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观题训练题集 主观题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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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主观题训练题集

(公共分册)

 

简答题部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行政。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

  (3)严格依法办事。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四、我国的法律形式有哪几类?

答: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五、如何理解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我国的国体)?

答:

我国国家的根本性质即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②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

③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哪些?

答:

1、政治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

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七、人民警察的义务是什么?

答: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5)救助危难群众;(6)帮助解决群众纠纷;(7)及时查处案件;(8)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八、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履行职责的“紧急情况”是指什么?

答:

(1)紧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紧急抓获逃离违法犯罪现场的人员或者通缉在逃的人犯;(3)紧急抢救公民的生命安全;(4)紧急抢救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安全;(5)紧急维护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现场的秩序等不紧急处置就会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情况。

 

九、人民警察如何对待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答: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做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十、《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如何规定?

答: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1)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2)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十一、《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对使用约束性警械的条件如何规定?

答: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答: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原则主要有:

(1)以事实为依据、过罚相当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十三、对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主要有那些?

答: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已过追究时效的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违法行为的预备行为;(6)违法行为的中止行为;(7)主动登记或者治疗的吸毒行为。

 

十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五、《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法定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答: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十六、简述行政案件的受案程序。

答:

(1)制作《询问笔录》

(2)接受证据

(3)制作《受案登记表》

(4)制作《接受案件回执单》

(5)现场处置

十七、行政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节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十八、简述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的范围。

答: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九、简述公安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答: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十、简述公安机关的性质。

答: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二十一、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当场处置?

答:

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二十二、如何理解罪刑法定原则?

答: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以及处什么刑罚,都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十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哪些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十四、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答:

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五个:

(1)防卫意识,即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

(2)防卫条件,即必须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

(3)防卫时间,即必须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即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5)防卫限度,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十五、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什么要件?

答: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即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3)客观要件,即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二十六、刑讯逼供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也侵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二十七、刑事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几种?

答:

刑事案件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二十八、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答:

逮捕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二十九、侦查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答:

(1)讯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3)勘验、检查;(4)搜查;(5)扣押和调取证据;(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7)鉴定;(8)辨认;(9)犯罪信息采集与网上侦查措施;(10)通缉。

三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

答: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分析题部分

一、民警范某在休假期间,与朋友驾警车外出到旅游景点游玩。

途中与另一驾车人苗某发生冲突,范某对苗某说:

“我是警察,执行公务,法律规定有优先通行权,你必须让道,我先通行。

”苗某认为其开警车旅游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发生争执并动手撕扯,后被路人劝开。

请问:

(1)本案中范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为什么?

(2)范某警车私用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3)对范某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1)不合理。

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

(2)民警范某警车私用的行为属于滥用权力的违法行为。

(3)对范某应按照《人民警察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二、2010年6月4日深夜,某派出所民警高某与林某在巡逻中遇见甲、乙两人,见他们行踪可疑,即当场盘问和检查。

检查中发现两人带有刀具,高某与林某决定将这两人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从6月4日23时开始,没有发现违法犯罪的事实,至6月5日9时,民警高某与林某接令出警,让两人等待继续盘问。

6月6日早9时,民警高某和林某上班后继续对甲、乙盘问,后查明两人系某地外出打工的农民,带刀是为了防身。

调查清楚后,当天10时将两人释放。

请问:

民警高某和林某盘问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

(1)民警盘问时,未出示任何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证件。

(2)民警决定继续盘问未报请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决定并履行有关手续。

(3)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继续盘问已经超过24小时。

(4)继续盘问未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三、某日晚19时许,在某电影院门口,王某手拿菜刀,一会儿破口大骂,一会儿又高举菜刀作出要砍人的架式,当时已有两人被他砍伤。

民警刘某、吴某下班着便装路过此处,见状夺下王某手中菜刀,带回县公安局,依法立案后,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请问:

(1)如何看待本案民警刘某和吴某的做法?

(2)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要点:

(1)民警刘某和吴某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而履行职责,符合《人民警察法》的规定。

(2)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

四、田某到某酒店就餐,因结账与酒店管理人员李某发生争执,后将李某打伤。

民警张某、胡某巡逻至此,表明身份后,口头传唤田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对田某使用了手铐。

请问:

本案民警的行为存在什么问题?

为什么?

答案要点:

民警对田某使用手铐是错误的。

田某的行为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法使用警械的情形。

五、民警陈某和另一民警到盗窃犯罪嫌疑人崔某所在村庄对其实施抓捕,崔某闻风出逃,陈某紧追不舍,见崔某马上要钻进前面玉米地里,民警陈某用枪将其击伤抓回。

请问:

(1)民警陈某使用武器是否合法?

为什么?

(2)陈某击伤崔某的行为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

(1)民警陈某使用武器不合法。

崔某行为不属于《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的法定情形,且陈某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

(2)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陈某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伤的崔某,由陈某所属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六、某日傍晚6时左右,民警庄某在卡点发现要追捕的抢劫犯罪嫌疑人邢某驾摩托车驶来,喝令邢某停车。

听到喊声,邢某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大油门继续行驶。

庄某紧追不放,到镇里一个菜市场处,由于人群聚集,邢某停车欲逃,庄某拔出手枪向其连射两枪,一枪将邢某击伤,一枪将买菜群众黄某击伤。

请问:

(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案要点:

(1)民警庄某使用武器不合法。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不得使用武器。

(2)庄某使用武器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救助伤者,保护现场。

第二,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第三,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庄某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受伤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第四,使用武器的庄某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七、周某与秦某系同一个单元上下楼邻居,一天晚上,秦某约同学在家聚会吃饭后唱歌,因声音过大,周某上楼敲门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进而厮打,致周某轻微伤,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二人赶到现场,赵、任将秦某传唤到派出所。

派出所认为秦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行政拘留。

请问:

(1)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进行治安调解?

为什么?

(2)公安机关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要点:

(1)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

周某与秦某系邻居,本案属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行政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对本案进行治安调解。

(2)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在本案中,某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派协警赵某和任某赶到现场,并对秦某进行传唤的行为不合法,传唤措施应由公安民警依法采取,而赵、任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派出所越权处罚。

派出所的处罚权限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00元的罚款和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

八、刘某,男,19周岁,又聋又哑。

某日,刘某在一商店里,偷窃薛某口袋中人民币120元,刘某此举被群众发现当场抓获送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调查过程中,刘某对其偷窃行为予以供认,并检举揭发了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经查证属实)。

县公安局审查后,决定对刘某不予处罚。

请问:

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为什么?

答案要点:

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正确。

本案中,刘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节:

第一,刘某又聋又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二,刘某检举揭发黄某的飞车抢夺犯罪,属于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九、某市公安局治安处接到群众举报,对某美容院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洗浴按摩业并从事色情服务。

公安机关扣押了淫秽光盘20张。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该美容院作出罚款10000元、对单位经理罚款2000元的处罚。

请问:

美容院经理是否有权申请听证?

为什么?

答案要点:

美容院经理有权申请听证。

公安机关做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十、青工梁某因工作岗位调动对车间主任高某产生怨恨,某日梁某醉酒后闯入车间办公室,指责高某,并将其打成轻微伤,同时造成车间生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以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为由决定对梁某予以处罚。

请问:

(1)此案处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为什么?

(2)梁某在此案中该负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

(1)此案处理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认定梁某实施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前提。

此案中,梁某仅实施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一种行为,扰乱企业生产秩序是由前一行为派生出的危害后果,不能据此认定梁某实施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2)梁某实施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殴打他人规定进行处罚。

十一、张某(男,23岁)与邻居李某有宿怨。

2009年3月,张某胁迫孙某(男,20岁)和他一起殴打李某,致李某当即鼻血直流,被人送医院包扎处理,经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李某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并询问了张某。

经查,张某5个月前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询问后,张某因害怕负法律责任,跑到外地打工,直至2010年春节回家过年时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请问:

(1)本案是否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为什么?

(2)张某有哪些从重处罚的情节?

答案要点:

(1)本案未超过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依法不再处罚。

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后,李某即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并询问了张某,故不属于“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的情况,公安机关仍然能够追究张某的违法责任。

(2)张某有以下从重处罚情节:

第一,张某胁迫孙某实施违法行为,张某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是主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第二,张某实施殴打李某行为之前,在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

十二、胡某和赵某是邻居,两家为房屋间的通道发生争吵,当胡某拉赵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赵某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

”张某闻声赶来劝开,在赵的要求下把赵某搀扶回家。

之后,赵某告到当地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赵某躺在地上”的证词,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

请指出派出所办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依法立案,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查明事实;

(2)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3)派出所属于行政越权。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可见派出所无权决定对胡某拘留3天。

十三、赵某因手机被盗到派出所报案。

后经调查是张某所为,被盗手机同时被收缴,张某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办案民警王某把该手机留下自用,但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慎丢失。

赵某曾多次到派出所索要手机,王某称该手机是证据已经扣押。

请问:

公安机关办案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答案要点:

(1)    被盗手机不应当被收缴。

(2)    民警王某擅自使用被侵害人财物。

(3)    公安机关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

十四、2007年11月2日晚上,某公安分局巡警黎某、张某在巡逻中,发现在夜市马路边有人厮打在一起,引起过路人的驻足围观。

黎某、张某即上前,出示了有效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及现场调查后,认定家住附近小区的崔某、侯某因在夜市购物发生口角,进而厮打,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崔某和侯某二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黎某、张某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当场填写了罚款收据,当场收缴了罚款。

请指出巡警黎某、张某的处罚行为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巡警黎某、张某适用简易程序是正确的,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

(2)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情况时,才能当场收缴罚款。

本案中崔某、侯某均不属于上述情形,当场收缴罚款错误。

十五、吴某在某市城郊环城路边开办了一个自行车修理部。

辖区公安分局在破获一起偷盗自行车的案件中,据行为人交待,他们经常偷了自行车后,就将自行车拆散,然后把一部分零件卖给吴某,公安分局经过一系列调查后,经分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吴某自行车修理部中的自行车修理配件进行了扣押,并在吴某在场的情况下开具了扣押清单。

为此,吴某对公安分局的扣押行为提出了异议,称其大部分配件是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有进货单),只有少部分是收购的,虽然来历不明,自己既没有实施盗窃行为,也没有义务去证实这些配件是哪里来的,要求解除扣押。

问题:

(1)公安分局的扣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请说明理由。

(2)公安分局是否应解除扣押?

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公安分局对吴某收购的来历不明的配件进行扣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吴某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配件进行扣押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本案吴某虽然没有参与盗窃行为,但其所收购的来历不明的自行车配件涉及到盗窃自行车案件的证据,公安分局对其进行扣押是依法所实施的调查措施,其目的在于提取和保全证据。

但吴某通过正常进货渠道购进的配件与案件无关,不应扣押。

(2)吴某有进货单证明的配件应予解除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十六、2004年5月15日晚10时许,某县城区派出所指导员林某带两名保安队员及一名驾驶员驾驶警车巡查,当行至该县民营科技园附近时,发现路边停放一辆长城皮卡车,即让保安队员上前盘查。

该车驾驶员王某与其女友徐某坐在车内,见有人前来,王某即将车开走。

林某当即鸣警笛并追截该车。

在该车行至小区时,徐某下车,王某又开车向东行驶。

林指挥警车追至该县城东环岛时,发现该车向东乡方向行驶,林某即以该车有抢劫嫌疑为由,遂联系东乡派出所设卡堵截,当王某驾车闯过东乡卡口又调头返回县城时,不慎驶入路边沟内。

林见王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指使驾驶员驾车离开现场。

王某因脑干挫伤出血、左肺挫伤出血死亡。

请问:

林某所在的公安机关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林某身为公安干警带车出警发现嫌疑进行盘查以及堵截嫌疑车辆的行为属履行职务行为,但其在追截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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