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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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贯彻执行自治区、百色市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参与审定和完善我县离退休干部政策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对全县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各项待遇落实等方面进行宏观指导;对有关单位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进行指导。

    二、县委宣传部

    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全县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把握老龄工作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将孝老爱亲等相关内容纳入文明家庭创建工作,大力选树孝老爱亲方面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

    研究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组织编制年度计划。

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和利用外资。

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综合创新试点。

    四、县教育局

    贯彻落实自治区、百色市和县有关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老年教育的规划、政策和法规;管理和指导老年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老年大学建设;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从业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发展老年教育;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开展老年教育;鼓励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利用所学所长,在老年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县科技服务中心

积极组织全县企事业单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开展老年人身心健康、老龄服务发展的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工作。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划、政策,协调推进老龄用品产业发展;引导行业组织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健康管理产品、纺织服装服饰、日用生活器具和电子电器等;支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推进老龄用品产业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县公安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和特点,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预防、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老年人进行自防自护教育宣传,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依法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八、县民政局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县司法局

做好老年人普法工作,指导全县开展老年人的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法制观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通道,逐步扩大老年法律援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县财政局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有关经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指导落实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政策法规,落实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支付和运营政策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发挥离退休人员作用。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

    参与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鼓励发展老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地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老年福利事业用地优先审批;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与保障,并对其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监管。

十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做好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地在居民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中实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不断改善老年人生活和出行的无障碍环境。

    十四、县交通运输局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提升为老服务能力、水平培训和敬老助老活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行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待服务。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参与研究制定农村老龄工作政策;指导农村老年人享受惠农政策等合法权益的保障落实;积极调动和发挥农村老年人在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十六、县商务工作中心

结合家政服务业管理职能,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人商品专柜,丰富老年人商品品种,完善针对老年人的商业服务。

十七、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负责全县老年文化工作。

研究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老龄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的工作;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推动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活动开展;组织指导各种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开发老年旅游市场,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推广适用于老年人的体育健身器材;组织研制老年人体质测定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区老年法律法规有关老年人在旅游景点的老年优待政策,维护老年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旅游景区老年人旅游无障碍设施建设;向老年人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的旅游及安全知识,配合保监部门研发老年旅游保险产品。

协调指导电台、电视台等广播影视单位,通过开办专题栏目、制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助老的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推进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医养结合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动老年人用品及服务质量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生产和流通领域老年人用品质量,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老年人用消费品召回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养老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指导建立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认证制度,依法监管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活动。

二十、县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二十一、县医疗保障局

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工作,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按国家、自治区部署安排,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应对人口老龄化。

二十二、县税务局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百色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为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发展营造优良的税收环境。

二十三、县总工会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百色市有关老龄工作政策;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离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走访慰问等各种形式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教育在职职工切实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加强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二十四、共青团县委

    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敬老意识;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助老服务活动;组织革命先辈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二十五、县妇联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有关老年妇女权益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组织妇女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和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妇女切实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加强老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引导老年妇女为社会事业增添正能量。

    二十六、县残联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并推动建立健全老年残疾人相关养老、医疗、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健康与康复服务,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反映老年残疾人需求、保护老年残疾人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扶持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丰富老年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年残疾人志愿服务。

二十七、百色银保监分局监管组

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百色辖区的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拟定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我县有关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和老龄工作政策制定;指导和监督保险业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和指导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的保障需求,发展适老商业保险产品;鼓励和监督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纳入第三支柱产品范围,将养老保险税收递延的优惠政策扩大至养老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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