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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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管理办法
巴彦高勒选煤厂“三违”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切实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特制定本办法。
根据不安全行为种类,进行相应处罚,并执行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制度。
处罚标准:
A类不安全行为有一起处罚300-1000元。
B类不安全行为有一起处罚100-300元。
C类不安全行为有一起处罚50-100元。
员工不安全行为种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
1、明知存在危险,强行安排组织检修生产,违章指挥作业。
3、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
4、在检修作业中,带电作业,单人作业。
5、在要害场所配电室、瓦斯区域(煤仓)、库房、堆放油脂等地点吸烟。
6、起吊设备物件时,用铁丝捆绑吊挂,使用断丝、断股钢丝绳套等不合格起吊用具,起吊完毕后不及时将安全防护围栏和盖板复位。
7、带负荷强行停送电,约时停送电,不了解配电系统误操作误送电。
8、检修高压电气设备不按有关作业规程操作,没严格做到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警示牌,摆放遮栏,现场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
9、在易燃易爆容器、煤油管路、皮带走廊或油漆未干的设备上等危险地点进行火焊作业,现场安全作业措施不到位,没有作业措施。
11、设备在运行中或未完全停止前,进行有关检修作业或清扫卫生、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
1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1小时以上的。
13、2米以上高空作业没有佩戴保险带、无专人监护;尤其在使用升降梯要保证梯子的支撑力,严禁使用无保险绳的升降梯;特别在利用铲车高空作业和在煤仓口(溜煤眼)作业时,现场要有经理级以上的领导现场安全监护。
14、厂内皮卡车、装载机在运送东西时,严禁人货同车(指放东西的后车槽里严禁坐人)。
15、违反劳动纪律:
工作中打架斗殴、赌博、故意损坏公共财产(价值1000元以上)、偷盗、打击报复管理人员等恶劣行为的。
16、雷雨天气,打雷时进行倒闸操作。
17、胶带输送机、刮板运转中,用铁锹或长柄工具清刮机架、托辊、机尾滚筒上粘滞的煤泥和皮带下的积煤、更换托辊、处理跳链等问题。
18、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人身事故的发生。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B类不安全行为
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故障设备运行。
3、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
4、班中饮酒或酒后上岗。
5、在岗位上睡觉、串岗、脱岗或看书、玩手机、打扑克娱乐、干私活等。
6、停电检修不执行停送电制度。
7、在厂房和防火区域内抽烟,乱丢烟头。
(烟头以岗位工为主)
8、跨越安全围栏或肢体超越安全防护。
9、起重作业人员在起吊物件时,斜拉外拽,不正确使用电葫芦(行车),致使电葫芦导绳器、限位损坏。
10、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起吊时,吊物下、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
11、使用不合格倒链、钢丝绳、吊装环、撬棍、电动扳手、手锤、螺丝刀、验电器、摇表、万用表等安全用具。
12、检修作业时对相邻带电体、配电盘未采取停电防误操作安全措施。
13、登杆作业不进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尤其对使用的脚蹬和保险带的完好检查)、无防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专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14、现场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到位,强行作业。
15、检修前不挂停电牌,不进行停电试车确认。
16、部分线路检修作业,不按规程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装设接地线。
17、在合闸停送电操作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
18、用木楔或其它物件将跳闸开关装置塞住,致使其保护失去作用。
19、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或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不走行人过桥和通道的。
20、电气线路故障,在未排除故障原因前而强行送电。
21、板框压滤机卸料时,把头伸到滤板间进行观察。
22、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不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没有安全措施。
23、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进行检修作业和“搭车”检修的。
24、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
25、非电气设备专用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26、高空作业,保险带(绳)拴挂不牢固、不起作用或使用不合格强度不够的保险带(绳)。
27、清理运行中设备杂物时,不停电、挂牌。
28、从高处向下抛掷杂物、东西,不设专人进行安全范围警戒的。
29、在焊补漏料管路设备设施作业时不穿绝缘靴。
30、单人巡视变台、攀登电杆、进行有关倒闸操作停送电作业。
31、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地点进行加油或随意放置使用的汽油。
32、使用绝缘破损、无双重绝缘、无可靠接地电动工具。
33、签发工作票种类不符合相关检修工作内容要求的。
34、设备过流、过载保护系统失效而强行起动设备。
35、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使用中不能够保持(5米)安全距离。
36、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齐全,直接上岗作业。
37、大的一些检修工程项目,无安全技术作业检修措施或不按相关检修作业措施作业。
38、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警示牌。
39、拆除接地线时,对所检修设备没有进行检点、检查,直接拆除。
40、带电移动(拆装)设备。
41、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的。
42、未接到任务单、工作票、集控指令,安排人员进行检修工作。
43、倒闸操作时,进入高压设备区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靴。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C类不安全行为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工具)佩带不全。
2、不按规定进行现场交接班。
3、工作场所不戴安全帽的或将帽子拿在手里、当坐垫。
4、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
5、处理问题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的。
6、自保、互保、联保制度不严格遵守的。
7、跳跨煤库、地沟、溜煤眼、下水道等有蓖子地方。
8、擅自拆卸使用设备中电器元件。
9、起动设备前,不联系、不点动,直接起车。
10、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起动电器等设备。
11、擅自拆除现场、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12、设备保护装置动作性不可靠的情况下,进行有关操作。
13、皮带、刮板输送机等设备在带料过负荷停车情况下,在未清卸适量煤量后二次起车。
14、设备检修完送电后未及时摘掉现场所挂停电牌。
15、设备停电后,控制器把手没有打到零位。
16、用撒煤、撒锯末、垫草袋等方法调节皮带跑偏、打滑等故障。
17、对“带病”设备不按规定及时检修处理或汇报的。
18、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坐卧或休息的。
19、随意在吊装孔或提升孔下行走的。
20、运行中的筛子、破碎机、磁选机及皮带溜槽等设备塞堵时,用手或铁棒等东西进行清理所堵煤泥杂物。
21、煤质采样时,不在规定地点采样。
22、在拆接使用(行灯)临时照明时,私拉乱接,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23、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24、重大检修现场没有拉设安全警戒带、界定安全范围的。
25、使用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氧气、乙炔气瓶。
27、焊接作业时,电焊机接地线顺便搭接,无专用回路。
28、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确、乱指挥,造成操作人员误操作的。
29、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千斤顶时,千斤顶支撑不平稳或泄压保险不可靠的千斤顶。
30、起吊作业时,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直接起吊作业。
31、焊接输油管路前不进行油水置换,不清洗管路。
32、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车、试运行。
33、电气试验不按相关规定操作的。
34、在操作旋转机床、砂轮机时戴手套及不戴护目镜。
35、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36、使用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有故障机床设备、过负荷使用机床设备。
37、现场检修,工具、材料用完后乱丢、乱放。
38、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制止,并为不安全行为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
39、电氧焊工,工作完毕或暂停检修工作时,不及时关闭氧气、乙炔气瓶阀门。
40、非专责或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41、未经允许进入重点要害岗位场所的。
42、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
43、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的。
44、攀、坐不安全位置的,尤其严禁装载机铲头内(站)坐人。
45、设备检修停电时,不执行“专人专停专送”停送电制度。
49、进入一些溜槽、容器设备内部检修时,无专人监护。
50、使用过期、不合格的安全绝缘用具。
51、安排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52、一些设备的运转、连接部位无防护罩。
53、不正确使用工具,扳手当榔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54、各种记录没有按规定认真、详实填写的,漏项、错项,勾抹现象严重。
55、带电吊挂、整理、标准、扯拉电气电缆电力线路。
57、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进行有关验电操作。
58、设备运行时,在设备上站立、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杆。
59、电气、运输、提升设备(设施)的各种保护存在缺陷,不能保证安全前提下,投入使用。
60、不认真执行起吊、运输、装卸、捆绑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
61、检修作业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
62、擅自调整电动机设备保护整定值,强行启动设备。
63、装卸货物时进行抛掷,货物混杂堆放者。
64、使用钻床时,不佩戴护目镜,用嘴去吹铁屑或徒手擦抹铁屑。
65、用不允许运料的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68、同一楼层上下层交叉作业时,没有做到统一协调指挥,做到“联保、互保”和协调作业,保证检修工序的有序、衔接。
69、更换灯泡、继电器等原件不停电。
70、工作间断恢复时,不检查所设立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就开工作业。
71、检修作业时,办理停电票后现场不挂停电牌。
72、岗位行走时,与运行设备未保持安全距离,不注意观察现场环境。
73、女职工不将长发盘在安全帽内。
巴彦高勒选煤厂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