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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住所证明

注:

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

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篇二:

《企业住所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沾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开办的沾化冬枣高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名称),住所设于沾化县下洼镇北陈村,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社联合社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篇三:

《新设立企业住所证明》

住所证明

注:

①请在“住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

xx号xx室”。

②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

人亲笔签字。

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

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

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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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篇四:

《办理企业住所证明程序》

办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程序:

1、在企业所在地的物业或家委会开具使用房屋证明;

2、提供企业法人和联系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提供企业所在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在环西街道办事处服务大厅综合治税点核查缴税情况。

篇五:

《企业住所证明》

企业住所证明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申请开办的(企业名称),住所设于滨州市沾化区(街道/镇/乡)(路、村)号,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有平方米。

房屋产权属所有,属商业性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篇六:

《企业住所证明》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位于淮安市的房屋产权为所有,无偿提供给有限公司使用,该房屋是经我单位批准建设的,属于非城镇房屋。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有权批准非城镇房屋的建设,该房屋建房手续合法齐全,并已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该房屋规划用途不是住宅,不属于违章建建筑,不是危房,目前不在拆迁范围内。

如因该房屋产权及使用产生的纠纷,由我单位负责解决。

年月日篇七:

《企业住所证明模板》

证明

xxxx:

兹证明现申请开设xxxxx经销部,店址设于xxxxx,其店使用面积有xx平方米。

房屋产权归xxx所有,房屋使用权属xxx所有。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篇八:

《企业住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使用证明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位于:

闽候县荆溪镇关东村,产权属于自用房整座。

属于□住宅、□非住宅、□非违法建筑,可用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特此证明!

镇政府(街道)(盖章)

年月日篇九:

《企业住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

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图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

章或签字。

1{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2篇十: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工商企业住所证明)由产权所有人在设立申请书中第12页处(企业住所证明)产权所有人处签字;(如果该房屋属住宅性质,应出具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如果原属住宅性质,现大厦在建委备案改变性质的,可以不出具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的证明文件);

2)提供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复印件并需产权所有人在复印件上亲笔签字,写上与原件一致;

3)提供以新成立的公司名义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原件;(最少签订一年以上);

4)提供租房合同第一次交费的发票原件。

{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天拓力行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公司注册,企业变更,疑难年检,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刻章备案,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申请,代批卫生,保健,烟草,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先进性企业认定,双软企业认定,动漫企业认定,软件著作权,商标事务,专利事务,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外资代表处服务,会计服务,代理记账,公司法律咨询。

2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

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xx〕236号,以下简称《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xx〕79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下同)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一)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复印件。

(二)《住所登记表》(见附件1)。

{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住所登记表》作为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作出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应当是:

知悉并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股东(出资人)签字盖章。

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自然人签字。

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住所登记表》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三)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见附件

2)应当是由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并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企业住所证明平台}.

使用立项为住宅,但实际建设为办公用房屋或者写字楼作为住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包含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二、关于使用临时住所证明登记注册的规定

为有效解决无证照经营问题,对住所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区县政府批准,授权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出具《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参考范本见附件3),申请人可持《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一)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基本要求。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应当由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乡镇政府、其他部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颁发。

2.《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

3.《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可暂时作为生产经营的备案材料。

但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房屋、土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4.《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主要内容。

(1)房屋的使用人、房屋地址、住所证明的使用期限、编号等。

(2)临时住所证明的用途、注意事项及失效事由等。

(3)由住所的使用人与提供人签署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参考范本见附件4)。

《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届满,该住所需继续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的,应在有效期届满20日前,按规定办理《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有关经营证照续期手续。

续期后的经营证照有效期与《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效期相同。

(二)临时住所使用证明的适用范围。

1.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

但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应当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十四项、十五项的规定办理。

(三)《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注册。

以属于临时住所使用证明适用范围的建筑物为住所的,可持《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注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内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予以注明。

申请人提交的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1.《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住所使用人与产权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事项的,申请人提交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部门在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上明确同意意见的,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三、关于其他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问题

申请人将下列房产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住所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办理登记注册。

(一)使用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

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二)使用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三)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四)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五)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六)利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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