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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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生产、提高单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我县稻米产业发展水平,依据**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a年,我县粮食产能区面积6.625万亩(详见附件),比202*年增加7000亩,亩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0公斤。

我县产能区项目主要分布在梧桐、嵩口、盖洋、长庆、洑口、东洋、霞拔、大洋、同安、盘谷、红星、白云和丹云等13个粮食主产乡镇,要求每个粮食主产乡镇建立水稻种植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粮食产能区“五新”集成技术推广示范片。

二、实施内容

(一)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

 202a年新建产能区可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示范点可建设智能化板房式叠盘暗出苗车间,浸种消毒池、浸种网兜、带钩钢结构吊篮和电动升降装置;配套播种操作间和秧盘精量播种流水线,包括自动化水稻催芽机、自动化水稻精量播种机、碎土机、育秧硬盘、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塑料平板双面托盘、叉车和日产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等设备。

(二)水稻“五新”推广

以发展优质稻为抓手,推广水稻机插秧叠盘暗出苗、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等一批先进适用、增产增效、绿色生态技术。

组织各类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能区内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召开技术推广现场会,提高产能区水稻“五新”科技水平和种植效益。

(三)扶持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粮食产能区建设,推进产能区建立稳定和利益共享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与项目建设机制,提高种粮生产效益。

三、经费来源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a年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号)文件,项目经费172万元。

四、补助对象与条件和经费安排

   

(一)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

1.补助对象与条件

202a年新建产能区内新建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2.资金安排

    一是每个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财政补贴不高于60万元。

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

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二是机插育秧良种补助。

产能区示范片每亩补贴50元(按出圃秧盘20盘为1亩测算)。

    三是露天集中机插育秧示范补助。

新建产能区每亩秧田补贴1000元,用于购买防虫网,凭购买防虫网发票。

    

(二)水稻“五新”推广

     1.补助对象与条件

    在产能区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及水稻高产高效主推技术示范、推广和培训的承担单位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

     2.资金安排

    一是机械插秧推广补助,每亩补贴30元。

    二是机收机割推广补助,每亩补贴30元。

    三是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每亩补贴70元,用于购买水稻专用肥或磷钾肥等新型肥料。

    四是推广新农药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补助,每亩补贴80元,用于购买新农药等。

    五是优质稻推广良种补助,每亩补贴50元。

六是太阳能杀虫灯补助。

每个产能区示范片每10亩安装一台太阳能杀虫灯,按购买太阳能杀虫灯数量和具体金额补助。

七是推广再生稻催芽肥补助,每亩补贴40元。

(三)适度规模经营

    1.补助对象与条件

在产能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涵盖202a年至2022年)、签订规范合同并经乡镇经管站鉴定(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土地流出方所在行政村公示且种植水稻的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享受产能区规模经营流转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2.资金安排

    每个经营主体在产能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每亩一次性补贴100元。

   (四)宣传培训及其他开支

    水稻高产高效栽培主推技术现场观摩会、培训班、宣传单、宣传栏和示范牌、展示牌、宣传牌、田间观察记载补助等费用。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整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验收确认后,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将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等相关内容在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并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二)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9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粮食产能区项目实行县乡联合验收,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建设完成后由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位;机插育秧补贴按核定出圃秧盘数;防虫网补贴按实际育秧情况与购买发票;适度规模经营补助资金按耕地流转合同审核认定为准;水稻“五新”推广建设资金和其他推广、培训等资金,根据实际实施情况,按标准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项目乡镇要协调好产能区建设相关的用地、用电、用水等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完成粮食产能区的建设任务目标。

    

(二)细化实施方案

    县农业农村局要精心组织,对照项目任务绩效目标,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负责人、资金安排等内容,并于202a年4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各项目乡镇要做好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指导服务

    各项目乡镇要主动做好优质稻良种、水稻机插叠盘暗出苗技术、再生稻头季机收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大力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与示范,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综合措施,促进粮食生产绿色发展。

要指导经营主体按规范合同文本要求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审核确认土地流转种植面积。

    (四)做好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工作,对项目建设成效、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总结报告并附上示范片与宣传报道图片,于11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将产能区项目建设的有关材料汇编成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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