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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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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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者

审核者

修订日期

主要修订内容

版次

页次

编号版本版次生效日期页次LED灯具成品检验规范

 

1、目的

规范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流程,确保出货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提升品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模拟客户对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LED灯具产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定义

3.1缺陷级别定义

CR:

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标

严重

准,可靠性验证等.

产品存在以下六种缺陷,为主要缺陷

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MA:

2、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主要

3、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多出无关标识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结构及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MI: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和功能的缺陷(轻微的外观缺陷)

轻微

 

3.2检验面的定义

A面:

直接看到的区域如:

玻璃面,铝基板,LED,透镜面。

B面:

不在直视范围,但暴露在外的面,如:

灯具两侧面、散热片、铝型材、外壳,电源等。

C面:

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须拆卸的面。

3.3缺陷代码定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N

数目

D

直径(mm)

L

长度(mm)

H

深度(mm)

W

宽度(mm)

DS

距离(mm)

S

面积(mm2

4、检验条件

4.1

检验光源:

普通日光灯灯源

500lux.

4.2

检验角度:

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

30°,并在检验时±15°旋转产品。

4.3

外观检验距离:

未点亮距眼睛

30cm±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

100cm±10cm.

4.4

外观检验时间:

10s/每个面。

4.5

测试设备:

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

5.1

GB/T2828.1-2003

Ⅱ级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

AQL允收质量水平:

MIN=1.5MAJ=0.65CRI=0(抽样方案主要以0.65抽取数量)。

5.3

样本数小于或者等于

20PCS时全检处理。

5.4

样本的抽取原则:

抽取为上中下抽取力求均匀

/每板,随机性。

编号版本版次生效日期页次LED灯具成品检验规范

 

6、作业内容

6.1

成品送检

6.1.1

生产作业完成包装成品,移交待检区,开出【送检单】通知

OQC进行检验。

6.1.2

送检原则:

生产按

4H的产量或者4H内生产完的订单进行送检。

6.1.3

产线送检验时须经过

IPQC在【送检单】签字确认,确认是否完成所有生产工序。

6.2OQC检验

6.2.1OQC抽样按5.1-5.4

执行。

6.2.2OQC核对订单要求、工程技术测试要求、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图纸、客户要

求进行检验。

6.2.3检验项目与判定标准按7检验内容执行,检验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后知会生产入

库。

6.3

检验标识记录

6.3.1

检验后如实填写【出货检验报告】

6.3.2

检验不合格在送验批上标识不合格标签,并开出【返工通知单】性能

/结构问题给工程

给出返工方案生产执行,外观问题直接返工重检,若对品质判定有疑义则由工程,品质进行评

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事业部负责人裁决,【返工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品质部保留,第二联PMC保留,第三联责任部门。

6.3.3

生产返工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复检

OK经IPQC确认后送OQC重新抽验,连续出现

3批检验不合格在开出【品质异常报告】给相关部门

/人员责任到人,并给出处理意见。

6.3.4

检验合格每箱盖OQCPASS印章,若订单上有要求中性包装的盖无公司

LOGO标志的

印章。

6.3.5

若急需出货,因检验,老化,测试,时间不够则由

PMC提出特采申请,技术,品质进

行评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生产部负责人裁决。

6.3.6样品检验以工程部工程师的要求的测试项目为准,标准或特殊要求以工程师的签名为

准。

6.4

仓库复检

6.4.1

库存超过1个月的出货须PMC安排仓库送OQC检验,检验按

6.1-6.3执行。

6.4.2

库存超过半年的出货须PMC安排生产线,重新老化,包装,

OQC检验流程。

6.5

入库

6.5.1

生产入库仓库收货,核对数量的同事须核对是否有

OQCPASS印章,若无则不允许入库。

6.5.2

仓库对库存品须做到先进先出,产品防潮,防水,防撞同一批次,型号,不可混放等。

6.5.3

仓库在出货装车时通知OQC去现场确认,并拍照装车状况记录存入电脑。

6.6

抽样检验转移规则(加严、正常、放宽)

6.6.1

从正常检验到放宽检验: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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