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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保障住房综述

住房社会保障

第一节住房保障概述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以国家和社会为责任主体,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展分配和再分配,满足中低收入阶层,尤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社会成员的根本住房权利给予的制度保障。

具体地说,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或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城镇居民中低收人家庭进展扶持和救助的一种住房政策措施的总和,是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设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制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低收人家庭提供适当住房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弥补了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缺陷和缺乏,它的存在和实施表达了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精神,是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开展、社会进步以及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住房保障包括广义的住房保障和狭义的住房保障。

广义的住房保障是指对全体居民的住房社会保障;狭义的住房保障那么是指对一局部有特殊困难或低收入居民的住房社会保障。

以上两者均具有阶段性的特征,是针对特定开展阶段的居民的收入状况、居住状况、市场供求状况、产业政策目标,以及宏观经济状况采取的阶段性政策选择,随着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生演进。

我国房改中以标准价格或本钱价出售公房、集资建房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属于广义住房社会保障的范畴;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廉租房等政策是针对中低收入居民的,属于狭义住房保障范畴。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其他配套政策措施如工资制度等的进一步完善、居民收入的增长和居住条件的提高,以及住房市场的成熟,住房保障对象的进一步缩小,从中低收入居民过渡到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形式也将做相应的调整。

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住房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

“人人拥有适宜的住房〞是公民的根本人权,只有社会的集中代表——政府才具有公民住房保障的政治责任;解决全社会的住房问题的经济付出是巨大的,不是某个社会阶层所能承当,只有政府具有调控全社会资源的经济能力;住房保障是一种制度安排,必须以政府的权威和系统组织能力来实施。

第二,住房保障的对象是中、低收入家庭。

住房问题的主要表现是住房供给缺乏引起住房价格过高与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购置能力低下的矛盾上。

政府主要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住房公积金等住房保障制度来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对于高收入阶层主要是通过市场来调节社会住房资源的配置,他们的住房问题〔比方购置商品住房或豪华住宅等〕的解决不在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和政策的范围内。

第三,住房保障的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现代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支撑的。

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标准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能机构的设置、编制、职能、责任与工作程序,标准国家、企业、个人等保障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标准住房保障给付标准确实定以及调整住房保障的管理与投资运营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安排,使住房保障的运作制度化和标准化。

第四,住房保障是一种政府再分配性质的保障。

作为再分配性质的住房保障实质上是一种政府的财政补贴。

这种补贴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

明贴和暗贴。

所谓明贴就是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居民以特定金额的现金补贴,以支持其住房消费。

暗贴是指政府对住房保障的非现金补贴,又可以分为侧重于住房供给的生产者补贴和侧重于住房消费的消费者补贴。

生产者补贴包括免费或低价提供土地、贷款贴息、营运补贴及在提供建材和税收征缴方面赋予某种优惠等形式;消费者补贴那么主要表现为低价出售公房和低租金制度、利息补贴、税收减负和实物分配等。

二、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

住房保障制度的形式与一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社会经济制度不同,住房保障制度的形式也不同;即使社会经济制度一样的国家,其住房保障制度的形式也有一定差异。

从总体看,根据政府对住房保障的干预程度和市场在住房保障中作用的大小,住房保障制度的形式大体上可分为四种:

以商品化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商品化兼福政策的住房保障制度、福利政策兼商品化的住房保障制度、以福利政策为主住房保障制度。

1.以商品化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所谓以商品化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的住房供给以商品化为主、政府参与为辅的住房保障制度,就是在住房经营中保持私人资本的支配地位,同时国家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住房市场进展干预和调节。

政府拿出一局部资金建造国有住宅,向低收入者廉价出租或给予房租、房价补贴。

实行以商品化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和日本等国,其住宅商品化程度较高,私人有住宅的比例较大。

但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刺激经济开展,积极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对中低收入者购房以及对售房产业的开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主要特点有:

(1)广泛利用兴旺的金融机制,运用抵押贷款方式促进住房建立,提高居后购置自由住房的能力。

(2)给买房者以优惠,包括长期低息贷款和对用来还本付息的个人收入免所得税。

这种贷款可用于自建、购置、改建或修建私有住宅。

(3)向低收入家庭提供福利贷款、住房津贴,并允许租住低租金的公共住房,或由政府给私人建房提供补贴。

那些低租金的多户式公房,可以租给孤寡老人、残疾人和低收入者。

2.商品化兼福利政策的住房保障制度。

商品化兼福利政策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特点是:

一方面大力开展商品化住宅,并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另一方面,建立大量的公共住房,对中低收入阶层实行一系列住房福利政策。

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都属于种商品化兼福利政策的住房保障形式。

其根本特点是,通过政府提供租房、贷款买房,多层多渠道地来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对高收入者,政府鼓励他们购置市价商品房;对中低收人者,那么帮助他们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购置住房;一些不买房的家庭,那么通过租赁私房或政府公房来解决。

3.福利政策兼商品化的住房保障制度。

东欧国家改革前在住宅方面实行由国家统一分配的低租金福利住房制度。

捷克、罗马尼亚、波兰和匈牙利等国家都制定了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建立方案。

80年代以后,各国都先后进展了经济体制改革,使住房建立速度加快。

主要特点有:

(1)鼓励私人建房、买房,推行住宅私有化。

住宅建立的方针就由国家投资转向国家、合作社、个人的多种渠道投资。

(2)合作建房现已成为住房建立的主要形式。

合作社经费主要为社员的入社费,建房资金来自储蓄金和银行贷款。

合作建房有使用权、继承权和换住权,但不得私自出售。

(3)改革租金制度。

在推行住房私有化的同时,制定房租改革方案,有方案地提高房租,实行局部房屋商品化的方法。

(4)为低收入者提供公共住房。

由国家直接投资建造公共住房,居民可以通过租、买、建三种形式取得住房。

这种住房分配方法是提供给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福利。

4.以福利政策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实行以福利政策为主的“福利国家〞,把解决住房问题作为福利纲领。

国家年解决住房问题的标准是每家有一套大小及内部设备符合要求的现代化住宅。

国家出租的住宅,政府给予优惠补贴。

从以上四种不同住房保障形式可以看出,虽然各个国家生产力开展水平不同,政治制度各异,但是住房保障的目标、政策和方式却具有相似之处。

例如,各国在公房私有政策,广集财源鼓励私人建房、买房政策,发挥金融信贷业在买房、建房和租房中的作用,对中低收人家庭及老年、病残者实行优惠政策,开展住宅产业和加强住宅立法及管理方面,都有不少相近的做法。

三、住房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开展

住房保障制度的产生根源于世界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住房问题上。

由于工业和人口在城市的高度集中,形成对城市土地和住房供给的巨大需求,这种需求推动了土地价格和住房价格的不断上涨,最终超越了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从而产生了住房供给的绝对短缺的“城市住房问题〞。

城市住房问题集中反映在住房价格过高和居民住房购置能力缺乏的矛盾上。

在西方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由于大量农民进城工作、居住和生活,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的住房供给出现了严重短缺的现象,大批低收入居民由于无力购置城市住房而拥挤在城市边缘地带,形成大量的贫民窟。

继而带来疾病和犯罪率的上升、社会标准和社会道德约束力下降等一系列严重的城市社会问题,危害着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的秩序稳定和安康开展。

所以,住房问题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工业化国家来说都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政治问题。

于是,一个以国家和政府为责任主体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在人类文明史上得以出现和确立。

现代意义上的住房保障制度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兴旺国家相继建立起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英国是实行工业化最早的国家,也是住房保障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

早在19世纪80年代,为缓和社会矛盾,英国就制定了针对城市住房问题?

住宅法?

,并开场兴建政府公寓,以优惠价格出租给贫民。

特别是二战以后,由于战争破坏严重,人口与住房的矛盾十分突出,各国政府通过立法、设立机构、控制住房价格和租金等干预手段来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以便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1981年4月在伦敦通过的?

联合国住宅人权宣言?

指出:

“有一个环境良好适合于人居住的处所是所有居民的根本人权〞。

1996年6月,“国际人居〞大会就把“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确立为?

人居议程?

的核心目标,提出为实现中低收入家庭享有充分住房权而努力。

2001年世界住房日的主题是“没有贫民窟的城镇〞,其目的是要关注那些没有根本住房条件的弱势群体,他们也有住房的权利。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开展,住房的社会保障观念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在这个过程中住房保障制度也逐渐得以开展和完善。

英国是实行工业化最早的国家,也是住房保障产生最早的国家之一。

现代意义上的英国住房保障制度:

历了三个开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完毕,大局部居民宅遭到破坏,大批居民无家可归、流离失所,再加上难民和被赶出家园的大批涌人城市,房荒极为严重。

当时在住房方面的迫切任务是大量兴建福利性的公寓,以解决大量无房户的需要。

第二个阶段是60年代以后,政府住房的福利政策转向鼓励私人建房、买房。

第三个阶段是80年代以后,国政府在80年代开场推行公房私有政策,开展住房商品经济,同时实行系列住房保障措施。

在保障低收入者的住房方面,英国的住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居住权是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局部。

保障公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公民的根本居住条件是政府能的根本表达。

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福利性公房。

二对居住者发放住房补贴。

三是开展住房储蓄。

许多居民通过灵活、多样、固定住房利率信贷购得自己的住房。

西欧的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住房保障制度都起源于解决住房短缺问题。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大约20%~30%的房屋破坏,使西欧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得到空前开展。

美国是市场经济最兴旺的国家,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较少。

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使大量的失业者失去还债能力,抵押的房产遭到剥夺,贫民窟问题日益严重。

60年代,美国150个城市发生居民骚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住房问题,迫使美国政府制定住房保障方案,成立联邦住房金融机构和联邦住房开展机构,采取开展低租金公房、建立低收人家庭住房补贴等措施进展政府干预。

加拿大和瑞典等北欧福利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虽然也起源于住房短缺因素,但政府主要把住房保障制度看作实现其社会目标的一种手段。

广泛的住房干预政策被认为是这些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之一。

以低价向居民出售或出租公房,是让中低收入家庭分享国家财富和国家开展的利益。

日本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实施了有效的住房政策,来保证每个家庭,包括低收入家庭都能有获得住房的时机。

在立法上,公布了?

住宅建立规划法?

、?

公营住宅法?

?

地方住宿供给公社法?

等。

明确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住宅、供给方面的责任。

同时,日本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创造了独特的住宅金融公库模式,向普通居民提供长期低息的住宅资金。

日本还规定居民购建符合国有政策及技术标准要求的住宅,不仅可申请低息贷款,而且在还贷期内的数额可在个人所得中扣除,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新加坡1959年脱离英国而自治。

独立后的新加坡经济落后,面临失业、房荒、交通三大难题,其中住房问题尤其严重,有近半数的人口生活在环境恶劣贫民窟里。

1960年,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住房开展局(HDB),把实行“居者有其屋〞当作国策,以此作为住房保障的目标,并从1961年开场实施一系列的五年方案,建成50多万套房屋。

由于政府实施积极的住房保障政策,新加坡成为东南亚地区解决住房问题的典范。

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的由政府采取税收支付、贷款优惠以推动住房私有化的浪潮,与各国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安定的考虑密切相关。

美国、德国、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政府有一个共识:

一个拥有住房财产的阶层,是一个最稳定的阶层,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

美国总统胡佛在30年代指出没有什么东西比住房更能为谋求人们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做出奉献了。

大局部美国学者认为,住房所有权是一种有力的社会黏合剂,它把美国人和美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紧紧地粘合起来,各国的实践证明,谋求政治稳定和社会公平,是住房保障制度形成和开展的根本原因。

第二节世界主要国家的住房保障制度

由于住房社会保障是国民生活的重大政治和经济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在不同程度开展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住房供给体系,用来弥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的不足。

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的具体情况,在各个不同时期分别采取了相应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

在本节将选择英国、德国、美国、新加坡等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或地区的住房保障模式进展分析研究,以期对构建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起到启示与借鉴作用

一、英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英国是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实现产业革命和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也是经济开展较早和经济兴旺的国家。

其住宅问题的出现,也先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大批农民进入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居住条件极其恶劣,工人运动蓬勃展开,迫使英国政府出面干预城市住宅问题。

自1890年制定?

工人阶级住宅法?

以来,历届执政党政府不断出台住宅法,建立并改良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

〔一〕英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

英国是最先进入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开展较早,其住房问题的出现也先于其他国家。

英国产业革命以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快速开展,大量农民不断涌入城市,进入工厂企业工作,住房出租的需求量很大,促使可获高利润的住宅出租业应运而生。

当时,政府对住房租赁市场没有进展干预,住房需求完全由市场自由调节。

住房出租者高租剥夺,提供的住房不仅租金高,而且条件恶劣,并出现不少无家可归者,引发工人的抗议运动。

1883名为“无家可归者的痛苦呻吟〞的论战使穷人的居住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工人运动的兴起和舆论的压力,迫使英国政府在1890年公布了?

工人阶级住宅法?

,为地方政府建立公共住房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一战〞以前英国政府虽然出台了工人阶级住宅法案,但并未真正实施。

这一时期,英国公共住房建立开展缓慢、规模很小,住房的供给和需求完全由市场自由调节。

直到“一战〞,真正意义上的英国住房保障制度开场形成。

住房保障制度大体经历了形成、开展、改革三个阶段:

1.住房保障制度形成阶段〔“一战〞至“二战〞期间〕

住房保障制度形成阶段〔“一战〞“二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是英国住房保障政策的形成时期。

战争导致住房建立的停滞和衰落,住房短缺日益加剧,政府不得不关注工人阶级的住房问题。

在这一时期,以租金管制和建立公共住房这两种形式的政府干预出现了。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实施房租管制政策。

由于战争时期住房建立的不断衰落使住房问题短缺进一步加剧,房租飞涨,工人无法承受,政府针对居高不下的房租和抵押贷款利率增加,制定了相关法律,对私房出租采取限制政策,私房出租的价格由地方政府决定,租金价格限制在使出租者只能获得微利的幅度之内。

这是英国政府全面干预住房市场的开场并一直延用到和平时期。

〔2〕地方政府市郡直接进展住房建立。

房租管制直接挫伤了私有住房投资建立的积极性,租金管制的局限性使政府干预逐渐转为直接投资建立住房。

在二十世纪20-30年代,政府住房建立的目标发生了变化,即由普遍以工人阶级为目标转为主要针对贫民窟和旧城改造中的城市贫困阶层。

总体上看,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新住房建立的特点是:

建立速度很快;在住房供给上,私营企业是主体,地方政府起补充作用。

〔3〕发放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包括对住户的住房补贴和地方政府的建立补贴,即对住户的住房支付能力与适宜住房价格之间差距的弥补和对地方政府建房亏损的补贴。

在二战前,政府的住房补贴主要是对地方政府的建房补贴。

标准住房补贴是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住房建立量、标准和住房供给目标的重要手段。

补贴导致了中央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地方政府负责建立、管理公共住房的开展模式。

2.住房保障开展阶段〔“二战〞以后至1979年〕住房保障开展阶段〔“一战〞“二战〞期间,英国几乎没有新建住房,加上战争对存量住房的破坏,因而面临住房严重短缺。

战后政府的住房政策目标主要是增加住房供给,对贫困户实施住房补贴,后期又逐步强化私有住房政策。

这一阶段英国住房保障政策的主要特点是:

〔1〕改良公共住房供给政策和补贴政策。

一方面是增加住房供给量,包括地方政府建房,政府改造贫民窟;后来,私营企业取代地方政府成为建房主体。

另一方面是改良住房补贴政策,即以新住房供给和贫民窟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建立补贴,和以解决贫困户房租承受能力为主的房租补贴两者共存,建房补贴为主开场向房租补贴为主转变。

〔2〕实施公平租金和“真实租金政策〞。

这一政策主要是鼓励地方政府提高房租,增加租金收入,减少地方捐税。

1972年住房金融法使真实租金获得了决定性开展。

它规定市郡住房的“合理租金〞由“公平租金〞取代,要求地方政府分阶段提高租金,直到私有住房到达法定的租金水平为止。

年以后)

3.进展全面改革阶段(1979年以后进展全面改革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是英国住房制度的改革时期。

1979年是英国保障住房政策的重要转折点,这以一系列住房法的出台为标志。

这个时期的住房政策是减少住房税收补贴和保障住房开支,鼓励住房私有化,扩大私有部门在住房供给和管理中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推行住房私有化政策。

?

1980年住宅法?

对住户购置自住公有住宅采取种种优惠政策。

以鼓励公房现住户购置其所租住的公房,同时引入新的公房补贴方法,从而减少政府对住房的财政补贴。

由此,英国自有住房家庭的比例出1979年的55%增加到1991年的68%。

英国以市郡住房建立为主的政策转变为以住房市场供给为主的政策。

〔2〕削减住房公共支出,转变支出方向和方式。

由于公共住房支出加大,政府财政不堪重负,英国政府从对公共住房部门和新建住房的补贴,转变为对社会福利中的住房补助和对自有住房的支持。

包括从面向公共部门转为支持住房自有者,从直接的住房建立投资转为住房补贴,从补贴公共住房建立转为补贴住房消费,从对市郡住房租户普遍性的补贴转变成以家庭财产调查为依据的对低收入者的补贴。

〔3〕补助无家可归者。

无家可归者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在1979年,英国有7万多户被认定为无家可归者,1991年增加到17.8万户。

越来越多的市郡公共住房由无家可归者租住。

对无家可归者的关注,说明市郡公共住房已由工人阶级住房转变为社会底层阶层住房。

4〕确定租户特权和选择权。

?

1980年住房法?

提出租户特权,为公共住房租户的租赁权利提供了法律框架,包括租赁的定义、拥有住房的程序和根底、丧偶者的续租权、寻求同租者和分租的权利、经房主许可后改善住房和申请住房改善补贴的权利、获得有关信息咨询的权利。

〔二〕英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根本特征:

第一,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公共住房政策主要是:

地方政府在住房数量、质量和价格政策的实施上起关键性作用;政策目标随时间而变化,大致上20年代以普通的工人阶级住房为目标,30年代那么以城市贫困阶层为主,而社会普通住房那么主要由私营机构提供。

英国住房政策在这个阶段的重要开展是政府干预已成为一项长久之策,公共住房也成为了继自有住房和私有出租住房之后的重要住房产权类型。

第二,“二战〞以后至1979年,英国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主要以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短缺为主。

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与许多参战国一样,英国也出现了严重的住房短缺,住房问题成为英国保守党和工党争论的政策焦点。

通过努力,到二十世纪70年代,英国的保障住房占全部住房的30%。

但是,由于英国政府直接兴建大量住房,实行低租金的住宅体制,其弊端和缺点也日益显露。

例如,公共支出大幅度上升,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日趋沉重;由于无视市场机制在解决住房问题中的作用,降低了住房市场运作的效率;同时,保障住房中贫民大量集中,造成住房品质及社区质量呈低劣趋势等。

第三,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英国住房保障政策发生了全面而重大的转折。

政府持续支持住房私有化,把以保障住房建立为主的政策转变为增加住房供给的补充政策。

住房私有化采取购置权利和地方政府采用强制性招投标等多种形式,保障住房出售方案成为政府最大的单项私有化方案。

政府对保障住房的财政补贴也大幅度减少,对保障住房租户的普遍性补贴变成对以家庭财产调查为依据的低收入者的补贴。

英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总的趋势是,公共住房由盛而衰,住房补贴由多而少,补贴的面由宽而窄〔由普遍补贴转向社会底层〕,房屋产权由公房为主转向私房为主,政府对住房问题的干预逐步减少,市场调节的成分增强,住房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四,英国现有住房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独户型,特点是面积大、造价高,属于英国居民最喜欢的舒服型住宅;二是公寓型,特点是一部电梯效劳于多户,既提高了建筑密度,又降低了造价,较适合低收入者居住;三是综合型,即把住宅、车库、商店等综合为一体的住房。

在全英国的住宅中,独户住宅占80%左右,其余20%为公寓式的单元住房。

英国的住房所有制构造独具特色,一方面,在住房存量中,居民自有住房比重很高;另一方面,在出租住房中,由政府拥有的社会住房居于统治地位。

英国68%的居民拥有私人住房,22%的居民租赁公有住房,10%的居民租赁私有住房。

总的来说,英国住房保障主要采用供给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方法:

政府出钱建立适合廉租住房低收入者居住的公房,然后用低廉的租金给经审查合格的低收入者居住。

英国政府在社会保障住房建立和解决居民居住问题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影响和控制英国的住房市场。

(二)德国的住房保障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房荒曾经十分严重,这主要是两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一是大量住房毁于战火;二是战后大量移民的涌人加剧了住房的紧张状况。

住房短缺成为当时最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把解决住房困难作为当务之急,采取了多种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住房短缺问题,并由此形成了一系列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

1.房租管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住房出租价格大幅度上升,广阔居民无力支付所承租住房的费用。

因此,为保障居民的根本住房条件,德国政府采取了租户权益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政府按照不同区位、不同构造和质量的房屋,分别提出相应的指导租金水平,作为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确定住房租金的参考标准。

随着住房供求矛盾的缓解,20世纪60年代政府提出有条件取消租金管制制度,除汉堡和慕尼黑等一些大城市外,缺房率在39/6以下的城市和乡镇遂取消了房租限制。

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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