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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毕业论文8000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8000摘要:

关注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目前房价过高的形势下,加强廉租房制度建设,一方面能够为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能够对拉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带动关联行业发展、增加未来市场房屋供应量带来促进作用。

各级政府应抓牢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机遇,主动进行供给干预,解决瓶颈制约,逐步完善廉租房保障体系,最终让缺房而又买不起高价房的百姓都能为廉租房所覆盖。

关键词:

社会保障;廉租房;机遇;对策

一、现阶段廉租房建设情况与制度分析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拉动经济、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措施,其中关于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尤其引人关注。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16年11月,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条措施,其中第一条措施就提出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O2016年12月8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一次明确“加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这些都为我国廉租房建设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

但是在我国积极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大环境下,廉租房建设推进还普遍存在较为缓慢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6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

9亿元,完成率为23。

6%,不足四分之一。

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可能难以完成2016年的建设计划。

这种状况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用于保障住房的实际能力与社会巨大的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笔者认为,困扰廉租房建设蜘踢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lo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

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

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

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

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

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就是廉租房源的供应量和当地的房价成反比,供应越多,房价就越不可能上涨,这也意味着也越不可能为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税费收入。

另外,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公共住房的购建和维修、租金补贴等都需要有大额、稳定、持续的资金作保证。

因此,我国虽然在很多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以及缺乏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临着许多困难。

2。

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完善

(1)廉租房准入机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准入机制尚未解决租住标准的制定、申请资格的认定这两个技术性问题。

廉租房的现行保障对象的确定是根据建设部2016年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

该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应具备一系列条件:

申请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应符合当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收入标准;申请保障家庭现在的人均住房面积应该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最少要有一人是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具有法定的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以及符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各自的保障标准。

根据这些标准,我们国家现在的廉租房保障对象,约占整个城市家庭的十分之一左右。

国务院在2016年下半年颁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计划到2016年即“十一五”规划期末,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者合计达整个城市家庭的五分之一。

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实现日期的日益临近,廉租房保障任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不完善的廉租房准入机制为廉租房建设发展设置了障碍。

(2)廉租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退出机制必须进行科学的设计,以避免有人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这是因为廉租住房的市场租金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差价,这也意味着其中具有巨大的获利空间。

廉租房保障对象即使在最严格的审批程序下获得廉租住房,也有可能冒着道德风险谋取利益并将其所得用于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

如何防范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满足保障目的的同时,又不至于使廉租房成为新的牟利工具,这是廉租房保障制度设计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内容。

然而目前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从而影响廉租房建设的发展。

3。

保障对象覆盖率偏低,城乡一体化保障体制缺失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主要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采用的城镇家庭收入分组方法,最低收入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0%。

这种方法只能测算出最低收入家庭的大致数量范围,无法提供具体哪些家庭是最低收入家庭。

这也就是说,最低收入家庭实际上只具有概念意义,没有明确指向,因而无法具体指导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施。

在各地实践中,在没有其他更科学的衡量标准的情况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了一个判定城市居民贫困程度的收入标准。

这对于在短期内确定廉租对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是,廉租对象普遍被限定在城市低保户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而如果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引申开来,可以扩展到弱势群体。

我国目前对社会弱势人群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

如果从覆盖的范围来看,应包括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阶层,如城市务工人员(包括打工者和农民工阶层)、城市框架拉大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城市失业或无业人员等群体。

这些阶层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随着我国社会变革的逐步加快,许多不确定因素会造成这个社会边缘群体的逐步扩大,这是我国经济转型期遇到的必然问题,作为在各项保障制度中担负重要作用的廉租房保障制度,尤其要未雨绸缪,科学规划设计。

二、现阶段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Io要充分认识到廉租房建设的政治社会影响,将民心工程做实做好

当前国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正在大力向民生行业转移投资,尽快让投资见到效果。

让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是政府着力考虑的问题。

廉租房建设正是具有大量吸纳资金、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改善人民生活、带动大批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因此,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践行执政为民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加快从重视住房经济拉动功能向重视住房民生保障功能的转变,保护广大群众的基本权利,将廉租房建设作为“民心工程”抓实抓好。

要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在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廉租房建设问题上,将廉租房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执政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2。

努力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完善地方各项配套措施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投资开发房地产既要有需求效应拉动经济增长,又要有供给效应。

若投资开发房地产不能产生有效需求效应,高价商品房不能及时卖出,会加剧存量房积压,与经济的长远良性发展预期背道而驰。

而廉租房建设恰恰具有产生巨大需求效应的先天优势。

在我国,廉租房存在巨大的廉租房消费群体是毋庸置疑的。

现阶段加强廉租房建设,加大廉租房的供给可以使其对拉动经济增长的乘数作用加大。

各级政府要清楚地认识到,加大廉租房建设是现阶段扩内需、保增长的最快捷路径。

目前,国家已将住房保障作为刺激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中央财政三年内将拿出2800亿作为保障房资金陆续投入。

地方政府争取到中央这部分投入后加上地方投入和银行贷款,可以对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和GDP起到明显拉动作用。

而廉租房建设需要国民经济中许多部门和行业提供物质资料,这也拉动建材、设备、五金、燃料动力等许多物资生产部门和服务行业的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

因此,各地政府要大力争取国家资金对本地廉租房建设的支持,使地方配套措施到位。

3o加大政府主动介入力度,变需求保障为供应保障

政府加强廉租房保障的途径简单说来有两种,即对需求方进行保障,或对供应方进行保障。

对需求方进行保障就是对政府确定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补贴,但其有效前提应是有充沛的可租房源,否则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会引发房价和租金的上涨,甚至会导致政府不得不再次调高补贴标准。

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刚性需求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各地应普遍采取保障供应的政府介入方式。

在对供应方进行保障供应上,主要是以实物配租为主。

政府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其一是政府直接组建保障性建设公司,以住宅生产者的身份直接从事廉租房生产,按特定的价格出租给保障对象。

此方式能快速有效地将政府政策落实,并直接干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

在此模式下,河南省郑州市的住宅投资公司已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

其二是在本级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可有选择地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廉租房建设领域。

政府可制定政策为发展商提供补贴,由发展商为特殊主体提供廉租房源,政府在建设阶段和其后的经营阶段为发展商提供税收和相关规费减免,在微利的条件下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并加以宣传倡导。

4。

政府要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消费理念,稳步推进多层次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要善于引导社会的住房消费理念,明确住房保障制度保障的是居住权而不是产权,即首要解决的是有房住的问题。

因为即使在发达国家住房供应体系中,低端的供应主要还是通过租赁方式实现的。

廉租房制度能够剔除有更高支付能力的家庭购买住房产权需求和追求资产升值的投资性购房需求的介入,又不对房地产市场造成冲击,可以说,它是目前最有效的住房保障模式。

廉租房制度也可以通过保障性房源的封闭运行和重复循环利用,提高政府住房保障投入的利用效率。

因此,对于有购房需求而一时还没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政府应当鼓励其先租后买,量力而行。

同时,政府还要综合运用经济适用房、住房公积金、双限房、周转公寓等多种保障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

5。

逐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

随着国家民生政策的不断深入,廉租房保障对象的范围也应随之不断扩大。

必须根据各地居民的实际收入情况确定廉租房保障对象。

对于那些在城市中凭一己之力买不起房而又无资格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所谓“夹心层”和来自农村贫困地区并在城市担当脏、累、差等工作的外来人员,政府不能将之排斥在廉租房保障对象之外。

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居住困难,需要多方努力。

既要创造较多的就业机会,又要解决其生存环境问题,因此,廉租房保障体系的设计要适当超前,逐渐扩大廉租房政策的覆盖面,逐步在新的环境下达到更高要求的“应保尽保”。

6。

抓紧制定廉租房制度的法律法规并完善配套机制

任何一个制度设计,都是要取得最后效果与设计目标的高度统一。

因此,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既要依据现实,又要着眼于未来。

各地要抓紧制定相应配套措施,如廉租房管理机构的建立完善,建立公平科学的准入制度、轮换制度,廉租房资金的监管与使用,廉租房源的确定,政策宣传与监督管理等等。

在这些制度中尤其应注意的是,廉租房制度建设应尽力避免经济适用房的负面影响。

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廉租房保障对象标准,包括合理划分最低生活保障线,入户调查与统计,保障对象的甄别与公示;要坚决防止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从而避免廉租房成为权力寻租的工具,造成新的不公平,同时避免出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很容易出现的

“道德风险”。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

只有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协调各方,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才能使不同层次收入的居民都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并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各级政府应该把积极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当做一项民心工程来抓,想方设法筹集资金,最大限度地多建设廉租住房,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最终让缺房而又买不起高价房的百姓都能为廉租房所覆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

这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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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12.

谢伏瞻等.住宅产业:

发展战略与对策.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0.6.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一37.

文林峰.城镇住房保障.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4.

赵亚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战略思考.市场论坛,2016,

(2).

黄卫华.商品房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对策.中国房地产,2016,(5).

王君,温彦军.加紧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设和谐社会进程.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6,(3).

吴盛光.社会保障性住房公共政策的亮点、难点与基点.上海房地,2016,(12).

陈小安.保障性住房建设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特区经济,2016,(6).

孙功苗,湛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收入分配.求索,2016,(6).

工商管理毕业论文8000摘要:

本文利用CHNS数据对我国城镇非正规就业收入存在的性别差异进行研究,发现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是女性非正规就业收入较低的重要因素,即使在控制一系列个人、家庭、职业、非正规就业类型和地区特征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月工资仍旧明显低于男性,而且性别收入差距还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教育年限和工作经验的影响对性别工资差异的解释所占比例之和在30%左右,性别工资歧视的贡献仍非常显著,即非正规就业内部也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关键词:

非正规就业;收入;性别

作为劳动力市场中性别关系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收入性别差异是劳动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目前主要用三种方法度量收入性别差异的大小,一是直接计算男女的水平收入差异,即女性平均工资与男性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二是利用工资方程,测算控制其它变量之后的性别效应,即在收入方程中加入性别虚拟变量,并估计该变量在收入方程中的系数大小;三是通过收入分解,估算不能被工资方程所解释的性别收入差异部分,并计算该部分占总差异的比例,其中不可解释部分即为经济学文献中所说的性别工资歧视。

学者们普遍发现收入水平较低是非正规就业的典型特征之一,一个普遍现象是女性的收入水平要低于男性,这种收入差异可能是由于男女人力资本水平不同、劳动力市场存在性别职业隔离等。

本文通过控制其它变量以判别性别效应,并利用收入分解来说明非正规就业中男女之间的收入差异及原因。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健康与营养状况调查(ChinaHea1thandNutritionSurvey,CHNS)1997年、2000年、2016年、2016年、2016年的数据,并只考虑城市调查点。

根据ILO(2002)关于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及数据所能提供的识别指标,本文将有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无雇工的个体经营者、临时工、领取工资的家庭工人、无报酬的家庭帮工等定义为非正规就业者,将长期工、合同工定义为正规就业者。

考虑到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城镇非正规就业,对于无雇工的个体经营者所包括的农民工部分予以剔除。

一、非正规就业中收入的性别差异分析

1.非正规就业中的总体收入性别差异。

根据CHNS数据,表1列出了1997至2016年中国城镇非正规(正规)就业者按性别划分的工资水平。

1997年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月平均收入为43666元,2016年上升到137819元,但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始终低于男性非正规就业者,而且男女收入差距在逐步扩大。

如果把女性收入看作1,1997年非正规就业中的男女性别收入比是120,而到2016年这一比例为129。

表1中还列出了正规就业男女的月工资收入,从另一层次说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收入水平低下,而且非正规就业者平均月工资低于正规就业者,正规就业者与非正规就业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在逐渐扩大。

1997年正规就业者的平均工资是非正规就业者平均工资的109倍,这一比例到2016年上升至162倍。

当按性别、非正规就业把就业人口分为四类时,可以明显看到正规就业男性处于收入的最高端,其次是正规就业女性收入,而非正规就业女性处于收入的最底端(见图l)o

2.在非正规就业职业的内部存在收入性别差异。

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平均收入要比男性低,但收入水平与职业分布可能有很大关系。

由于非正规就业存在的职业性别隔离,使得男女之间存在明显收入差异,而且即使在职业内部也存在较为明显的收入性别差异。

表2列出了利用CHNS数据得到的部分职业(技术人员、非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收入的性别差异,可以明显看到即使在同一职业内部,非正规就业者的收入性别差异也较大。

在职业内部存在的性别收入差异,除了职位分层或和角色分工影响外,还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使得不同性别在工资或报酬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工资水平

数据来源:

作者根据1997-2016CHNS数据计算而来

3非正规就业类型内部存在性别收入差异。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非正规就业框架图,可以把非正规就业按类型划分为雇主、自营劳动者、雇员、家庭帮工,表3列出了按非正规就业类型划分的女(男)性收入水平,不难发现女性的收入无论是在哪类非正规就业类型中都比男性收入低;对于非正规就业者,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雇主的收入都是最高的,其次是个体经营者,收入最低的是领取工资的工人家庭。

由于女性从事雇主的比例低,从事家庭工作的比例高,女性总体的平均收入较低。

不同非正规就业类型、职业内部的收入性别差异,也可能是由于男女劳动技能、付出的劳动时间不同,而存在不同的劳动市场价值,从而收入水平存在差异。

但以上这些数据仍旧表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从事的工作给女性带来的经济收入低于男性,从而在总体上会使女性的经济地位低于男性。

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教育程度是决定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她们收入偏低是性别隔离现象造成的,由于非正规就业领域缺乏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更可能产生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方面的性别歧视。

数据来源:

作者根据1997-2016CHNS数据计算而来。

二、工资方程的性别效应分析

男女非正规就业者平均收入之间的差异并非都是性别因素所引起的,如男女受教育程度和工作经验上的差异会在工资水平上显现出来。

由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平均人力资本水平低于男性,这就会出现女性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男性的现象。

此外,非正规就业存在的职业、行业性别隔离,会导致女性聚集于收入较低的职业。

为了把性别因素的作用与其他因素的作用分离开,更准确地测量非正规就业存在的收入性别差异,及收入分配的性别不平等程度,本文采用Mincer工资方程,并加入了性别虚拟变量,其中男性为0,女性为1;同时保留其他控制变量,包括教育、工作经验、职业及其他相关变量。

此时工资方程性别系数的大小和统计显著性表明,在所有控制变量相同的情况下,男女非正规就业者是否仍旧存在收入差距。

在估计工资方程的时候,可能会存在样本自选择性的问题。

这是由于不同就业类型从业人员的分布并不是随机的,极有可能是自选择的结果,自选择性偏差的存在会导致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结果的不一致性(Inconsistency)。

因此,此处采用勃根纳尔等人(Bourguignonetal,2001)的方法(简称BGF方法),对工资方程中存在的样本选择性偏差进行了纠正。

表4列出了加入性别虚拟变量,并考虑自选择偏差后非正规就业工资方程的估计结果。

在回归结果中选择项(ml,m2)表明相比较于普通最小二乘法,BGF方法是非正规就业工资方程合适的估计方法,即确实存在样本选择性。

从表4中可以看到在控制一系列个人、家庭、职业和地区特征后,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月工资仍旧明显低于男性:

1997年女性月工资比男性低116%,2016年非正规就业男女的收入差距为172%。

这表明即使在对男女人力资本差异、劳动力市场存在的职业性别分割等因素加以控制后,男女非正规就业者之间仍旧存在加大收入差异现象。

此外,非正规就业中的性别收入差距有增大的趋势,但这种趋势逐渐放缓。

此处工资方程显示的收入性别差异要比全文描述的男女非正规就业者之间的水平收入差异小,这表明男女的教育水平、经验水平、职业等因素解释了非正规就业者的性别收入差异的一部分。

三、非正规就业中的收入性别差异分解

既然非正规就业中存在工资的性别差异,其中有来自人力资本差异的贡献,也存在着纯粹的歧视因素。

工资性别差异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人力资本或歧视造成的?

本节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目前,研究中国非正规就业中工资性别差距的文献比较少,尤其是基于微观数据的实证研究。

本文在利用BGF方法纠正样本选择偏差估计工资方程的基础上,对性别收入差异进行分解,采用Neumark(1988)收入分解方法以考虑指数基准问题。

表5给出了利用Neumark方法得到的收入性别差异分解结果,此处仍旧使用CHNS1996至2016年的数据进行时序分析,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非正规就业工资性别差距变化的动态趋势。

表中第二行表示的是非正规就业男女收入的对数差,这个数值逐年增大表明男女的平均收入水平差异在逐渐扩大。

将男女收入的对数差看作100,将收入水平差异分解为由特征差异所解释部分(表中第三行),与由系数差异所带来的不可解释部分(表中最后一行),括号内数值表示各个部分占性别收入对数差的百分比。

通过表5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非正规就业性别工资差异可解释部分所占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这表明男女就业者之间的月工资收入差异,一大部分可以由就业者的个人人力资本禀赋程度和个人及家庭特征等因素所解释。

非正规就业者性别工资差异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受教育程度的差异,政府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事业、提升女性平均受教育水平,将有助于抑制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就业差异和工资差异的持续扩大。

特别是随着教育回报率不断提高,教育对个体就业的作用不断增大(对女性尤为明显)。

反映人力资本水平的工作经验,是男女非正规就业者工资收入差距的第二大贡献因素,受教育年限和工作经验所占比例之和在30%左右,这表明加强对女性非正规就业的在岗培训,有助于降低非正规就业中的性别收入差异。

另外,男女非正规就业者职业分布的不同会对男女收入差异带来影响,户口、婚姻、家庭特征不同也会对男女收入差异带来影响。

由于回归系数差别所造成的不可解释部分的贡献常被视为歧视程度,说明同等条件下女性在非正规就业受到与男性不同的对待,这表明性别工资差异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性别歧视造成的,非正规就业内部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尽管这种歧视随着时间有逐渐缩小的趋势。

因此,要缩小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差异,既要提高女性非正规就业者的教育程度,也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在非正规就业内部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力。

虽然在上述分析中考虑了职业分布对男女非正规就业者收入差异的影响,但由于受到样本容量的限制,此处没有考虑职业选择对收入性别差异的影响。

女性的人力资本储蓄水平、生理条件、行业与职业类型的偏好等,使得女性与男性分布在不同的职业、行业之中,特别是对女性的歧视等因素会使男女明显地分布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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