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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公司负责人直接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规范”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品及其原料购进、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重大伤亡、众多人数患病或者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的情况。

3、基本原则

3.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临控、分级管理。

3.3依靠科学,加强协作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4、组织领导

4.1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总体负责全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4.1.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4.1.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事故预案的启动命令。

4.1.3协调解决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1.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4.2食品安全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4.2.1负责全公司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处理措施。

4.2.2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2.3汇总事故情况。

4.2.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4.2.5负责组织完成公司食品安全领导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4.3各分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小组,主要任务是:

4.3.1负责本部门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制定控制措施。

4.3.2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后勤保障、信息上报、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4.3.3检查、督促各成员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定期进行演练。

各分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小组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做好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处理工作有序进行,并负责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

4.4公司食品安全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五个工作小组。

4.4.1警戒保卫组:

由公司保卫科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司保卫科科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是:

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4.4.2医疗救护组:

由公司办公司主任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

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协调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4.4.3后勤保障组:

由公司供应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

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物资的供应。

4.4.4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所在区域人事部负责,主要职责是:

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4.4.5事故调查组:

由公司食品安全小组值班组长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市(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评估

5.1事故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报告。

5.2事故评估

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事故的类别、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进行科学的评估确认。

5.3事故通报

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总经理通报情况,要求严加筛选监督。

6、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6.1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评估确认,对符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6.2重大事故应急措施

6.2.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公司食品安全小组报告的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6.2.2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食品安全小组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2.3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工作小组在公司食品安全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6.2.4各有关部门和分管小组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公司食品安全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6.3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公司食品安全小组的同意后,由公司食品安全小组向社会发布。

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7、其它事项

7.1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处理工作程序自动终止。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

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负责人: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每两年组织从业人员复训一次。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

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

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公用品消毒制度

一、公共场所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用品消毒间,上下水设施齐全,配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公用品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

二、落实专人负责公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公共场所内茶具、拖鞋等公用品须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公用品的更换、消毒要有工作记录。

四、公共场所内公用品消毒方法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一洗、二消、三冲。

五、公用品须配备专用的保洁设施,经清洗、消毒后的公用品必须分类保洁存放。

附:

(一)物理消毒。

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

1.煮沸、蒸汽消毒:

100℃作用20~30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

2.红外线消毒:

125℃作用15分钟以上。

可用于饮具、盆的消毒。

(二)化学消毒。

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拖鞋消毒。

化学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卫生用品索证、验收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有相应的经历、资历及较强的责任心。

二、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购买消毒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国产或进口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四、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采购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一、建立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有计划地改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四、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

疫情报告告顺序为:

顾客或从业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卫生管理组织、企业负责人、各地卫生监督所、卫生厅(局)。

五、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做到及时消毒,其他场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药剂进行消毒。

六、发现顾客患有传染病,立即进行隔离,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

氯气中毒、CO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O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

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方法

一、范围和时间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

次。

二、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消毒剂

消毒方法

消毒时间

过滤网

含氯消毒剂

(有效氯250-500mg/L)

浸泡

15—30分钟

冷却水、冷凝水

含氯消毒剂

(余氯≥6.5mg/L)

投放

30分钟

冷凝器、冷凝盘

含氯消毒剂

(有效氯1000—2000mg/L)

擦拭或喷雾

30分钟

风管内壁

过氧乙酸(1g/m3)

或臭氧(20一30g/m3)

熏蒸

l小时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工作记录

时间

清洗、消毒工作内容

记录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废弃物处置制度

九、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

《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呼伦贝尔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

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 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产品检验证明等的复印件进行留存; 

2. 每收到一批货物,如实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内容; 

3. 查验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

 

1)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 成分或配料表; 

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保质期; 

5) 产品标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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