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2013】19号基地维修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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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2013】19号基地维修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1).docx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经〔2013〕19号

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基地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加强公司基地维修管理工作,规范基地维修程序,完善基地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基地居住环境,现将《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基地维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

基地维修管理办法通知

水电四局有限公司办公室2013年6月13日印发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基地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地维修管理工作,规范基地维修程序,完善基地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基地居住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地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及公司自有房屋修缮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其中:

(一)共用部位是指以房屋屋面滴水线之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公用设施分为室内设施和室外设施部分,室内设施是屋面滴水线以内的设施,包括楼道照明,室内消防、电梯、上下水设施等;室外设施是指小区公共部分已分摊到户,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室外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配电房、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但小区公共设施没有分摊则属公司所有。

(三)公司自有房屋是指房屋产权归公司所有或公司占用管理的房屋及相应的附属设施。

(四)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基地维修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公司基地维修管理工作归口公司经营管理部管理,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工程科技部、资产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财务管理部、监察部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参与、配合、监督经营管理部共同做好基地维修工作,基地(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基地日常管理和使用单位配合公司基地建设维修管理工作。

基地维修情况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向公司领导和有关会议汇报.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经营管理部:

是公司基地维修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管理公司基地维修业务;负责基地维修计划编制与下达、检查、验收、竣工结算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督促、协调等工作.

(二)工程科技部:

负责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技术、质量方面的工作,参与维修项目的实地调查、检查及完工验收工作。

(三)安全监察部:

负责基地维修项目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资产管理部:

负责公司基地设备(如锅炉、电梯)的更新、改造、管理等工作。

(五)财务管理部:

参与基地维修项目检查、完工验收,负责维修项目的财务核算及付款工作.

(六)监察部:

负责对基地维修项目招标过程、维修项目实施、验收、结算、付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基地(物业)管理单位:

(一)负责对所管辖各基地维修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和轻重缓急的原则每年年初编制基地维修项目计划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负责基地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及实施过程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地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建立健全基地维修台帐,基地维修项目工程完工验收后,基地(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建立和更新台帐,并按年度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基地维修管理程序

第六条立项

基地维修项目立项的主要方式为年度公司基地建设(维修)计划。

年度基地建设(维修)计划编制通过公司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地维修项目须纳入年度基地建设(维修)计划管理,未列入公司年度基地维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

第七条年度基建(维修)计划的编制

(一)年度基地维修计划项目的投资预算编制先由基地(物业)管理单位提出计划维修项目及相应预算书,再由经营管理部会同工程科技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论证和预算审核后,与基地(物业)管理单位沟通、商谈,并根据各基地实际情况编制公司年度基地维修计划初稿,经公司有关会议研究确定,并由公司领导签发后印发实施。

(二)公司年度基地维修计划批准印发后,经营管理部向各基地或物业管理单位分解下达年度基地维修计划,并委托基地(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可称为项目实施单位)。

(三)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基地维修计划,控制基地维修项目资金,其维修金额作为控制基地维修的依据,不得突破、挤占、挪用.如果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修改维修计划、扩大基地维修项目规模,其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并将在下年度计划中按1。

5倍扣除.

第八条年度基地维修计划的实施

(一)施工单位的选择:

对于预算金额小于等于30万元的单项维修项目,委托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施工;对于预算金额大于30万元小于80万元的单项维修项目,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要通过三家以上施工单位询价、比价、议标相结合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对于预算金额大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单项维修项目,基地(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同时邀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标、评标过程。

如果发现基地(物业)管理单位未经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通过不正当途径擅自确定施工单位,公司不予承认并不予办理结算。

1。

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基地维修项目的招标或询价评比工作。

2。

招投标工作原则上采用项目“最高限价、合理标价和技术方案最优”形式评选中标单位。

3。

基地维修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司内施工单位承包施工,为引进竞争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应由五家以上单位参加投标.公司内施工单位承包施工的,施工单位内部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4。

招标工作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各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透露标底、内部决议和其他竞标人信息等各种形式的商业机密,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涉及招标项目的接触。

(二)维修项目合同签订与管理

选定施工单位后,对于维修项目预算金额大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项目,施工合同(协议)的草拟、谈判、审批、签订等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与选定的施工队伍协商,草拟施工项目合同(协议)。

合同(协议)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条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

合同谈判:

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在组织相关人员参与下,方可进行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应有专门人员记录,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对已预估合同金额大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施工合同,应报公司进行审查。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的合同谈判应邀请公司经营管理部、工程科技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合同谈判。

3。

合同应明确以下保证金的约定及返还原则

(1)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安全环保条款履行合同.合同履约期间发包方随时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无息支付,否则将没收或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2)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在合同履约期间发包方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满,如无质量问题全部无息退还.

(3)实行安全环保保证金制度,安全环保保证金分年度支付。

(4)实行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制度,工程完工时,若没有发生民工工资纠纷则予以无息返还。

4。

维修施工合同原则上不设预付款,如需支付施工单位预付款,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有效的、同等比例的银行保函或有效的资产抵押。

5。

维修施工合同(协议)签订

维修项目施工必须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协议),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对方法人公章.

6.维修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合同(协议)签订后,对于金额大于80万元(含80万元)的维修施工合同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

(三)对于金额小于80万元维修项目的合同(协议)签订、谈判、管理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四)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管理

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工作。

依照维修施工方案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把关,督促施工进度,落实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和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遇到重大或特殊问题需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维修项目的主要材料进场和隐蔽工程施工,须进行旁站监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必要时,需邀请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参加。

(五)维修项目检查和验收

1。

在施工期间,由经营管理部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等专项或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有效整改.

2.工程完工后,每年年底由基地(物业)管理单位向公司经营管理部提出维修项目完工验收申请,经营管理部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对基地维修完工项目进行验收。

对维修完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对达不到完工验收条件的做出不予验收的结论,并要求实施单位对存在问题处理直至具备验收条件再按验收程序办理.对于涉及到居民整体利益的维修项目,需邀请维修项目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参加维修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维修项目结算管理

年底经营管理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年度基地维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针对验收合格的维修项目,编制《年度公司基地建设(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表》,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经营管理部根据《年度基地建设(维修)计划完成情况表》对维修项目进行结算。

结算项目及金额要经项目实施单位、经营管理部、工程科技部、财务管理部签字盖章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方能付款.在付款前,经营管理部应认真核实维修工程完成情况,不允许出现超进度结算付款等问题.

(七)质量保修期

基地维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进入质量保修期,施工单位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对维修项目进行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满,经基地(物业)管理单位组织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按合同约定付清质量保修金.对于质量保修内的项目及按国家质量保修规定保修的项目,如房屋屋面防水、采暖管道等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将不予安排维修,由基地(物业)管理单位自行出资维修。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由各基地(物业)管理单位的自行维修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水电四局有限公司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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