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高速公路第二驻地办安全保证体系交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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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克高速公路第二驻地办安全保证体系交印版

目录

一、编制依据2

二、安全目标2

三、驻地办安全职责3

四、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4

五、安全保证体系框图5

六、安全与质量、进度、费用的关系6

七、安全监理的内容6

八、施工监理安全管理制度6

九、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7

十、文明施工监理措施14

十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15

十二、安全档案资料管理17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

4、《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5、《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

6、其它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

7、交通建设局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8、交通建设局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含各补充文件)。

二、安全目标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健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执行办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三、驻地办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执行办、总监代表处的安全管理规定。

2、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驻地办主要负责人对所管标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3、制定内部安全监理责任制;编制驻地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按合同规定配足具备资格的安全监理人员。

5、审查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代表处审批;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每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

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总监代表处报告,所有整改令必须按期回复,并做好资料的闭合。

7、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

8、审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并定期进行维护。

9、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预控制,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10、负责建立安全监理档案;旁站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施工现场每天的安全工作情况。

11、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每月向总监代表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安全统计报表,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12、监理单位还应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职责;完成上级单位交给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以驻地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小组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在实施监理旁站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总监代表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五、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六、安全与质量、进度、费用的关系

1、安全与质量的关系

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

低劣的工程质量,造成倒塌,将直接威胁着人们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是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

2、安全与进度的关系

安全是工程进度的载体。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就会使施工生产停下来,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待情况调查清楚了,采取防范措施,才能恢复生产。

因此,安全直接影响进度。

3、安全与费用的关系

发生安全事故是对工程费用极大的浪费。

七、安全监理的内容

1、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生理上的、心理上的和行为上的。

必须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要求承包人合理安排和调配适合的工作,预防不安全行为,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即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尤其是爆破器材)等不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该是操作

简便,灵敏可靠,并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

3、作业环境的防护,即要求承包单位必须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没有一切危险的环境和作业场所。

八、施工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法规;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每一个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3、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检查和落实施工中每道工序的安全教育内容,严禁违章操作,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

4、关键工序的施工设施,监理应该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计算数据,特殊部位应设专人完全测试;

5、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责任制的实施和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

6、审核施工场地规划图,并督促贯彻落实达到布局合理;

7、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若发现违章者应停止其工作,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停工整改;

8、监理应不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评分;

9、每月月报中,均应有关于安全生产的情况、上报总监代表处和执行办。

九、施工监理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是本项目监理工作的一个重点。

驻地办根据项目监理要求,将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施工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制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各级监理岗位安全职责,将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监理控制程序中,对监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形成监理人员人人重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氛围。

安全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确保施工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执行办的授权,监督检查施工安全。

安全控制的目标是确保项目实施过程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确保监理人员自身安全的保证措施

⑴在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工作时应同时检查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

⑵监理机构工地试验室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执行工程测试作业指导书;

⑶核子湿度密度测定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执行核子湿度密度测定仪管理程序;

⑷爆破工程监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执行或参照爆破工程作业指导书;

⑸相关方可能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活动,依据合同通过执行办通报相关方;

⑹汽车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⑺确因工作需要到流行病、传染病疫区工作时,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程序;

⑻职业安全健康应急响应执行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

⑼项目监理机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绩效监测执行绩效监测管理程序;

⑽职业安全健康事故处理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以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

⑾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反馈与交流管理程序。

⑿项目竣工后,对职业安全健康状况进行评价、总结

⒀缺陷责任期,对有保留价值的职业安全健康资料归档。

2、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⑴在施工准备阶段,认真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机构、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情况。

⑵在开工报告中,承包人应明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措施实施办法。

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同意工程开工。

⑶施工方案审查中,重点把住安全关,存在施工安全和质量安全隐患的方案,应一票否决。

针对深路堑、深基坑开挖、起重作业、高空作业,支架搭设等应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明确具体安全措施。

⑷检查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操作资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规范。

⑸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针对了解到的现场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⑹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对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发出正确指令。

⑺施工过程中,全体监理人员应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对盲目赶工、违章操作等现象,发现后应及时制止。

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与检查。

①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⑼针对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时,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⑽依法健全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对发生的事故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3、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⑴承包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监理中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督促和检查。

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单位所列的施工安全组织、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控制工期工程和铺架工程,还应报送建设单位报准。

⑶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运转状态,专职安全人员的上岗状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专业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情况。

⑷监理工程师在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时,应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指令,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

⑸当承包单位的不安全行为经多次指出仍不改正,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做出报告。

4、安全监理的工作要点及方法

4.1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

⑴安全管理制度的检查:

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⑵持证上岗检查: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装卸工、爆破工等),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准上岗。

⑶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每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4.2施工场地平面布置的检查

⑴临时油库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库区应设围栏,使用中应配足消防设备并设专人看守,严禁在库区内存放易燃物品。

⑵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防爆、防潮、防雷、防火、防鼠等要求,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备,库房距厂矿、村镇、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5722)的有关规定。

⑶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

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⑷在临时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⑸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3施工机械使用及技术安全状况的检查

⑴施工所用各种机具应处于完好状况,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⑵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⑶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具有对突发事故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⑷施工作业使用的起吊设备(如塔吊等),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批准。

⑸工地使用的大型临时设备,如龙门吊、缆索吊机、吊索塔架、架梁吊机等,使用前需经承包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在施工中应要求项目经理部定期进行检查。

4.4工地用电安全检查

⑴工地用电要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⑵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⑶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⑷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5828),并应定期检查。

⑸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它功率较大的电器。

4.5施工现场防火、防爆、防毒、防风的检查

⑴施工防火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⑵作业区及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场地的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⑶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使用应符合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严禁同室储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⑷有毒、粉尘侵害的作业,应制定防护措施。

⑸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当风力达到5级时,应停止露天起吊、装卸、高空作业、水塔的水柜安装,浮运架梁、泵送混凝土等作业。

4.6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检查

⑴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⑵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⑶桥上进行铺架作业时,桥下严禁车辆、船及行人通过。

4.7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

⑴深基坑开挖及降水施工中,检查承包单位开挖及基坑支护措施,检查降水过程对周围建设物的影响,检查承包单位沉降观测记录,检查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⑵模板工程及脚手架工程,要对承包单位的检算结果进行复核,现场实施过程中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设计,尤其是要检查脚手架的横撑及斜撑,脚手架基础是否进行了预处理(加固)。

⑶检查工地临时用电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线。

5、安全保证措施实施的具体内容

⑴在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安全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检测情况,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该分项、分部工程开工。

⑵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⑶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是否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确保了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

●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督;

●各项作业是否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

●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了各项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规程。

●是否实施了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是否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备、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是否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⑷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安全事故处理未结束的,暂不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十、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文明施工的程度是施工管理水平的体现,抓好文明施工,有利于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

1、督促参建单位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参建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的教育,增强环保意识,从思想上和制度上保证施工文明。

2、确保沿线水质不被污染,河流通畅。

严禁施工弃渣随意堆放或倒入河道。

在河流中搭架施工平台,要与河道管理部门加强协商,保证通航顺畅,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除。

3、各种施工机械、材料的堆放,要在施工允许范围内摆放整齐,严禁侵占道路和其他公用场地以及耕地,对损坏耕地或青苗等,要有赔偿措施。

对施工场地要有遮隔灰尘挡板。

运输料石车辆要有防风、防漏措施,确保道路的清洁,运输车辆服从市政、环保及交警部门指挥。

4、参建人员居住地,必须保证生活方便,污水排放按市政规定处理。

施工噪音应尽量不扰乱附近居民生活,参建人员文明施工、文明生活,保护沿线环保设施、爱护城市绿化。

5、参建人员自觉遵守执行办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指示。

十一、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1、重、特大事故处理措施

⑴项目监理机构成立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⑵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事故救援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⑶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应该立即赶赴现场,指导、督促现场开展事故救援与处治。

⑷为了确保现场事故救援与处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人员应该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封锁事故现场、清理闲杂人员,设置警戒线,并实行人员、车辆进入现场检查制度。

⑸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必须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封存监理、施工单位所有与事故工程、现场相关的资料,以便事故原因调查、处理使用。

⑹监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⑺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理人员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2、灾难性事件处理措施 

⑴项目监理机构成立灾难性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⑵为使灾害性事件发生时损失降至最小,项目监理机构应明确专人收集当地有关气象、地震、消防等的信息,按有关要求保证驻地出入口、工作面的畅通,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及其它抗灾专用材料、工器具。

⑶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均须服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统一指挥,并按职责分工开展避灾救灾工作。

⑷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在保证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监理资料,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现场所存材料设备及施工技术资料等。

⑸在出现灾害性事件后,项目监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地方政府、执行办、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齐心协力,共同抗灾。

⑹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要求及时、详细地向执行办、监理公司据实反映受灾情况及抗灾的进展情况。

3、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措施

⑴成立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团队运作每个环节上的具体责任。

⑵项目监理机构住地、现场监理值班点和自有运输工具,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预防措施、消毒方法及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搞好清洁卫生并加强卫生管理。

⑶项目监理机构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知识的教育,要求他们在认真做好监理工作的同时,注意自身的健康保护。

⑷监理人员应熟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能够及时履行报告制度,并搞好现场控制。

⑸一旦发现重大传染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快速、准确地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⑹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

⑺明确要求所有监理人员发现疑似病症,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就近联系检验站点、收治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按指导送医。

在报告至送医这段时间内,要对疑似病人采取临时隔离措施。

并就地停止相关活动,然后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做好善后工作,并全力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以便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⑻监理人员在做好自身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工作的基础上,必须积极主动地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预防重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并督促其落实。

十二、安全档案资料管理

1、坚持集中统一规范管理原则,及时收集,资料整齐、签字齐全;

2、落实专人、专室、专柜保管;

3、建立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培训、登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销号、事故报送、处理等各类台帐;

4、各种记录资料必须完善,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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