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大危险源辨识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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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第一节危险源辨识第二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主讲:

余明豪,第一节危险源辨识,一、概念危险源与事故隐患时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1、事故隐患:

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源:

生产场所、设备或设施中存在或固有的能量(物质)的多少,而事故隐患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的缺陷)的危险源,3、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单元unit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5、临界量thresholdquantity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重大危险源分类我国将重大危险源分为7大类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藏区(贮罐)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4、企业危险建筑物5、压力管道6、锅炉7、压力容器,

(二)危险源辨识的内容(P166),1、辨识危险源的种类、危险性质、损害能力。

2、辨识危险源的数量。

3、辨识危险源的分布,危险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危险源辨识的范围(P166),1、厂址2、厂区平面布局总图3、建筑物4、生产工艺过程5、生产设备、装置6、粉尘、毒物、噪声、震动、辐射、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现场7、工时制度、女职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8、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产卫生设施,(四)危险源辨识的方法,1、对照、经验法。

对照标准、法规、检查表或靠分析人员的观察分析能力的方法,容易产生遗漏。

2、类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的经验和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危害因素。

3、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事故树分析方法)。

应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的部分方法进行危险源辨识,(五)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P170),1、划分作业活动:

制定一份业务活动表,包括厂房、设备、人员等2、辨识危害3、切断风险4、确定风险是否可承受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6、评审措施计划的充分性7、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8、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持续改进,(六)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和管理监控,1、辨识与评估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2、登记建档与备案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3、监控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事故案例分析)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尼纶厂“8.26”恶性爆炸事故,2008年8月26日6时45分,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维尼纶厂有机车间发生恶性爆炸事故,爆炸引发的火灾导致车间灌区内储存有甲醇、醋酸乙烯等易燃有机物的32个大型气罐除了4个尚未爆炸外,其余全部爆炸。

事故造成21人死亡,59人受伤,厂区周边共11500名民众被疏散转移,直接经济损失达7500多万元人民币。

同时还造成附近龙江水体轻微污染。

这是近4年来发生的伤亡人数最多、性质最为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008年9月17日至18日,由国家安总局在广西河池宜州市组织召开了“8.26”爆炸事故现场会。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会议上指出,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暴露的问题相当严重:

既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有安全设施严重不全的问题;既有正常生产组织问题,也有应急措施不完善的问题;既有日常管理问题,也有技术改造问题;既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也有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孙华山指出了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的企业存在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措施不完善、监控责任不落实的现象。

二、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些地区的部分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志工作中等、靠、要的现象严重,工作层层衰减的情况严重。

三、化工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化工工业本质安全程度低。

第二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治理隐患防范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

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才能把十七大“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

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排查隐患落实整改预防事故促进安全,二、事故隐患的分类,1、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和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的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为一定的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1、重点行业领域:

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

2、重点地区:

事故多发、易发地区。

3、重点企业: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4、重点时段:

全国“两会”、汛期、“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

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1、排查范围与方法,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隐患治理,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

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订、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5、人员执证上岗和法定检测检验情况。

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

6、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8、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执行落实情况。

9、经营销售运输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管理情况,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4.28”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2009年月日,“”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名相关责任人在山东省济南市受审。

在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诉机关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的名相关责任人以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名被告中郭吉光为原济南铁路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其他名被告分别为名调度员、名车站值班员、名车站助理值班员和名火车司机。

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条文摘要,责任主体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资金保证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排查登记建档监控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报告举报奖励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发包、出租的职责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执法检查的配合义务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统计分析报送时限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内容要求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内容要求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治理过程中的要求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自然灾害的预防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治理后的评估和复产要求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建立制度和检查要求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安监部门的扣证手段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隐患整改专项整治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复产的现场审查时限、处理要求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违规行为的处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一、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检查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工作重点是辨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漏洞和死角,检查生产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状态,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以及设备、系统运行状况是否符台现场规程的要求等。

通过安全检查,不断堵塞管理漏洞,改善劳动作业环境,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保证设备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检查周期的确定,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性质以及地区气候、地理环境等确定。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具有组织规模大、检查范围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等特点。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现状安全评价等工作结合开展。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或岗位组织进行的日常检查。

一般来讲,包括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特殊检查等几种形式。

交接班检查是指在交接班前,岗位人员对岗位作业环境、管辖的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说清楚,接班人员根据自己检查的情况和交班人员的交代,做好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预想。

班中检查包括岗位作业人虽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车间班组的领导或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情况的巡视或抽查等。

特殊检查是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异常情况,所采取的加强监视运行的措施。

一般来讲,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岗位作业人员执行。

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岗位的自行检查,一般应制定检查路线、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并设置专用的检查记录本。

岗位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录在记录本上,并及时通过信息系统和电话运级上报。

一般来讲,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岗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不需请示,处置后则立即汇报。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如化工单位等习惯做法是,岗位作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情况,只需紧急报告,而不要求就地处置。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组织,检查内容和范围则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检查。

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容易发生事故。

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

如对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

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对生产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根据工会法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客(P180),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

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

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

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内容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确定。

对于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

一般应重点检查:

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易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岗位作业人员;直接管理的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常规检查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

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

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

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四)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1安全检查准备

(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

(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

(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和危害的情况。

(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

(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

(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

2实施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

(1)访谈。

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检查安全意识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

(2)查阅文件和记录。

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

(3)现场观察。

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

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

(4)仪器测量。

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

3综合分析,经现场检查和数据分析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检查的结论和意见。

一般来讲,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应有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统一研究得出检查意见或结论。

(五)提出整政要求,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问题性质的不同,提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措施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检查组应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六)整改落实,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从管理韵高度,举一反三,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落实整改。

(七)信息反馈度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计划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对于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整改措施完成后,应及时上报整或完成情况,申请复查或验收。

对安全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或反复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从规章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加强现场检查和监督等环节入手,做到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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