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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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交底
监理安全交底
项目部:
江苏启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风凰名都住宅楼工程)
我公司受港汇·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承担港汇·风凰名都住宅楼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含工程资料)、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及投资实施监控。
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监理权利义务的规定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施工生产安全要点
2.1高处作业一般要求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设施和设备,必须在施工前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随手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作业中的走道内余料应及时清理干净,不得任意乱掷和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实现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理完善。
2.2临边作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梁上工作人员行走,工作平台,拼装平台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多层、高层及超高层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
(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的或活动防护栏杆,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5)防护栏杆具体做法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有关规定。
2.3洞口作业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记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洞口防护措施具体做法及技术要求,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有关规定。
2.4攀登作业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也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1)攀登的用具载在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2)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2.5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固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1)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2)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安全带。
2.6交叉作业
(1)结构安装工程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构件。
(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层超出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2.7防止起重机倾翻
(1)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
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履带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超载有两种危害,一是断绳重物下坠,二是“倒塔”。
(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会使物体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会砸伤人或碰坏其他物体。
(4)要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构件摆动越大,超负荷就越多,就可能发生翻车事故。
短距离行驶,只能将构件离地30cm左右,且要慢行,并将构件转至起重机的前方。
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
(5)有些起重机的横向与纵向的稳定性相差很大,必须熟悉起重机纵横两个方向的性能,进行吊装工作。
(6)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并在操作时要统一指挥。
两台起重机的驾驶员应互相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7)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机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
(8)风载造成“倒塔”,工作完毕轨道两端设夹轨钳,遇有大风或台风警报,塔式起重机拉好缆绳。
(9)机上机下信号不一致造成事故。
(10)由于各种机件失修造成的事故。
(11)轨道与地锚地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事故。
(12)安全装置失灵而造成事故,塔式起重机应安有起重重量限位器、高度限位器、幅度指示器、行程开关等。
(13)下旋式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必须注意回转平台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4)群塔作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在最不利位置时,任一台的臂架都不会与另一台的塔身、塔顶相撞,并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时,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两臂架相临近时,要相互避让,水平距离至少保持5m。
(15)塔式起重机不准在弯道处作业。
2.8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落下伤人
(1)为防止高处坠落,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操作。
(2)在高处安装构件时,要经常使用撬杠校正构件的位置,这样必须防止因撬杠滑脱而引起的高空坠落。
(3)在雨季、冬季里构件上常因潮湿或积有冰雪而容易使操作人员滑倒,采取清扫积雪后再安装,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方可操作。
(4)高空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该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探头板而从高空坠落。
(5)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高空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积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
(7)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或火花落下伤人。
(8)地面操作人员,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9)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无误后,才能摘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以防构件掉下伤人。
(10)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2.9防止触电
(1)电焊机的手把线质量完好,如果有破皮情况,必须及时用胶布严密包扎。
电焊机的外壳应该接地。
(2)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它类型起重机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备。
轨道式起重机当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加装一组接地装置。
(3)各种起重机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并确保与架空输电线的垂直距离符合表9-75规定。
表9-75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电压(kv)
与架空线的垂直距离(m)
与水平安全距离(m)
备注
1
1.3
1.5
1~20
1.5
2.0
35~110
2.5
4
154
2.5
5
220
2.5
6
(4)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行。
(5)使用手操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6)严禁带电作业。
2.10防止氧乙炔瓶爆炸
(1)氧乙炔瓶防止安全距离应大于10m。
(2)氧气瓶不应该放在太阳光下暴晒,更不可接近火源,要求与火源距离不小于10m。
(3)在冬季,如果瓶的阀门发生冻结时,应该用干净的热布把阀门烫热,不可用火熏。
(4)氧气遇油也会引起爆炸,因此不能用油手接触氧气瓶,还要防止起重机或其他机械油落到氧气瓶上。
2.11安全管理
(1)安全技术交底应交清以下内容:
1)吊装构件的特征特性、重量、重心位置、几何尺寸、吊点位置、安装高度、安装位置及安装精度等;
2)所选用起重机械的主要机械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3)指挥信号及信号传递系统要求;
4)吊装方法、吊装顺序及进度计划安排。
(2)各类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和起重机指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和指挥合格证者,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或指挥起重作业。
(3)起重机具、起重机械各部件、起重机的路基、路轨等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3、施工现场消防要点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位置,建设层数、面积、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特点、施工工艺、方法、使用材料等。
2)生产、生活用火区位置。
3)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4)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放体积等。
5)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主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6)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4)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相关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指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堆放。
4)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5)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完全使用技术资料。
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主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6)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7)非经施工现场的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8)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9)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和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5)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监督机关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
(章)
项目经理:
安全员: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章)
总监:
年月日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监理交底
(一)
1.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2.攀登和悬空作业的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进行定期体检。
3.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4.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6.如进行临边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如下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
以及无外脚手用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并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
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护棚;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7.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或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梯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记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8.构件吊装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构件的吊装,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措施,;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构件时,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安装大模板、吊装中构件时,吊装下面严禁站人和行走;
9.支模、粉刷、砌墙等各种工种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0.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11.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2.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13.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交底方:
接受交底方:
(签章)
监理工程师:
(签名)项目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临时用电安全交底
(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5.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6.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10.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下或脚手架上。
11.交叉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线作绑扎,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2.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13.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6.配电器、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7.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开关箱中必须接设漏电保护器。
19.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0.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工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1.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关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23.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24.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符合“7”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结点不少于两处。
(4)在做好保护接零的同时,还要按“8”和“19”的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
25.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側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26.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交底方:
接受交底方:
监理工程师:
(签名)项目负责人:
(签名)
日期:
日期:
机械使用安全交底(三)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2.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3.每个接地点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联几个接地点。
4.在低压线路装置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供电,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5.严禁带电作业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6.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接触。
7.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8.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9.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个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10.塔式起重机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牌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队后方可继续顶升。
交底方:
接受交底方:
监理工程师:
(签名)项目负责人:
(签名)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