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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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成品检验标准
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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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版本版次生效日期页次LED灯具成品检验规范
1、目的
规范成品入库及出货检验流程,确保出货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不断的提升品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模拟客户对产品的验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LED灯具产品入库及出货检验。
3、定义
3.1缺陷级别定义
CR:
产品存在对使用者的人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缺陷,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标
严重
准,可靠性验证等.
产品存在以下六种缺陷,为主要缺陷
1、功能缺陷影响正常使用。
MA:
2、性能参数超出规格标准。
主要
3、漏元件、配件及主要标识。
4、多出无关标识及其它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物品。
5、包装存在可能影响产品形象的缺陷。
6、结构及外观方面存在让一般顾客难以接受的严重缺陷。
MI:
上述缺陷以外的其它不影响产品使用和功能的缺陷(轻微的外观缺陷)
轻微
3.2检验面的定义
A面:
直接看到的区域如:
玻璃面,铝基板,LED,透镜面。
B面:
不在直视范围,但暴露在外的面,如:
灯具两侧面、散热片、铝型材、外壳,电源等。
C面:
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须拆卸的面。
3.3缺陷代码定义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N
数目
D
直径(mm)
L
长度(mm)
H
深度(mm)
W
宽度(mm)
DS
距离(mm)
S
面积(mm2
4、检验条件
4.1
检验光源:
普通日光灯灯源
500lux.
4.2
检验角度:
如图一所示,产品与水平视线成
30°,并在检验时±15°旋转产品。
4.3
外观检验距离:
未点亮距眼睛
30cm±10cm,与眼睛成一条直线,点亮后距离
100cm±10cm.
4.4
外观检验时间:
10s/每个面。
4.5
测试设备:
见测试项目内仪器。
5、引用标准
5.1
GB/T2828.1-2003
Ⅱ级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5.2
AQL允收质量水平:
MIN=1.5MAJ=0.65CRI=0(抽样方案主要以0.65抽取数量)。
5.3
样本数小于或者等于
20PCS时全检处理。
5.4
样本的抽取原则:
抽取为上中下抽取力求均匀
/每板,随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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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业内容
6.1
成品送检
6.1.1
生产作业完成包装成品,移交待检区,开出【送检单】通知
OQC进行检验。
6.1.2
送检原则:
生产按
4H的产量或者4H内生产完的订单进行送检。
6.1.3
产线送检验时须经过
IPQC在【送检单】签字确认,确认是否完成所有生产工序。
6.2OQC检验
6.2.1OQC抽样按5.1-5.4
执行。
6.2.2OQC核对订单要求、工程技术测试要求、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图纸、客户要
求进行检验。
6.2.3检验项目与判定标准按7检验内容执行,检验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后知会生产入
库。
6.3
检验标识记录
6.3.1
检验后如实填写【出货检验报告】
6.3.2
检验不合格在送验批上标识不合格标签,并开出【返工通知单】性能
/结构问题给工程
给出返工方案生产执行,外观问题直接返工重检,若对品质判定有疑义则由工程,品质进行评
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事业部负责人裁决,【返工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品质部保留,第二联PMC保留,第三联责任部门。
6.3.3
生产返工完毕在【送检单】备注复检
OK经IPQC确认后送OQC重新抽验,连续出现
3批检验不合格在开出【品质异常报告】给相关部门
/人员责任到人,并给出处理意见。
6.3.4
检验合格每箱盖OQCPASS印章,若订单上有要求中性包装的盖无公司
LOGO标志的
印章。
6.3.5
若急需出货,因检验,老化,测试,时间不够则由
PMC提出特采申请,技术,品质进
行评估会签,达成一致放行,若达不成一致则由生产部负责人裁决。
6.3.6样品检验以工程部工程师的要求的测试项目为准,标准或特殊要求以工程师的签名为
准。
6.4
仓库复检
6.4.1
库存超过1个月的出货须PMC安排仓库送OQC检验,检验按
6.1-6.3执行。
6.4.2
库存超过半年的出货须PMC安排生产线,重新老化,包装,
OQC检验流程。
6.5
入库
6.5.1
生产入库仓库收货,核对数量的同事须核对是否有
OQCPASS印章,若无则不允许入库。
6.5.2
仓库对库存品须做到先进先出,产品防潮,防水,防撞同一批次,型号,不可混放等。
6.5.3
仓库在出货装车时通知OQC去现场确认,并拍照装车状况记录存入电脑。
6.6
抽样检验转移规则(加严、正常、放宽)
6.6.1
从正常检验到放宽检验: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