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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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下达区20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66万元,以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的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为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分为三类。
一是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二是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三是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依据:
根据今年7月10日前当地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晚稻已播种育秧的,按照不同育秧方式相应换算成大田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发放。
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和大豆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各乡镇、管委会核定的享受补贴总面积进行测算,全区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的资金,可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村级登记。
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本村实际种粮农民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报202*年区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面积明细表(附件1,2)(种植大户跨村种植的,按耕地所在村分别申报),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3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召开“一事一议”研究解决,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
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数据上报乡镇。
村级登记工作原则上要求于7月14日前完成。
(二)乡镇汇总。
各乡镇、管委会督促村(居)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实际种粮农民信息和补贴面积等数据,填报2021年区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管委会)政府(农场)公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工作原则上要求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区级测算。
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管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本次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和结余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
区级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资金转到区农业农村局,采取区级直接发放或委托金融机构等多种形式,于7月20日前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
(五)材料立档。
村级到户补贴明细表(附件1,2)及公示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村级、乡镇(管委会)保管。
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由乡镇(管委会)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保管。
各单位对补贴过程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均要立卷归档保存。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区财政、农业农村、各乡镇(管委会)及委托银行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7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2.精准识别补贴对象。
各乡镇(管委会)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3.加强面积公示审核。
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面积核定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的有效措施,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4.强化补贴资金监管。
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观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准确做好政策宣传。
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要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