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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XX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XX区XX镇人民政府

 

XX区XX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调整完善

 

XX区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七月

第一章前言1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1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1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2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3

五、规划期限3

第二章规划背景4

第一节镇域概况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5

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7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

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目标7

第三节节约集约用地目标7

第四节土地整治目标7

第五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8

第一节农用地8

第二节建设用地9

第三节其他土地10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12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12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13

第三节生态保护用地布局16

第四节土地整治布局17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8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18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19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20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20

第五节独立工XX区21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2

第七节林业用地区22

第八节牧业用地区23

第七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24

第一节允许建设区24

第二节有条件建设区24

第三节限制建设区25

第四节禁止建设区26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7

第一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27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27

第三节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28

第四节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29

附表1XX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0

附表2XX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31

附表3XX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32

附表4XX镇土地整治规划表33

附表5XX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4

附表6XX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36

附表7XX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37

 

第一章前言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总体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一)落实《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的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合理安排乡镇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四)结合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三线”划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落实移民搬迁安置专项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

(七)安排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内容;

(八)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2017年);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0、《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11、《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5、《陕西省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16、《XX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

17、《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XX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19、《XX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XX区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

规划范围为XX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XX村、张毛村、定李村、韩家村、邢塬村、魏宋村、盛于村、中张村、薛家村、洛村、沟北郭村、铁王村、铁韩村、岳家村、油王村、坡王村16个村。

土地总面积4085.41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

2005年;

规划期限:

2006-2020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

2014年。

第二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XX镇地处XX区西塬塬头,东与本区闫村镇、阳郭镇隔沟相望,西邻XX区零口街办,南接XX区铁炉街办,北瞰渭南XX区,距市区仅7公里,渭蓝公路、马铁公路穿境而过,交通比较便利。

总面积4085.41公顷。

二、自然条件

XX镇地处黄土台塬,地形南北长而东西窄,盛产粮、油、果,平均海拔480-525米。

气候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干湿交替,四季分明,光热资源充足,降雨量偏少。

年平均气温13.6°C,年均降雨量555.8mm,无霜期195天。

土壤主要有棕壤、紫色土、褐土等12个土类,17个亚类,21个土属,44个土种。

三、社会经济概况

 全镇的产业布局呈现四大块,即东建材、西桃、南猕猴桃、中北部养殖、核桃。

全镇共有建材企业37家,年收入可达5000余万元,其中郭西宏奥建材厂建有西北一流的环保节能隧道窑,张毛加气块砖厂生产新型节能建材材料,投资均在1000万元以上;以西洛、薛家等村为主的鲜食桃产业蓬勃发展;以铁王、岳家、油张等村为重点大力发展猕猴桃产业;以零河流域和南塬绿化地带为重点发展核桃产业,全镇核桃栽植面积达万亩;以中张、XX等村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养殖业。

2014年,全镇总人口31216人。

共争取资金725万元,招商引资8.7亿元,其中已投入资金3.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9618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4085.41公顷,其中农用地3368.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46%;建设用地637.10公顷,占15.59%;其他土地79.35公顷,占1.94%。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2569.49公顷,占农用地的76.27%;园地294.99公顷,占8.76%;林地313.51公顷,占9.31%;牧草地52.52公顷,占1.56%;其他农用地138.45公顷,占4.11%。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604.6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94.91%;其中,城镇用地42.7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07%;农村居民点用地452.58公顷,占74.85%;采矿用地109.32公顷,占18.08%。

交通水利用地30.2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75%。

其他建设用地2.1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4%。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19.8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24.97%;自然保留地59.54公顷,占75.03%。

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30.1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758.14公顷以上。

第二节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05.5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47.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56.32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179.66公顷、172.56公顷、159.79公顷。

第三节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9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土地整治目标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9.51公顷。

第五节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281.88公顷,林地稳定在381.36公顷,牧草地不少于40.02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农用地

由2014年的3368.9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304.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82.46%调整到2020年的80.89%。

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减少64.40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2569.4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08.67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6.27%调整到2020年的72.89%。

规划期内,耕地净减少160.82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294.9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98.38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76%调整到2020年的9.03%。

规划期内,园地净增加3.39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313.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31.36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31%调整到2020年的13.05%。

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117.85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的52.5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1.0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56%调整到2020年的1.54%。

规划期内,牧草地净减少1.50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138.4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5.13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11%调整到2020年的3.48%。

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23.32公顷。

第二节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637.1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04.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15.59%调整到2020年的17.25%。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67.52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604.6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47.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94.91%调整到2020年的91.83%。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42.40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42.7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5.3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07%调整到2020年的7.00%。

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2.54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452.5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90.75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4.85%调整到2020年的75.84%。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增加38.17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109.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1.0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8.08%调整到2020年的17.16%。

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增加1.69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4年的30.2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5.4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75%调整到2020年的7.86%。

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25.12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2.1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1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0.34%调整到2020年的0.31%。

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其他土地

由2014年的79.3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76.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1.94%调整到2020年的1.87%。

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少3.12公顷。

一、水域

由2014年的19.8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9.51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24.97%调整到2020年的25.59%。

规划期内,水域净减少0.30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由2014年的59.5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6.72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75.03%调整到2020年的74.41%。

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净减少2.82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

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耕地布局优化

坚持从维护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耕地面积减少;充分发挥XX镇农业生产的有利条件和产业特色,在有效保护现有耕地、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稳步对现状耕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后的耕地保有量必须满足上级规划下达的指标。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与质量双赢。

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不少于2408.67公顷,耕地在全镇16个村均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村庄主要有洛村、沟北郭村、岳家村等村。

二、基本农田布局优化

在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础上,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已经验收合格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调入基本农田;将低等别、质量较差、污染严重、以及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严重的不适宜农作的基本农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核减调出。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了充分对接,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一致。

全镇核减调出基本农田429.98公顷,主要分布在薛家村、岳家村、韩家村等村。

规划期内,全镇划定基本农田1763.08公顷,在全镇14个村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村庄主要有洛村、薛家村、沟北郭村等村。

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XX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为1834.7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4.91%,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763.08公顷,占保护红线范围的96.09%。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洛村、薛家村、沟北郭村等村。

第二节建设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

(一)城镇用地布局优化

根据《XX市XX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中部核心区板块、渭北平原产业板块、南塬特色产业板块”发展格局及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商贸物流中心、秦东最佳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田园宜居区、西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结合XX镇的特色资源、区位条件及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合理用地,建立功能明确、布局合理、富有弹性的镇域和镇区的总体布局结构,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深度挖潜存量建设用地,增强建设用地空间集聚和规划管控能力。

规划对XX镇镇区功能予以强化,形成具有特色的产业、商业中心,居住生活服务中心,带动城镇空间的整体化特色发展。

规划期内,全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45.30公顷以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0.74公顷。

(二)城镇扩展边界划定

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将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现状城镇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城镇扩展边界范围,沿行政界线、路、河流、山体、绿化带等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为范围界线划定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XX镇划定城镇扩展边界188.9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63%。

扩展边界内允许建设区156.80公顷,有条件建设区32.16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一)农村居民点布局优化

依据社会发展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环境和人口规模、增长和流动趋势,全面优化村庄规划布局。

按照“建设中心村、改造空心村、合并零星村、培育特色村、搬迁偏远村”的思路,深化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综合协调发展。

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逐步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90.75公顷;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50.84公顷,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移民(脱贫)搬迁安置等。

(二)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划定

为改变农村居民点零散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农村居民点布局由分散走向集中,优化农村居民点用地结构,使其形成紧凑性村镇空间格局,在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分布的基础上,结合其未来发展方向和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安排,划定XX镇农村居民点扩展边界586.2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4.35%。

扩展边界内允许建设区529.3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56.93公顷。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以加快街道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一)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XX镇交通干道将不断完善,促进与周边地区的便捷联系,同时加快交通服务水平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乡村和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支持“村村通”县乡公路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通畅程度,为农村通达客运班车和农村货物运输提供基础保证,形成农村便捷的客运运输网络。

规划期内,安排交通项目3个,分别为S519瓜铁路建设项目(渭华界至铁王)、Y431马铁路建设项目(马冢至铁王)、XX客运站,新增用地面积79.0公顷。

(二)水利设施用地

依据现有水资源分布现状,构建互通互联的河网水系,对现有河道进行疏浚拓宽,完善行洪排污功能。

同时,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加大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安排水利项目10个,分别为引汉济渭输配水工程项目、零河下游紫阳村段工程项目等,新增用地面积66.5公顷。

(三)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内,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项目9个,分别为桃花源民俗文化园项目、南塬绿化改造提升项目等,新增用地面积162.8公顷。

第三节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一、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

保障生态功能保护区,维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格局,构筑形成生态保护屏障;维护生态环境自然演替,合理布置工业与居住用地,控制城镇村的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形态,将XX镇建成一个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洁净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镇。

规划期间实行梯度保护,重点保护XX水库、零河、土门河流域及沿岸保护区域,增强生态中心节点和生态保护带的生态功能,优化生态用地空间格局。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统筹协调生态屏障用地与生产、生活用地,突出生态保育功能,维护国土开发利用秩序,充分衔接相关规划,结合XX镇实际,将具有维持区域自然环境、生态安全等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全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8.4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70%,主要是XX水库、零河、土门河流域及沿岸保护区域等。

第四节土地整治布局

结合本镇土地利用状况,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本镇土地适宜性条件,确定对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荒草地开发补充耕地22.01公顷。

主要布局在岳家村、张毛村、油王村等。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第一节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区域分布

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在洛村、薛家村、沟北郭村等村。

该区属于质量及生产能力高、生产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集中分布区。

本区土地面积1834.7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44.91%。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763.08公顷,占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96.09%。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二)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三)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加大基本农田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区内基本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五)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二节一般农地区

一、区域分布

一般农地区主要分布在韩家村、XX村、张毛村等村。

本区土地面积1011.6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4.76%。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二)严格控制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区内耕地,必须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在不影响农业生产的条件下,允许区内土地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有效耕地面积;区内现有其他零星农用地应该优先调整为耕地。

第三节城镇建设用地区

一、区域分布

城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和规划城镇建设用地。

区域面积154.4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3.78%。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并与经批准的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城镇建设用地区限制在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城镇建设不得超出分区范围。

(二)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三)城镇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维护。

占用该区域内农用地进行建设,要符合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节村镇建设用地区

一、区域分布

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包括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区域面积529.3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2.96%。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

(二)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三)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区内部分已划入撤并村的村庄,或已纳入土地整治规划的,规划期内鼓励和引导该类村庄撤并,待条件成熟后,应依照土地整治规划选择部分村庄用地逐步整理、复垦为农用地。

第五节独立工XX区

一、区域分布

独立工XX区包括现状独立建设用地及规划新增的独立建设用地项目所在范围,主要分布在岳家村、铁王村。

区域面积2.34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06%。

二、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

(二)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节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区域分布

生态安全控制区主要包括XX水库、零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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