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培养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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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培养工程实施方案.docx

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中小学管理和学术领军人才,决定实施县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培养工程(简称“三名工程”)。

为确保培养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以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为抓手,以名校(园)长、名师和名教研员为引领,创设成长规律和成长环境,搭建成长平台,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名校(园)长、名师和名教研员队伍,推动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扎实、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开拓创新的中小学校(园)长、教师和教研员,通过3年周期的培养,为我县教育打造一支教育教学管理、教育家型队伍和学术领军人才,带动和引领全县中小学教师队伍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具体任务

1.实施名校(园)长领航工程。

在全县遴选55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小学校(园)长,分三期每年进行一期的培训培养。

2.实施名师领雁工程。

在全县遴选130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学(中职)教师,分三期每年进行一期的培训培养。

3.实施名教研员导航工程。

在全县遴选54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教研员,分三年每年进行一期的培训培养。

三、遴选办法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岗在编校级领导、教师和教科研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强烈的自我发展需求和发展潜力。

(2)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和中职教师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从事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或学校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4)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较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鲜明教育教学风格或办学思想,在相应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曾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表彰。

(6)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组织活动及沟通交流的能力,具备带教和指导青年校长、教师的经验。

(7)参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县中小学学校校长(园长)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的民主评议干部测评。

(8)业绩突出,特别有培养潜力的,学历、职称和年龄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可适当放宽。

2.专项条件

(1)名校(园)长遴选条件

①在校级领导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并已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②任职期近2年内,学校(园)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③学校管理经验丰富,有鲜明的办学思想,办学成效显著。

所在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形成办学特色方面在县外具有示范作用,社会声誉高。

(2)名师遴选条件

名师分名学科教师和名班主任两个方向,基本条件如下: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有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取得中小学(含中职)一级教师职称。

    ③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团结合作精神,愿为我县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贡献力量。

④身体健康,在职在编教师。

——名学科教师方向专项资格条件:

⑤教学业务精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突出的教育教学专长与鲜明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或学科教科研指导工作成绩优秀。

⑥能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有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近五年来,至少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者专题讲座。

⑦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县级优秀教师优先。

——名班主任教师方向专项资格条件:

⑤热爱班主任工作,模范履行班主任职责,所带的班级班风、学风优良,曾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1次。

⑥班主任工作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带班能力,善于做学生思想工作,育人成效显著,深得学生、家长和学校好评。

⑦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主持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德育或班主任工作的课题研究或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个人学术专著。

(3)名教研员遴选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的可放宽至大专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有突出教育教学成绩,取得中小学(含中职)一级教师职称。

在本校乃至教育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③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热情,有团结合作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爱学生,愿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贡献力量。

   ④身体健康,在职在编专、兼职教研员、辅导员、教导。

   ⑤坚持在教育科研第一线工作,教研工作特色鲜明,有学科教育科研典型经验,在学科发展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⑥ 能正确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教研活动,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有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近五年来,至少承担1次县级以上公开课或者专题讲座。

(三)遴选方式和流程

培养对象遴选遵循个人自愿、自下而上、择优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择优推荐、县教育局评审的办法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校长或教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方向,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

2.学校推荐。

所在学校(单位)按照选拔条件,在认真考察及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3.县级评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个人申报与学校(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全面考察、审核相关材料,并结合本县教师培训专家库和民主干部测评产生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为培养对象人选名单。

4. 予以公示。

所产生名校(园)长、名师、名教研员培养对象人选名单县级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正式列为县“三名工程”培养对象,同时也列入我县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县“三名工程”推荐汇总表(一类一表)(附件1)。

2.县“三名工程”申报表一式1份(附件2)。

3.证件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三年的师德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体现个人教育理念、教育成果、班级管理成效、学术水平、示范引领作用的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件(盖审核章),各单位审核材料,3、4项材料装订成册,并于5月6日前将本单位遴选人员申报表和汇总表(一类一表)电子版、纸质版(盖章)和按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报送到局人教股,邮箱:

cwxjyjrsg@,未尽事宜,请联系局人教股,联系人:

李老师,于老师,电话:

0774—2671533。

五、培养方式

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组织5-10天的集中培训。

培养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集中培训与现场考察,第二阶段:

参与式研修和返岗研修,第三阶段:

提炼与总结。

培养期内,围绕师德修养、教育思想、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内容,通过采取专家引领、集中研修、跟岗研修、返岗研修等混合式研修方式,开展递进式深度培养,提高培养对象管理、研究和实践的能力,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县“三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局人教股、基教股、教研室、电教站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三名工程”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等。

(二)实施管理

1.动态考核。

培养过程采取动态管理,对培养对象年内参训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养。

实行退出机制,培养期间有以下情形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培养资格。

(1)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2)出现教育教学和管理事故的。

(3)不遵守培养纪律,单次培训缺勤五分之一学时或累计缺勤三分之一学时者的。

(4)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培养活动或无法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

2.终期评价。

对培养对象采取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培养对象的师德风貌、集训考勤、参训表现、培养成效、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终期考核。

终期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不给予结业,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三)使用管理

1.搭建后续发展平台。

培养期间和完成培训后,组织“三名”人员参加由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送教讲学活动,承担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或指导区域校本研修、指导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等任务,并积极向高校、培训机构推荐,扩大“三名”人员的区域影响力。

2.加强跟踪管理考核。

县教育局对县“三名”对象实行三年一周期的动态考核管理,委托各校对其师德、业务工作、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取消“三名”培养资格。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县、校协同管理体系,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同县教育局做好本单位培养对象的管理,大力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和示范帮扶等活动,并在工作安排、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各类培养工程提供充足的后备队伍。

(二)机制保障。

强化激励机制,入选“三名工程”培养对象者,在进修提高、学术研讨、教育考察、评优评聘等方面和推荐自治区特级教师、梧州名校长名师等人选时,优先给予考虑。

(三)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设立县“三名工程”专项经费,并统筹使用“县培计划”县统筹项目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研修、教材资料、考察学习、成果总结推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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