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励办法.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966508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0页
考核奖励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考核奖励办法.docx

《考核奖励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考核奖励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考核奖励办法.docx

考核奖励办法

2013年发展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确保完成2013年全县发展现代农业任务目标,按照“实事求是、注重效益、客观公正”的原则和“重激励、严考核、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的对象及奖励扶持资金数额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重点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奖励扶持资金:

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单位、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种养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认证等项目。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千分制记分,考核内容共计十项。

(一)农业龙头企业(150分)

1.当年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计50分,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计30分,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个计20分;

2.当年新发展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5分;在20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10分;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20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50分;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个计100分;

3.每发展一个年营销额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每个计20分;

4.已有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以上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的每个记20分,年内技改或新扩建项目的每个记10分(以文件公布和实地调查为准)。

此项考核满150分止。

(二)种养基地(100分)

1.连片新发展优质瓜菜500亩以上或大、中拱棚瓜菜300亩以上或冬暖式大棚瓜菜100亩以上(棚内面积);

2.新建设存栏50头以上奶牛,或100头以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户),年出栏1000头生猪或存栏50头能繁母猪养殖场,年出栏肉羊500只或常年存栏基础母羊200只养殖场,存栏1万只以上标准化蛋鸡鸭养殖场(户)或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肉鸡鸭养殖场(户);

3.连片新发展优质果品300亩以上,或速生丰产林1000亩以上,或中药材200亩以上,或苗木花卉300亩以上;

4.新建设标准化渔业养殖100亩以上或工厂化设施化养殖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5.连片新发展食用菌种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每新建上述种养基地一处计20分;每扩建完善基地一处计10分,满100分止。

(三)土地流转工作(150分)

1.领导重视。

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班子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专人负责,村级配备专职调解员的记10分;每出现一起土地流转纠纷扣5分。

2.建立土地流转平台。

乡镇建立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大厅,大厅内配置电子显示屏、电脑2-3台、电话、网络端口、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服务柜台、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各村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且土地流转工作正常运转的记30分,否则酌情扣分;

3.土地流转规范。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台账记5分,否则酌情扣分。

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纠纷调处、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记5分,否则酌情扣分;

4.土地流转面积。

乡镇当年每新增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土地流转地块记5分;每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一处记20分;每新增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计50分;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100分)

1.登记注册。

年内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新登记设立,在农业局备案,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的,每处记5分,满30分止;

2.制度建设。

合作社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的,每处记2分,满10分止;

3.财务管理。

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的,每处记2分,满10分止;

4.服务带动。

合作社的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当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带动社员100户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的,每处记20分。

5、附加分:

年内被评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每处分别加5分、3分、2分;年内建立合作社网站、并开展网上交易的每处加3分。

(五)农产品认证(50分)

1.新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种植业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或“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每个计20分;

2.新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种植业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或“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每个计10分;

3.新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基地面积500亩以上),每个计5分;

4.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无公害畜产品或水产品认证,每个计5分;

5.新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每个记5分;

6.新获得农产品出口认证的,每个记5分。

此项考核满50分止。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50分)

1.小麦、玉米、棉花种植面积参保率达不到70%的乡镇记0分;

2.小麦、玉米、棉花种植面积合计参保率超过70%的同比例计分,最高50分。

以上六大项考核由县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考核。

(七)水利工作(100分)

1、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详细、任务明确。

乡镇承担上级项目建设任务,足额完成投资任务的,得10分,且每年自筹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不低于30万元的,得10分;不承担上级项目建设任务,乡镇每年自筹投资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不低于30万元的,得20分(乡镇自筹建设的水利工程以工程合同、治理现场、财政支付凭证为依据)。

(共20分)

2、水利管理机构建设。

乡镇水利站按上级要求人员配备每个乡镇3-5人(乡镇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设3人,5万人以上的设4-5人),足额配备的,得5分;办公场所不低于3间,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水利经费有保障的,得5分。

(共10分)

3、建立水利服务机构,成立农民用水户灌溉协会(以民政部门注册为准),分管领导任会长,水利站长人长任常务副会长的,得5分;村级设立水管员(1000人以下设1人,1000人以上两人,可由村两委成员担任),负责本村队水利设施运行调度和管理,确保水利设施建后运行维修及时到位,作用发挥好的,得10分;每乡镇抽查3个村,看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完善的得5分。

(共20分)

4、水利工程在本年度内发挥作用明显,未出现大涝、大旱。

一般田间工程达到三年一遇排涝标准,近5年来新建设的项目区达到五年一遇排涝标准;十年一遇旱情时在一周内能普浇一遍。

(共10分)

5、水资源管理到位,乡镇用水者协会指导好村级用水户协会作用发挥较好,水价合理,农民灌溉和饮水价格合理公平。

(共10分)

6、乡镇重视各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时协调和化解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无涉水事件到县级以上机关上访得满分,到县上访每次扣2分,到市以上上访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共10分)

7、以乡镇组织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水利建设的,每10万元得5分,得满为止(以上级拨付资金的文件及财政单据为准)。

(共20分)

此项考核由县水务局负责实施考核。

(八)畜牧兽医工作(100分)

1.畜牧生产指标完成情况(30分)

新建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养殖规模达到肉牛100头;奶牛50头;猪、羊200头(只);禽类2万只以上的,每处计5分。

满30分止;

2.畜禽防疫(40分)

(1)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措施得力,且每年春秋两次集中防疫,强制免疫率在100%,免疫档案健全,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各计10分,共计20分;

(2)在日常防疫工作中,对集中防疫期间“三不防”的畜禽及新补栏的畜禽能够做到及时登记,及时补免,确保无漏免畜禽,计10分;

(3)免疫抗体监测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计10分。

每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抗体合格率50%以下不计分;

3.基层站建设(15分)

(1)乡镇畜牧兽医站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基本设施齐全,所备仪器设备保存完整并运行良好,档案管理规范,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计9分;

(2)乡镇畜牧兽医站能够及时完成县畜牧兽医局安排的常规工作及突击性工作,计6分;

4.畜产品质量安全(15分)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强化监管,年内不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计15分,否则不计分。

此项考核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考核。

(九)林业工作(100分)

1.新增片林(50分)。

新造林面积进行造林成活率的调查,求平均数。

成活保存率85%以上的为合格造林面积,60-84%的按比例折实计入合格面积,60%以下的不计算面积。

完成任务面积的计满分,完不成任务面积的按比例计分;

2.新建农田林网(15分)。

逐村逐地块核查,新建林网网格面积小于300亩,周边林带连续断带小于20米,当年新植树木应占50%以上,新植树木成活率85%以上的计入新建林网合格面积。

新建林网合格面积达到或超过任务面积的计满分,完不成任务面积的按比例计分;

3.新增育苗(15分)。

结合乡镇上报情况,逐村逐地块核查面积,育苗苗木成活率90%以上的计入合格面积。

合格面积达到育苗面积任务的计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计分;

4.绿色示范村庄(20分)。

村庄周围50米内全部栽植围村林;村庄道路两旁全部高标准绿化,统一规划、打点、栽植;庭院内全部绿化、美化、每户要确保植树3株以上;宅旁、坑旁及空闲地全部绿化、美化;学校、村委、卫生室等公共场所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村辖区内农田全部实现高标准林网化,网格面积不超过300亩,林相整齐,无断层;村辖区内所有宜林荒山(滩)全部高标准绿化。

村庄林木覆盖率达到45%以上。

达到上述绿化标准的村庄为绿色示范村庄。

完成两个绿色示范村庄的计满分,每减少一个绿色示范村庄扣10分;

5.加分因素:

(1)果品安全示范区(5分)。

果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按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进行考核。

获得2012年度无公害认证、绿色认证、有机认证三证之一以上的计满分,无认证的不计分。

(2)林权抵押贷款(5分)。

查阅银行存根,按林权抵押贷款数额占林权抵押贷款任务的百分比计分,完成任务以上的计满分,没有进行林权抵押贷款的按比例计分。

以上两项加分因素实际得分计入总得分。

此项考核满100分止,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考核。

(十)农机工作(100分)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农机化工作的记5分;安排专项资金的记5分,每1万元计1分;有专职人员和固定办公场所的记5分,每1名专职人员计1分,办公设施齐全计2分;业务档案完整规范的记5分;(20分)

2.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职责要求,协助做好购机补贴工作的记10分,开展技术咨询、宣传发动、组织报名、集中培训、售后服务各计2分;(10分)

3.开展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的记5分,承担国家、省市项目计3、2、1分;建立农机示范园区(面积500亩以上)记5分,每低于100亩减1分;(10分)

4.完成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建设任务的(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记5分;专业合作社达到“五有”标准的记5分,每缺1项减1分;(10分)

5.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管理的记5分;年检年审“三率”在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记5分,每低5个百分点减1分;完成农机安全示范创建计划的记5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记5分;(20分)

6.举办农机技能专题培训班的记5分;完成农机驾驶员培训任务的记5分,每低5个百分点减1分;(10分)

7.开展农机市场整顿及打假护农活动的记5分;完成农机职业技能鉴定任务的记5分,每低5个百分点减1分;(10分)

8.加分因素。

承担省、市、县级农机现场会或获得省、市、县级农机工作先进的,分别记5、3、2分;创新性工作被领导批示推广或承担对农机工作有重大影响活动的按省、市、县级记5、3、2分。

最高记10分。

该项考核满100分止,发生一起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或农机购置补贴出现一例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此项考核由县农机局负责实施考核。

三、考核方式

发展现代农业工作考核在县农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县农业局牵头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乡镇自查。

各乡镇按规定考核时间先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上报县农业局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在此基础上,县里协调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二)实地考察。

在乡镇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县农业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深入到乡镇、村和龙头企业、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为考核依据。

(三)业务主管部门统计调查。

考核目标内容涉及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情况和调查结果进行综合,综合结果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结果汇总。

由县农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考核结果统一汇总、排序、公布、存档。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对乡镇、街道,高新区的考核奖励。

考核按计分标准进行,考核总分前6名的,授予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单位奖,设立一等奖1名,奖现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现金6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现金4万元。

对大绿化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设单项奖励,分别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考核奖励。

一是新上规模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或流通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达到指标的奖现金5万元。

二是新获得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奖现金5万元。

三是新获得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奖现金10万元。

四是新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奖现金15万元。

五是评选出年度“优秀农业龙头企业”10个,各奖现金3万元。

(说明:

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三)对标准化种养基地的考核奖励。

根据实地考核,评选出年度新发展的经济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标准化基地10处,授予“全县种养示范基地”荣誉称号,各奖现金5万元。

新获得“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每个奖励5万元;新获得“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每个奖励2万元。

(说明:

不重复奖励)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励。

在年内新发展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带动社员100户以上,社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的合作社中,评选出5个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奖励3万元。

(五)对土地规模流转的奖励。

年内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种植瓜菜等经济作物的,每亩奖励100元。

(享受经济林补贴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六)对企业和基地认证奖励。

对年内新获得国家级有机食

品认证的,每个奖励3万元;新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认证每个奖励2万元;新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每个奖励2万元;新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每个奖励1万元;新获得国家级无公害畜产品或水产品认证,每个奖励1万元。

五、考核纪律

考核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谎报虚报,不准漏报瞒报。

自查上报结果必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抽查和实地考察结果必须由抽查或考察人员签字。

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全部分值和当年评先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扶持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由县监察局负责。

本办法由县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3年3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电脑基础知识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