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网络舆情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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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网络舆情管理实施办法.docx

长沙理工大学网络舆情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与监控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我校网络舆情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工、保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校团委、教务处、保卫处、后勤处、校园信息化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洞察网络舆情变化规律和特点;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设网络舆情监控主任干事。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相应成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责任人,同时配备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第二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职责

(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运用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各大搜索引擎、热点网络媒体、微博、论坛等平台巡查、监测校内外网络有关学校的舆情,进行信息实时监控;

-3-

加强与有关网站、BBS、博客、微博等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负责巡查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学生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动态,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相关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督促及时控制、引导和处理,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单位的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负责每周编辑一份《舆情动态》电子刊物(内参)等。

(二)各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向网络舆情监控主任干事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舆情通报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相关舆情进行控制、引导和处置,并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除负责对本单位网站进行监控外,还应协助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测校内外有关学校的BBS舆情,加强与BBS负责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信息,积极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舆情管理。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制

(一)应对联动机制。

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和主流媒体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二)分级处置机制。

在监测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

BBS、博客、微博、论坛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校的舆情信息,根据其紧急程度,分为一、二、三级舆情。

三级舆情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或邮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各单位应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并将结果在24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舆情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并视具体情况呈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并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

对于二级、一级舆情,学校涉事单位要在2小时内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报告,并在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相关网上、网下的处置工作。

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负面舆情,由各网站主办单位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处理。

(三)三级网评机制。

建立三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

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主要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各单位推荐1名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较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网络传播技术,热心网络评论工作的人员组成。

三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学生工作部

(处)、校团委挑选优秀学生骨干组成。

学校各单位的网络舆情管理员和评论员在浏览网页过程中,一旦监控和发现网上有关

学校的负面信息、重要信息、敏感信息,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并已有明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进行跟帖引导,并同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 网络注册的备案规定

(一)凡在校园网上开办Web主页、BBS、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办理网站登记注册手续,并到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师生员工需在校园网以外开办以长沙理工大学为主题的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应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及时到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网络信息的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有损长沙理工大学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填报处置单定期编制《舆情动态》

将调查结果报告相关校领

-5-

分析舆情、填报处置单

涉事单位

二级舆情

三级舆情

(一般涉校舆情)

舆 情 收 集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

一级舆情

一般舆情24小时内须

反馈处理意见

有关二级单位

上级主管部门

校 领 导

网络舆情领导小组

(一级舆情时应召开会议)

与相关媒体联系

与上级部门联系

调查舆情真相

第六条 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校依规进行处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长沙理工大学网络舆情事件处置预案附件: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网络舆情工作小组

长沙理工大学网络舆情事件处置预案

网络舆情系统、搜索引擎博客、微博、论坛等

舆情处置结果反馈

继续监控该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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