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XXXX.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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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编号:

JGJ94-2008废止号:

JGJ94-94施行日期:

2008年10月1日,1总则,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积极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

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并应重视地方经验,因地制宜,注重概念设计,合理选择桩型、成桩工艺和承台形式,优化布桩,节约资源;强化施工质量控制与管理。

1.0.4在进行桩基设计与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1桩基piled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与桩顶联结的承台共同组成的基础或由柱与桩直接联结的单桩基础。

2.1.2复合桩基compositepiledfoundation由基桩和承台下地基土共同承担荷载的桩基础。

2.1.3基桩foundationpile桩基础中的单桩。

2.1.4复合基桩compositefoundationpile单桩及其对应面积的承台下地基土组成的复合承载基桩。

2术语,2.1.5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软土地基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小沉降采用疏布摩擦型桩的复合桩基。

2.1.6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ultimateverticalbearingcapacityofasinglepile单桩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到达破坏状态前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时所对应的最大荷载,它取决于土对桩的支承阻力和桩身承载力。

2.1.7极限侧阻力标准值ultimateshaftresistance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身侧表面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术语,2.1.8极限端阻力标准值ultimatetipresistance相应于桩顶作用极限荷载时,桩端所发生的岩土阻力。

2.1.9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

2.1.10变刚度调平设计考虑上部结构形式、荷载和地层分布以及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基桩支承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承台内力降低的设计方法。

2术语,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capcoefficient竖向荷载下,承台底地基土承载力的发挥率。

2.1.12负摩阻力negativeskinfriction,negativeshaftresistance桩周土由于自重固结、湿陷、地面荷载作用等原因而产生大于基桩的沉降所引起的对桩表面的向下摩阻力。

2.1.13下拉荷载downdrag作用于单桩中性点以上的负摩阻力之和。

2术语,2.1.14土塞效应pluggingeffect敞口空心桩沉桩过程中土体涌入管内形成的土塞,对桩端阻力的发挥程度的影响效应。

2.1.15灌注桩后注浆灌注桩成桩后一定时间,通过预设于桩身内的注浆导管及与之相连的桩端、桩侧注浆阀注入水泥浆,使桩端、桩侧土体(包括沉渣和泥皮)得到加固,从而提高单桩承载力,减小沉降。

2.1.16桩基等效沉降系数弹性半无限体中群桩基础按Mindlin解计算沉降量与按等代墩基Boussinesq解计算沉降量之比,用以反映Mindlin解应力分布对计算沉降的影响。

4桩基构造,4.1桩基构造灌注桩4.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

1、配筋率:

当桩身直径为3002000mm时,正截面配筋率可取0.650.2(小直径桩取高值);对受荷载特别大的桩、抗拔桩和嵌岩端承桩应根据计算确定配筋率,并不应小于上述规定值;2、配筋长度:

1)端承型桩和位于坡地岸边的基桩应沿桩身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2)桩径大于600mm的摩擦型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当受水平荷载时,配筋长度尚不宜小于4.0/(为桩的水平变形系数);,3)对于受地震作用的基桩,桩身配筋长度应穿过可液化土层和软弱土层,进入稳定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6条规定的深度;4)受负摩阻力的桩、因先成桩后开挖基坑而随地基土回弹的桩,其配筋长度应穿过软弱土层并进入稳定土层,进入的深度不应小于23倍桩身直径;5)专用抗拔桩及因地震作用、冻胀或膨胀力作用而受拔力的桩,应等截面或变截面通长配筋。

3对于受水平荷载的桩,主筋不应小于812;对于抗压桩和抗拔桩,主筋不应少于610;纵向主筋应沿桩身周边均匀布置,其净距不应小于60mm;4箍筋应采用螺旋式,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宜为200300mm;受水平荷载较大桩基、承受水平地震作用的桩基以及考虑主筋作用计算桩身受压承载力时,桩顶以下5d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当桩身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内时箍筋应加密;当考虑箍筋受力作用时,箍筋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当钢筋笼长度超过4m时,应每隔2m设一道直径不小于12mm的焊接加劲箍筋。

1、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混凝土预制桩尖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30;2、灌注桩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水下灌注桩的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50mm;3、四类、五类环境中桩身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相关规定。

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高、上覆土层较差的抗压桩和桩端以上有一定厚度较好土层的抗拔桩,可采用扩底;扩底端直径与桩身直径之比D/d,应根据承载力要求及扩底端侧面和桩端持力层土性特征以及扩底施工方法确定;挖孔桩的D/d不应大于3,钻孔桩的D/d不应大于2.5;2、扩底端侧面的斜率应根据实际成孔及土体自立条件确定,a/hc可取1/41/2,砂土可取1/4,粉土、黏性土可取1/31/2;3抗压桩扩底端底面宜呈锅底形,矢高hb可取(0.150.20)D。

4.1.3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4.1.3扩底桩构,混凝土预制桩,4.1.4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不应小于200mm;预应力混凝土预制实心桩的截面边长不宜小于350mm。

4.1.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预制桩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1.6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使用中的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

采用锤击法沉桩时,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

静压法沉桩时,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4,打入桩桩顶以下45倍桩身直径长度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并设置钢筋网片。

4.1.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4.1.8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对于持力层为密实砂和碎石类土时,宜在桩尖处包以钢钣桩靴,加强桩尖。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4.1.9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按截面形式可分为管桩、空心方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可分为预应力高强混凝土(PHC)桩、预应力混凝土(PC)桩。

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截面尺寸、配筋、桩身极限弯矩、桩身竖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等参数可按本规范附录B确定。

4.1.10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桩尖型式宜根据地层性质选择闭口型或敞口型;闭口型分为平底十字型和锥型。

4.1.11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质量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T13476、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JC888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197及其他的有关标准规定。

4.1.12预应力混凝土桩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法兰连接、机械啮合连接、螺纹连接。

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3个。

4.1.13桩端嵌入遇水易软化的强风化岩、全风化岩和非饱和土的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沉桩后,应对桩端以上2m左右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可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芯或在内壁预涂柔性防水材料。

钢桩,4.1.14钢桩可采用管型、H型或其他异型钢材。

4.1.15钢桩的分段长度宜为1215m。

4.1.16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

4.1.17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钢管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敞口:

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不带加强箍(带内隔板、不带内隔板)。

2)闭口:

平底;锥底。

2H型钢桩可采用下列桩端形式:

1)带端板;2)不带端板:

锥底;平底(带扩大翼、不带扩大翼)。

4.1.18钢桩的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桩的腐蚀速率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3.1.18确定;2钢桩防腐处理可采用外表面涂防腐层、增加腐蚀余量及阴极保护;当钢管桩内壁同外界隔绝时,可不考虑内壁防腐。

4.2承台构造,4.2.1桩基承台的构造,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

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的规定。

4.2.2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配置(图3.2.3-a),对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3.2.3-b)。

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35dg(dg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纵向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

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2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

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3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图3.2.3-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承台梁端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4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方向的下层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

当筏板的厚度大于2000mm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

5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4.2.4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3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

2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5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弯折。

3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的系数。

4.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

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时,可不设联系梁。

2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

联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小于2根直径12mm钢筋;位于同一轴线上的联系梁纵筋宜通长配置。

4.2.7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

6灌注桩施工,6.1施工准备6.1.1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5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6.1.2钻孔机具与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与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的排放处理情况综合考虑。

6.1.3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平面图:

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与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2、确定成孔机械、配备设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

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1.4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1.5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6.1.6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6.1.7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

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6.1.8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2一般规定,6.2.1不同桩型的适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2旋挖成孔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碎石土及风化岩层;3冲孔灌注桩除宜用于上述地质情况外,还能穿透旧基础、建筑垃圾填土或大孤石等障碍物。

在岩溶发育地区应慎重使用,采用时,应适当加密勘察钻孔;,4长螺旋钻孔压灌桩后插钢筋笼宜用于黏性土、粉土、砂土、填土、非密实的碎石类土、强风化岩;5干作业钻、挖孔灌注桩宜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黏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实以上的砂土、风化岩层;6在地下水位较高,有承压水的砂土层、滞水层、厚度较大的流塑状淤泥、淤泥质土层中不得选用人工挖孔灌注桩;7沉管灌注桩宜用于黏性土、粉土和砂土;夯扩桩宜用于桩端持力层为埋深不超过20m的中、低压缩性黏性土、粉土、砂土和碎石类土。

6.2.2成孔设备就位后,必须平整、稳固,确保在成孔过程中不发生倾斜和偏移。

应在成孔钻具上设置控制深度的标尺,并应在施工中进行观测记录。

6.2.3成孔的控制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摩擦型桩:

摩擦桩应以设计桩长控制成孔深度;端承摩擦桩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

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桩管入土深度控制应以标高为主,以贯入度控制为辅。

2端承型桩:

当采用钻(冲),挖掘成孔时,必须保证桩端进入持力层的设计深度;当采用锤击沉管法成孔时,沉管深度控制以贯入度为主,以设计持力层标高对照为辅。

6.2.4灌注桩成孔施工的允许偏差应满足表6.2.4的要求。

表6.2.4灌注桩成孔施工允许偏差成孔方法桩径偏差(mm)垂直度允许偏差(%)桩位允许偏差(mm)13根桩、条形桩基沿垂直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的边桩条形桩基沿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泥浆护壁钻、挖、冲孔桩d1000mm-501d/6且不大于100d/4且不大于150d1000mm-50100+0.01H150+0.01H锤击(振动)沉管振动冲击沉管成孔d500mm-20170150d500mm100150螺旋钻、机动洛阳铲干作业成孔灌注桩-20170150人工挖孔桩现浇混凝土护壁500.550150长钢套管护壁201100200注:

桩径允许偏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6.2.5钢筋笼制作、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笼的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5的规定;表6.2.5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主筋间距10箍筋间距20钢筋笼直径10钢筋笼长度1002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宜采用焊接或机械式接头(钢筋直径大于20mm),并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3加劲箍宜设在主筋外侧,当因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时也可置于内侧;4导管接头处外径应比钢筋笼的内径小100mm以上;5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安放应对准孔位,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就位后应立即固定。

6.2.6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1/3。

6.2.7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

直径大于1m或单桩混凝土量超过25m3的桩,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1组试件;直径不大于1m的桩或单桩混凝土量不超过25m3的桩,每个灌注台班不得少于1组;每组试件应留3件。

6.2.8桩在施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6.2.9灌注桩施工现场所有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配件以及个人劳保用品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6.3.1除能自行造浆的黏性土层外,均应制备泥浆。

泥浆制备应选用高塑性黏土或膨润土。

泥浆应根据施工机械、工艺及穿越土层情况进行配合比设计。

6.3.2泥浆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期间护筒内的泥浆面应高出地下水位1.0m以上,在受水位涨落影响时,泥浆面应高出最高水位1.5m以上;在清孔过程中,应不断置换泥浆,直至浇注水下混凝土;浇注混凝土前,孔底500mm以内的泥浆比重应小于1.25;含砂率不得大于8%;黏度不得大于28s;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应采取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3废弃的浆、渣应进行处理,不得污染环境。

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6.3.4对孔深较大的端承型桩和粗粒土层中的摩擦型桩,宜采用反循环工艺成孔或清孔,也可根据土层情况采用正循环钻进,反循环清孔。

6.3.5泥浆护壁成孔时,宜采用孔口护筒,护筒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筒埋设应准确、稳定,护筒中心与桩位中心的偏差不得大于50;2护筒可用48厚钢板制作,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100mm,上部宜开设12个溢浆孔;,6.3正、反循环钻孔灌注桩的施工,3护筒的埋设深度:

在黏性土中不宜小于1.0m;砂土中不宜小于1.5m。

护筒下端外侧应采用黏土填实;其高度尚应满足孔内泥浆面高度的要求;4受水位涨落影响或水下施工的钻孔灌注桩,护筒应加高加深,必要时应打入不透水层。

6.3.6当在软土层中钻进时,应根据泥浆补给情况控制钻进速度;在硬层或岩层中的钻进速度应以钻机不发生跳动为准。

6.3.7钻机设置的导向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潜水钻的钻头上应有不小于3倍直径长度的导向装置;利用钻杆加压的正循环回转钻机,在钻具中应加设扶正器。

6.3.8如在钻进过程中发生斜孔、塌孔和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现象时,应停钻,待采取相应措施后再进行钻进。

6.3.9钻孔达到设计深度,灌注混凝土之前,孔底沉渣厚度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端承型桩,不应大于50;2对摩擦型桩,不应大于100;3对抗拔、抗水平力桩,不应大于200,冲击成孔灌注桩的施工,6.3.10在钻头锥顶和提升钢丝绳之间应设置保证钻头自动转向的装置。

6.3.11冲孔桩孔口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200,护筒应按本规范第4.3.5条设置。

6.3.12泥浆的制备、使用和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3条的规定。

6.3.13冲击成孔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孔时,应低锤密击,当表土为淤泥、细砂等软弱土层时,可加黏土块夹小片石反复冲击造壁,孔内泥浆面应保持稳定;2在各种不同的土层、岩层中成孔时,可按照表4.3.10的操作要点进行;3进入基岩后,应采用大冲程、低频率冲击,当发现成孔偏移时,应回填片石至偏孔上方300500处,然后重新冲孔;4当遇到孤石时,可预爆或采用高低冲程交替冲击,将大孤石击碎或挤入孔壁;,5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扰动孔壁、塌孔、扩孔、卡钻和掉钻及泥浆流失等事故;6每钻进45m应验孔一次,在更换钻头前或容易缩孔处,均应验孔;7进入基岩后,非桩端持力层每钻进300500和桩端持力层每钻进100300m时,应清孔取样一次,并应做记录。

6.3.14排渣可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等方法,当采用抽渣筒排渣时,应及时补给泥浆。

6.3.15冲孔中遇到斜孔、弯孔、梅花孔、塌孔及护筒周围冒浆、失稳等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6.3.16大直径桩孔可分级成孔,第一级成孔直径应为设计桩径的0.60.8倍。

6.3.17清孔宜按下列规定进行:

1不易塌孔的桩孔,可采用空气吸泥清孔;2稳定性差的孔壁应采用泥浆循环或抽渣筒排渣,清孔后灌注混凝土之前的泥浆指标应按本规范第6.3.1条执行;3清孔时,孔内泥浆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4灌注混凝土前,孔底沉渣允许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的规定。

旋挖成孔灌注桩的施工,6.3.18旋挖钻成孔灌注桩应根据不同的地层情况及地下水位埋深,采用干作业成孔和泥浆护壁成孔工艺,干作业成孔工艺可按本规范第6.6节执行。

6.3.19泥浆护壁旋挖钻机成孔应配备成孔和清孔用泥浆及泥浆池(箱),在容易产生泥浆渗漏的土层中可采取提高泥浆比重、掺入锯末、增黏剂提高泥浆黏度等维持孔壁稳定的措施。

6.3.20泥浆制备的能力应大于钻孔时的泥浆需求量,每台套钻机的泥浆储备量不应少于单桩体积。

6.3.21旋挖钻机施工时,应保证机械稳定、安全作业,必要时可在场地辅设能保证其安全行走和操作的钢板或垫层(路基板)。

6.3.22每根桩均应安设钢护筒,护筒应满足本规范第6.3.5条的规定。

6.3.23成孔前和每次提出钻斗时,应检查钻斗和钻杆连接销子、钻斗门连接销子以及钢丝绳的状况,并应清除钻斗上的渣土。

6.3.24旋挖钻机成孔应采用跳挖方式,钻斗倒出的土距桩孔口的最小距离应大于6m,并应及时清除。

应根据钻进速度同步补充泥浆,保持所需的泥浆面高度不变。

6.3.25钻孔达到设计深度时,应采用清孔钻头进行清孔,并应满足本规范第6.3.2条和第6.3.3条要求。

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6.3.9条规定。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6.3.26钢筋笼吊装完毕后,应安置导管或气泵管二次清孔,并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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