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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改

意见

 

修改

建议

 

意见建议人签名: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部门、科室(盖章):

修改

意见

汇总

修改

建议

汇总

 

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

金昌市司法局

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二○一二年三月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金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总揽全局”的原则,把握方向,谋划全局。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司法行政年度计划的重大决策及工作意见。

(三)讨论决定局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其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决定重要会议的筹备、召开等事项,讨论审查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讲话等文稿。

审定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报告。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局干部的推荐提拔和干部岗位调整等事宜。

(六)研究决定以局党组或局名义表彰和推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审议各类上报的典型经验和先进材料等。

(七)研究局机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

(八)讨论决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和人事安排。

(九)研究决定局干部职工和局属单位年度考核以及对局干部职工考核等次评定和严重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讨论决定需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二)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由党组书记决定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

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提出。

列席人员在会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局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党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党组会议所做的决议或决定,会后应告知没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议讨论议题一般由党组书记提出。

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党组书记汇报,提交党组集体研究。

局各科室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经分管党组成员审定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局政治部,由局政治部提交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研究议题。

凡列入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局各科室须将相关材料送局政治部,由局政治部负责分发至各党组成员。

有密级或需收回的议题讨论材料,会后由局政治部主任负责收回。

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六)局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服务工作。

主要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文件的整理印发。

四、议事纪律

(一)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

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会议决议、决定的言论。

(二)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三)党组成员在会议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反对会上不说会后议论的自由主义。

(四)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成员达不到规定人数无法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及表决的,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随机沟通情况予以处理,事后应告知其他党组成员。

(五)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对违反保密纪律、随意泄露会议内容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会议记录要规范、详实。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定和决议。

会议记录经党组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局党组会议议题审批单

提交时间

党组会议编号

(年)号

议题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党组成员审核意见:

 

党组书记审定意见:

 

年月日

办理结果:

已经年月日市司法局第次党组会议讨论,详见局党组会议记录。

注:

议题详细内容和相关材料附后。

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组中心组成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由局党组书记负责,具体由局党总支组织实施。

二、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

集中学习由局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局党总支负责安排学习内容,原则上每月一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由局党总支负责考勤。

自学按照局年度学习安排内容进行。

三、学习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司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知识。

四、党组中心组原则上每季度应举行一次专题讨论,讨论题目由局党组书记根据学习、工作情况拟定,提前通知各成员。

五、党组中心组成员应认真记录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六、党组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安排的各类培训班和集中学习。

七、局党组书记原则上应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对中心组成员的情况进行检查。

八、党组中心组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提高会议效率,依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局务会议是局行政决策的重要会议,是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集体决策的会议。

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应通过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决定行政事项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

二、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局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正职不在时,副职参加)。

(二)局务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列席。

三、局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如果局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二)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重要问题需要研究可由局长决定随时召开。

(三)局务会议须有局务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四、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局党组的决策、决议,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贯彻意见。

(二)讨论研究全年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总结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请示、报告等行政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经费安排及使用。

(五)听取局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和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司法行政审批事项。

(六)讨论审查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讨论制定,修改和废除局规章制度。

(九)讨论决定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五、议事纪律

(一)召开局务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会前应向主持人请假。

(二)局务会议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除经会议决定可传达或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的内容,也不得向外透露会议期间的个人发言及未形成决议的意见。

六、会议准备

(一)局务会议实行议题登记制度。

需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科室须填报《金昌市司法局局务会议议题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拟定事项相关材料和《审批单》一式五份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提交局长确定会议议题。

(二)各议题汇报科室应认真准备材料,突出主题,言简意赅。

在议题提交前必须围绕议题内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为局务会议决策提供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实际的意见,否则不予研究。

(三)拟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如涉及两个及以上科室,议题提交科室须事先与相关科室沟通,必要时可由分管局长召集相关科室进行认真讨论研究,由主管领导把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提交局务会议。

七、会议落实

(一)会议形成的决议连同会议记录、汇报材料等原始材料,由局办公室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和保管。

(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贯彻落实。

(三)局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科室和单位的督促检查,定期向局长报告落实情况。

局务会议议题审批单

提交科室

提交人

提交时间

局务会议编号

议题

 

出席人员

列席人员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局长审定意见:

年月日

办理结果:

已经年月日市司法局第次局务会议讨论,详见局务会议记录。

注:

议题详细内容和相关材料附后。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是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经局长同意,可扩大至相关科室负责人到席·。

二、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三、会议议题由局长或副局长确定。

四、会议内容

(一)研究提出年度工作思路及阶段性工作部署,讨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改革的初步意见。

研究行政重要事项的决策,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二)研究和决定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三)研究通过呈报市政府、省司法厅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四)研究通过有关重大资金安排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意见;

(五)研究决定机关后勤建设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六)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会期不定,遇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司法局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局长主管单位财务工作。

第二条严格财务一支笔审批管理规定,严格按资金性质和用途使用资金。

第三条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财务报销管理

(一)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计划和经费开支标准,宏观调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节约高效。

(二)各项支出,由局长直接审批,其他领导和部门无审批权限。

(三)零星设备采购和专项活动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和办公室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四)工资及上级规定的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及差旅费报销,要编制表册或填制有关凭证,由领款人、制表人签字,经局长签批后支付和发放。

(五)各项支出必须按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套印财政、税务部门检印和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经办人、相关科室负责人、财务会计、办公室负责人和局长签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接待费用用于单位公务活动,支出标准按“从严控制”的原则掌握。

(六)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由局长签批,严禁公款私借,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则,当月报清,凡不按时核报差费、还清借款的,从其个人收入中扣除。

出差借款标准为:

不带车每人每天按150元乘以人数为基数,1-2人每增一天增加100元,3-4人每增一天增加200元;带车出差以400元为基数,1-2人每增一天增加200元,3-4人每增一天增加300元。

(七)其他经费审批另有要求的,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报销审批程序

(一)各科室需要办公用品、用具的添置,必须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购置,并由办公室对领用情况进行登记。

(二)科员报销差费,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报销差费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后,由局长审批,方可报销。

差旅费报销单填写要规范,票据齐全,车票、住宿费日期、人数明确,并与会议通知和文件要相符。

出差报销随住宿费为主报一次,住宿费原则上每晚人均80元,不得重报。

第七条财务报销审批责任

(一)财务各项支出必须经局长审批,未经局长审批的支出,财务不得列支出。

任何人不得假冒、伪造审批人签章。

对于假冒、伪造审批人签章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已经审批的财务报销,财务审核后认为不符合财务有关规定的,应当制止或纠正。

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请求处理。

既不制止、纠正又不报告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定期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报销情况,收费标准执行、票据管理、使用、核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公证费用收入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公证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二)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各种票据的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票据。

(三)公开收费项目,严格使用统一票据收费,实行直接汇缴制度,由公证处专人收缴进账,严禁挪用、坐支、借支收缴的公证费。

(四)公证收入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要及时入帐,防止流失。

(五)公证处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保密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增强保密观念,人人懂得保密法规知识,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二、局机关领导及各科室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并将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三、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局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工作,定期加以研究、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加强计算机网络及其它办公自动化设施的技术防范和保密管理工作,在利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涉密资料、文件时,要采取加密装置或相应的保密技术措施。

五、加强公文管理。

对密级文件的收文、传阅、办理、存档都要注意保密,其内容不得摘抄、复印,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密级文件内容的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摘抄。

六、公文和内部刊物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清退等环节,都要按照各自的规章制度办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

七、保密工作中的秘密。

所有工作人员对本局系统的计划、规划、分析资料,调研报告应妥善保管;各单位、各部门向我局索要各类数据、报表时,须经领导批准后由专人提供,其他人员不得有意向外提供数据,更不准提供涉密数据。

八、召开秘密会议,发生重大事故,确定重大行动,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向外透露或传播。

发生泄密,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九、不准在信件、邮件、电话、电子邮件中涉及到国家规定予以保密的内容;外出开会、学习等确需携带密级文件、资料的,U盘资料中有涉密的,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携带,但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十、保密资料的管理,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并设立文件保险柜,对密级文件、胶卷磁带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检查清理,坚决杜绝密级文件、资料丢失的事件发生。

十一、专(兼)职保密人员因工作变动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时,要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同意,并在移交手续时有监交人监交,做到手续齐全。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局机关档案管理水平,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司法行政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形成的一切文书材料实行集中立卷归档,统一管理档案,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各科室每年年终前要对文件进行认真的清理,对本局形成的文件原稿、单行材料以及上级来文进行清理,并注意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要严格遵守《档案法》的要求,力求做到材料齐全,归类准确,分期无误,装订规范。

四、对档案的接收、移交、保管和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和统计。

五、凡借阅档案者要爱护和珍惜档案,防止揉搓、挤卷、撕裂、折角、卷叠、弄脏等。

六、查阅档案一般不准借出档案室,需用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在借阅登记薄上登记签字,三日内归还,因工作需要,需延长的,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七、机密档案一律不予借阅。

八、会议记录不得提供查阅。

确需查阅者,须经办公室批准,由档案人员按批准范围予以查阅。

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局印章管理及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局行政印章使用于局形成的报告、总结、通知、请示、批复、函、工作安排、先进材料、报表、介绍信、证明函等。

(二)设在市司法局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鉴定委员会印章仅适用于该领域业务工作。

(三)局财务专用章只适应于财务工作。

(四)局属单位、部门及科室的印章只适用本单位、部门及科室使用。

二、印章的管理

印章要确定专人保管,抽屉加锁,不准交由他人使用,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因管理不善发生问题,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市司法局行政印章、设在市司法局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鉴定委员会的印章由局办公室的专人保管,局属单位、部门及科室的印章由单位、部门、科室确定专人保管。

三、印章的使用

(一)所有文件、材料必须要经领导签发后,才能加盖印章,否则不能用印。

(二)因工作需要须出具介绍信、证明函,在存根上要有经办人签名,办公室负责人签字,重要事项须由局领导签字。

(三)本局职工因特殊情况须出具介绍信,须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四)一般不出具空白介绍信,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须出具空白介绍信时,须由使用人在存根上注明原因并签名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具。

若出具的空白介绍信不用时,使用人要及时交回。

(五)印章保管人员在用印时,要严格对公文格式进行审核,对凡加盖印章的公文、材料等必须存档3份,各种报表存档1份,随同完整的原件及时上交文档管理人员,否则追究印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六)局属单位、部门及科室的印章使用时,必须经过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否则不得用印。

 

督查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局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逐步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原则

(一)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及工作安排,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局领导提出的要求,是开展督查工作的内容和依据。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本局的重点、中心工作,依照局领导授权进行。

办公室不直接处理督查事项,也不代替职能科室的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查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办公室要对各业务科室、下级部门和相关企业如实掌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督查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凡是涉及几个科室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局领导或局领导授权办公室指定一个科室牵头办理,协办科室积极配合,办公室做好协调、督促、综合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本局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和本局有关会议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向局提出的请示、报告的办理情况;

(五)重点节假日、安全事故易发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防范检查;

(六)新闻媒体及群众反映的本局、本系统工作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七)市委、市政府和本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

重要的工作经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本局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

督查事项由办公室按照事项的性质和涉及的科室分类分解,提出立项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列为督查事项。

立项程序为:

1.登记。

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进行分类登记。

2.拟办。

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科室及内容、要求和办结时限等。

3.送审。

及时将拟办意见送局领导审定。

4.办理。

立项一经批准,即送承办科室办理。

(二)催办检查

1.催办。

特别紧急的督查事项,要及时催促承办科室抓紧办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应及时报告局领导,申请延期,并按新批准的时限抓紧办理;对久拖不结的,要将详细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报告办公室;对于顶着不办而造成延时误事的,要进行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承办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2.检查。

对督办事项,办公室可随时进行检查,掌握办理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将办理情况报告局领导。

(三)审核报告

1.报告。

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回复,对于重大的督办事项,要有书面报告,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2.审核。

对承办科室的办结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审核,达到督查要求的,报局领导审阅;未达到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重新办理。

3.办结。

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达到督办要求,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即可结案,并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四、督查职责

(一)督查科室

由办公室承担督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二)督查职责

负责催办督查事项的登记、拟交、送审;负责提出督办的建议,经局领导批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办理;负责催办检查和组织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重大批办件的办理;负责核实办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并向局领导报告;负责收集、掌握督查工作情况,为局领导决策提供建议、意见等。

(三)工作标准

1.凡是列入催办查办的事项,要事有立据,交有目的,查有专人,催有着落,办有结果,结有回音。

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办。

2.及时反馈督办情况,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随时报告局领导,不允许出现因没及时报告而造成工作失误的现象。

3.督查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能力。

 

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

政治部对各科室的考勤情况、职工平时考核情况和其它违纪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有如下行为之一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行政处理外,还要逐级追究责任。

(一)旷工,不上班的(不按照公差时限要求,逾期不归,按照旷工处理);

(二)上班迟到,下班早退的;

(三)上班时间脱岗溜号的;

(四)在上班期间下棋玩牌,干私活、不学习工作的;

(五)在工作岗位上嬉耍、打闹和大声喧哗的;

(六)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者。

二、责任及处理

(一)对于有上述行为的干部职工,发现一次提出警告批评;第二次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讨;第三次责令停职检查并在平时考核上确定为“较差”等次;屡教不改者,够行政处分或符合年度职工考核考评相关规定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二)除按第一条处理外,还要进行经济处罚,其中,对有旷工行为的干部职工,每旷工一天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对有迟到、早退、脱岗行为的干部职工,每一次给予50元经济处罚。

对于旷工累计天数符合开除及辞退条件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的程序上报处理。

三、领导责任

凡有第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发生一次,对科室负责人提出批评;二次,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局长作检查;三次,科室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作书面检查,并记录在案,作为平时考核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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