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灌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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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有效手段,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均明确提出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国家强化生态保护、提高环境质量的决心。

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程中的重大突破,是实施生态系统综合管理,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示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组织重新修订《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红线方案》”),2018年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环境保

护厅随即组织开展了《红线方案》修订工作。

2017年11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广西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若干意见工作方案》,发函各设区市及相关厅局会商提供广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禁止开发区基础矢量数据。

2018年3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桂政办发〔2018〕25号)。

2018年6月,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函〔2017〕48号)的要求和《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组织完成了《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二、编制思路及划定方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加快实现“两个建成”,打造富裕美丽幸福广西提供坚实基础。

(二)划定方法

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在生态系统调查、生态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上,以广西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及生态系

统胁迫状况等指标评价结果为参考,明确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生态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采取定量评估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方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结合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识别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敏感、脆弱的区域,识别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和法律保护严格程度分析结果进行划分,综合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环境问题状况评价结果进行划定。

主要工作包括:

(1)开展科学评估。

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和生态敏感性脆弱性评价,科学系统地识别出生态保护的空间分布格局,明确哪些区域需要重点保护。

(2)校验评估结果。

依据科学评估结果,将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进行叠加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

(3)确定红线边界。

通过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得到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

具体如下。

1、.开展科学评估

在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结合广西区情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科学评估的主要步骤包括:

确定基本评估单元、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数据准备、模型运算、评估分级和现场校验。

(1)确定基本评估单元

根据生态评估参数的数据可获取性,统一评估工作精度要求。

评估的基本空间单元设置为250m×250m网格。

评估工作运行环境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

(2)选择评估类型与方法

根据我区生态环境特征和主要生态问题,确定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类型,并结合数据条件,选取适宜的评估方法。

(3)数据准备

根据评估方法,搜集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及年度调查监测数据、气象观测数据、遥感影像、地表参量、生态系统类型与分布数据等。

评估的基础数据类型为栅格数据,非栅格数据进行预处理,统一转换为便于空间计算的网格化栅格数据。

(4)模型运算

根据评估公式,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中输入评估所需的各项参数,计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指数。

(5)评估分级

根据评估结果,将生态功能重要性依次划分为一般重要、重要和极重要3个等级,将生态环境敏感性依次划分为一般敏感、敏感和极敏感3个等级。

(6)现场校核

根据相关规划、区划中重要生态区域空间分布,结合专家知识,

综合判断评估结果与实际生态状况的相符性。

针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开展现场核查校验与调整,使评估结果趋于合理。

2、.校验划定范围

根据科学评估结果,将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

(1)经科学评估后确定的以下区域。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防风固沙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

——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域(水土流失、石漠化等)。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风景名胜区(除人文景观类外)核心景区;

——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河湖、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3)其他各类保护区域。

——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

——国家一级公益林;

——重要河湖、湿地(含滨海湿地);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

——自然岸线;

——可能造成生境破碎化,影响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的重要区域;

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利用,以下区域在上述划定范围中予以扣除(禁止开发区域除外)。

(1)城镇和乡村居民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有条件建设区和允许建设区(禁止开发区域及各类保护地等除外);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的城镇村等。

(32)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的耕地范围。

(43)人工商品林:

全区人工商品林。

(54)矿产资源:

①全区合法矿业采矿权;②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石油等战略性矿产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地;③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勘察规划区块、砂石资源重点开采区。

(65)公路、铁路、航道等线性基础设施区域:

列入国家或省级“十三五”规划,或明确布局落位或选线走向,或确已通过国家或省级部门审批的,可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76)旅游区:

人文类旅游景区、城市内旅游景区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由国务院或授权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或列入近期或“十三

五”省级旅游总体规划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暂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87)风电、太阳能、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

对于拟建的风电、

光伏、水电等资源开发项目,已纳入国家或省级“十三五”规划,且明确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或已通过国家或省级部门审批的,可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3、.确定红线边界

将生态保护红线叠加图,通过边界处理、现状与规划衔接、跨区域协调、上下对接等步骤,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1)边界处理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对叠加图层进行图斑聚合处理,合理扣除独立细小斑块和建设用地、基本农田。

边界调整的底图采用第一次全国地理普查数据库或土地利用现状及年度调查监测成果,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勾绘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

——江河、湖库等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

——地理国情普查、全国土地调查、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等自然资源调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

(2)现状与规划衔接

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综合分析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合理性

和可行性。

(3)跨区域协调

根据生态安全格局构建需要,综合考虑区域或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以地形、地貌、植被、河流水系等自然界线为依据,充分与相邻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进行衔接与协调,开展跨区域技术对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连续,实现跨区域生态系统整体保护。

(4)上下对接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技术对接,广泛征求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厅局意见,修改完善后达成一致意见,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4、.形成划定成果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文本、图件、登记表及技术报告,建立台账数据库,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三、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一)开展科学评估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环办生态〔2017〕48号)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在国土空间范围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方法,开展广西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估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确定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水土流失、石漠化极敏感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区域

(1)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

以水源涵养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水源涵养评估主要是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模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通过历年平均降雨量(1971-2010年广西91个国家级气象观测站雨量数据)、地表径流量、蒸散发、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系统面积等因子,形成相应的栅格数据,基于GIS软件栅格计算器,采用归一化技术方法,形成对应水源涵养生态保护栅格图。

(2)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

水土保持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少由于水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调节服务之一。

水土保持功能主要与气候、土壤、地形和植被有关。

以水土保持量,即潜在土壤侵蚀量与实际土壤侵蚀量的差值,作为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的评估指标。

水土保持量主要采用修正通用水土流失方程(RUSLE)的水土保持服务模型,对潜在土壤侵蚀量、实际土壤侵蚀量、土壤可蚀性因子、地形因子(包括坡长和坡度因子)、植被覆盖因子等指标进行计算,形成相应的栅格图,基于GIS栅格计算器,采用归一化的方法,形成对应广西水土保持量栅格图。

(3)防风固沙功能生态保护红线

防风固沙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通过其结构与过程减少由于风蚀所导致的土壤侵蚀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重要调节服

务之一。

防风固沙功能主要与风速、降雨、温度、土壤、地形和植被等因素密切相关。

以防风固沙量(潜在风蚀量与实际风蚀量的差值)作为生态系统防风固沙功能的评估指标。

生态系统防风固沙功能主要采用采用修正风蚀方程RWEQ进行评价,对气象因子、土壤可蚀性因子、土壤结皮因子、植被覆盖因子、地表粗糙度因子等指标进行计算,形成相应的栅格图,基于

GIS栅格计算器,采用归一化的方法,形成对应广西防风固沙量栅格图。

(4)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是生态系统在维持基因、物种、生态系统多样性发挥的作用,是生态系统提供的最主要功能之一。

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与珍稀濒危和特有动植物的分布丰富程度密切相关,主要以国家一、二级保护物种和其他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物种(含旗舰物种)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的评估指标。

因缺乏物种分布数据库,因此采用NPP定量指标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生物多样性维护服务能力主要是通过NPP定量指标评估模型计算,对多年植被净初级生产力平均值、多年平均降水量、多年平均气温、海拔因子等指标进行计算,得到相应的单指标栅格图。

基于

GIS软件,采用归一化后的方法,形成生物多样性维护服务栅格图。

2、.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区域

(1)水土流失敏感性评估

根据土壤侵蚀发生的动力条件,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有水力侵蚀和风力侵蚀。

以风力侵蚀为主带来的水土流失敏感性将在土地沙化

敏感性中进行评估,广西主要对水动力为主的水土流失敏感性进行评估。

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根据通用水土流失方程的基本原理,选取降水侵蚀力、土壤可蚀性、坡度坡长和地表植被覆盖等指标,计算各指标的栅格数据图。

基于GIS软件,根据评估模型计算得到水土流失敏感性指数,分析得出水土流失敏感性栅格图。

(2)石漠化敏感性评估

石漠化敏感性评估是为了识别容易产生石漠化的区域,评估石漠化对人类活动的敏感程度。

根据石漠化形成机理,选取碳酸岩出露面积百分比、地形坡度、植被覆盖度因子构建石漠化敏感性评估指标体系。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叠加功能,将各单因子敏感性影响分布图进行乘积计算,得到石漠化敏感性等级分布图。

(二)禁止开发区域

1、.自然保护区

广西现有自然保护区78处,共13503.68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5.68%。

按保护级别来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23处,面积为3904.95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1.64%;省级自然保护区有

46处,面积为8147.64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3.43%;市级自然保护区有3处,面积为679.53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0.29%;县级自然保护区有6处,面积为771.55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0.32%。

将广西现有76处自然保护区划入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合浦营盘港-英罗港儒艮(广西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涠洲岛自然保

护区位于海岸线之外,不纳入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

其中,广西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位于海陆交界,将自然保护区陆域部分纳入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其它73处自然保护区全部保护区区域纳入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2、.森林公园

广西现有森林公园57处,其中22处为国家级森林公园,35处为自治区级森林公园。

公园总面积为2692.16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1.13%,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面积2144.75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0.90%;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面积547.41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0.23%。

3、.风景名胜区

广西现有风景名胜区33处,其中江河类1处、纪念地类1处、民俗风情类3处、城市风景类5处共10处风景名胜区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其余23处风景名胜区中(都峤山-真武阁风景名胜区只划定自然类风景名胜区部分),2处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1处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6971.34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

2.93 %,其中核心区总面积为2658.50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

1.12%。

4、.地质公园

广西现有地质公园21处,总面积2753.72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1.16%。

其中世界地质公园1处,面积930平方公里,国家地质公园10处(其中2处为国家地质公园资格),面积为1072.86平方公里;省级地质公园10处(其中1处为省级地质公园资格),

面积为750.86平方公里。

将现有20处地质公园划入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广西北海涠洲岛国家地质公园位于海岸线之外,不纳入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

5、.世界自然遗产地

广西现有世界自然遗产2处,分别为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总面积为816.23平方公里,其中,遗产地面积325.13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491.1平方公里。

6、.湿地公园

广西现有国家湿地公园24处,其中通过验收3处,试点建设

21处,无自治区级湿地公园。

24处国家级湿地公园总面积为342.62

平方公里,其中保育区面积229.71平方公里,恢复重建区面积68.3

平方公里,其余区域总面积为44.61平方公里。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广西现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6处,总面积为

8951.32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3.77%,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为437.8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6315.56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面积为2197.87平方公里,分别占全区国土面积0.18%、2.66 %和0.93%。

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广西现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5处,其中3处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处为自治区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总面积为

38.20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0.02%,其中,核心区面积为

11.84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为26.36平方公里。

(三)其他生态保护地

1、.国家一级公益林

广西现有国家一级公益林面积4004.48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1.69%。

本次修改增加了自治区级公益林作为红线区域。

2、.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

广西现有3处国家(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为370.06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0.16%。

3、.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广西现有1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面积为871.69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0.37%。

四、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

(一)广西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结果,广西生态功能极重要区面积74449.36平方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面积15997.0平方公里。

二者叠加(扣除重叠面积)总面积81064.40平方公里,占广西国土面积的34.12%。

(二)广西自然保护地及禁止开发区叠加结果

根据技术指南,以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和地理国情普查数据为基础,将“双评估”结果落实到国土空间,然后,将广西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禁止开发区按要求纳入红线区域(增加),再将红线与自治区以上重大规划衔接,并对跨省区红线边界进行对接(扣减),最后,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矿产资源开发区、城镇和乡村居民点、公路等线性基础设施区域、耕地、面积较小孤立斑块等调出红线范围(详见下表1)。

表1 广西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人工商品林等)扣除情况说明

序号

类别

矢量总面积

(KM2)

位于红线范围内

其中,位于红线范围内的扣除情况说明

位于禁止开发区外(扣除

)位于禁止开发区内(不扣除)

总面积

(KM2)

占比

(%)

总面积

(KM2)

占比

(%)

总面积

(KM2)

占比(%)

1

人工商品林(全区)

79871.92

35691.46

44.69

33798.41

42.32

1893.05

2.37

2

永久基本农田(全区)

40460.94

8449.63

20.88

7757.58

19.17

692.05

1.71

3

耕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49552.57

10537.96

21.27

9625.55

19.42

912.41

1.84

4

矿产资源(①全区合法矿业采矿权;②广西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中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勘察规划区块、砂石资源重点开采区。

4628.72

2304.87

49.79

2232.48

48.23

72.39

3.14

5

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土地利用规划管控

区)

7689.51

1387.07

18.04

1341.06

17.44

46.01

0.60

6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8592.13

1700.90

19.80

1598.79

18.61

102.11

1.19

7

交通运输用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1334.25

268.41

20.12

256.06

19.19

12.35

0.93

8

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

中的水工建筑用地)

107.20

34.84

32.50

30.51

28.46

4.33

4.04

16

根据上述剔除情况,最终形成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67009.05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比例为28.25%。

(三)广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

广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为“两屏四区”:

“两屏”为桂西生态屏障和北部湾沿海生态屏障,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海岸生态稳定。

“四区”即桂东北生态功能区(包括都庞岭、越城岭、萌渚岭山地)、桂西南生态功能区(西大明山地)、桂中生态功能区(包括大瑶山地)、十万大山生态保护区,主要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

此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还包括桂东南云开大山地、西江上游源头区等。

从生态保护红线主导生态功能类型上看,分为水源涵养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情况如下

(详见附表12):

1、.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以水源涵养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8处,主要分布于桂东北、桂东南、桂西南的山地地区;桂西和桂中的石山区;桂东和桂东南的丘陵区。

总面积22665.37平方公里,占红线总面积

33.82%。

2、.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以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导功能的红线13处,主要位于桂西北山地、桂西南岩溶山地地区及十万大山等地区。

总面积27722.33平方公里,占红线总面积41.37%。

3、.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分布

18

以水土保持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3处,主要位于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等地区。

总面积16620.36平方公里,占红线总面积24.80%。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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