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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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措施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辨识、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
3引用文件
3.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3.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3.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4管理内容
4.1职责
4.1.1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4.1.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排查、辨识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4.1.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4.2危险源的类别
根据现场便于执行的特点,将影响现场生产安全和执业健康的危险源从“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健康”的方法进行分类。
4.2.1参照事故类别分类如下:
(1)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
(2)起重伤害;车辆伤害;淹溺;火灾;灼烫;
(3)冒顶片帮;透水;放炮;中毒和窒息;
(4)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
(5)其他伤害。
4.2.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分为以下7类:
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理辐射、非电理辐射);其他危害因素等。
4.3危险源调查辨识
各级安检人员负责本辖区项目危险源的调查辨识工作,调查结束后填写“危险源调查表"。
调查应从下列方面进行:
4.3.1工作环境:
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4.3.2平面布局:
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3.3运输路线:
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
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3.4施工工序:
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4.3.5施工机具、设备:
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4.3.6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
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4.3.7特殊装置、设备:
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4.3.8有害作业部位: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4.3.9各种设施:
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救援设施(医院、保健站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4.3.10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4.4风险评价
4.4.1由评价小组(基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对所调查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价,评价方法较多,本制度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进行: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运用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危险源的风险性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
成的后果)。
并根据不同的可能性赋予不同的分值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值数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分值数
完全可以预料
10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相当可能
6
极不可能
0.2
可能,但不经常
3
实际不可能
0.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
中的频繁程度
分值数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
中的频繁程度
分
值数
连续暴露
10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6
每年几次暴露
1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3
非常罕见的暴露
0.5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值数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
果
分值数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
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100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
小的财产损失
7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
40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
3
很大的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15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
的安全卫生要求
1
4.4.2由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o
4.4.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若D值大于7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LEC法)评价表》内,并建立危险源台账。
风险等级表
序
号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1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5
2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4
3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3
4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
5
<20
稍微危险,可以接受
1
4.4.4LEC法对风险划分的是凭经验判断,难免有局限性,应用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4.4.5安检人员填写“重大/一般危险源统计表"、“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并报公司安质部。
4.5风险控制
4.5.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与管理的实际,拟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即:
管理措施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两类,对现场危险源的风险控制按以下优先顺序选择措施进行过程控制:
(1)消除风险(例:
移动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2)降低风险。
如:
a.用低毒、低燃物代替高毒、高燃物;
b.将危险源与接受者隔离(例:
机械防护装置等);
(3)限制风险。
如:
a.工程技术方面措施(例:
不良地质超前管棚施工);
b.管理方面措施(例:
轮班制以减少暴露时间)。
(4)使用个体防护装置。
仅在无立即可行的其他方式下使用个体防护装置。
4.5.2对一般危险源,风险等级3级以下,基层单位应按施工方案或交底中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过程进行控制。
4.5.3对于重大危险源,风险等级3级及以上,基层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组织项目相关人员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进行控制。
“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1)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以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达到的目的;
(2)明确主要技术方案和措施;
(3)“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实施计划及步骤。
4.5.4“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应报公司安全部、总工办及工程部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高度危险的危险源,公司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控制方案,必要时请专家指导。
4.5.5基层单位应按职责分工派专人对现场重大危险源开展日常监控,每周填写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表",由项目安检人员对过程负责检查、指导、督促。
公司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监控。
4.5.4重大危险源控制结束后,由项目安检人员负责填写“重大危险源实施完毕告知书"进行销号,并报公司安质部备案。
4.5.5针对重大危险源,基层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检查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和程序的有效性,完善演练和告知程序,必要时修改完善。
4.5.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必须与现场施工进展同步进行,每季度更新一次,由安检人员负责将更新结果于次季首月5日前报公司安质部。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5.2相关资料
5.2.1《危险源清单》;
5.2.2《危险源检查表》。
危险源清单
序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
风险
控制
单
负责
号
名称
事故
等级
措施
位
人
登记人:
审核人:
危险源检查表
单位
危险源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项目
主要变化情况
存在问题
处理措施
备注
记录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