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省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党建基本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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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省委组织部农村基层党建基本要求

 

浙江农村基层党建基本要求

1、省市县乡党委书记落实“四个走遍”,带动各级干部“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

全面实行省市县乡书记任期内“四个走遍”,即省委书记走遍所有县(市、区),市委书记走遍全市各乡镇(街道),县委书记走遍各行政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走遍所有自然村和困难户,带动各级干部眼睛向下,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乡镇开展“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乡镇干部每年把辖区内所有农户走访一遍,解决实际困难,增进党群干群感情,锻炼干部队伍,夯实基层基础。

2、充分发挥县委“一线指挥部”作用,落实县(市、区)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省委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队伍建设,要求县(市、区)党委切实把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扛在肩上,大力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把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直接抓在手上。

省委坚持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省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视频会,每次安排10位县(市、区)委书记上台打擂、比拼实绩,介绍各自抓基层打基础的经验体会,省委书记亲自点评,并就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等提出具体要求。

连续六年开展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督促县(市、区)委书记对照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

各县(市、区)党委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普遍每季度召开乡镇书记工作交流会,直接抓村“两委”主职干部培训。

县(市、区)委书记每年领办基层党建项目,定期为农村党员培训讲党课作辅导。

3、选派干部驻村联户全覆盖,确保每村都有1名以上机关干部联系。

从2004年起,省市县乡四级连续十年选派28万名优秀机关干部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联户指导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湖州市选派县级机关科局级干部负责驻村、金华市选派“两富、两美”指导员、台州市开展“强村富民村村帮”、衢州市选派第一书记,等等,确保每村有1名市县乡机关领导干部负责联系、1名市县乡机关干部长期驻村指导,有力推动机关部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4、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落实“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

将村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组建以农村党员为核心的服务团队,要求农村党员联系到户,做到“四必到、四必访”(即群众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村里的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实现“无缝隙、无盲点、无遗漏”为民服务。

目前,全省所有农村普遍落实网格化管理,实行“联系不漏户、党群心贴心”。

5、按照“五个有”的目标,着力建设一支百姓喜爱的好支书队伍。

按照“干事创业有思路,村务管理有规矩,服务群众有感情,带领队伍有办法,廉洁公道有口碑”的“五有”好支书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广开渠道选好人,充分信任用好人,从严要求管好人,把热情关心和严格要求结合起来,着力打造一支百姓喜爱的好支书队伍。

在全省推选宣传1000名杭兰英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壮大百姓喜爱的好支书群体,形成大抓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的鲜明导向。

6、县(市、区)党委直接抓村“两委”干部集中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履职能力。

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加强村干部的培训工作,把村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市每年举办重点村、特色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集中轮训,县委书记亲自授课;乡镇加强村“两委”主职的经常性培训,抓好村“两委”其他干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的培训,每次换届后及时组织新任村干部上岗培训,不断增强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7、全面实行村干部坐班、值班,落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

明确要求村两委主职干部要确保三分之二的精力在村,对一些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多、群众办事较多的村,实行村干部坐班制,所有村干部工作日上班,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轮流值班,确保为党员群众提供全天候服务。

对一些经济比较薄弱、村规模较小、群众办事较少的村,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每天安排村干部值班,每周固定1—2天集中办公,遇有重要事项随叫随到。

全面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对属于村级管理的事项,坐班、值班人员随时受理;对属于乡镇或县(市、区)办理的审批事项,由坐班、值班人员全程代为办理。

8、明确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选准选好农村带头人。

为防止有劣迹人员进入村级组织班子,在201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省里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不得列为村级组织候选人(自荐人)。

在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省里在“五不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六不宜”,即“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有辞职承诺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的;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当选”的资格条件。

出台《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明确界定贿选的9种具体情形,提出认定贿选的4个方面标准,从严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通过加强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审查,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实现“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9、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解决好个别党员信教问题。

针对个别党员涉嫌信教、宗教组织与党组织争夺群众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拆除违法宗教场所的同时,切实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农村(社区)党员签订“不信教不信谣不传谣”书面承诺,开展“党性体检、民主评议”,要求每名党员都把对宗教的认识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对有信教现象的党员认真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10、坚持每月农村党员固定活动日、每半年评议党员、每年评定不合格党员,把严格管理落到实处。

普遍建立基层党组织生活日制度,确定每月固定日期为基层党组织活动日,使开展党组织活动成为硬规矩。

重视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的次数、党员参与率等情况作为各级督查、党委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每半年开展一次先锋指数考评,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特别是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严格按党章和党纪党规办事,掌握政策、慎重处置,稳妥做好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处置工作。

11、划出农村党员“十条红线”,定期开展评议畅通党员出口。

明确农村党员管理“十条红线”,包括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思想作风不正派,长期搞不团结;参教信教,经教育不改;参与“黄赌毒”,或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等。

基层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开展评议,如认定触犯“十条红线”之一的,均被视为不合格党员,根据中央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相关要求分类开展处置,畅通党员出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2、坚持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晋位争先,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整体水平。

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星级管理,科学设置分级标准,按照“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及以下”等五个等级,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星级评定,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晋位升级的空间和动力。

实行分块建设、分类管理,抓两头、促中间,推动基层党组织整体提高、全面进步。

13、每年倒排5%以上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开展集中整顿。

在星级管理的基础上,每年按照5—10%的比例倒排一批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采取市县领导挂点联系、乡镇领导联系包村、机关部门结对帮扶、派驻工作组和选派机关干部下村任职等方式,逐村制定整改方案,“一村一策”扎实抓好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制定软弱落后基层党组织整顿长效机制。

14、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架起党群干群关系“连心桥”。

从2004年开始,在武义县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试点,到2009年底,全省2.8万个行政村全部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2010年,省委制定出台《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制化。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和村工程建设项目。

村监会主任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在2011年和2014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步开展换届选举。

15、全面推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提倡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落实“五议两公开”民主决策。

全面推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参加,不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列席,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

这一制度设计,坚持了村党组织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组织建设、村干部队伍建设、村务监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理顺村级各个组织和机构之间关系,有效规范了村级组织工作,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16、全面修订制订村规民约,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省村级组织换届后,制定下发全省村规民约范本,指导各地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任务纳入其中,把村干部“五不能”、“六不宜”资格条件要求写入其中,引导村民形成共识,通过制订和执行村规民约来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动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

17、全面清理村(社区)机构牌子多、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等“三多”问题,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着力为基层减负减压。

全省村(社区)机构牌子仅保留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3个,以及独立运营的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机构牌子取消率达98.3%,全省对村的考核评比、创建达标取消率达94.1%。

建立村、社区工作事务准入制度,集中规范上级委托基层的代办事项,凡未列入事务,不能交给村、社区办理。

大力削减面向基层开展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和达标活动。

规范精简村、社区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逐步建立统一的村、社区工作台账。

18、建立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推进村级组织权力运行规范化。

针对部分农村决策随意性大、资金资产监管薄弱等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小微权力规范体系建设,推广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36条》,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招投标事项管事、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作人员任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村民宅基地申请、村民救助救灾申请、村民用章管理、计划生育服务等方面,明确村干部的权力边界,制作运行流程,全面实施阳光村务工程,将农村小微权力“关进笼子”,实现村级事权的条目化、程序化、透明化、规范化、长效化,村干部规范用权的意识明显提高,为民办事的作风明显转变,群众对村干部的理解支持明显增加,党群干群关系更趋和谐。

19、明显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稳定乡镇干部队伍。

省委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相继出台3个政策性文件,投入真心真意、真金白银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乡镇干部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待遇20%,乡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大力改善乡镇机关工作和生活条件,对乡镇干部住夜值班给予补助,每年组织乡镇干部健康体检,实行乡镇干部子女就学与县级机关干部同等待遇,选拔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等等,有效激发广大乡镇(街道)干部的干事创业动力。

同时明确,派驻乡镇站所的干部,原则上纳入乡镇日常管理,站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必须征求乡镇党委意见;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确需借调的,应征得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被借调人员在乡镇至少服务满3年,且借调人员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20、按照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6倍落实基本报酬,确保村“两委”主职干部主要工作精力在村。

出台《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浙组〔2009〕18号)和《关于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意见》(浙纪发〔2011〕31号),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6倍的标准,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70%的标准,全面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并要求各地采取措施解决好其他村干部的报酬问题,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1、所有村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兜底不少于5万元,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省里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每年5万元(不含财政安排的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补助),以县级财政补助为主,省级财政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转移支付。

2014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共投入资金18.2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1.1亿元。

从2015年起,省财政提高补助标准,对未达到标准的村平均每村补助2万元,对经济发达和较发达县(市、区)人口规模1500人以上的村,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至10万元。

22、坚持以用促建、不断提升,在全省所有村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真正建设成为党群服务中心。

2005年以来,各级财政和党费投入建设资金,先后开展了三轮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解决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

全省村级活动场所平均面积达到352.7平方米。

整合党员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村文化礼堂、乡村影院、居家养老中心、老年活动室、卫生服务室、村邮站等基层服务平台,在全省所有行政村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使基层组织活动场所除保障正常办公以外,更多用于服务群众,特别是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多样化需求,强化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功能。

23、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

坚持把农村党建置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大框架下谋划推进,紧扣建设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三农”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创新党建工作思路、机制、方法和载体,积极拓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党组织覆盖面,大力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开展电子商务等农村创业致富实用技术培训,完善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推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

2014年浙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7%,达到19400元左右,连续30年列各省区第一。

注重富民和强村相结合,省委专门研究出台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见,先后召开两个全省现场推进会,大力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尤其是扶持发展物业经济,切实增强村级组织运行自我保障能力。

从2012年到2017年,省财政每年拿出8000万元扶持资金,各级财政按照扶持规划拿出配套资金,用5年时间,使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且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下的村基本转化。

24、每个乡镇建立党内关爱基金(资金),健全农村党员关怀和帮扶机制。

积极探索困难党员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在全省各乡镇建立党内关爱基金,加大对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力度,切实提高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感召力。

目前,市、县、乡、村四级共建立党员关爱基金(资金)18554个,累计筹集资金5.05亿元,充分发挥资金在扶贫帮困、创业致富等方面作用。

25、配强抓基层党建专门力量,保证每个乡镇有3人以上。

按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相对稳定”的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要求,配齐配强抓农村基层党建的领导力量和工作骨干,目前,全省乡镇(街道)基本配齐组织委员、组织员和组织干事,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3名以上同志主要精力抓基层党务工作。

据统计,全省共配备乡镇(街道)组织员1270人。

配齐配强县级组织部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员从事基层党建工作。

26、建立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年度党建报表,坚持经济、民生、生态、平安、党建五张报表一起抓。

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报表制度,按照全面严、全程严、持续严的要求,注重过程管理,做到数据留痕。

特别是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等基础性、关键性的基层党建项目列为重要指标,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

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采取上级点、自己找、与会代表评相结合,面上的共性要求与各地个性问题相结合,要求党委书记对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抓好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本地基层党建突出问题整改,领办基层党建项目。

责任清单和党建报表成为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7、省委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省会议,部署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

省委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每年都要确定农村基层党建的一个主题,召开全省会议进行部署推动。

比如,省委2012年召开全省村级便民服务、村务监督和村集体经济建设现场会,2013年召开全省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2014年召开全省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座谈会。

省委决定,2015年上半年将召开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全会,全面部署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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