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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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精神,按照11月30日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结合市、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在持续推进治违工作的同时,着重开展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镇村规划区内各类破坏山林、湿地、河道、湖泊、海域、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等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组织领导

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镇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镇治违办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促协调各村居、镇直职能部门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村(居)作为专项整治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12月20日前)。

由镇人民政府进行专项动员部署,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压实村(居)和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村(居)及国土资源所、村建站、林业站、环保站、水利站、海洋渔政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民政办、旅游办等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范围、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将实施方案于12月15日之前上报镇治违办。

在全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居)和国土资源所、村建站、林业站、环保站、水利站、海洋渔政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民政办、旅游办等部门和机构,对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并拍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按要求据实填报《全镇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汇总表》和《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一览表》;各村(居)将辖区范围内的摸排情况进行汇总镇两违办及时录入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信息系统。

(二)分类整治(12月20日之后)。

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结合“两违”综合治理三年深化行动,由镇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森林保护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分类型,明确分类处置意见、整治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分类整治工作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生态环境为目标,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采取绿化补植、生态修复等措施;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影响较小的问题,依法依规该处罚的处罚,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

对上级转办督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的“两违”案件,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严肃整改;对于重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a年度,镇治违办跟进布置辖区生态敏感区域违建专项整治主题拆违行动。

(三)生态恢复(12月20日之后)。

镇人民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及时组织清理,避免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环境产生新的污染破坏。

整治完成后,按照规划用途,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做好整治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清理恢复、生态绿化或土地复耕等工作,确保整治后恢复利用取得看得见的成效。

四、工作要求

各村(居)、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城乡建设领域举一反三、引以为鉴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通报精神,在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汲取教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多发频发或者整治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领导干部参与、纵容、支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村(居)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的“两违”行为,并严查背后的保护伞。

要坚持问题导向,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统筹分析,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各村(居)、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查找“两违”综合治理存在的工作差距、机制漏洞,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开展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形成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

要加强空间管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各类开发建设审批行为,做好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衔接,在城乡建设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坚决刹住“两违”行为。

对于城乡规划区内正在进行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规定》实行即查即拆、快速处置。

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完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及时查办、及时通报。

(三)镇直职能部门要全力支持协同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专项整治,依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应工作落实;工作不到位的予以追究属地镇直属部门的责任。

(四)各村(居)排查整治工作要真抓实干,相关数据情况要真实有效,不得拼凑、弄虚作假,各村居及镇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镇治违办负责同志要审核把关。

(五)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上报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在202a年1月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镇治违办,并随文上报《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一览表》和《全镇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汇总表》。

 

附件:

1.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一览表

2.全镇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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