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重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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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
民事纠纷:
概念:
……的社会纠纷
特点:
1、主体平等2、内容是……3、可处分性处理机制:
1、自力救济:
自决、和解
2、社会救济:
调解、仲裁
3、公力救济:
诉讼(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
民事诉讼:
概念:
、 、 ,在 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 的总和。
特点:
……
民事诉讼法:
1对人效力
2空间效力
效 3时间效力力
4对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时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
20XX年4月1日。
(无论之前受理还是之后受理,都按照新法,审结的)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
(1)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争议引起的诉讼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如非诉案件。
概念:
规定 和 ,在 中,进行的各种 以及由此产生的 的法律规范总和。
效力: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概念:
指 、所调整的 、 、 之间存在的以 和 为内容的 。
特点:
1、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2、是法院审判权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要素:
1、主体:
在民事诉讼中,享有 和承担 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别于诉讼主体!
!
!
)诉讼主体必须有权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2、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程序中所有享有的 和承担的
3、客体:
和 指向的对象
诉:
要素:
1、主体:
原告和被告
2、客体:
诉讼标的(实体法律关系或相应权利)+诉讼请求(具体实体请求)
3、理由:
案件实体事实
标的:
指当事人间(存在的)+(有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或实体权利
含义:
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法主张的请求
识别方式:
1、主体识别(例外:
1、法定当事人变更仍是原诉2、必要共同诉讼增加当事人)2、标的识别 3、具体事实识别
诉的合并:
1、诉的主观合并:
当事人的合并,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的客观合并:
一个诉讼程序中,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和诉
三个要件:
1、合并的数个诉讼标的为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2、合并的数个标的和诉必须适用同样的诉讼程序
3、受诉法院对数个诉都有管辖权
反诉:
概念:
在 程序中, 以 ,提起的与本诉相关的诉特点:
(是相对独立的诉,不因本诉撤回而失去效力)
条件:
1、起诉要件:
2、合并要件:
(见上)
3、反诉的特殊要件:
(1)是本诉被告对原告提起的
(2)在举证期满之前
(3)反诉和本诉适用相同程序
(4)标的、请求、事实方面有牵连关系
诉权:
概念:
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诉讼保护的权利,一种请求权!
和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1、诉权是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
2、诉讼权利的行使有助于实现诉权的实体内容
区别:
1、主体:
诉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当事人、法院等
2、诉权相对的义务主体是法院,诉讼权利是……等
3、根据一事不再讼原则,同一纠纷的诉权只能一次行使,……
4、两者的实体内涵不同
原则:
1、当事人平等原则概念:
(见内容)
内容:
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2、法院应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体现:
2、辩论原则
概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法院主持下……意义:
1、行使辩论权能够查清案件事实2、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
实施
(1)辩论的阶段:
辩论绝不限于法庭辩论,而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整个过程中。
(2)辩论的形式:
当事人的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3)辩论的内容:
当事人辩论的范围包括实体问题(实体事实和实体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
3、处分原则
1、处分权的主体:
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处分权的对象:
包括自己依法享有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3、处分权的阶段:
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执行阶段亦可)
4、处分权的前提:
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概念: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内容:
4、诚信原则概念……
5、检查监督原则
概念: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特点:
6、同等原则:
外国当事人和我国当事人居于平等的诉讼地位,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7、对等原则:
若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加以限制,则我国法院也相应的限制该国当事人在我国的诉讼权利。
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的例外
(独任制)
(1)简易程序中,适用独任审理。
(2)在特别程序中,一般适用独任制(。
例外,选民资格、重大疑难)
(3)公示催告程序中,在公告审理阶段适用独任制,在除权判决阶段,则由合议庭审理。
(4)在督促程序中,也适用独任审理。
概念:
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合议庭的组成
1.一审程序
(1)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二审程序
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3.再审程序
(1)原来是一审的案件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2)原来是二审的案件或者经过提审的案件按照二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4.特别程序
仅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是合议制,且要求必须由审判人员组成。
2、回避制度
概念:
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情形时,退出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1.回避对象:
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员、勘验员、翻译人员。
2,回避的法定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回避的方式:
1、自行回避; 2、申请回避
4.申请回避的程序:
1、申请方式:
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明理由。
2、申请时间:
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
3、人民法院应该在3日内做出决定。
4、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5.申请回避的效力:
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当事人对回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在复议审查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工。
作
6.回避的决定权限:
1.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3、公开审判制度概念
内容
4、两审终审制度概念
例外:
但以下几种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1)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
(2)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9条: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
5、陪审制度:
不用看
管辖:
概念:
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 和 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恒定:
原告起诉时,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则此后……不影响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级别管辖:
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 的权限和分工
基层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
1、重大的涉外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6种!
)
(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港澳台案件、标的金额大或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证劵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高级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
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辖区受理……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
例外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一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是双方被教养的话,回到基本原则)
(4)对一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是双方被监禁的话,回到基本原则)
(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双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话,回到基本原则)
(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
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回到基本原则)
(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回到基本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
以标的物所在地或重要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
1、一般合同:
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没有实际履行时!
!
!
重点)
2、保险:
被告住所、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3、票据:
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
4、运输:
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
5、侵权:
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
6、交通事故:
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
7、海损:
碰撞发生地、最先到达地、加害被扣留地、被告住所
8、海难救助:
救助地、被告住所
9、共同海损:
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
3、专属管辖:
排除协议选择的法院!
!
!
(1)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遗产纠纷 专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纠纷;
②当事人仅能就第一审案件的管辖进行约定;
③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④当事人只可以在以下五个法院中进行选择:
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⑤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确定、唯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法院的管辖协议无效;
⑥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我国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涉外案件的协议管辖也是
5、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1、共同管辖 是指对同一民事案件,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此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选择管辖 是指对于同一民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择其一进行诉讼。
3.合并管辖 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原本没有管辖权但是又与该案有牵连的其
他案件。
6、裁定管辖:
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1.移送管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受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
(2)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
(3)受诉人民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移送管辖的例外:
(一)移送管辖
(二)管辖权的转移
(1)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移送到其他法院,而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先立案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根据管辖权恒定原则,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起诉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
3、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
只能移送一次。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权的转移包括向上转移和向下转移两种情形。
(三)指定管辖适用情形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
2.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3.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管辖争议。
适用程序 发生管辖权争议后,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其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7、管辖权异议
条件:
1、主体为本案当事人
2、客体是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
3、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诉讼参加人
当事人概念: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和应诉的人……
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只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
(包括保护自己权益进行诉讼的人,还包括保护他人……)当事人能力:
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可以作为……的能力和资格
诉讼能力:
又称诉讼行为能力,指当事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并通过自己的行为,行
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共同诉讼人概念: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相同或同一种类,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
一般将共同诉讼分为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
第三人:
是指对于已经开始诉讼,以该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其中一方进行辩论的诉讼参加人
分为有独和无独请求权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概念:
是指依照代理权,以当事人名义代为实施或者接受诉讼行为,从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诉讼参加人
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证据
概念:
民事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资料。
特点:
(1)客观性——对客观存在的客观反映。
(2)关联性——与待证事实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
(3)合法性——主体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
种类: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
物证是指以自身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痕迹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利用录像或者录音磁带所反映的图像、音响,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证言:
是指,知道案情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主张一般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除对方当事人认可,法院不得支持其主张。
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聘请或者当事人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经
过鉴定后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
勘验是一种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活动,是对证据的固定和保全。
因此,勘验必须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民事诉讼证明
证明对象
概念:
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而由诉讼参与人和法院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案件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条件:
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本案具有法律意义
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
3、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免于证明的事实作用:
范围:
1、实体法律事实 2、程序法律事实
1.一般侵权
2.合同纠纷
(一)举
证责任一般分配
3.劳动争议
1.专利侵权
“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积极事实,谁承担证明责任)
由原告就以下要件负举证责任,被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
(1)侵权行为,
(2)损害结果,(3)因果关系,(4)过错
(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被告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特
殊案件举证责任(证据规定第4条)
【真题
再现】1
2.高度危险作业
3.环境污染
4.高空坠物
5.饲养动物致损
6.缺陷产品致损
7.共同危险行为
8.医疗行为
被告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就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所不知的法规、习惯、外国法律4、经验法则证明责任(全部!
)
法院调解:
概念:
是指在 ,双方当事人 ,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自愿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合法原则: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活动和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合法
含义:
问题:
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4个要件)诉前财产保全:
……(4个条件)
财产保全的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以及法律许可的其他方法。
强制措施
概念:
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手段
拘传
(1)拘传的对象:
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
【真题再现】2 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注意】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以
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2)程序:
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
(3)事由: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注意】拘传需要院长批准。
训诫 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责令退出法庭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罚款
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
(1)罚款和拘留需要院长批准。
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
(2)当事人对罚款或拘留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 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3)对于被拘留人在拘留后承认并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4)罚款和拘留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构成:
1、已经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2、在诉讼过程中3、由主观恶意种类以及适用:
第一审普通程序(概念:
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起诉:
概念: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的或依法由自己管理和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争议,以自己的名义提请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条件:
1、原告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的管辖方式:
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
受理:
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对案件予以立案审理的审判行为
审查内容:
1、起诉要件2、起诉方式
撤诉:
撤诉的种类
(1)申请撤诉
(4条件)
(2)按撤诉处理
(5种情形)
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
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可使法院推定其有撤诉的意思表示,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
(1)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2)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方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一)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诉讼中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诉讼终结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简易程序
概念:
是指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 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
(二)受理程序简便 可以当即受案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 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传唤的时间,也不受在开庭前3日的时间限制。
【注意】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依据。
(四)审判组织简便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五)庭审程序简便不必严格按照普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注意】开庭次数,原则一次,可有例外。
宣判应当当庭宣判,可有例外。
(六)审限短 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七)重视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下列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八)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转换条件 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转换情形
(1)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
(2)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3)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期限计算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不是从程序改变之日起算。
(九)文书也可简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A、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B、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C、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D、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