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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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

第四章建筑装饰工程量计算

4.1建筑面积

3.1.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亦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1.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

例如,住宅建筑中的居室、客厅、书房等。

2.辅助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净面积之和。

例如,住宅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卫生间、厨房等等。

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之和称有效面积。

3.结构面积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之和。

3.1.2建筑面积的作用

1.重要管理指标

建筑面积是建设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设项目评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筑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等一系列工作的重要计算指标。

2.重要技术指标

建筑面积是计算开工面积、竣工面积、优良工程率、建筑装饰规模等重要的技术指标。

3.重要经济指标

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装饰等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单位面积工程造价、人工消耗指标、机械台班消耗指标、工程量消耗指标的重要经济指标。

各经济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平方米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建筑面积(元/㎡)

每平方米人工消耗=单位工程用工量/建筑面积(工日/㎡)

每平方米材料消耗=单位工程某材料用量/建筑面积(㎏/㎡、m3/㎡等)每平方米机械台班消耗=单位工程某机械台班用量/建筑面积(台班/㎡)

每平方米工程量=单位工程某工程量/建筑面积(㎡/㎡、m/㎡等)

4.重要计算依据

建筑面积是计算有关工程量的重要依据。

例如,装饰用满堂脚手架工程量等。

综上所述,建筑面积是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全面控制建筑、装饰工程造价和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3.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由于建筑面积是计算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这些指标又起着衡量和评价建设规模、投资效益、工程成本等方面重要尺度的作用。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讨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②计算部分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③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号虑:

l)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价值量。

例如,有永久性顶盖,设有围护结构的走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结构的走廊(增加了围维结构的工料消耗)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又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建筑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2)通过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简化了建筑面积的计算过程。

例如,附墙柱、垛等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1.4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

(l)计算规定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单层建筑物可以是民用建筑、公共建筑,也可以是工业厂房。

2)“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的规定,主要强调勒脚是墙根部很矮的一部分墙体加厚,不能代表整个外墙结构,因此要扣除勒脚墙体加厚部分。

另外还强调建筑面积只包括外墙的结构面积,不包括外墙抹灰厚度、装饰材料所占的面积。

如图1所示,其建筑面积为:

S=a×b(外墙外边尺寸,不含勒脚厚度)

 

3)利用坡屋顶空间净高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举例如下,见图2。

A~B轴,应计算1/2面积:

(2.70-0.040)×5.34×0.5=6.15㎡

B~C轴,应计算全部面积:

3.60×5.34=19.22㎡

小计

6.15+19.22=25.37㎡。

4)单层建筑物应按不同的高度确定面积的计算。

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顶单层建筑物,其高度指室内地面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

(l)计算规定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l)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的例子见图3。

这时,局部楼层的墙厚应包括在楼层面积内。

 

[例1]根据图3计算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墙厚均为240mm)。

解:

底层建筑面积=(6.0+4.0+0.24)×(3.30+2.70+0.24)=10.24×6.24=63.90㎡

楼隔层建筑面积=(4.0+0.24)×(3.30+0.24)

=4.24×3.54=15.01㎡

全部建筑面积=63.90+15.01=78.91㎡

2)本规定没有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我们可以理解为局部楼层层高一般不会低于1.20m。

3.多层建筑物

(1)计算规定

1)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l)其规定也明确了外墙上的抹灰厚度或装饰材料厚不能计入建筑面积。

2)“二层及以上楼层”是指出,有可能各层的平面布置不同,面积也不同,因此要分层。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分别计算。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物最底层的层高指,当有基础底板时按基础底板上表面结构标高至上层楼面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确定;当没有基础底板时按地面标高至上层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确定。

最上一层的层高是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若遇到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层高指楼面结构标高至屋面板最低处板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的空间应视为坡屋顶内的空间,设计加以利用时,应按其净高确定其面积的计算;设计不利用的空间,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其示意图见图4。

4.地下室、半地下室

(l)计算规定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地下室采光井是为了满足地下室的采光和通风要求设置的。

一般在地下室围护墙上口开设一个矩形或其他形状的竖井,井的上口一般设有铁栅,井的一个侧面安装采光和通风用的窗子。

见图5。

2)地下室、半地下室应以其外墙上口对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以前的计算规则规定:

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文字上不甚严密,“上口外墙”容易被理解成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层建筑的外墙。

因为通常情况下,上一层建筑外墙与地下室墙的中心线不一定完全重叠,多数情况是凸出或凹进地下室外墙中心线。

5.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

(l)计算规定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钩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l/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l)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示意见图6。

2)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吊脚架空间可以没计用来作为一个房间使用。

3)深基础架空层2.20m及以上层高时,可以设计用来作为安装设备或作储藏间使用。

6.建筑物内门厅、大厅

(1)计算规定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没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l)“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是指,建筑物大厅、门厅的上部(一般该大厅、门厅占二个或二个以上建筑物层高)四周向大厅、门厅中间挑出的走廊称为回廊。

如图7所示。

2)宾馆、大会堂、教学大楼等大楼内的门厅或大厅,往往要占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层高,这时也只能计算一层面积。

3)“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应该指回廊可能出现的情况。

7.架空走廊

(l)计算规定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2)计一算规定解读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见图8。

8.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

(1)计算规定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计算规范对以前的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立体车库的面积计算。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不规定是否有围护结构,均按是否有结钩层,应区分不同的层高确定建筑面积计算的范围,改变了以前按书架层和货架层计算面积的规定。

2)立体书库建筑面积计算(按图9计算)如下:

底层建筑面积=(2.82+4.62)×(2.82+9.12)+3.0×1.20

=7.44×11.94+3.60

=88.83+3.60

=92.43㎡

结构层建筑面积=(4.62+2.82+9.12)×2.82×1/2(层高2m)

       =16.56×2.82×0.50

=23.35㎡

小计:

92.43+23.35=115.78㎡

9.舞台灯光控制室

(l)计算规定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如果舞台灯光控制室有围护结构且只有一层,那么就不能另外计算面积。

因为整个舞台的面积计算已经包含了该灯光控制室的面积。

10.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

(1)计算规定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有水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2)计算规定解读

l)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保温门斗一般有围护结构,见图10。

3)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见图11;走廊指建筑物的水平空问,见图12;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屋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见图12。

 

11.场馆看台

(1)计算规定

有水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计算规定解读

这里所称的“场馆”实际上是指“场”(如:

足球场、网球场等)看台上有水久性顶盖部分。

“馆”应是有水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12.建筑物顶部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1)计算规定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如遇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是坡屋顶时,应按坡屋顶的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2)单独放在建筑物屋顶上的混凝土水箱或钢板水箱,不计算面积。

3)建筑屋屋顶水箱间、电梯机房见示意图13。

13.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l)计算规定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地板外沿的建筑物是指向建筑物外倾斜的墙体(见图14),若遇有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应视为坡屋面,应按坡屋顶的有关规定计算面积。

14.室内楼梯间、电梯片、垃圾道等

(l)计算规定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室内楼梯间的面积计算,应按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

若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两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见图15。

2)电梯井是指安装电梯用的垂直通道,见图16。

【例2】某建筑物共12层,电梯井尺寸(含壁厚)如图16所示,求电梯井面积。

解:

S=2.80×3.40×12层

=114.24㎡

3)提物井是指图书馆提升书籍、酒店提升食物的垂直通道。

4)垃圾道是指写字楼等大楼内每层设垃圾倾倒口的垂直通道。

5)管道井是指宾馆或写字楼内集中安装给排水、采暖、消防、电线管道用的垂直通道。

15.雨篷

(l)计算规定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计算规定解读

l)雨篷均以其宽度超过2.10m或不超过2.10m划分,超过者按雨篷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不超过者不计算。

上述规定不管雨篷是否有柱或无柱,计算应一致。

2)有柱的雨篷、无柱的雨篷、独立柱的雨篷见图17、图18。

16.室外楼梯

(I)计算规定

有水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计算规定解读

室外楼梯,最上层楼梯无水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上层楼梯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水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

见图19。

17.阳台

(l)计算规定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l/2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挑阳台、凹阳台示意图见图20、图21。

18.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

(l)计算规定

有水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的面积计算,由于建筑技术的发展,出现许多新型结构.如柱不再是单纯的直立柱,而出现正v形、倒∧形等不同类型的柱,给面积计算带来许多争议。

为此,我们不以柱来确定面积,而依据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在车溯、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带围护结构的管理房间、休息室等,应另按有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示意图见图22。

其面积为:

S=2.0×5.50×1/2

=5.50㎡

19.高低联跨建筑物

(1)计算规定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低跨内部联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计算规定解读

1)高低联跨建筑物示意图见图23。

2)建筑面积计算示例。

[例3]当建筑物长为l时,其建筑面积分别是多少?

解:

S高1=b1×l

S高2=b4×l

S低1=b2×l

S低1=(b3+b5)×l

20.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

(1)计算规定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围护性幕墙是指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1.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

计算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内的变形缝

(l)计算规定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2)计算规定解读

l)本条规定所指建筑物内的变形缝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变形缝,即暴露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2)室内看得见的变形缝如示意图24所示。

3.1.5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通道

(l)计算规定

建筑物的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l)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见图25。

2)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见图26。

2.设备管道夹层

(l)计算规定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高层建筑的宾馆、写字楼等,通常在建筑物高度的中间部分设置管道及设备层,主要用于集中放置水、暖、电、通风管道及设备。

这一设备管道层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27所示。

3.建筑物内单层房间、舞台及天桥等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屋顶花架、露天游泳池等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等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操作、上料平台等

(1)计算规定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建筑物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等应按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应计算建筑面积。

操作平台示意图见图28。

6.勒脚、附墙柱、垛等

(1)计算规定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1)上述内容均不属于建筑结构,所以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附墙柱、垛示意图见图29。

3)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图30所示。

 

4)装饰性阳台、挑廊指人不能在其中间活动的空间。

7.无顶盖架空走廊和检修梯等

(1)计算规定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钢楼梯、爬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室外检修钢爬梯见图31。

8.自动扶梯等

(1)计算规定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规定解读

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梁上面之外,扶梯本身属于没备,为此,扶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自动人行道(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节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工程主要子目

2005山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楼地面工程分部共列出了174个子目。

这些子目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划分。

一是按部位划分,例如:

楼地面、台阶、楼梯、踢脚线、零星项目、栏杆扶手、散水、坡道明沟等;二是按材料划分,例如:

混凝土、水泥砂浆、现浇水磨石、大理石、花岗岩、地砖、地毯、木地板、铝合金栏杆扶手、不锈钢栏杆扶手等。

对于初学者,应该熟悉这些子目及这些子目的划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编制装饰工程预算的过程中较好的、较完整的列出楼地面装饰工程的项目,避免出现漏项或重复计算的现象。

装饰定额中楼地面分部的主要子目构成见表:

一、整体面层及明沟

1.混凝土及水泥砂浆面层

水泥砂浆

混凝土散水

水泥砂浆防滑坡道

菱苦土地面

2.现浇水磨石面层

水磨石

3.明沟

混凝土

砖砌

二、块料面层

1.大理石面层

大理石

大理石楼地面

简单拼花

水刀成品拼花

2.花岗岩面层

花岗岩

水泥砂浆粘贴

粘结剂粘贴

花岗岩楼地面

简单拼花

水刀成品拼花

3.预制水磨石块面层

预制水磨石

碎拼水磨石块

4.瓷砖面层

楼地面水泥砂浆粘贴20mm

水泥砂浆粘贴

5.陶瓷锦砖(马赛克)面层

水泥砂浆粘贴

粘结剂粘贴

6.水泥花砖、广场砖面层

水泥花砖

广场砖地面

7.缸砖面层

8.镭射玻璃地砖面层

镭射玻璃地砖500mm×500mm

玻璃胶粘贴

水泥砂浆粘贴

9.混凝土板、菱苦土板面层

10.方整石、红青砖面层

11.石材面层酸洗打蜡,刷养护液、保护液

12.分隔嵌条、防滑条

三、橡胶、塑料地面

楼地面

踢脚线

四、其他材料面层

1.地毯及附件

2.木地板

3.木地板制作、安装

4.成品木地板铺贴

5.防静电活动地板

6.复合木地板铺贴

7.钛金不锈钢复合地砖

8.木质踢脚线

五、栏板、栏杆、扶手

1.铝合金栏板扶手

2.不锈钢栏板扶手

3.工艺栏杆扶手

4.木扶手、塑料扶手

5.靠墙扶手

6.楼梯成品栏杆

二、说明

1.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配合比及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均可以换算。

其中,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找平层相应子目增减。

例:

某车间地面设计要求为1:

2.5水泥砂浆(32.5级水泥)抹面15mm厚,是套用定额并换算定额基价。

2.块料面层子目中均不包括酸洗打蜡的内容,发生时可套用本章相应子目计算。

B1-98和B1-99子目

酸洗打蜡所用的材料有:

草酸(地面的抛光材料)、硬白蜡(经草酸抛光后作面层的保护层)、煤油、松节油、清油。

3.各种面层的楼梯子目中均不包括楼梯侧面、踢脚线和板底抹灰的内容。

踢脚线执行本章中相应子目,板底抹灰执行天棚工程一章中的相应子目。

楼梯侧面执行本章中相应面层的零星项目子目。

4.块料面层锯齿形踢脚线,执行本章中相应面层的踢脚线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26,其余不变。

块料面层弧形踢脚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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