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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1.1审图目的。

设计图纸的审查,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这是监理工作中一项重要预控措施。

通过图纸自审和会审,熟悉设计图纸,发现设计上的问题,把图纸中的质量隐患,解决在施工之前。

1.2审图时间。

施工收到全部设计图纸或主体部分图纸(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应在开工前一周内组织图纸会审,如果属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根据施工需要确定会审时间。

1.3.图纸会审的组织和主持。

一般情况下,由业主组织,并主持图纸会审,项目监理部协助召集会议,若业主委托项目监理部组织,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协助召集会议。

1.4.参加会审图纸单位:

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1.5.会审前的准备

1.5.1.将设计单位出的图纸及有关设计资料及时发给各有关方;

1.5.2.通知会审时间,应给各有关方充足的准备时间;

1.5.3.各有关方要做好自审工作,分专业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资料,将发现的图上问题或不清楚的地方,逐条做好笔记,打印成清单,以便有系统的提出问题。

1.6.图纸会审程序

1.6.1.首先将各专业集中在一起,由项目设计负责人进行设计交底,然后分专业进行审图;

1.6.2.各专业审查图时,同样进行专业设计交底;

1.6.3.提问以施工单位为主,逐条提出问题,以免遗漏,再由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加以补充,尽量做到将施工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来,逐一解决。

1.6.4.专业审图完毕后,再将各专业集中在一起会审对图,找出专业之间配合上的矛盾和问题,以便解决。

1.6.5.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要口词清楚,简明扼要,使与会人员听得明白。

1.6.6.专业审图和图纸会审中,对设计交底解决的问题要作好会审记录,并形成会审纪要;

1.6.7.会审中未解决的问题,责成设计单位限期书面答复。

1.7.会审纪要。

由施工单位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审纪要的整理,并在会议上逐条进行宣读,各方认为无误后,在纪要草稿上签字。

会审纪要发给参加会议各有关单位,它同施工图纸一样,作为施工和监理工作的依据。

1.8.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8.1.必须认真看图,掌握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资料;

1.8.2.在自审图纸时,发现图上的疑问,要逐张记录,寻求解决;

1.8.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之间要进行对图,找出专业图之间在配合上有无矛盾和问题。

1.8.4.在熟悉和吃透图纸的基础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2、技术交底制度

2.1.技术交底分为设计交底、施工交底、和监理交底。

2.2.组织设计交底的目的是使承建设单位了解工程结构特点,设计对施工的要求,领会设计意图,吃透图纸精神。

2.3.设计交底是由设计单位的工程项目总设计师和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分别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介绍本工程项目的设计依据,建筑功能、工艺流程、结构特征、工程特点、采用的新技术,对施工的要求,施工难度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等。

2.4.设计交底时间:

业主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开工之前进行。

2.5.业主或业主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设计交底会议,亦可同图纸会审一并进行。

2.6.施工交底是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生产指挥者向施工人员所作的层层交底。

2.7.施工交底可以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进行。

2.8.施工交底的依据:

施工图纸、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规程、标准。

2.9.施工交底的内容包括:

设计图纸的要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施工方案的规定,施工组织、施工程序、使用的材料、机具、工种配合、技术措施等。

2.10.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施工单位要编写操作规程,作书面交底。

2.11.对特殊工程、特殊工艺或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应组织施工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操作。

2.12.当前施工队伍素质差,施工操作人员未经技能培训就上岗操作,盲目蛮干,是造成工程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监理工程师应负责检查,监督施工技术交底。

2.13.监理交底是为了使参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了解监理范围和内容,以便更好的配合监理部开展工作。

2.14.监理交底时间:

一般是要在开工前,第一次现场会议上,或在第一次监理例会上进行。

2.15.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介绍。

2.16.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2.16.1.监理范围和内容;

2.16.2.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

2.16.3.监理监控权限和方式;

2.16.4.监理表格和报送规定;

2.16.5.监理工程师分工和职责;

2.16.6.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3、 开工报告审批制:

当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落实,具备了工程开工条件,可按程序进行审批,并报总监。

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项目应报监理公司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4.1.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组织编写的实施施工的重要文件。

4.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图、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目标的措施、检验批划分方案。

如施工单位分别报送前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本制度精神分别审批。

4.3.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报送时间:

一般在工程开工之前七天,施工单位将准备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即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4.4.项目监理部接到施工组织设计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是否可行,提出书面意见。

4.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意见,组织讨论研究,核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哪些部分可行,哪些部分需要补充,哪些部分需要修改,写成书面建议,返回施工单位修正。

4.6.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涉及增加工程费用时,总监理工程师要将技术方案连同增加费用资料,报送业主确认。

4.7.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8.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要层层向下交底,认真组织实施。

未经项目监理部同意,不得任意改动施工组织设计。

4.9.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单位应报送书面资料,经项目监理部审核,如更改部分要增加费用时,还要报送业主确认后,方可实施。

4.10.施工单位未经审报,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措施费用等问题,概由施工单位自负。

4.11.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内容

4.11.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法,主要工程量,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平面及临时设施、水、电、等管线布置,施工技术措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等;需增补的施工措施费用。

4.11.2.施工布署及施工方案:

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承包单位的三大体系(质量、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及制度,材料供应计划,施工程序和施工流程。

5、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5.1.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就不可能达标。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5.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清楚建筑材料、商品位、构配件的供货渠道,哪些是业主供货,哪些是施工单位自供。

5.3主要建筑材料、商品磔、构配件进场前,施工单位或业主应向项目监理部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5.3.1.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5.3.2.生产厂家的质量手册,质保体系、国家认证机构的认证文件;

5.3.3.产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4.建筑材料、商品船、构配件使用前,应按现行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现场抽检或试验,见证员应作好见证取样工作,送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复验,复验结果需经监理工程师验证。

5.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对佐、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压强(抗渗)构件试压等加强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对其要严格检查、监督。

5.6.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监理工程师应会同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到生产厂家考察,检查技术鉴定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和保证工程质量。

5.7.监理工程师对各项检验试验和试压工作,要及时进行审核认可,对检验有疑问时,可随时取样补作试验。

5.8.对大宗的建筑材料应在进场设立检查站,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或构配件,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施工单位限期运出现场。

5.9.对重要材料,构配件及水、电、暖、通安装产品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业主代表、设计单位到生产厂家考察,供货单位必须将所选产品的样品送项目监理部保存,监理工程师除审验出厂有关单证外,还要用样品对照检查。

5.10.使用商品位时,严禁现场加水;对佐有特殊要求时,应与供应商事先商定,并做出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后供应使用。

6、设备检验制度

6.1根据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参与采购设备的市场调研,对生产厂家实地考察,审查设备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最佳,调研考察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6.2.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程师对非标准加工设备进行监造,主要监督执行技术标准,设计工艺,加工质量等,其监理费用应另行计取。

6.3督促设备供应单位按计划将设备运至现场,及时组织建设单位,供货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开箱检验。

6.3.1.检验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和订货要求;

6.3.2.检查主机、配套、配件、工具、以及应配的材料的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设备出厂标准,有无损坏、缺件。

6.3.3.随设备带来的说明书内容各项技术资料是齐全。

6.4.设备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和设备出厂标准后,供货单位即可向安装单位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监理工程师应予签证。

6.5.对进口设备还必须检查是否具有中国商检局或海关商检证书。

6.6.组织和协调安装单位进行设备安装,检查设备安装质量:

6.6.1.凡需要安装前要拆检的设备,应在安装前进行解体检验,性能(如水压试验、电压、耐压试验等),并要求供货和安装单位对设备检验、试验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报监理工程师审检。

6.6.2.设备安装时,重点监理轴线、标高、平稳、润滑、紧固。

6.6.3.组织单机试运转,作好试车记录,报监理工程师检验。

6.7.组织无负荷联动试运转:

6.7.1.审查安装单位编制的设备联动试车方案;

6.7.2.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技术培训,岗位、职责是否明确;

6.7.3.做好联动试车记录;

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1.凡是隐蔽工程,均为监理工程师监控重点,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认真做好事前控制和工序质量控制。

7.2.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情况,填写施工条件准备情况表,报监理部调查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工。

7.3.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要精心组织,精心施工。

施工时要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要坚持'三检、报验制'(即自检、互检、专职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签认,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4.监理工程师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如果在24小时内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可视为合格,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负失误责任,施工单位负质量责任。

7.5.当监理工程师按期来检验时,施工单位已经掩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露检查,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6隐蔽工程经检查不合格,或需要返修时,施工单位要按监理工程师意见,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并填写检验认可书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7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或需要返修的工程不返修纠正,继续强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7.8基础工程(包括地下室),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分别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有关技术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和验收,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依据GB50300-2001规定,组织业主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检查负责人,在建设行政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验收并签证。

7.9施工单位要正确使用隐蔽工程报验的监理表格,监理单位做好资料管理和归档工作。

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8.1分项工程验收是要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2分部工程验收是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8.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首先进行自检并根据GB50300-200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要求进行整理,填写检查记录并书面写出施工情况汇报,报监理部组织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人员进行验收,编写验收方案,质量评估报告,填写联系单,邀请业主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施工、业主共同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8.4对验收存在有问题的项目,监理工程师立即给施工单位下达返修通知单,施工单位要及时组织返修,直至合格为止,在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8.5对重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为实施质量预控,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要求施工单位先做样板间,样板墙或试验段。

样板间、样板墙或试验段施工完成后,经验收达到标准时,施工单位方能全面开展施工。

9、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9.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因变更了原合同约定条件,因此,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9.2设计变更统由设计单位负责,监理工程师若发现变更有误,或没有必要变更时,通过业主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联系修正。

9.3施工单位按图施工遇到困难时,提出设计修改时,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查,认为合理可行时,通过设计单位同意签字盖章,方可进行修改。

同时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对量的审查工作。

9.4设计图纸要求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在市场上找不到货源,提出,材料代用时,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材料代用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查,认为合理可行时,通过设计单位换算签字盖章,方可代用。

同时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审查工作。

9.5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需同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洽谈,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发设计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9.6涉及工艺流程,工程结构、使用功能等重大设计变更,应按图纸会审程序,组织有关单位会审,总监理工程师按会审意见签证,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9.7当工程变更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规定(如工艺、方案、建设规模、建设投资)时,总监理工程师按下列原则办理:

9.7.1协助业主办理初步设计变更申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变更后,总监理工程师方能召开审查会进行审查;

2.9.7.2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初步设计变更,而业主要求召开审查会时,总

监理工程师不得派人员参加或参与组织;

9.7.3总监理工程师应按会审意见进行签证,并控制执行同时进行费用换算,调整建设工期。

9.81程变更涉及建设工期和费用,按《监理规范》相应条款执行。

10、施工进度控制制度

10.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及年、季、月度计划。

重点审查计划的编制是否具备真实性和科学性,能否保证工期目标的实现。

10.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有效的利用场地空间和平面,现场布置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协调和合理。

10.3督促业主为保证施工合同工期目标,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协调好条件,如:

10.3.1现场障碍拆除,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

10.3.2.提供建筑红线、测量永久控制和水准桩位;

10.3.3申请办理临时供水供电、电话线等有关手续;

2.10.3.4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0.3.5办理临时占道、施工用地、临时断路、停电等有关手续;

10.4监理工程师应实事求是,严格履行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10.5施工进度实行动态管理:

10.5.1建立反映施工进度的监理日记,总监理工程师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10.5.2当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调整措施和补救方案。

10.5.3发现延误工期时,要及时研究原因,制定对策;

10.5.4以审查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为经济杠杆,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

10.6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发生的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问题时,要抓好动态控制,及时开好协调会,解决问题。

10.7意外因素影响工程,按照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行事,如实作好记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1、工程投资监控制度

11.1总监理工程师应将投资目标分解到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并将监控责任落实到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动态管理,分析节、超原因,编写专题报告。

11.2监理工程师应主动熟悉设计图纸,合同条款,摸清施工环境,现行定额;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找出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11.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

11.4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各阶段及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实行控制。

11.5严格履行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和审核签认制度,及时进行工程投资实际值与计划值的对比、分析。

11.5.1先由监理工程师核实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然后核实工程量;

11.5.2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月报,要求以完工程量,形象进度二者保持一致;

11.5.3由监理工程师核对批准的施工图预算价,计算应付工程款;

11.5.4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应在七日内签发付款凭证,送业主审批;

11.5.5业主审核后,应按合同期限支付工程款,造成拖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11.5.6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应交现场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有关单位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发施工单位,并报业主。

由于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减,列入工程结算。

11.5.7公正的处理工程有关单位提出的索赔,当发生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做好事件调查记录,索取证据,查清索赔事件原因,分清索赔事件责任,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工期和费用损失,书面提出索赔事件处理意见,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反复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11.5.8参与审查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协调工程结算中的争议。

11.5.9由于各方工作的失职或失误,造成的工程造价超出施工合同总造价

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据实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业主,以便业主决策。

由于项目监理部管理有方,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业主审定采用,节省工程投资时,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奖励项目监理部。

12、监理会议制度

12.1.监理会议有:

第一次现场会议,监理例会,协调会议和专题会

12.2.第一次现场会议:

12.2.1.会议主持:

由业主代表主持。

12.2.2.参加人员:

凡与业主签订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各承包方和委托方均应参加。

12.2.3.召开时间:

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

12.2.4.会议主题: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2.3.监理例会

12.3.1.监理例会是现场定期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讨论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并将决定记录下来,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执行。

12.3.2.例会时间:

定期召开,宜每周召开一次。

12.3.3.参加人员:

有关监理工程师

业主代表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

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需要时,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12.3.4.会议主题:

(1)检查上次例会内容执行情况,分析未执行事项原因;

(2)检查上周(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其分析,安排下周(月)计划;

(3)检查并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并分析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落实材料、设备的定货;

(6)检查工程量核实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12.3.5.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每次例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由信息监理工程师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分发给各有关单位执行。

12.3.6.会议纪要内容应写明:

(1)会议时间及地点;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代表的单位;

(3)会议决定事项。

12.4.协调会议。

除定期召开现场会议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不定期的协调会议,解决合同争议、分包问题、施工配合、索赔等方面的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会议。

12.5.专题会议是指有关工程的重大方案变动,重大质量事故,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重要技术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随时通知有关方参加,并主持召开会议。

12.6.由项目监理部主持的各种会议,监理部负责作会议纪要,对涉及各方利益的重要会议纪要,应当场宣读,征得各方共识后,并在纪要草稿上签字备案,会议纪要打印成文,分发给各有关单位执行。

12.7.做好会议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13、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13.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的规定,结合公司对项目监理部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3.2.工程竣工预验收是项目监理部对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最后环节,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一定要严肃认真把好预验收关。

13.3.竣工预验收依据

13.3.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13.3.2.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

13.3.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13.3.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现场洽商、记录;

13.3.5.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核定单。

13.4.竣工预验收的条件

13.4.1.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内容和设计图纸要求全部完成;

13.4.2.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内容和专业设计图纸要求,完成自身承担的任

13.4.3.各种质量资料和使用功能检测齐全(包括分包单位);13.4.4.有阶段验收记录,并有参建各方和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的签认;

13.4.5.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总工和职能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认可。

13.5.竣工预验收程序(见附图一)

竣工预验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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