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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维稳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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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维稳工作方案

  篇一: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

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

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

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

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

(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

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

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

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市监察局:

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

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

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

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

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

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

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

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

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

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

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

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

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

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

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

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

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

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

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

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

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

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

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篇二:

打击非法集资方案

  高坡街办事处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辖区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根据《洪江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力打击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综合治理,重在打早、打小;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发现机制”的原则,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范于未然。

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最大限度维护

  辖区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整治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

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

凡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一律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

此次风险排查重点是:

房地产开发、典当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行业和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隐患,涉及集资的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的风险隐患等。

  

(二)、工作安排。

各社区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摸底,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

  立即上报。

通过短信平台,对辖区居民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并制作宣传横幅,加强宣传教育。

深入辖区,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面。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时间为20XX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分二个阶段:

  

(一)20XX年4月25日至5月4日,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风险排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会议。

  

(二)20XX年5月5日至5月14日,各社区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综治办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维护稳定。

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认真做好维稳在先原则,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情报,及时反馈信息。

各社区密切掌握可能存在风险的动态,形成覆盖广、多渠道、专群结合的社情信息网络。

强化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信息监控,并切实做好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上报处理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准,判断问题准,措施决策准,反映快速,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

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

  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

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的规律和特点,加大排查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洪江区高坡街综治办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篇三:

20XX年全市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

20XX?

  关于印发全市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人民政府,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6月15日

  全市非法集资  

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山东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打非字?

20XX?

2号)要求,于20XX年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为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巩固前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等活动成果,结合正在进行的投资(理财)机构整顿规范活动,继续深入排查非法集资风险,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妥善化解处置已暴露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排查

  1、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等非法集资高发行业(领域)内的企业、组织;

  2、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等高风险人群;

  3、涉嫌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在人群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会宣传及电话、短信宣传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分类处置

  1、对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或为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发布宣传广告资讯信息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2、坚持防范化解为主,依法稳妥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警示教育、整改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存量风险,减少新增风险,妥善处置已暴露的风险;

  3、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加强宣传教育

  1、积极组织协调辖内的新闻媒体,广泛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制作和播放抵制非法集资宣传片,剖析典型案例,强化风险提示和宣传教育;

  2、在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经营场所明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警示标语,提高社会公众风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各级政府作为本区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认真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人行、银监、商务、国资、工商、住建、农业、林业、供销社等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职责分工,及时对本行业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经济组织进行风险排查,对非法集资线索早发现、早处置,避免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

  

(二)协调配合。

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服从安排调度,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积极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发现并移送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之间也要搞好协调配合,相互支持,搞好本次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三)注重实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要探索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和打击处置长效机制,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到实处。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20XX年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评价工作的重点,纳入考评。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交流,每月2日前向市打击和处

  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并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

李**;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

********。

  附件1:

总结报告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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