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2-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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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022-2025年)

根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2年,拟定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思路、计划和路线图。

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建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推进源头减量。

建立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本地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

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城镇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可循环化,减少邮政快递寄件二次包装。

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公共机构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

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提倡节约文明用餐,建立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

按照《贵州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设施配置指南》,结合实际明确分类方式,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投放设施分类标志应做到喷涂统一、规范、清晰。

要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站点、箱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垃圾产生量、区域内收运能力和垃圾“日产日清”等要求。

规范可回收物站(点)的管理,提升单独投放比例。

加强收集站(点)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干净整洁。

逐步建立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和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废玻璃、废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的收集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

(三) 完善分类运输系统。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要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应配足标识规范、清晰的分类运输车辆。

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整治、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

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厨余垃圾运输系统,加大运输环节监管力度,防止运输过程“抛、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杜绝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四) 提升专业处理能力。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业水平。

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餐厨垃圾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结合我县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终端产品资源化应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处理运输路线。

积极推行收运处置一体化,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行,提升厨余垃圾处理水平。

补齐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

(五)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在各类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

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信息技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

(六)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居民意见,灵活运用“红黑榜”“示范户”等引导机制,将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七)强化教育引导。

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依托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和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

着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

指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相关单位和组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八)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减少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各镇(街道)应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 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注重典型引导、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

在车站、码头、公交站点和车辆、小区、公园、景区等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志或滚动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片,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一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二)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政策导向、财政补贴、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县城范围内垃圾处理收费不足以覆盖垃圾处理处置成本的,应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项目资金支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三) 建立工作保障责任制。

县人民政府及各镇(街道)对所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要建立健全县、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组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县及镇(街道)所在城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单位、镇(街道)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 健全管理协同联动机制。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构建基层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环卫企业、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的联动机制。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五)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要求,严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评价考核,并作为县高质量发展重要绩效目标考核内容,按年度通报各镇(街道)及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情况。

五、工作职责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并按要求进行考核评价;拟订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会议,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做好日常工作协调和检查;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积极申报有毒有害物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指导、督促各单位、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组织落实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县住建局:

负责指导县城区及各镇(街道)设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指导建设工程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对未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

县发改局:

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检查,年度和专项考核工作;负责统筹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县经贸局:

负责指导监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制造业提高生产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指导全县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化生产。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收运处理、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教育体育局:

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监督全县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全县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文化旅游局:

负责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配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系统,指导全县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

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指导物流、快递包裹回收利用工作。

县经开区:

指导园区内生产制造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管理服务领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配合县直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市资金的支持。

县林业局:

负责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指导监督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县邮政公司:

负责指导、督促快递行业开展快递包装回收利用工作。

团县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 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县妇联:

负责组织巾帼志愿者向全县妇女和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促进家庭转变生活观念。

县银监会:

负责指导、督促各银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供销合作社:

负责配合经贸部门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

各镇(街道):

负责各镇(街道)政府所在地集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对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对未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并对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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