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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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依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村级(包括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各类专项资金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以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单项工程施工(以下称“施工项目”)的发包,单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下称“货物项目”)的发包,单项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以下称“中介服务项目”)的发包,根据其发包控制价分为三档。
类别
甲类(万元)
乙类(万元)
丙类(万元)
施工项目
施工≥400
400>施工≥10
施工<10
货物项目
货物≥200
200>货物≥5
货物<5
中介服务项目
服务≥100
100>服务≥3
服务<3
单项工程控制价属于甲类的项目,原则上参照《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执行。
单项工程控制价属于乙类的施工、货物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发包、公开抽签、邀请发包、邀请抽签等方式发包。
中介服务项目除采用上述发包方式外,还可采用网上竞价方式。
单项工程控制价属于丙类的项目,采用简易发包程序,即在一定范围内(**乡公示栏、村公示栏)发布公告,公告中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村两委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村两委决议采用直接发包或邀请发包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五条 发包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立项批复文件;
(二)已列入政府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计划;
(三)**乡政府班子会议纪要;
(四)资金证明等依据。
第六条 采用公开发包、公开抽签、邀请发包、邀请抽签的项目按《缙云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执行,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决策;
(二)发包审批:
填写发包表,报**乡政府审批;
(三)发布发包公告;
(四)拟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接受发包答疑,并在原公告场所发布补充发包文件;
(六)拟承包人编制、递交拟承包文件,交纳发包保证金;
(七)组建评审委员会(采用“两随机中标法”的项目无需此环节);
(八)组织发包会议、资格审查、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发布发包结果;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十)发包结果登记。
第七条 采用网上竞价,按《关于政府投资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竞价的通知》执行,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决策;
(二)发包审批:
填写发包表,报**乡政府审批;
(三)发布网上竞价公告;
(四)拟承包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拟承包人在网站上自行报价;
(六)发包人根据各拟承包人的报价,集体研究确定承包人,并形成会议纪要;
(七)发布成交公告;
(八)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第八条 发包决策
(一)决策内容
发包标段(标的)划分、发包方式,发包控制价、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施工期限、确定评标办法、是否委托代理发包等。
(二)决策程序
1.编制项目发包方案。
2.村两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班子集体研究发包方案并表决,形成会议纪要,明确项目发包方式。
其中采用邀请方式的,要说明邀请的理由和邀请投标人的名称。
村监会人员、乡联村领导或驻村干部列席。
3.实时监控决策过程,公示决策结果。
第九条 发包人应本着精简节约、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发包控制价。
(一)施工项目有预算价或预算审定价,由发包人在预算价或预算审定价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建材价格变化、建材利用率、建材运距等各方面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自行确定发包控制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或预算审定价);
(二)货物项目由发包人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基础上,自行确定发包控制价;
(三)中介服务项目参考国家、地方收费标准和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发包控制价。
第十条 项目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十一条 采用公开抽签、邀请抽签方式(“两随机中标法”)发包的评标流程:
1.由发包人随机抽取承包结算下浮率(先抽取整数部分,再抽取小数部分),承包价=工程发包控制价*(1-中标结算下浮率)。
全体拟承包人当场在中标结算下浮率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发包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拟承包人即为承包人。
监督人及相关人员当场在抽取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发包人可自行组织或委托**乡招投标分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乡招投标分中心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发包。
项目发包前,发包人填写《缙云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表》(附件 1),由**乡招投标分中心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采用公开发包、公开抽签方式发包的,发包项目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发包的,发包项目应在丽水市“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发布公告。
公告包括发包公告和发包结果。
1.发包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告内容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发包方式、发包控制价、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等。
2.发包结果须包含项目发包方式、发包时间、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承包价、施工期限等。
第十五条 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乡招投标分中心发包(简易发包和网上竞价的除外),各发包场所须确保安全、规范、有序、留痕,并全程录制监控影像。
第十六条 项目发包由**乡分管领导、联村领导或其他监督人员(两人以上)对发包现场进行监督。
现场监督负责人须填写监督记录,并签字存档。
**乡招投标分中心可邀请项目所在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监察联络员)和**乡特约监察员对开评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乡纪委、监察办可随机派员监督抽查。
第十七条 发包人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的监督管理职责。
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强化标后管理,严禁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对发现以上情形的,企业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
第十九条 发包人为规避公开招标而肢解项目或不按规定程序违法操作,选定的中标人无效;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利用职权暗定中标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受贿赂,以及发生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上级部门另有明文规定的或县政府另有要求的项目,从其规定或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单项工程施工控制价在 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参照本办法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表
2.**乡招投标项目交易审批表
3.各类工程施工建议下浮区间
4.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流程示意图
附件 1:
**乡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表
(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项目审批
部门
批准
文号
计划开竣
时间
工期
项目类型
□施工 □设备材料
□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
招标控制价
(服务收费标准)
发包方式
□公开发包 □公开抽签 □邀请发包 □邀请抽签
□网上竞价
组织模式
□自行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 □**乡乡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
发包人
意见
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乡招投标
分中心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乡招投标项目交易审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业主 (印章)
项目投资预算(或标底价)
预计工期
(或租赁承包期)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立项依据
业主申请 招标方案
驻村干部 (经办人)
联村领导
线口领导
招投标分中心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 3:
各类工程施工建设下浮区间
序号
工程类型
下浮率
1
房屋建筑工程
0-10%
2
单独装饰工程
5-13%
3
市政工程
5-15%
4
单独土石方工程
5-15%
5
附属工程
5-15%
6
公路工程
5-15%
7
水利工程
5-15%
8
其他工程
5-15%
附件 4: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流程示意图
编制设计预算文本
填写《村级工程项目交易申请审批表》
报**乡招投标分中心审核备案
(需提交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乡组织制定发包方案
确定承包商
签订合同
项目实施
项目验收
结算审核
项目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