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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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docx

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提高农房建设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宁城办规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启动农村宜居抗震安全工程,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区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落实防灾减灾、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群众自愿,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应改尽改,坚持确保质量、突出特色、积极稳妥,从2020年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对我区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的农房进行改造,提升农村危房建筑安全性和宜居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改造方式

按照农户自建、政府统建等组织形式,采取以下方式改造建设:

1、加固改造。

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但符合加固改造条件,或有保护价值的,按照抗震宜居农房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加固改造。

2、原址翻建。

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或加固改造不经济、没有保护价值的,可在原址就地翻建。

3、异地迁建。

对规划撤并或需优化布局的村庄,以及地震断裂带、滞洪泄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其它不适合建房区域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按照集镇、村庄规划和宅基地管理要求,可就近在本村本乡或其它乡村异地选址新建。

4、房屋置换。

对有以旧换新、由远挪近等需求的,可购置城镇或保留村庄内经鉴定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空置楼房、农宅、校舍、村部房屋等进行改造安置,降低改造建设成本,避免资源资金浪费。

三、建设任务

结合我区危房改造实际和乡镇摸底排查现状,2020年计划安排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927户。

(后附:

***区2020年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分配表)

四、建设标准

1、结构安全。

严格落实地基基础深150cm宽80cm、上下圈梁、构造柱、钢筋主筋14mm螺纹钢,箍筋8mm圆钢,外墙三七墙,内墙二四墙,墙体以空心砖和新型节能建材为主,外户窗为塑钢双层玻璃,檩条为18-20cm,松椽小头直径不小于7cm,椽间距22cm,砌筑砂浆必须符合标号和质量要求,达到8度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勘察选址、结构设计、选材用材、地基处理、主体构造、部件连接、竣工验收等符合抗震规范要求,做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

2、风貌乡土。

维护原有地形地貌、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传承创新红砖、红瓦、挑檐等传统农房建筑色彩形态样式,融合利用乡土材料、新型材料和传统工艺手法、现代建造技术,设计建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房屋。

3、功能适用。

推行厨房、客厅、卧室独立设置房屋布局,配套建设室内水冲式厕所,完善人蓄分离、庭院经济发展、储物停车附属用房、简易多样围墙大门等院落实用功能,配套水、电、路、通讯、网络、绿化亮化、垃圾污水治理等设施。

4、成本经济。

坚持就地取材、就近选材、能改不建、变废为宝,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废旧材料,优先选用本地建筑工匠,鼓励群众自身参与、互相帮工。

建筑面积与家庭人口生产生活需要相匹配,高度原则上为一层,最多不能超过两层,最大限度节约建房支出。

5、绿色环保。

推广保温隔热等新型环保墙体、屋面材料和技术,推广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等门窗,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推广节水、节电、清洁采暖供热等新技术新产品,建设节能、降耗、无污染绿色建筑。

五、补助标准。

多方筹措抗震宜居农房建设资金,按照原址翻建、异地迁建、房屋置换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含中央补助资金)与县级财政按7:

3的比例分担。

农房调查及抗震性能评估鉴定费用我区财政承担。

要统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对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村庄点基础设施给予配套支持。

要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动员农户积极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相互帮工改造建设。

六、实施步骤

1、确定对象。

各乡镇按照农房抗震性能评估鉴定标准,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或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对农房逐村逐户实地进行调查、评估、鉴定、核实,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农户一户一档住房档案。

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张榜公示,统一编号,建立台账,载入档案,在抗震宜居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中精确定位、标注、录入现状图和评估鉴定改造信息,作为改造基本依据。

2、统筹规划。

结合村庄布局调整优化、“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空心村治理等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提升集聚、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整治改善”五类村庄,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确定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方式、建设选址、建造标准、推进时序,迁建房屋优先向规划中心村、保留一般村集中,制定本乡镇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3、动员申报。

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宣传解读政策,发动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户积极参与改造建设,引导农户按照规划自愿申请、签订协议,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同意,逐级申报、公示,制定年度抗震宜居房改造建设计划。

优先安排灾害易发区、拟“搬迁合并类”村庄和整村推进村庄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

4、条件审查。

申报列入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

一是抗震设防烈度达不到8度要求的住房;二是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三是现住房是一户一宅唯一合法住房。

以下情形不列入支持范围:

另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自有住房的;近年来享受政策实施了危窑危房改造或移民搬迁,且住房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以及新增“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改造、计划实施移民搬迁,拟按相应政策申请支持的;已享受城镇棚户区改造等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的;国有土地上住房、有突击分户、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近期规划撤并村庄内在原址加固改造翻建房屋、不执行法定规划安排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它不符合支持条件的。

5、组织实施。

根据各乡镇上报排查摸底花名册,统筹安排下达年度计划任务、补助资金,派驻技术指导组加强一线指导。

各乡镇组织村、农户按规定程序、适当方式、相关标准要求等进行改造建设,在选址、设计、用材、工程组织、建筑施工、工匠培训等方面全程指导服务,并在信息管理系统(APP)中适时录入改造动态信息和形象图片,确保进度、质量、安全达到预期效果。

6、验收销号。

改造工程竣工后,要指导农户及建筑工匠、施工单位或统建单位履行各方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自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书》,验收合格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额兑现补助资金,在改造台账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APP)中进行销号。

七、组织领导

为使我区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政府区长              

副组长:

    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兼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自职责,形成整体合力。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评估鉴定设计改造建设,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农业农村局负责宅基地审批管理,发改局负责项目支持管理,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我区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工作力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改造进度、质量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建房质量。

八、工作要求

1、做好前期准备。

各乡(镇)在动工建设前期,要对未改造建设的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做到底子清;要严格按照抗震宜居农房建设要求,选准改造建设对象;要及时组织各村利用“民主议政日”和村民代表大会,对确定的改造建设户上会研究,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同时要加强前期资料收集,严格按照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技术要求,一户一表,确保全年抗震宜居农房建设顺利实施。

2、科学合理选址。

自然资源局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农户建房选址进行实地勘察,提出指导意见,严禁在自然灾害频发区建设。

3、严格用地管理。

落实 “一户一宅”宅基地管理规定,原址翻建房屋严格控制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宅基地面积不足标准和确需超出标准的部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违规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行为。

异地迁建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迁入地尽量利用既有宅基地、村庄居住区内空地及其他空闲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规划和法定程序调整、报批。

房屋置换的,连同宅基地一同置换。

迁出地农户搬迁后,原有宅基地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收回再利用,原危旧房屋、院落拆除清理,并组织验收,做到我区内宅基地总量“占补平衡”。

4、强化质量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成立工程技术监督组,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现场进行抽查检查。

各乡(镇)也相应成立工作组,负责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及装饰四个关键节点施工现场进行逐户检查。

所有新建房屋必须严格落实,结构主体必须包含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坚决防止和杜绝门窗过大、无上下圈梁、无立柱以及使用空心预制板等问题。

施工企业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5、规范信息录入。

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范的建档要求建立完善档案。

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规定要求,准确填写改造农户身份档案信息,坚决杜绝改造建设农户身份信息不全、重复等问题。

要详实、及时将改造建设农户身份信息录入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准确、管理严格规范的抗震宜居农房建设农户档案。

6、严格资金管理。

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由政府集中核算并管理使用。

农户自建的补助资金兑付,经验收合格后,各乡镇统一制作花名册和改造户“一卡通”账号表,报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财政局核算中心审核后,由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一次性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改造建设户“一卡通”账户。

要严肃财经纪律,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公示,要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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