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与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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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与方案

XX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抓好《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乘势而上、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巩固提升治水成果,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加快补齐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全面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XX、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原则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坚持“全覆盖、可核查、管长远”的原则。

全覆盖,就是覆盖城乡,覆盖所有排水单位,做到千区万块、千店万铺、千企万厂、千村万户截污纳管、雨污分流。

可核查,就是整治各环节、各阶段实行痕迹管理,做到底数清楚、方案明晰、档案齐全,整治过程可提供检查,整治经验经得起检验。

管长远,就是一次整治,长期管用,通过整治形成一整套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效果坚实目标。

(二)总体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基本实现全市所有行政区域的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全域覆盖污水处理、全域实现雨污分流、全域消除污水直排,推动全域各类水体水质全面稳定提升。

到2020年,力争全部县(市、区)基本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三)具体目标

2018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3个工业集聚区、22个城镇生活小区、10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2019年,完成XXXXXX创建任务。

2020年,完成XXXXXX创建任务,全市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任务。

(四)实施重点

主要是十大类区块:

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乡镇(街道)建成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排污企业,服务业“六小行业”经营户,各类沿街店铺集聚区,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重点抓好“查”、“建”、“改”、“管”四个环节,回答好“底数查清没有、设施配够没有、问题改好没有、机制管用没有”等四个问题。

做到整治过程可提供核查,整治成效经得起检验。

(一)按照“清”的要求,排查创建底数(查)。

各地要“点、线、面、网”结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系统全面对建成区内各区块污水设施配套情况、所有单位排污纳管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做到七个查清:

1.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情况。

搞准所在区域当前和今后3-5年供水量、用水量(包括自备水)、污水产生量,搞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运行情况,搞准当前和今后3-5年污水处理能力需求与缺口。

2.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

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厂)是否存在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厂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

3.全面查清污水管网建设配套情况。

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并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

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4.全面查清各类污染源排水纳管情况。

全面查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放去向,是否存在漏接、错接,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

5.全面查清农村污水终端运行维护情况。

重点查明各农村污水终端接户率、出水率、达标率、晴雨天出水比是否符合要求。

6.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异常排污等情况。

7.全面查清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情况,重点查明规模以上养殖主体的池塘、设施大棚、工厂化养殖等尾水是否存在直排现象,是否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及设施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等情况。

底数排查工作是“零直排区”创建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决定创建工作成败,技术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务必把排查质量与成效放在第一位。

通过排查要形成“四张清单”:

问题清单、建设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排查和建设整改清单梳理制订基本同步完成。

(二)按照“够”的定位,建设污水设施(建)。

实施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污水处理、管网配套城乡全覆盖,加快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

着力解决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厂)未匹配、部分设施(厂)超负荷运行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设施(厂)处理,做到“应收尽收”,重点配够三方面设施:

8.配够污水处理厂。

要根据现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情况,抓好满负荷、超负荷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提升。

根据当前和今后5年发展需要,按照“布局合理,区域统筹、资源共享”的原则,谋划布局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实施(厂)。

2018年完成5座污水厂建设,启动建设7座污水处理厂。

新建污水处理厂根据技术经济和出水综合利用等情况,采用集中或分散方式建设,出水全部执行浙江省清洁排放标准。

9.配够污水收集管网。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配套管网)特别是支线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问题,重点区块雨污分流改造与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做到同步配套。

对在建或拟建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

新上马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

10.配够污水治理设施。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生活小区类和其它类等三大类基本建设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配套必要的污染治理设施。

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实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规范运维。

(三)按照“好”的标准,整改纳管问题(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实现“应分尽分、应截必截”。

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11.抓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

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必须进行改造;阳台污水合流制的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新建小区必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

对计划2年内拆迁改造和确因条件限制难以实施改造的区块、排水户,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12.抓好园区雨污分流改造。

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流。

深入推进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改造。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纳管情况排查改造,2018年实现纳管改造数量,不低于未纳管重污染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13.抓好“散乱污”雨污分流改造。

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改造。

14.抓好老旧管网修复改造。

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

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及管网破损、断裂、淤塞、错接的重点区域,要结合道路及区块改造,大力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

(四)按照“用”的目标,健全长效机制(管)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加强全过程痕迹管理,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都要有据可依,有迹可查,确保常治常管不反复,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15.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

制定十大类功能区块截污纳管、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验收标准。

优化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施工许可、竣工测量以及档案验收移交等制度。

16.对日常养护进行规范。

抓好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和日常维养,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和排水设施保护机制。

严格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

17.对排水行为进行规范。

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

各类排水单位应当在符合相关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或未在职能部门指导认可下私接乱排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餐饮、洗车等排放污水的服务经营单位,必须配备隔油、格栅、沉淀等设施,规范纳管,对随意倾倒、排放污水的,从严从快进行查处。

18.对管理体制进行规范。

进一步厘清城市排水、污水设施建设、运维职责。

建立统一、专业的排水管理机构,由属地负责市政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后统一移交专门成立的排水管理机构运维管理,实行排水和污水设施“一张图、一张网、一个主体管到底”,为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创造条件。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部署阶段

制定全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出台系列配套技术指南、政策文件,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部署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推进阶段

按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行政区划,组织专业队伍,全方位开展排查,全面厘清市政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各类污染源排放纳管底账,形成问题清单、建设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或整治方案的编制和备案。

底数排查和整改清单制订工作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根据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以十大类区块为重点,边排查边整改,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工程、雨污分流规范纳管、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三)建设验收阶段

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全分流、处理能力相配套,建设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水平明显提高,力争10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市治水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验收程序严格按省办法执行。

四、职责分工

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责任体系,县(市、区)政府、工业园区、开发区块管委会是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开展本辖区创建“污水零直排区”相关底数排查、设施建设、问题整改、完善机制等工作。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各级治水办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组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技术组,加强建设工作的技术保障。

各级建设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底数排查、设施配套、问题整改等环节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督促生活小区类建设单元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牵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养护、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和精细化截污纳管的提升改造,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开展相关设施管网建设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类建设单元的建设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污水进入排水管网前预处理达标的日常监督工作,加强对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的批后监管,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各级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其它类建设单元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工地违章排水、其他排水户违法违规排水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级农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

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指导审核“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督促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项目建设。

各级经信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和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类学校、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等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科技部门负责督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排查、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相关设施运行维护等工作的技术服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污水零直排区”政府投资建设的资金保障,切实保障“污水零直排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经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资金监管工作,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各级国土部门负责优先保障“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用地;配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供地下水监测相关信息。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港口码头、船舶锚泊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场站、汽车维修等业主单位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督促附近已建有污水管网的业主单位经营场所依法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纳管。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规范入河排污口的标识设置,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加强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设置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入河排污口。

各级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督促各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配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旅游部门负责督促酒店和景区等场所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前期排查,并配合开展验收。

各级规划(测绘)部门负责为建设行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保障,对排水管网信息化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是“五水共治”的重要工作,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关键之举。

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市治水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的推进落实。

建立市直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和涉水工程项目联合会审机制。

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

要严格落实“河长制”,细化河长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在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及长效管理方面的领衔担当作用。

(二)精心谋划实施。

各地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要求、明确分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全市编制建设总体方案,县(市、区)、镇(街道)要编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按照逐级管理的原则,各级建设方案均需7月底前报上级治水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要深入细致作调查,精准聚焦找短板,条块结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逐项制定整改计划,排出整改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项目表要清单化,时间表要具体到月,责任表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

要精准发力补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确保补短无遗漏,举措有实效。

要坚持规划引领,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布局上要区域统筹协调。

坚持部门协同,特别是在“散乱污”和“低小散”行业整治工作中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

坚持打组合拳,建设工作与“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多管齐下。

(三)严格创建标准。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要不走过场、务求实效,通过创建真正破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对治水工作的瓶颈制约。

细化创建标准,制定XX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技术指南,为开展底数排查、设施建设、问题整改、长效管理各环节提供技术遵循,确保整个创建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严格验收流程,制定县(市、区)、乡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验收办法,十大类功能区块、乡镇(街道)全部达到污水零直排创建标准后,县(市、区)方具备“污水零直排区”申报资格。

实施动态管理,对已创建为“污水零直排区”的县(市、区),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复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攻,复查不合格的,撤销“污水零直排区”称号。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县两级治水办要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作为各地各部门相关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建设工作组织、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切实加强督查督办。

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纳入各地“五水共治”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年度大禹鼎推荐挂钩。

大力推广使用排水管道电视检测等探测技术,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长效运维等单位的监督监管。

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标准与验收要求,确保把建设工程做成放心优质工程。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建设管理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空走过场的,要移送纪检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落实支撑保障。

要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结合“最多跑一次”审批制度改革,对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

要落实技术保障,市、县两级要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专家队伍,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开展建设,加强对全过程、各环节的技术指导与培训,定期研究解决创建技术难题,加强技术推广,重视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提高创建效果。

要落实执法保障,坚持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部门联动、铁腕查处,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渗排污水和破坏水生态的违法行为。

要落实舆论保障,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建设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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