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装运贮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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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装运贮存管理制度
产品装运贮存管理制度(修订)
为了加强产品在装卸、运输及各分康、销售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减少产品因搬运、贮存、防护不当造成的质量损失,除要求严格执行公司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程序文件规定外,现将产品装卸、运输及贮存补充规定如下:
1、整机产品自生产基地转入销售过程后,其贮存、装卸、运输质量控制由销售公司和各分公司负责;未进入销售过程产品的贮运质量由集团公司储运部负责。
储运部及销售分公司对于长期承运公司整机产品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按程序文件要求进行评审,签订产品运输质量保证协议书。
对于具有一定运输能力和运输质量较好的运输部门,经评审合格后,由储运部列入《服务承包商名单》,指定销售分公司对其运输质量进行跟踪并反馈。
对出现运输质量问题且无改进措施的承运方要取消其承运资格。
对于临时雇用的运输车辆,承运单位应提供风险抵押金,同时签订《产品运输协议书》,成品仓凭《运输协议书》和出机手续办理装运。
2、产品在装卸和入库存放时,搬运人员不允许直接站在产品上进行搬运。
不能采用铲车或其它搬运工具进行产品堆放时,操作人员须站在梯子上或垫上厚木板后站在木板上摆放产品。
3、产品在仓库贮存时,必须做好:
①防光照:
防止太阳光从窗户直射到包装箱上,造成箱材及印色变异,包装箱不能太靠近窗户或窗户采用遮光措施;仓库内避免用强光照明,必须采用40W以内白炽灯光照明。
②防潮:
包装箱不能直接堆放在地板上,下面要垫放卡板;仓库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潮湿空气积聚。
③堆放:
包装箱堆码要整齐、有序,垫板要平整、堆放稳固,包装箱不能超出垫板范围10cm。
同时按包装箱上规定的层数进行堆放,周转仓需采用两层叠板堆放时,中间须垫胶合板(厚10-15mm)隔离。
产品运输摆放层数为:
47cm(17")以下(不含47cm)产品为6层,47cm(17")至54cm(21")产品为5层,64cm(25")产品为4层,74cm(29")以上(含74cm)产品为3层。
当产品规格型号混装时,64cm(25")以下机型其装车高度不允许超过54cm(21")产品装运高度,64cm(25")以上机型不能超过4层;任何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顶蓬和吊板装机。
4、承运车辆必须有良好的车况并保持整洁(含本公司车辆)。
对汽车装运的,装车前由储运部专人对车况进行检查。
厢式车辆应保证车厢内无油污、无粉尘和其它脏物杂物,顶部不漏雨;半厢式车辆除清洁检查达到以上要求外,还应配备足够长的棕绳以及能遮盖两层的完好的油帆布。
对既不清洁又不接受清理的车辆,储运部有权拒绝发机;对于车况达不到要求或无防雨、防跌落措施的车辆,储运部不允许发机。
承运车辆车况检查由储运部监督人员填写在《承运车辆车况检查记录表》中,每月汇总后报储运部,作为合同期末对服务质量考评依据。
5、产品按规定的层次装车后,车箱内产品与车箱应保持密合不能有空隙,若有必须用纸皮或泡方填垫好。
承运人员必须用棕绳将产品捆绑固定,固定绳与产品接触处必须加角垫,防止包装箱破损。
如承运车辆两侧高度低于产品堆放高度,绑带固定时必须在适宜位置增加腰箍,防止产品左右晃动和跌落。
承运车辆出厂或出库时,保卫人员、仓管人员须按以上要求对高度、固定、防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出厂、出库前检查,凡未满足以上要求的车辆,保卫人员、仓管人员一律不予放行。
6、当产品采用铁路形式运输时,储运部、各分康、各分公司必须与承运部门签订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对装卸、搬运及防尘、防雨等对产品质量造成隐患或损失的项目提出要求。
质量保证协议由储运部提出,签订时一式三份,储运部或各分公司或各分康一份,承运部门一份,质管办备案一份。
产品装车或到站后,储运部或各销售分公司或各分康须指定专人现场监督卸货或装车,发现野蛮或违反要求装卸时,监督人员须及时制止,发现异常时,产品须及时进行标识和隔离,待重新检查合格后进行销售,严禁将明知有问题的产品投入市场。
产品装卸、转运过程严禁使用可能对产品造成质量问题的工具,如叉脚长度小于产品外包装宽度的手推铲车。
产品装卸完毕,现场监督人员须将装卸情况、产品名称,到货时间等填写在《产品装卸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每隔二周将监督情况反馈储运部。
装卸中发现产品批量或严重质量问题,须立即通知发运方,并将损坏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集团公司多媒体事业部质管办。
质管办不定期对监督情况进行检查。
7、产品到达各分公司仓库后,必须按产品贮存规定执行。
贮存环境控制须按GB/T10239-94《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通用技术条件》6.4条执行,贮存环境温度为-15~45℃,相对湿度不大于80%,贮存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产品在销售前,生产基地的产品由各分康品质部进行复检,分公司仓库产品由销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复查,经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销售。
8、各生产基地成品仓贮存的产品,每季度由分康品质部进行一次库存产品检查,检查内容除贮存环境、产品包装外,还须抽取3~5台产品进行开箱和电光声检查,并将查库情况记录在《产品贮存检查记录表》上,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多媒体事业部品质部,由多媒体事业部品质部提出处理意见。
9、各分公司成品仓每季度由该分公司领导组织专人检查一次,事业部质管办要组织不定期抽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产品贮存检查记录表》上。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仓库管理单位进行整改。
10、储运部、分康、分公司、外租仓库,租仓前要对仓库管理硬件、贮存质量、产品搬运、服务质量进行评审。
分康成品仓由各分康质管办和物料部指定专人进行,分公司仓库由各分公司指定专人进行,评审报告交集团公司储运部。
满足要求的由集团公司储运部列入仓贮服务分承包商名单,并每年进行一次评级,评审内容按程序文件服务承包商评审、评级控制程序进行。
评审中未达到要求的仓库,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作为整机贮存仓库。
11、销售公司、各分康、各销售分公司销售主管经理,是产品在销售过程中装卸、运输、贮存的第一责任人,对产品在装卸、运输、贮存中因管理、防护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负责。
12、各分公司成品仓现场收货中发现产品在搬运、运输、贮存过程,因管理和防护不当造成的包装箱破损及产品质量问题,需更换材料及返工的损失,由储运部、销售公司、品质部、质管办和承运方一起分析确认责任单位,由责任方负担损失。
13、须多台产品集中包装后运输的产品,严禁拆开外包装单台运输,如顾客有疑议,拆开外包装经顾客确认后须重新包装,再进行装运。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服务承包商名单;
2、产品运输协议书;
3、承运车辆车况检查记录表;
4、产品装卸监督检查表;
5、产品贮存检查记录表。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事业部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服务承包商名单
服务项目:
QR-QC-034
序号
承包商名称
地址
评审报告号
协议书号
评定等级
备注
拟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件2:
产品运输协议书
甲方:
康佳集团销售公司
乙方:
一、甲方填写以下项目后,乙方须根据自己能力进行确认: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价值:
始发站:
终点站:
二、产品装车后,乙方须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证。
准确无误,自19年月日发车,必须在19年月日前到达。
三、货物自装车离开装车地后,中途不得私自卸车,更不允许将产品转予他运和搭装其他货物,否则将扣除乙方运费。
假如途中出现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决定进行处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不负责产品押运,途中产品运输质量、安全事宜等均由乙方负责,如因丢失、漏雨、损坏而造成之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对承运产品进行防护,准时到达终点站经甲方指定人员检查验收无误后,甲方按规定或合同结算运费。
无不可抗拒原因而致使产品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的终点站,每推后1天,扣除运费10%。
六、此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承运人、发货员各持一份,货物到达验收合格后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乙方承运单位/人: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车牌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附件4:
产品装卸监督检查记录表
到货日期
年月日
装卸时间
月日
上午时
下午时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装卸单位
负责人
运输方式
集装箱□车皮□汽车□
开箱情况
产品装卸情况
备注
注:
假如火车车皮发运须用汽车及其它运输方式转运时,将车号、驾驶人员、
承运方填在备注栏中。
现场监督员装卸方代表:
附件5:
产品贮存检查记录
仓库名称
仓库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及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改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