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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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建设,促进公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健康***建设。

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具体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高等院校100%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以上。

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3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1个。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建成8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

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及***市心理咨询师协会,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化专业培训。

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

培育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1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成立***区心理危机干预团队,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的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按照25人/每10万人口标准,配备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乡镇(街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30%以上,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

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必须开设康复科(室)。

(十一)开展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

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普及。

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和农村居民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心理问题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强化区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

针对日益凸显的公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宣传,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

从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在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

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支持在党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内设置心理服务场所,开展心理服务;加强镇街层面心理服务资源的统筹利用,着力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现人员联动、问题联治、矛盾联调,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

4000的标准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2.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4.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5.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五)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

文明办要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县(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医务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

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七)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

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区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

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九)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通过平安医院创建,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

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

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医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纺织技术。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

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

镇、街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

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

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

率先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残联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镇、街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

逐步建立起工疗、职业技能训练等开放式、系统性、社会化康复体系。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

建立绿色通道,对患者在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

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提供“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依托自治区心理咨询热线、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

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

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

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

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

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

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

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

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执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八)培育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

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发起成立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一)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

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

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达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

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市民及农民健康讲习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

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四)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农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

依托***市广播电台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听众疏解心里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

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

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单位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健康***、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局。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和指导***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按照***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研究部署试点建设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试点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方案、计划制定,以及总结信息等资料报送等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区财政要根据国家和***市配套情况按1:

0.5的标准提供配套经费,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

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

民政、卫生健康、区委政法委等部门要根据公众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

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平安***、文明城市、健康***建设,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领导小组定期对建设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跟进督促整改。

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督促其限期整改。

同时要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附件:

1.***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

4.***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李森阳  ***市心理咨询师协会会长

附件3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

附件4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拟定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宣传部、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信访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宁安医院和***市心理咨询师协会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召集人为政府分管副区长,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协调和联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后印发有关责任单位,同时抄报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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