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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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有效调控煤炭消费总量,推动全县能源消费结构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理念,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着力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新机制,推动全县煤炭消费减量化,坚决打赢我县蓝天保卫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推动。

通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先进节能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作用,带动全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强化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

按照“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原则,大力推动我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燃烧。

3.加强源头管控遏制不合理煤炭消费。

严格控制高耗煤项目建设,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压减高耗煤产业用煤需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三)控制目标

到202x年,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比例下降到80%,可再生能源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以上。

县城建成区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底消减20%。

二、重点任务

(一)严控煤炭消费增量

1.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备案。

严格节能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主要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对未通过承诺制能评标准、环评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

2.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明确减量等量替代明细。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工信局)

(二)多措并举消减存量

3.有序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202x年拟定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250万吨,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有序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责任单位:

县能源局)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目录和有关行业生产标准及《山西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要求,明确“十三五”期间煤电及其他高煤耗等行业淘汰标准、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及要求,依法依规关停落后生产设备及工艺设施。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工信局、县能源局)

5.全面整治燃煤锅炉。

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设备型号,建立清单和台账。

开展县城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运改造。

202x年年底,县城全域彻底淘汰10蒸吨/小时(含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工业企业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提升能源水平

6.深化重点行业节能改造。

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进一步推动能源领域企业加快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升级和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202x年,完成市政府“十三五”期间下达的万元GDP能耗下降15%和能源消费增量在10万吨标煤以内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7.编制煤炭绿色开发利用基地建设规划。

加快建设一批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化标志性矿井。

大力推进帽帽山、簸箕掌、东沟、水磨湾等基建矿井建设,加大山西煤炭运销集团7座煤矿减量重组工作力度,积极筹建同煤潘家窑1000万吨/年和大西庄600万吨/年矿井。

进一步提高煤炭先进产能占比,提升煤炭供应保障能力,煤炭产量控制在5000万吨左右。

(责任单位:

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

8.打造省级煤矿智能化改造试点。

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将5G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深度融入矿山智能化建设。

推动大同煤矿集团马道头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长春兴煤业有限公司智能化煤矿进程。

(责任单位:

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建设井下矸石智能分选试点示范工程。

到2025年,新建矿井全部建成井下矸石智能分选系统。

推动煤电热一体化发展,探索“分质分级、能化结合、集成联产”的新型煤炭利用方式。

(责任单位:

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10.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

力争中海油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积极推进煤制气衍生下游产品深加工项目,实施年产120万吨煤制芳烃、年产50万吨聚乙烯、年产30万吨甲醇煤制烯烃等项目,形成煤化工全产业链,提升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积极推进鹊山精煤公司原煤破碎活性炭生产车间及配套工程。

(责任单位:

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鹊山精煤公司)

(四)着力推动煤炭清洁替代

11.推进热电联产。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有效推动山西京能马道头低热值煤热电项目进度;继续推进龙山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工商业建筑综合体、医院等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储能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12.实施清洁取暖工程。

持续推进县城集中供暖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电”、“生物质+炉燃料”等取暖改造替代工程。

202x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202x年完成“煤改电”1200户既定任务(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供电公司)

13.加大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力度。

按照“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开展农村“清洁煤+环保炉具”等试点,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稳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逐步实现清洁能源取暖。

严格执行《县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民用洁净煤供应保障,形成县、乡、村三级联管联控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

(五)稳步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14.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产业,充分发挥风能、光能的资源优势,继续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推进大唐小京庄4.95万千瓦风电、县盛同丰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分散式风电、大同晟能县张家场乡5万千瓦光伏电站、东马潘循环经济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努力建设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转变能源输出结构。

支持企业、学校、医院和敬老院建设太阳能集热系统,充分利用屋顶、荒山荒地等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能源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国网供电公司)

15.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根据发展实际,加大城市及周边地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城市燃气覆盖范围。

充分利用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怀仁--右玉输气主管道分输站接口功能,大力推进县、乡镇天然气管道建设,多渠道采取管道及CNG(压缩天然气)、LNG(液化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县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

建立由县能源局牵头,县发改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协调联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事项,共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负总责,依据各自实际,加强散煤管控,将煤炭减量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

对个别乡镇出现的新增而未纳入统计的煤炭消费,科学研究措施,加快消化,确保按时完成煤炭减量目标。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目标控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街道、村以及重点燃煤企业,配合县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开展煤炭减量等量替代工作。

各重点燃煤企业(项目)要落实好煤炭减量等量替代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减煤和节能技术改造力度,确保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三)落实政策保障。

落实省、市有关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煤改电”、生物质取暖等改造的扶持政策。

各乡镇要整合相关政策,加强统筹作用,加大对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建设重点工程。

加快燃煤锅炉集中整治、“煤改电”、生物质取暖、高耗煤行业节能改造、落后产能淘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化工产业链条延伸、天然气管网建设、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等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取得显著成效。

(五)加强数据监测。

加强统计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县、乡、村级煤炭消费统计体系。

探索建立煤炭消费及清洁取暖数据监测平台。

县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煤炭消费统计和监测力度,建立各乡镇煤炭消费量定期公布制度,跟踪监测分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六)严格目标考核。

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七)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把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政策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紧密结合起来,引导煤炭消费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农村地区转变能源消费方式,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遏制不合理煤炭消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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