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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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线路工作票的填写与执行,加强管理与考核,提高安全作业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以下简称《安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电力线路工作票包括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事故紧急抢修单和附属票单(现场勘察记录、工作任务单)(格式见附件1)。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单位的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配电设备检修、基建和技改等工作。

公司系统各级生产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定。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按照《安规》和本规定要求应使用工作票的工作,严禁无票作业,并不得使用派工单、申请单、联系单或口头命令等代替。

第五条工作票通过公司生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PMS系统)填写,原则上不使用手工填写。

确因网络中断等特殊情况,可以手工填写,但票面应采用PMS系统中的格式,内容填写符合本规定,事后应在PMS系统中补票。

工作票使用A3或A4纸印刷或打印。

第六条工作票实行编号管理。

通过局域网传递的工作票,应有PMS系统认证签名。

第七条工作票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票面清楚整洁。

工作票中时间、编号及设备名称、动词(如拉、合、拆、装)、状态词(如冷备用、热备用)等关键字不得涂改。

第八条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各级专职安监人员不应签发工作票。

第九条执行完成的工作票应在指定位置盖“已执行”章;对填写错误或因故不能开工的工作票应在指定位置盖“作废”或“不执行”章。

第十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应熟悉工作班人员技术水平、设备状况、规程规定,具有相关电气工作经验,由工区(所、公司)分管领导、技术人员或经单位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2.每年应通过技术业务、安全规程的考试,合格后经单位安监部门审查、生产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公布。

(二)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1.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岗位技能要求,还应有相关实际工作经验和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工作许可人应由经工区(所、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批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和设备情况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应通过安全规程的考试,经工区(所、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公布,报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三)专责监护人

1.由掌握安全规程,熟悉设备和具有相当的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2.每年应通过安全规程的考试,由班组推荐,经工区(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公布。

(四)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需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第三章使用规范

第十一条现场勘察记录

(一)下列情况之一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现场勘察负责人填写现场勘察记录。

1.需进行运行线路和配电设备的改扩建工程,如立、撤杆塔,放、紧、撤导地线,配变台架安装调换设备(如柱上开关、闸刀)等施工作业。

2.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该作业的现场情况掌握、了解不够,需在作业前进行勘察的检修作业。

(二)参加现场勘察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勘察。

(三)现场勘察2周内未开工的,需重新进行现场勘察。

第十二条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一)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主要有:

1.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全部停电:

是指供给该配电设备上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

3.在直流线路停电时的工作。

4.在直流接地极线路或接地极上的工作。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使用同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一条线路停电的工作。

2.同一个电气连接部位的几条供电线路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3.几条线路同(联)杆塔架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三)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其他事项”内填入扩大的工作任务。

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进入变电所(开闭所、高压配电站)工作

1.持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进入变电所进行架空线路工作,应增填进入变电所工作份数(一式三联),由变电所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2.线路工作如果需要变电设备停役或做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装设临时围栏除外),应使用变电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可由线路工作具备资质的人员担任。

第十三条工作任务单

若一张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中工作任务较多,需分多个工作地段、多个班组工作时,应使用工作任务单。

第十四条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一)人体、工器具、材料等不触及带电线路或带电部分,且与高压带电线路和设备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满足《安规》表5-1要求,不需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主要工作有:

1.带电线路杆塔上进行作业且与带电导线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安规》表5-1规定距离时的工作。

2.在运行中的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3.低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4.直流线路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5.直流接地极线路上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二)数条线路作业使用同一张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电压等级相同。

2.同类型工作。

同类型工作是指工作目的、内容、要求和作业方法相同的工作。

第十五条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电力电缆需要停电的工作。

第十六条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第十七条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一)等电位、中间电位、地电位作业,以及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表5-1规定且大于表10-1规定(包括人体、工器具、材料及塔上异物等)的工作,应填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二)数条线路作业使用同一张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电压等级相同。

2.同类型工作。

3.安全措施相同。

主要是指:

满足安全距离和组合间隙要求、使用同规格的绝缘工具、进出电场的方法相同等。

4.逐条线路依次进行的作业。

第十八条事故紧急抢修单

1.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紧急抢修单。

2.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或24小时以内不能完成的事故紧急抢修工作,应转入常规的设备检修流程,转填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未造成线路、电气设备被迫停运的缺陷处理工作不得使用事故紧急抢修单。

第十九条第一种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提交工作负责人。

第二十条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

第二十一条工作负责人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第二十二条同一张工作票内,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当工区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时,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可以相互兼任。

第四章填写与执行

第二十三条单位、变电站、班组名称填写全称,多班组工作填写所有工作班组的名称;姓名填写全名;时间采用24小时格式。

第二十四条电子签发按系统设置自动编号;手工签发的工作票(包括附属票单)也应统一编号。

第二十五条工作票中涉及的电力线路和配电设备应填写双重名称和电压等级。

设备双重名称应按照各级调度、生技等部门书面公布的文件为准。

1.只有支线停电,则填写干线和支线的全称。

2.若系同杆架设多回线路,则填写停电线路的双重称号(即线路双重名称和位置称号,位置称号指上线、中线或下线和面向杆塔号增加方向的左线或右线),并注明线路色标。

第二十六条工作班组及人员

(一)班组:

指参加工作的班组名称,多班组工作填写所有工作班组的名称。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指负责组织该项工作的负责人。

若多班组同时工作时,填写总工作负责人的姓名。

(三)工作班人员

1.工作班人员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2.多班组工作填写每个班组的小组负责人;单一班组工作时,人数不超过5人填写全部人员,人数超过5人填写5名主要岗位人员;共计人数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地段、工作内容)

1.工作地点或地段应填写该线路的名称和工作地段的起止杆号。

2.工作内容填写应简明扼要,与工作地点或地段对应。

3.使用了工作任务单只填写主要任务,但在工作任务单中填写各小组详细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简图

1.应以电力线路单线图表示,要求简单清晰、直观明了。

2.对停电检修线路较长或接线复杂,简图栏无法全部标明的可另附图,并在工作地段简图中注明“见附图”,在附图上应注明对应的工作票编号。

3.简图应包括工作线路、邻近带电线路、需做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线路、其他配合停电线路和接地线装设位置等。

图例参照《电力工程制图标准》(DL5028-93)。

第二十九条计划工作时间

经调度批准的干线或重要分支线停电检修,填写经调度批准的停役申请时间。

不需调度批准的其他分支线停电检修,填写经工区(所)分管领导或计划员批准的时间。

第三十条安全措施

(一)由调度(工区、所)许可的线路、设备名称及状态

1.由调度(工区、所)下令,将线路、设备检修状态的,填写线路、设备名称及状态;当全线改为检修状态的,说明全线改为检修状态;将部分线路改为检修状态的,应说明线路起止杆号。

2.由调度下令将开闭所、高压配电站、环网柜转为检修状态的,填写线路间隔双重名称。

3.每个线路间隔应分行填写,并在行首用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由配合操作单位停役的线路、设备名称及状态

1.由配合操作单位停役的线路、设备应转为检修状态的线路、设备间隔双重名称和线路的起止杆号。

2.配合停电检修线路应在工作票中列入相应的安全措施。

若配合停电线路的安全措施由工作负责人实施,则只需填入工作票即可。

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检修(施工)单位应事先向配合停电线路的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该单位实施停电、接地。

(三)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班组自行完成的线路、设备名称及状态

1.由工作班组自行操作的断路器、隔离开关、高压跌落熔丝等设备,应注明设备双重名称及所处的杆号(位置)。

由工作班组自行操作的配变低压开关、闸刀或熔断器(包括路灯照明)等,应注明配变的双重名称及所处杆号(位置)。

2.拉开的高压跌落熔丝,注明摘下熔管或悬挂标示牌。

3.为防止他人误合开关、闸刀,应在拉开的开关、闸刀操作机构把手或开关、闸刀的操作处杆(塔)上悬挂标示牌。

4.进行地面配电设备部分停电的工作,人员距离设备小于《安规》表3-1的未停电设备,应增设临时围栏。

临时围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安规》表3-2要求。

5.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拉合操作和检查位置,验电和装设接地线的操作应分行填写,并在行首用数字按顺序编号。

同一类型安全注意事项的所有设备允许连续填写,中间用顿号隔开。

接地线(接地闸刀)与隔离开关可以连续填写,接地线应注明杆号和方向。

第三十一条保留或邻近的带电线路、设备

1.工作地段邻近、平行、交叉或同杆架设的未停电线路的双重名称(多回路应说明双重称号和色标)。

2.同杆架设运行线路的绝缘架空地线视为带电体。

3.线路上的柱上断路器、刀闸或跌落熔断器,当拉开后一侧有电、一侧无电,应视为带电设备。

4.对部分带电线路、设备应注明杆号或设备双重命名及方位,在简图中用红色标明。

并说明作业过程中禁止攀登带电线路杆(塔)。

第三十二条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根椐现场实际和勘察结果,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包括勘察发现的隐患、缺陷,污秽情况等,以及安全设施状况,作业现场所处的地形、地貌、环境条件以及其他危险点。

2.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地段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装设的遮栏(围拦)。

通行道路上施工时应设交通警告标志;必要时,派专人看管。

3.多班组、多专业工作配合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工作单位(含配合单位)应挂的接地线(应合的接地刀闸)

1.工作地段各端应挂的接地线(应合的接地刀闸),包括对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应挂的接地线。

2.工作地段内需加挂的接地线(防感应电)。

3.配合停电线路在工作地点附近挂的接地线。

4.断开耐张杆引线时,必须在断开引线的两侧验电、装设接地线。

断开其他引线(含电缆)前,必须在断开的引线侧装设接地线,该断开点必须处在工作地段各侧接地线范围之内。

5.装设接地线的位置[线路名称及杆号(接地刀闸名称)]在签发时填写。

6.接地线在现场装设后,由工作负责人核对并将接地线编号填入工作票。

第三十四条工作票审核

1.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核对所填项目无误后签名并填写签发日期。

2.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并签发工作票后交工作负责人复核签名,并记录收到时间。

第三十五条工作许可

(一)对当面通知或派人送达,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填写许可时间并签名。

(二)电话下达时,工作负责人应复诵无误,并代替工作许可人签名,填写许可工作时间,履行代签名手续。

(三)若停电线路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停电的线路,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指定的配合停电联系人通知,并履行工作许可书面手续。

(四)开闭所、高压配电站运行人员在完成现场安全措施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变电所(站)补充的保留或邻近的带电线路、设备,以及其他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还应完成以下手续: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运行许可人填入许可时间,和工作负责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确认签名。

(五)在用户设备上工作,由用户值班员办理停电手续,并按工作票要求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工作负责人检查确认后,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第三十六条工作班成员确认签名

工作班成员在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交代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后,在工作票上确认签名。

第三十七条宣布开工

工作负责人确认本工作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完备后,由工作负责人宣布开始工作,并在工作票上填写开工时间并签名。

第三十八条工作负责人变动

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通知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交接,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

若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到现场,由新工作负责人代签名。

工作负责人只能变动一次。

第三十九条工作人员变动

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离开人员在工作票上签名。

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新进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等交底,新进人员在明确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并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负责人填写变更时间及签名。

第四十条工作票延期

1.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向工作许可人提出延期申请。

提前时间应能够保证申请手续按程序顺利进行(包括有关设备操作、方式安排以及通知用户等),得到工作许可人的批准后,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有效期延长时间并签名。

2.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应在有效时间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给予办理。

3.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不准延期。

第四十一条工作票终结

(一)工作结束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线路检修地段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接地刀闸)。

多个小组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所有小组负责人工作结束的汇报(有工作任务单的,应待所有任务单全部终结并收回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工作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二)工作终结报告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当面或用电话报告工作许可人,并履行工作终结手续。

第四十二条备注

(一)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指定专责监护人姓名,被监护人员姓名以及具体工作内容、地点。

(二)其他事项

1.填写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指定临时替代人员及履行交接手续。

2.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专责监护人变更情况。

3.与本工作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工作任务单

1.工作任务单一式二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签发,一联留存,一联交小组负责人执行。

2.工作任务单由工作负责人许可。

工作结束后,由小组负责人当面向工作负责人报告,交回工作任务单,并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第四十四条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一)在线路上的电缆工作

1.工作许可

电话下达时,工作负责人应复诵无误,并替代工作许可人签名,填写许可工作时间,履行签字手续。

对直接在现场许可的停电工作,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许可工作时间并签名。

2.工作终结

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电缆检修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电缆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个人保安线、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由杆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挂的接地线。

工作负责人应通过当面报告或用电话报告工作许可人,并履行终结签字手续。

(二)在变配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

1.工作许可

需要双许可的,应一式三联,一联交变电运行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涉及两个及以上变电站站内工作的,应增添相应工作票份数,分别交变电运行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在变电站内工作时,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回工作许可人。

次日复工,工作负责人应从工作许可人处取回工作票。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自己所持的工作票上填写收工、开工时间并签名。

2.工作终结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

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

第四十五条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在变配电站或发电厂内的电缆工作

(一)工作许可

需要变电许可的,应一式三联,一联交变电运行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涉及两个及以上变电站站内工作的,应增添相应工作票份数,分别交变电运行值班员,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二)工作终结

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先确认工作人员已全部退出,材料工具已清理完毕,并和变电运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验收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双方签名。

第四十六条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一)工作条件(等电位、中间电位或地电位作业,或邻近带电设备名称):

等电位、中间电位、地电位作业应详细注明。

若是在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安规》表5-1规定的工作,则写明该带电设备的电压等级和带电设备的具体名称。

(二)注意事项(安全措施):

由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根据作业设备的电压等级、范围、地点等情况填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如停用重合闸等。

填写包括工作人员的屏蔽服、静电服及所使用的带电工器具情况;遮栏、标示牌悬挂情况;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距离;防止发生事故的其它安全措施等。

第四十七条事故紧急抢修单

1.事故紧急抢修单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具备工作负责人资格)根据抢修布置人(具备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布置的抢修任务填写。

2.抢修工作负责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必须始终在现场监护。

第五章评价考核

第四十八条工区(所、公司)应每月做好工作票的审核、统计、考核和评价工作并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对不合格的工作票要注明原因。

每月公布工作票的检查、考核情况。

第四十九条公司各单位的管理人员每月应至少对一个班组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抽查,针对工作票的抽查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落实闭环整改。

第五十条考核统计说明

(一)合格的工作票份数,应从统计的工作票份数减去不符合《安规》和本规定要求填写和执行的份数。

如果填写不符合本规定,即便执行正确也应统计为不合格份数,反之,如果填写符合本规定,执行中不符合《安规》和本规定要求或造成事故,也统计为不合格份数。

(二)工作票的统计与考核,均以纸质工作票为准。

(三)工作票由收存单位考核保管。

(四)工作票附页纳入本工作票进行统计考核。

(五)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票考核为不合格

1.工作内容与所使用的工作票种类违反《安规》、本规定的要求;

2.工作票中出现未经书面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3.未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填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修改安全措施栏内容、时间、人数、签名和设备命名等关键字,修改超过3处;

4.不按规定使用术语填写;

5.不按规定统一编号;

6.未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的姓名和总人数,票面人数与实际参加工作人数不符;

7.工作内容不明确、工作地点不确切;

8.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完备,简图表示不符合要求;

9.所列接地线未注明接地线编号和组数;

10.保留带电部分及其他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未按实际情况进行说明;

11.不按规定进行交底或工作票所列成员未确认签名;

12.不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人员变动、工作许可、工作票延期、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等手续;

13.不按规定盖章;

14.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执行二张及以上工作票;

15.工作时间超出计划工作时间(含工作票延期时间);

16.出现其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第五十一条工作票合格率计算方法

本月已执行合格票数

月度工作票合格率=—————————————×100%

本月应执行的总票数

注:

本月应执行的总票数=本月已执行的合格票数+本月已执行的不合格票数+本月已执行的没有收回票数+本月应开而未开的票数。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线路工作票格式

现场勘察记录

勘察单位:

编号:

勘察负责人:

勘察人员:

勘察的线路或设备的双重名称(多回应注明双重名称):

工作任务(工作地点或地段以及工作内容):

现场勘察内容

1.需要停电的范围:

2.保留的带电部位:

3.作业现场的条件、环境及其他危险点:

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附图与说明:

记录人:

勘察日期:

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盖章

已执行

盖不执行章

作废

单位: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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