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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标管理办法.docx

医院招标管理办法

文档序号:

XXYY-ZWK-001

文档编号:

ZWK-20XX-001

XXX医院

招标管理办法

 

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年月日

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凡招标范围和内容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三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医院成立招标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招标工作,分管财务的院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招标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委员,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相关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

设立招标办公室作为招标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招标办公室暂设在审计部,审计部主任任招标办主任,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由招标办公室负责全院招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五条医院招标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组

招标监督工作组,由审计部、计财部、纪检监察组成;

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基建办公室;

总务物资采购、维修工程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总务部;

医疗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设备部;

委托审计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审计部;

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组,其办公室设在药学部;

广告宣传、服务性采购等项目招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工作组组长,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组员。

第六条招标工作委员会是全面负责医院招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其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监督全院的招标工作,协调并规定招标办公室、各招标工作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审批招标办公室制定的招标管理办法和各招标工作组制定的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二)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常务副主任委员,根据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批准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和评标原则;审批候选投标人名单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产生办法;根据评标定标办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院内重大招标项目直接参预。

(四)依据本办法纠正招标活动中的错误行为,对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审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取招标的项目并确定采购实施方案。

(六)凡需招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招标事项,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会议,招标委员会全部人员的2/3以上参加方为有效;需投票表决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全部应参加人员2/3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可多轮投票。

第七条招标办公室是负责医院招标工作的具体管理机构,在院招标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招标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山东省和医院有关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管理医院招投标工作;

(三)执行医院招投标委员会的决议,直接对招标委员会负责并汇报有关工作;

(四)对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负责委托、协凋工作,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工作;

(五)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招标工作组推荐和其他渠道的投标报名;

(六)审查投标人资信,组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确定候选投标人;

(七)向招标工作组提供招标工作技术支持,审查招标工作组编制的招标文件;

(八)对需设有标底的,组织标底的编制和审定;

(九)发售标书,按规定收取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十)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符合规范的标书;

(十一)准备组织招标会议,主持或委托各招标工作组主持招标会议;

(十二)组织抽取评标专家组成员,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

(十三)发布中标公示,办理中标通知书;

(十四)作开评标记录,建立“招标记录数据库”,设立招标档案并按期归档;

(十五)完成招标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招标事务。

第八条招标监督工作组是医院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

(一)参与招标项目内容的审核;

(二)监督招标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监督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监督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成员全过程;

(四)参加招标会议,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

(五)受理招标工作中的各种举报,及时纠正招标过程中发生的违规现象,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六)完成招标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招标事务。

第九条各招标工作组是负责相关项目招标的具体实施机构,各招标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相关项目招标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三)推荐合格投标人,并对其资信进行初步评审,参加对候选投标人的考察

(四)拟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和评标原则,并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五)起草招标文件,报计财部审查项目资金情况和付款方式;报招标办公室审查招标文件;

(六)负责招标释疑,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对招标事项进行答疑,形成书面答疑资料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参加招标会议,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活动;

(八)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协商洽谈,拟订合同;对于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合同会签,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

(九)组织落实中标项目的实施,督促合同的执行;

(十)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并报招标办公室归档;

(十一)对因特殊情况无法采取招标的项目,向招标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审采购实施方案。

第三章招标

第十条招标范围。

凡属下列项目,无论使用医院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涉及相应项目的有关部门都应根据项目类别,通过相应的招标工作组进行招标:

(一)购买价值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含批量、单件)各类仪器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器材、实验材料、网络设备等。

(二)各类大宗物资年度合计在5万元及以上的,包括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印刷品、图书资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及用品、家具等;

(三)5万元及以上的基建或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装饰、园林绿化等;

(四)通过招标确定年采购额度20万元以上的药品供应商。

(五)购买价值总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服务,包括宣传、保险、各类咨询等;

(六)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各工作小组组织议标。

(七)医院招标委员会认为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对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招标的,可以经医院招标工作委员会同意,由各招标工作组集体论证,实行三人以上的集体采购,并按相关程序签订采购(工程)合同,形成工作纪要,并报招标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入省市或有关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招标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项目投资计划且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三)临时、紧急项目有项目说明及有关院领导的审批意见和资金投资预算。

(四)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具有满足项目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图纸、项目预算书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医院组织的招标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新闻媒介、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不确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

招标单位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个以上(含3个)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

直接邀请3个以上(含3个)的供应商,就招标项目进行谈判、协商,以确定中标单位。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不宜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经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十五条招标程序

(一)凡属本办法规定之内应进行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均应按项目使用要求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二)项目管理部门向相关医院招标工作组提出招标申请,并经相关委员会批准;填报由招标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招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技术要求,提供的招标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应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全面的描述,应满足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

由于技术资料不准确而导致招标失败或延误工作由责任方负责。

(三)招标工作组受理招标申请后,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拟定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方案和评标原则,并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四)招标工作组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有关资金情况及支付方式,由计财部负责审核。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产品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招标文件经计财部、招标办公室审核,由计财部、招标办公室和招标工作组共同会审签字并报招标工作委员会分管副主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审批后方为有效。

(五)招标办

公室根据招标方式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等招标信息。

(六)招标办公室接受投标报名并开展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合格投标人。

经招标办公室审核确定的候选投标人名单经招标委员会审批后为最终候选投标人。

(七)招标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售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

(八)招标工作组集体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图纸、有关技术资料和勘察现场所提出的疑问,形成书面答疑文件,由招标办公室负责在2天内分发给所有候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九)建设施工项目招标,需编制标底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标准,技术经济标准定额以及批准的概算等,并参照市场价格编制,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具有编制标底资格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标底。

(十)招标办公室组织评标准备工作,开标前在招标监督工作组的监督下,从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开标评标前保密。

评标委员会中指定人员需由招标委员会批准。

(十一)在招标委员会、招标监督工作组共同监督下,由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时当众验明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保存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可靠性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评分、投票或评议的方式,对候选投标人进行排序,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名候选中标人,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十二)招标委员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候选中标人名单,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招标委员会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三)招标办公室发布招标中标公示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在定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工作组负责与中标人谈判并拟订招标项目合同或组织50万元以上项目的合同会签工作。

(十五)招标办公室将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开标评标过程纪要、评标报告、投标书等有关资料编制归档,形成招标档案。

第四章招标原则及要求

第十六条投标人申请投标,应向招标人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企业简历、企业自有资金情况、近几年工作业绩等资料。

第十七条合格投标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投标的产品必须是成熟的产品。

未经考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对技术性强、价格不透明的招标项目,可在招标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小组应由使用部门、招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考察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竟标。

确需进行单一采购的要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否具有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质;

(三)现有人员、设备情况及财务状况;

(四)现有实施任务;

(五)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设备、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

(六)近三年内是否有质量责任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约、违法情形;

(七)近五年内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均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八)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九)出现影响招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因重大变故招标项目取消;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每个标的只能确定一个标底,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前标底必须严格保密,密封保存到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均负有保密责任,标底泄漏的招标无效。

第二十三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人在取得投标资格后,为确保信用,必需按规定时间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可参加投标。

投标落标的,其保证金应于评标结束后五日内无息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五日内无息退回。

对中标后而没有签订合同或履约的,则没收其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由计财部统一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招标工作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招标总则和招标依据;

(三)招标项目的投资规模、性质、资金落实情况、标段划分、设计、监理等;

(四)技术规格;

(五)投标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六)评标原则、方法和评标标准;

(七)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八)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及资信证明;

(九)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十)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十三)合同格式和主要合同条款;

(十四)需要载明的其他情况。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五条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或虽然超过三家,但评标过程中因废标等情况而不足三家的,应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招标工作组和项目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第二十七条签订招标项目合同后,如使用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签订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补充合同,如追加金额超过原合同价10%的或项目经招标后短时期内发生同样项目招标的,需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续标,并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八条招标办公室在招标过程中收取的相关费用,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由医院计财部统一管理并单独设立账户,作为招标工作经费,招标工作的各项费用开支由此支付。

第二十九条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一)为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医院组建评标专家库。

为满足各类招标项目评标的需要,专家库成员包括院内、院外各行业专业人员。

(二)入选为评标专家库的成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水平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工作八年以上;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三)被入选的评标专家应定期接受招标投标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对院内招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技术水平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或串通投标单位,有意造成不公平、不公正评标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四)根据招标项目评标的需要,由招标办公室提出评标组所需专家人员的人数、专业技术要求,在招标监督工作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行业专家。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项目申请科室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或招标工作组成员、招标委员会委员及从专家库抽取的行业专家组成,随机抽取确定的行业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

特殊招标项目或因专家库中该行业专家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经招标委员会审批确定评标专家名单。

(六)招标监督工作组和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参预评标活动,负责工程、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具体实施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凡与投标单位具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公平评标的人员应回避。

(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中标结果需公示三天。

第三十一条招标活动须严格程序,讲求效率。

项目用户单位应根据项目使用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招标工作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有关项目立项和招标内容、方式、方案等审批手续,并同时向招标办公室提交招标申请;招标工作组在履行立项审批手续后三至五个工作日内拟定招标文件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批;招标办公室在接到招标申请后七至十个工作日内接受投标报名、进行标前考察、报审候选投标人名单、审批招标文件;招标项目从招标文件会审签订到开标一般为七至十个工作日。

需进市场集中招标的项目依照招标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五章招标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招标活动要严格遵守下述工作纪律:

(一)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二)严禁把项目化整为零,故意规避招标;

(三)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医院的招标活动;

(四)严禁未经招标或集体讨论确定施工(供货)单位;严禁明招暗定,严禁违规操作;

(五)所有参与医院招标活动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六)各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与医院签订廉政承诺书(承诺内容另定)。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应按本规定施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医院审计部对有关单位提供的审计资料不予受理,计财部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

(一)附则

第三十四条各招标工作组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医院招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原医院或部门制定的有关招标管理的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招标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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