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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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法规课件.ppt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第六章国际货运法规,基本概述国际海上货运法规铁路公路和航空货运法规,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国际货运的主客体2.熟悉国际陆上货运公约及多式联运公约3.掌握国际海上货运公约和航空货运公约,技能目标,1.能够根据货运公约办理货运运输2.能够处理国际货运纠纷,引导案例,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第一节基本概述,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5,第一节基本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概念,国际货物运输法是调整国际货物运输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6,第一节基本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提单(运输合同),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运输合同受益),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7,第一节基本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概念,1、国际货物运输法的主体,承运人,进出口收发货人,货运代理人,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8,第一节基本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法的概念,2、国际货物运输法体系,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判例,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9,第二节国际海上货运法规,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0,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1,第二节国际海上货运法规,一、海上货运法规涉及内容,国际海上运输合同,提单,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2,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1、概念指承运人收取运费,承担由海上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往另一国港口订立的合同。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3,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2、特征合同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合同是提供劳务即运输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效力往往及于缔约双方之外的第三人,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4,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二、国际海上运输合同,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5,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3、分类,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6,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A.)班轮运输合同,承运人接受不同托运人的托运,将分属不同托运人的货物使用一船,按照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航线、固定的顺序挂靠相应的港口,并以固定的费率收取运费而签订的合同。

特点:

“四固定”:

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固定船期、固定运费,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7,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B.)租船合同,不定期、不定航线,由一个或多个货主租用整条船进行的运输。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8,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B.)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

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的全部或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往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9,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B.)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

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0,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三、提单,1.提单的概念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1,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三、提单,2.提单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订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提单是承运人向托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表明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运。

提单是代表货物的所有权的凭证。

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向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履行交货义务的凭证。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2,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三、提单,3.提单的分类已装船提单与收货待运提单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不可转让提单和可转让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3,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倒签提单:

指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提单记载的装船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

指货物尚未装船,而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托运人要求船方签发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的已装船提单。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4,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提单正面所载内容:

(1)船名和船舶的国籍;

(2)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3)货物的名称、标志、包装、件数、重量或体积;(4)装货港和目的港的名称;(5)运费和其他费用;(6)提单签发的日期、地点和份数;(7)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船长签名,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5,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6,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例】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贸易公司于200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

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

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

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

丙公司赔偿后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

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7,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答案:

ABD,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8,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4.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1924年海牙规则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1968年维斯比规则关于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1978年汉堡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9,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对提单的调整最初适用合同法,一方面要求承运人对运输中的货物承担严格责任,另一方面适用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规定免责条款。

于是承运人通过各自班轮公会的垄断力量,在提单上加入大量的免责条款,强加给货主。

这种情况引起了进出口商、银行和保险界的强烈不满。

美国1893年制定哈特法率先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并最终导致这方面统一实体法海牙规则产生。

背景,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0,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海牙规则的主要目的是规定承运人的最低限度的责任和义务。

(1)承运人的最低责任和义务,适航和管货义务;

(2)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3)承运人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海牙规则,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1,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在单位赔偿限额、提单的证据效力、侵权行为之诉、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重要修订,但并未改变海牙规则的基本内容。

维斯比规则,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2,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

(1)赔偿限额提高为每件10000金法郎或毛重每公斤30金法郎,按二者中的高者计算。

(2)明确了计算集装箱赔偿限额的数量单位。

(3)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货物从一个缔约国起运或提单规定受公约拘束时,公约即可适用。

(4)承运人的雇员和代理人可享受承运人享受的免责权利和责任限制。

(5)诉讼时效得由双方当事人同意加以延长。

维斯比规则,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3,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汉堡规则全称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对海牙维斯比规则作了根本性修改,在有关承运人责任问题上废除了“航行过失免责”,基本落实了过失责任原则。

但由于汉堡规则的缔约国均为航运不发达国,因此其影响有限。

汉堡规则,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4,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

(1)对承运人的责任采取完全过失责任制,承运人如要求免责,应负举证责任。

(2)废除驾驶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条款。

(3)承运人对火灾负责,但由货方举证。

(4)承运人对延迟交付负责,但赔偿额以运费的2.5倍为限。

(5)责任期间:

从装船至卸船,改为港至港(从交到接)。

(6)责任限制:

每件货物835计算单位或毛重每公斤2.5计算单位,以二者之中高者为准。

(7)诉讼时效:

二年。

经索赔人声明可以延长。

汉堡规则,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5,海牙规则和汉堡规则对比,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6,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为了使船舶适航,某船舶在定期检查时曾抽样钻探船身铁板厚度,由于检验的习惯做法是抽样钻探,使一处已被腐蚀76的地方未被发现。

检船人员认为船身厚度合格。

船舶开航后,该被腐蚀处裂开,海水涌入,造成船舶所载货物的湿损。

货主要求承运人赔偿损失。

承运人则认为:

承运人在开航时已经做到克尽职责了,船上的人员也已克尽职责,因为他不可能每处都钻探。

在克尽职责后仍未发现的缺陷属于潜在缺陷,承运人对此无需负责。

案例,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7,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问题:

1、在开航时船舶客观上是否适航?

2、在本案中承运人是否已经克尽职责?

3、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船舶不适航的责任?

案例,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8,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1、承运人应赔偿。

2、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

a.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c.船舶要适合棉花的安全运送和保管。

案例解析,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9,第二节国际海上运输法规,3、海牙规则第3.1条是判断适航的法律依据,该条有三个要件:

1、时间要件:

是否在开航前或开航时存在不适航;2、客观要件:

是否存在不适航的客观情形;3、主观要件:

是否克尽职守使船舶适航。

海牙规则第4.1条规定,3.1条的举证责任由承运人承担。

案例解析,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0,第三节铁路公路和航空货运法规,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1,第三节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法规,这三种运输方式出现相对较晚,也有一些国际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免责、责任限额和索赔等加以规定。

需注意的是,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公路运单和海运单一样,只具有货物收据和合同证明的作用,不具有所有权凭证的性质,不作为提货凭证。

在使用运单的情况下,提货凭证是到货通知。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2,第三节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法规,一、国际航空货物运输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

1961年国际货约1951年国际货协,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3,第三节铁路公路和航空运输法规,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1.多式联运:

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我国海商法还要求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2.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

全程统一责任制,自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3.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遵循推定过失原则;,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4,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4,本章小结,本章讲述了国际货物运输的法规条款,主要是针对国际海洋运输,要熟知提单的基本内容,了解针对提单的几个基本公约,要能根据国际公约解决国际货物运输的纠纷问题。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5,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5,复习思考题,1.国际货物运输的主体?

2.海上货运法规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海上运输合同包括哪两种?

4.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5.有关提单的三个国际公约?

6.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遵循什么原则?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6,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6,案例分析题,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某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次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至次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次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7,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7,案例分析题,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

(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

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赔偿范围包含单独海损,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

(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

属共同海损,应由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

因船舶和货物遭到了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又合理地造成了化肥的湿毁。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8,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8,案例分析题,(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为什么?

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9,2024/1/3,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9,谢谢!

孟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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