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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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是有效应对我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今年,杭州被省委、省政府列入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推进,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市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推动社会参与、创新发展模式、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着力提升完善“膳养、健养、休养、乐养、助养”五养服务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满足不断变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着力打造和谐安定幸福之区。

(2)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改进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推动全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2、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

围绕目前养老服务设施运行不够规范高效、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突出问题,开拓创新,破解养老服务难点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3、坚持需求导向、重点突破。

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着力在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健全养老服务工作格局等方面有所突破,更好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

4、坚持资源整合、优势叠加。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正确处理好“盆景”与“风景”、硬件与软件等关系,形成叠加效应,实现优化升级。

(三)发展目标

以打造“幸福养老”为目标,围绕五养服务(膳养、健养、休养、乐养、助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施社会化改革创新,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服务对象更加精准,服务内容更加贴近需求,服务水平更加优质,社会化服务参与率明显提升。

1、“膳养”服务量盖质提。

积极引导健康饮食,继续推进老年食堂规范化建设,构建多元化的老人就餐服务体系。

实现老年食堂服务有效全覆盖,打造一批优质老年食堂品牌。

2、“健养”服务保障提升。

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实现深度合作、资源共享。

到2017年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达30家以上,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数达10万以上(其中老年人约3万);全区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以上,至少有4家护理型养老机构。

3、“休养”服务专业贴心。

用心用情开展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层分类发展,社会化运营水平不断提升,加快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2017年底,80%街道建有街道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新创5家五星级照料中心;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2017年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50张,拥有机构床位数达42张。

4、“乐养”服务丰富精彩。

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构建以老年电大为基础、网络远程教学为补充、面授教学和课外活动为拓展的现代多元老年教育体系。

依托社区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新建5500方的老年大学,建成桃源新区养老服务综合中心项目,让老年人感受拱墅运河文化独特魅力,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5、“助养”服务多元精细。

实现互联网与传统养老的有机结合,加快智慧养老步伐;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实现居家养老自助式服务,满足多层次服务需求;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护理员专业技术能力,培养一批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到2017年底,护理员持证率达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建立五项机制

1、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PPP”模式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制定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标准,发挥民办养老机构补充作用,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总结经验成果,强化工作机制。

2017年底,完成40家以上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由社会力量托管,并形成一批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建成5家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探索培育老年健康产业集群,形成1个特色鲜明、集聚效益明显的健康产业园。

(牵头部门: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康桥街道;配合部门:

消防拱墅大队、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2、建立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公开轮候机制。

政府在养老服务中要强化“兜底”保障作用,维护好社会最困难老年人的基本权益。

要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制度,优先保障困难特殊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要在确保做好政府供养保障对象的托底基础上,对其他保障对象实施公开轮候;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环境、服务和管理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入住对象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牵头部门:

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3、建立护理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养老服务培训,倡导“互助养老”模式。

加强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养老服务“政校合作”计划,发挥好和睦老人公寓护理员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健全护理人才激励机制,按规定实施入职奖补、持证奖励政策,给予社保补贴和养老服务培训补贴,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十佳为老服务之星”评选和护理员技能大赛。

2017年底,护理员持证率达95%以上。

(牵头部门:

区总工会、区老龄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区财政局、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4、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推动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卫生中心+社区照料中心长效协作机制,100张以下(含)床位的养老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合作联系;100张以上、500张以下(含)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

进一步推进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居家老年人,完善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

2017年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达30家以上,家庭责任医生老年人签约数达3万人。

(牵头部门: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配合部门:

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5、建立养老社会组织培育品牌机制。

社会组织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特点。

要进一步加大对涉老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积分评价制”,提升社会组织形象、品牌,鼓励社会组织连锁化运营。

引导有条件、基础好的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项目,促进养老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精准化,重点支持公益性较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项目。

2017年底,培育和扶持3家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照料中心的社会组织。

(牵头部门:

区老龄委、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二)合力推进五大服务

1、推进老年用餐服务。

全国老龄办2015年发布的《十城市万名老年人居家养老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当前老年人对老年餐桌的需求比例高达42.3%,甚至超过以往需求比例最大的家政服务。

因此,要扎实推进老年用餐服务,提升老人“膳养”水平。

通过设立社区助餐点、实施食堂配送餐体系、培育连锁化为老服务餐饮企业、依托智慧养老平台搭建老年助餐中心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老人就餐服务体系。

推进老年食堂规范化建设,对获得餐饮许可的老年食堂给予补助,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精准记录老年食堂的就餐人数等,根据不同的运营情况和规模实行精准化补助,推动运营经费补贴常态化。

对于无证老年食堂,要加强软硬件提升,引导规范办证。

实现老年食堂服务有效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提升和完善,打造一批老年食堂服务品牌。

(牵头部门:

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2、推进“智慧养老”服务。

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利用市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为老服务门户和智能化监管平台,支持培育服务商提供以“助急”为核心,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籍等为主要内容的“1+N”服务模式。

鼓励街道、社区开展多形式的智慧养老工作。

2017年底,打造2家“智慧养老社区”。

(牵头部门:

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3、推进特殊老年群体服务。

我区老年人口规模大,高龄、独居、空巢、孤寡、失能半失能等特殊老年人快速增加,目前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1.5万人,独居、空巢、孤寡老人2.2万人,半失能老人2055人,失能老人787人。

要继续开展为老购买服务项目,强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监管,2017年底,政府购买服务老人数达5185人。

同时,关注空巢独居老人,推广互助服务模式,建立独居、孤寡老人关爱看护系统,深入开展“爱暖空巢”行动。

(牵头部门:

区老龄委、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4、推进老年文化教育服务。

加大对老年文体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精心组织“敬老月”主题活动。

一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以区老年大学和半山分校及各老年电大教学点为主阵地,努力拓展老年电大教育“三位一体”模式,建设内容丰富的老年教育资源库;完善老年活动设施,加强对小区广场、社区文化体育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的管理与规范使用;结合现有老年人文体社团,引进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开放的交流展示平台。

(牵头部门:

区老龄委、区文广新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5、推进敬老爱老服务。

深入实施高龄津贴、老年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全面实行老年人优待证“即办即领”工作模式;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在老旧住宅区力争电梯等无障碍设施改造上有所突破,完成10个以上老旧生活小区环境功能综合提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评比十佳孝亲敬老之星,积极开展老龄“三项创建”活动,改进完善为老服务措施;建立起涵盖80-89周岁年龄段的普惠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营造尊老敬老氛围。

加强与高校、公益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巩固和扩大敬老爱老志愿服务队;依托养老服务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汇¡±平台作用,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情况。

(牵头部门:

团区委、区老龄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完成时间:

2017年底。

三、时间步骤

试点工作实施范围覆盖辖区10个街道,时间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

1.组织准备阶段(2016年11月—12月底):

成立拱墅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编制《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完成《方案》上报等工作。

2.动员落实阶段(2017年2月):

召开全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任务和时间进度,落实阶段性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7年11月底):

推进改革实施工作,本方案预定的各项试点任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4.试点完成阶段(2017年12月底):

全面完成本方案各项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及时总结提炼拱墅改革试点有效经验,为全市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打响拱墅“五养”服务品牌。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机制保障。

明确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各项改革工作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切实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针对改革实施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成立智慧养老及社区养老、养老服务产业、医养结合、长期照护保障等5个专项攻坚小组,分别由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及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专项推进重难点项目工作开展。

(牵头部门:

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各街道;配合部门:

方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2.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确保每年50%以上的福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每年对重点养老项目、创新养老项目、特色养老项目、品牌社会组织培育给予适当补助,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

(牵头部门: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

3.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发挥“一站两中心”作用。

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增设2名专职养老工作人员;在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达20%以下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养老专职工作人员,达20%以上的街道必须配备2名养老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待遇保障。

在社区级养老服务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量,经评估,达到100人的社区必须配备1名专职养老工作管理人员,并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助老员,确保各级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能。

(牵头部门:

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4.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月报、养老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街道开展改革实施工作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牵头部门:

区考评办、区民政局;配合部门:

各街道及其他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5.强化宣传舆论保障。

认真做好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项目的宣传舆论工作,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推行积极的养老文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

区委宣传部;配合部门:

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各街道及其他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任务分解

序号

具体项目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政府购买”、“PPP”模式等,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2017年底,完成40家以上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由社会力量托管,并形成一批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区民政局

各街道

2

探索培育老年健康产业集群,形成1个特色鲜明、集聚效益明显的健康产业园。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康桥街道

*3

2017年底,80%街道建有街道级居家养老照料中心。

区民政局、上塘街道、祥符街道、半山街道、米市巷街道、小河街道、拱宸桥街道、和睦街道、大关街道

4

新创5家五星级照料中心。

区民政局、祥符街道、半山街道、米市巷街道、小河街道、大关街道

5

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区民政局、各街道

*6

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制定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标准,总结经验成果,强化工作机制。

建成5家社区“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

区民政局、米市巷街道、拱宸桥街道、和睦街道

消防拱墅大队

7

发挥民办养老机构补充作用,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2017年底,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50张,拥有机构床位数达42张。

全区养老护理型床位达70%以上,至少有4家护理型养老机构。

区民政局

各街道

8

建立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公开轮候机制

要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准入制度,优先保障困难特殊老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要在确保做好政府供养保障对象的托底基础上,对其他保障对象实施公开轮候;实施公办养老机构环境、服务和管理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入住对象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区民政局

祥符街道

9

建立护理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加强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养老服务“政校合作”计划,发挥好和睦老人公寓护理员培训基地作用,每年开展免费技能培训。

健全护理人才激励机制,按规定实施入职奖补、持证奖励政策,给予社保补贴和养老服务培训补贴,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十佳为老服务之星”评选和护理员技能大赛。

2017年底,护理员持证率达95%以上。

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各街道

*10

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推动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卫生中心+社区照料中心长效协作机制,100张以下(含)床位的养老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建立稳定的医疗合作联系;100张以上、500张以下(含)床位的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

进一步推进家庭责任医生服务居家老年人,完善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

2017年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达30家以上,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数达10万人(其中老年人达3万人)。

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11

建立养老社会组织培育品牌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涉老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积分评价制”,提升社会组织形象、品牌,鼓励社会组织连锁化运营。

引导有条件、基础好的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项目,促进养老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精准化,重点支持公益性较强、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项目。

2017年底,培育和扶持3家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照料中心的社会组织。

区老龄委、区民政局

各街道

*12

推进老年用餐服务

通过设立社区助餐点、实施食堂配送餐体系、培育连锁化为老服务餐饮企业、依托智慧养老平台搭建老年助餐中心等方式,构建多元化的老人就餐服务体系。

推进老年食堂规范化建设,对获得餐饮许可的老年食堂给予补助,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精准记录老年食堂的就餐人数等,根据不同的运营情况和规模实行精准化补助,推动运营经费补贴常态化。

实现老年食堂服务有效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提升和完善,打造一批老年食堂服务品牌。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

*13

推进“智慧养老”服务

利用市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为老服务门户和智能化监管平台,支持培育服务商提供以“助急”为核心,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管理、精神慰籍等为主要内容的“1+N”服务模式。

鼓励街道、社区开展多形式的智慧养老工作。

2017年底,打造2家“智慧养老社区”。

区民政局

上塘街道、米市巷街道、湖墅街道

各街道

14

推进特殊老年群体服务

继续开展为老购买服务项目,强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老人数达5185人。

同时,关注空巢独居老人,推广互助服务模式,建立独居、孤寡老人关爱看护系统,深入开展“爱暖空巢”行动。

区老龄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各街道

15

推进老年文化教育服务

加大对老年文体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精心组织“敬老月”主题活动。

一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以区老年大学和半山分校及各老年电大教学点为主阵地,努力拓展老年电大教育“三位一体”模式,建设内容丰富的老年教育资源库;完善老年活动设施,加强对小区广场、社区文化体育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室)等的管理与规范使用;结合现有老年人文体社团,引进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灵活、开放的交流展示平台。

区老龄委、区文广新局

各街道

16

新建5500方老年大学。

区老龄委

17

建成桃源新区养老服务综合中心项目。

区民政局、区城建发展中心、半山街道

18

推进敬老爱老服务

深入实施高龄津贴、老年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作,全面实行老年人优待证“即办即领”工作模式;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在老旧住宅区力争电梯等无障碍设施改造上有所突破,完成10个以上老旧生活小区环境功能综合提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评比十佳孝亲敬老之星,积极开展老龄“三项创建”活动,改进完善为老服务措施;建立起涵盖80-89周岁年龄段的普惠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营造尊老敬老氛围。

团区委、区老龄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各街道

19

加强与高校、公益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巩固和扩大敬老爱老志愿服务队;依托养老服务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汇”平台作用,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情况。

团区委

各街道

20

强化组织机制保障

明确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拱墅区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各项改革工作开展,定期召开会议,切实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

方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21

针对改革实施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成立智慧养老及社区养老、养老服务产业、医养结合、长期照护保障等5个专项攻坚小组,分别由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及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专项推进重难点项目工作开展。

区发改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22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

落实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确保每年50%以上的福彩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每年对重点养老项目、创新养老项目、特色养老项目、品牌社会组织培育给予适当补助,多渠道筹集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各街道

23

强化人才保障机制

完善区、街道和社区三级工作机制,发挥“一站两中心”作用。

在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增设2名专职养老工作人员;在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户籍人口比例达20%以下的街道必须配备1名养老专职工作人员,达20%以上的街道必须配备2名养老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待遇保障。

在社区级养老服务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量,经评估,达到100人的社区必须配备1名专职养老工作管理人员,并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助老员,确保各级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能。

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各街道

区人力社保局

24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量,经评估,达到100人的社区必须配备1名专职养老工作管理人员,并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助老员,确保各级有机构、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能。

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各街道

25

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月报、养老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街道开展改革实施工作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区考评办、区民政局

方案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26

强化宣传舆论保障

认真做好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项目的宣传舆论工作,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推行积极的养老文化,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浓厚氛围。

区委宣传部

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各街道及其他涉及到的相关单位

 

注:

带*为重点突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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