致本宗血嗣不继者,不书。

四犯礼

谓:

肆淫犯,而灭绝天常等,仆隶而缔结婚(姻),亏丧礼节,倒置冠履,不书。

五辱祖

吾宗以来,本以清白相承,后或失学问,间有迫于饥寒,以致趋势附权,身为贱役,以取衣食,其所生,污其先世,今姑略之。

以俟改悔,然后入谱。

 

大宋嘉泰元年丙辰岁元旦越十日

赐进士第朝请大夫兼龙图阁学士知四川安抚制置使

族人退轩刘德秀仲洪谨书

(注:

嘉泰元年为公元12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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