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时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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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时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docx

加快时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时尚产业的战略和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时尚产业新高地,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托服装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提升时尚产业创新设计能力、数字化转型水平、专业人才集聚度、营销渠道掌控能力,切实提高产品附加值、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加快形成竞争新优势,促进时尚产业由制造向智造、数量向质量、产品向品牌的转变,打造成全国时尚产业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将市打造成长三角具有辐射力和示范性的时尚产业“一区四地”,即全国时尚产业示范区、产销协同基地、时尚社区基地、品牌制造基地、时尚活动荟萃地。

——全国时尚产业示范区。

以濮院为核心,大麻、崇福、洲泉协同发展,集聚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时尚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时尚品牌;涌现一批在全国有知名度的设计与工匠大师,创新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的营销模式;谋划一批区域性高端的时尚活动,逐步建成业态集聚、产业链协同、结构优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国内知名时尚产业集群。

——产销协同基地。

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时尚产业智能化建设,推动网络化协同发展,推进价值链中设计、品牌、贸易、市场、零售、展示等各环节有机融合,构建一体化协同发展生态链。

到2025年,时尚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

——时尚社区基地。

以旧厂房改造,园区有机更新为核心,重点加强文化创意、设计品味、健康元素等方面的融入,承载设计名师工作室、时尚买手展厅、品牌创意空间等功能布局,打造成以时尚产业为核心,集产、学、研、商、品牌孵化、行业管理为一体的时尚综合性社区基地。

到2025年,高品质打造2个标志性时尚社区基地。

——品牌制造基地。

构建市行业(区域)品牌、产品(企业)品牌、“制造商”品牌共同发展的框架体系,围绕我市时尚产业基础和特点,重点打造制造商“品牌”。

到2025年,新增培育在时尚产业领域20个重点品牌,3家十亿级品牌企业和10家五亿级品牌企业。

——时尚活动荟萃地。

夯实时尚发展平台,开展各类时尚设计大赛、时尚展会和发布活动,重点围绕“濮院时尚周”活动,构建优势企业、重点产品、自主品牌、优秀设计师的集中发布展示和推介平台,打造成国内知名时尚平台。

到2025年,举办区域性高端的时尚活动不少于50场。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1.提升时尚创意设计水平。

加强与国际时尚产业发达城市交流与合作,引入优质创新设计资源落户,推动与国际知名时尚企业联合设计、发布产品。

在创意设计资源集聚度高的领域,培育建设一批时尚产业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布局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

对获得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强化原创知识产权保护。

建立健全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分析、预警和应对机制,严厉打击对时尚品牌、创意设计涉及的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的侵权行为,切实加强对时尚企业与设计师的原创知识产权保护。

对时尚企业或设计师工作室当年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超过50件、100件、200件的,分别给予限额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奖励。

对时尚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符合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申报条件的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实施平台集聚工程

3.打造时尚社区新地标。

结合产城融合发展,支持科学推进旧厂房改造,园区有机更新,引入时尚设计、生产、面辅料供应、销售以及网红直播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和机构,形成“楼上智造工厂,楼下展贸中心”的布局,实现线上快速反应、线下稳定配合的“快速供应链”。

搭建时尚街区、直播基地、时尚秀场等平台,导入旗舰店、品牌店、直营店、美食店、咖啡屋等业态,配套金融、人才公寓、物流仓储等服务,吸引电商客户和零售消费者,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时尚社区。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

4.推进专业市场转型升级。

围绕消费群体的全新需求,鼓励专业市场运营管理方加强自身平台建设,创新发展、迭代升级,提升增值服务能力,通过一、二级市场融合发展和组建配套线上统一平台等,对商铺自创品牌进行培养和输出,重构生产组织方式和流通商业模式,实现供应链渠道的专业化、品牌化、智慧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支持专业市场进行智慧化改造,建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开展促进产业与科技、文化、艺术跨界融合项目,对协同性强、辐射力广、发展优势大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50%,给予平台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数字赋能工程

5.构建全渠道营销体系。

通过加大智能化设备应用和场景化体验环境建设,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进行深度融合的零售新模式,进一步引导消费者自助式、社群化、便利化和智慧化消费,促进新零售发展。

鼓励企业与微信、抖音、快手等社交平台开展合作,以社群形态和粉丝经济基础发展社交新零售模式,引进和培育更多电商直播孵化与营销平台。

对市场、园区和企业创建自营线上线下结合创新项目并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

(责任主体: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6.加大数字赋能改造。

支持时尚企业加速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大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以及生产组织、营销模式、服务方式的创新变革。

构建“互联网+”产业全链条一体化快反生产机制,推进从需求产生、产品设计到采购、制造、订单、物流以及协同的各个环节于一体的智能化建设,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服务型制造等柔性供应链快速反应合作模式深度发展。

对企业实施的创意设计、柔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应用创新项目,达到行业级平台水平,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最高30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

(四)实施品牌提升工程

7.抓好制造品牌建设。

制定时尚产业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一批老品牌、培育一批新品牌、引进一批好品牌,形成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品牌发展梯队,重点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时尚制造企业,着力打造市场认可“制造商”品牌。

对拥有自己研发设计团队,有生产能力,并且与国内外知名品牌有合作的时尚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给予最高200万的奖励。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8.提升行业(区域)品牌影响力。

继续巩固和提升在全国具有产业影响力的“全国纺织模范产业集群”、“中国纺织产业基地市”区域品牌地位。

加强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等国家级协会沟通联系,支持企业抱团积极参与国内外知名时尚展会,展示“濮院毛衫、大麻家纺”等区域特色品牌。

鼓励行业协会升级抱团、协同发展,组织提供咨询、诊断、培训、品牌提升、产业链对接,对每年宣传推广效果明显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人才培育工程

9.加强时尚技能人才培育。

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加大时尚创意设计、直播电商等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面向市场、跨界融合、接轨国际时尚的技能人才。

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开展时尚技能提升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对高校、职业院校与社会组织、本地时尚企业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班、定向培养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的,按签订人数给予组织方最高20万奖励。

鼓励市级以上时尚产业集群联盟和行业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在本市举办时尚产业新锐设计、直播电商创新、职业技能等大赛,搭建青年时尚人才脱颖而出的舞台。

对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主办的时尚设计大赛、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时尚设计类项目前三名次获奖者在市工作或设立工作室(企业)满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

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10.加大高端人才引培力度。

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或管理策划等方式,面向全球引进关键核心制造环节的高端人才,提升企业技术工艺和创意设计水平。

鼓励吸引国内外知名时尚创意与工业设计大师来桐就业或开设独立工作室。

简化引进人才认定程序,对引进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获奖者,在市工作或设立工作室(企业)满一年以上的,可突破顶尖人才和高端人才政策认定条件限制,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本地培育的“金顶奖”和“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获奖者奖励翻倍。

(责任单位:

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

(六)实施时尚文化拓展工程

11.提升国际化展会水平。

对标国际一流,持续大力举办好“濮院时尚周”活动。

支持社会机构、行业组织和企业旨在扩大时尚产业知名度与影响力,对于经备案认可的我市企业或行业协会主办、承办的国际性或全国性行业权威大赛、论坛、指数发布、时尚产业展会等重要活动,给予活动实际支出的30%、最高200万元奖励。

深化与国内外时尚协会联系互动,促进国际时尚理念与技术交流合作,吸引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时尚品牌展会落户,努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本市时尚会展机构。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12.鼓励企业积极走出去。

鼓励企业实施国际化战略,加强与香港、澳门以及米兰、巴黎、纽约、伦敦、东京等国际时尚策源地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对接,采取收购兼并、特许授权、代理加盟等方式与国际一线时尚品牌合作,快速融入全球时尚网络。

支持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知名时尚走秀活动,体现时尚元素,对于企业受邀参加伦敦、纽约、巴黎、米兰、东京、首尔等国际时尚周(节),以及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上海时装周,并列入主办方发布日程的,单次给予实际投入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两次。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设立时尚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市性的重大项目的支持,加大对时尚产业的扶持力度,引导开展品牌培育、时尚活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强化金融机构对时尚产业的支持,加快发展商标权质押等信贷业务。

支持时尚产业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

引导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时尚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多途径支持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二)强化要素保障。

在全市工业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中,每年切出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时尚产业发展。

在规划、建设、环评等方面要提供精准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支持企业加大旧厂房改造,实施“零地技改”,大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中规划与布局一批时尚产业重大项目,积极推进时尚产业小微园区和特色小镇建设。

(三)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我市时尚产业联盟引领作用,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相关高等院校、设计机构等主体,凝聚力量、整合资源,共同做亮品牌、做大市场影响,加快块状特色产业时尚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

大力宣扬倡导现代时尚消费理念,引导和培育市民崇尚品质消费、绿色消费、文化消费等健康时尚消费方式,激发高品质时尚消费潜力,营造健康生活、时尚消费氛围,助力时尚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方案适用于在市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的服装服饰、家纺布艺、皮鞋制造的时尚企业,服务时尚产业发展的服务机构、相关行业协会以及时尚产业专业人才。

本方案有关的实施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文件有效期间,与我市现有其他补助及奖励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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