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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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助医、防贫共富”工程实施方案

为强化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推动“弱有众扶”均衡、可及、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根据**等文件精神,以及省、 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慈善助医促富专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公 共服务优享工程和共同富裕先行。

积极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 相衔接的助医机制,整合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资源, 构建形成以全社会就医人群为基础、在册救助对象为核心、因病 致困对象为拓展、多部门协同发力的社会助医标准化体系,切实 减轻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降低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因 病致贫返贫风险。

二、基本政策

( 一)保障对象。

持有效期内**区民政局核发的《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证》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家庭和**区户籍且常住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因病致困对象(以下统称“困难群众”)。

(二)保障范围。

 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 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 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三)保障标准。

 特困人员合理医疗费用全额兜底救助;最  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低保年标准部  分给予兜底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  疗费用超过低边年标准部分给予兜底救助;因病致困对象(个人) 其上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部分给予兜底救助。

其中,上年度新增的持证特困、低保  和低边对象自持证之日起计算合理医疗费用。

三、主要措施

( 一)完善资金长效机制。

 以9 〃5 中华慈善日、“慈善一 日 捐”活动日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助医 防贫共 富”工程。

设立“人大代表共富”基金,助力“富医慈”专项基 金建设,鼓励医药类企事业单位开展募捐活动反哺社会助医。

安 排社会助医财政补助预算,统筹用于临时救助及兜底救助。

 特困 人员兜底救助资金实行分类保障,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合理医 疗费用,可从特困对象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兜底救助,分散供

养特困人员兜底救助资金原则上从乡镇(街道)募集资金中列支。

 2024年设立用于社会助医的“富医慈”专项基金。

(二) 建设社会助医一窗服务平台。

加强困难人员监测预警, 依托浙江省“智慧医保”、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等数字化平台实 现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

建立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潜在对象 库,将年度个人医疗费用现金支付超过低保年标准的社会救助对 象、易返贫致贫对象、其他低收入对象等低收入群体,以及个人 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职工医 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超过我区 企业年平均养老金并享有医保的企退人员,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 测范围。

2024 年优化平台服务并完成源头管控试点,搭建主动发 现、紧急救助、源头管理、梯次减负、兜底保障的社会助医兜底 救助数字化平台,形成一户一条社会助医帮扶链,实现过程全流 程管理、政策“一站式”给付、结果“一张表”归集。

2025 年实 现社会助医兜底救助服务与治理一体化。

(三)探索社会助医标准化实施。

按照程序化办事、标准化 救助的工作思路,建立动态预警机制和筛查规则,形成社会助医 风险对象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持证对象和因病致困对象兜底救助 动态标准;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优化医保防贫共富基金负面 清单和源头管控机制。

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缩减办事时长, 形 成社会助医标准化兜底救助程序。

2024 年出台本实施方案配套各

项制度。

(四)构建联审联批助医制度。

 坚持联合救助、高效运行、 快速支付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富裕阳光暖心无忧”医保防贫共 富多部门梯次减负合作机制,建立联络员联审联批治理平台, 形 成部门梯次减负服务规范。

2024 年形成部门梯次减负服务规范和 联络员工作机制。

(五)深化“惠民医院”政策。

积极完善事前助医机制,优 化“惠民医院”十免十减半政策,降低因病致困对象就医门槛, 制定区内医院因病致困对象费用减免术种等惠民目录,实施事前 直接减免制度,鼓励医院探索设立慈善分会或助医基金等慈善服 务,支持“惠民医院”政策的开展。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社会助医 防贫共富”工程工作 专班,保障政策实施。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 识“社会助医 防贫共富”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方案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 落实工作职责,明确任务目 标,积极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相关情况,分析研判解决存在 的困难,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

专班涉及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开展社 会助医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分局负责及时产生持证对象及因 病致困对象等困难群众的预警名单、协同开展救助对象审核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持证对象动态更新及因病致困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工

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区审计局负责对“社会助医 防贫共富”工程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管理规范、 信息公开公平。

各助医部门负责及时准确落实梯次减负工作。

(三)强化措施保障。

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保 障,积极协助落实数据共享工作,确保工程助医平台信息及时更 新。

 强化资金保障,涉及必要的资金,区财政局、区数据资源局 及时做好资金预算和保障工作。

 强化队伍保障, 各乡镇(街道) 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按照“社会助医 防贫共富”工程一事一议、

24 小时工作机制和一户一档关爱机制,建立镇村两级人员保障队 伍,确保工作及时落地见效。

(四)营造助医氛围。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响应工程 号召,通过电视、报刊、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 利用展 板、宣传栏、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提高 “社会助医 防贫共 富”工程政策知晓度,普及社会助医互助精神,引导社会力量积 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 2024 年 6 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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