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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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docx

 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局研究决定,从4月上旬起到11月中旬,在全县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时期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阶段特征和变化规律,充分发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防范增量风险。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抓小抓早抓苗头,最大限度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平安滨州、和谐,全面开创新时代富强美丽文明幸福新提供有力保障,为建党百年华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主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各司法所要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把集中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结合起来,实现排查全覆盖。

1、开展普遍排查。

各司法所要把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落实村(社区)、镇(街道)、县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

县“一站式”调解中心和县交调委、县医调委要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内矛盾纠纷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开展重点排查。

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时段、节点,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要重点排查因疫情导致的婚姻变化、抚养关系变化、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行业因疫情防控暂时停业歇业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方面的经济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预防。

(二)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要落实属地原则,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初始、解决在当地。

严防发生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1、化解一般矛盾纠纷。

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村(社区)、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2、化解重点矛盾纠纷。

要围绕保障民生,把涉及民企、信访、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三农”和乡村振兴等矛盾纠纷作为调解工作重点,同时,积极开展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生态环境损害、村(社区)“两委”换届、农村留守妇女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对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

纷的化解力度,拓展消费、旅游、环保、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4、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统筹司法行政多方资源,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攻坚化解。

对有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

(三)全面提升调解工作水平。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大调解格局,有效提升调解工作服务质效。

1、巩固充实人民调解组织。

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规范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严格条件和程序选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

落实省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在知识产权、金融消费、生态环境保护、退役军人等领域和各级商会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

深入开展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实现县、镇(街道)和县直单位个人调解室数量同比增长。

2、持续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用好用活政府购买服务政策,选聘更多优秀专业人才加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继续巩固县5名、镇(街道)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成果,积极在行专调解组织中扩大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总数和政府购买服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同比增长。

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能力培训,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综合素质。

根据《山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扎实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

3、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司法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建立、人员管理、场所功能、工作流程、案卷管理、标识标志的规范建设,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和业务规范体系。

要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持续抓好人民调解案例库建设,发挥好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作用。

4、升级打造“一站式”调解中心。

对县“一站式”调解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统筹指导、完善功能集成、细化流程再造,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提升。

鼓励和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所集中办公、结对共建,依托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实体平台,进一步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5、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

健全完善诉调、检调、警调、访调衔接联动,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推动部门间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创新完善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机制,继续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研究探索,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大调解格局。

要充分运用好“山东智慧调解”系统,确保矛盾纠纷受理调处及时、数据采录详实、转办交办顺畅、部门协同有力、化解成效显著。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司法所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作为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列入日程、细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各司法所长要切实扛起责任,加强工作调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汇报专项行动部署安排、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努力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展现调解工作新作为。

(二)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

要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资源,引导发动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要落实好人民调解日常考核工作奖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运用多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宣传调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扩大调解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县司法局”、“滨州司法”等公众号将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通过市司法局积极向“山东人民调解”、“山东司法”推送我县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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