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工程施工HSE作业指导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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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工程施工HSE作业指导方案

xx加油站工程

 

xxHSE作业指导书

 

 

xxx工程

施工HSE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了指导作业施工队各岗位操作,规范岗位HSE行为,达到消除或降低风险的目的,保证HSE管理体系在施工队及现场的有效实施运行,编制本作业指导书。

本作业指导书是指导施工现场作业的工作指导性文件,规定现场作业的具体工作方法,是岗位HSE作业行为的指南,作业施工队应认真遵守执行,遵守业主项目管理部、公司和项目的承诺、方针,确保项目HSE目标、指标的实现。

2范围

适用于内环茶园加油站工程

3引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4“反违章”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5HSE管理原则

遵守国家和施工作业地区政府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遵守业主以及合作方的相关规定;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参与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是全体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鼓励和要求承包方或合作方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坚持持续改进是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始终如一的指导思想。

6公司施工HSE管理目标

职业病、地方病、传染病为零;

·重伤、死亡、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为零;

·食物中毒、流行疫情事件为零;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为零;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7安全培训教育

7.1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是使员工和施工人员接受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环保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教育,提高贯彻和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明确施工流程和工艺,了解施工现场环境和安全要求,熟悉施工存在的风险,掌握风险削减和应急处置措施,从而使员工和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7.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

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法律法规、现场HSE风险及控制措施、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

7.3安全教育的形式:

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即为(分)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特殊工种教育、日常教育和安全考核等。

8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8.1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

凡是不了解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不许参加施工作业。

8.2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8.3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存在上下两层同时进行的交叉作业,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8.4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焊接、起重、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

8.5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8.6施工现场应满足安全卫生的要求。

在现场上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机械装置、仓库、道路和临时排水道、电力网、管道、压缩空气管道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8.7在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8.8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8.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

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8.10工地内架设的电线,他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办理。

8.11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点保持安全的距离,并且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

8.12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

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8.13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

上述车辆都应该备有制动闸。

8.14火车道口两侧应该设落杆、标志和信号。

8.15工地内应设置排水沟。

排水沟应不妨碍施工区域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8.16材料堆放整齐和稳固。

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8.17在山沟、河流两岸,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该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情况,以防灾害。

8.18工地临时存放少量的炸药、雷管、引线等,必须分别存放于安全处所,并且应该派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8.19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他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

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融化的场所。

9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9.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9.1.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9.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在建筑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

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9.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9.1.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9.1.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9.2外电保护

9.2.1对达不到第9.1.2条和第9.1.3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应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9.2.2对第9.2.1条中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9.2.3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9.2.4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露措施。

9.3接地与防雷

9.3.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先。

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9.3.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9.3.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9.3.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3.5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9.3.6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9.3.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悬着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9.3.8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9.3.9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9.3.10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姆。

9.3.11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9.3.1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4配电箱及开关箱

9.4.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9.4.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配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9.4.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9.4.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9.4.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4.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9.4.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9.4.8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9.5电器装置的选择

9.5.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9.5.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9.5.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

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9.5.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9.5.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5.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6使用与维护

9.6.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9.6.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9.6.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9.6.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6.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9.6.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9.6.7配电箱、开关箱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9.7使用手提电动工具的注意事项

9.7.1要使用有劳动防护检测中心鉴定的合格说明书和出厂质量合格证的手提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9.7.2为了安全使用,应合理选用手持电动工具的类型:

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导电良好的场所,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狭窄场所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9.7.3手持电工工具中的Ⅱ类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

Ⅰ类工具必须做保护接零。

9.7.4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9.7.5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应设开关箱,其内应装设过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及隔离开关。

9.7.6Ⅰ类工具应配设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Ⅱ、Ⅲ类工具应配设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9.7.7更换刀具、磨具、装配零部件时,均应关闭电源,停止运行后进行。

9.7.8使用Ⅰ类工具的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手套荷绝缘鞋或铺设绝缘垫。

9.7.9手持电动工具应妥善保管荷定期检查绝缘、漏电情况,发现漏电现象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10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10.1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使用

10.1.1大型吊车及塔吊在进场组装完毕进行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检验,其中包括检查各种安全预防设备的动作;各种零件、部件的紧固程度;起重机轨道;电气及机械零件、链条、绳索、吊升装置的磨损情况等。

10.1.2塔吊必须按规定设置平衡压重,防止倾覆而发生事故。

10.1.3液压汽车吊车在没伸出且垫牢支腿前,严禁起杆、转杆和进行吊装作业。

10.1.4吊车行驶路线、液压汽车吊车压腿处,必须铺垫平整,必须坚实可靠。

10.1.5吊车不得停置于斜坡上工作。

也不允许起重机两履带在一高一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或行驶,以免倾翻。

10.1.6吊车驾驶员在每次开动起重机前应放出预报音响信号。

10.1.7吊车驾驶员除对“停车”信号,不管何人所发出的停车信号都得接受外,其它任何信号都只能接受信号员的统一指挥。

10.1.8起重机必须在额定起重量、回转半径、允许作业角度等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以内进行吊装作业,对于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不得进行盲目吊装作业。

10.1.9吊装作业时,回转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做反向回转;

10.1.10重物提升时速度应均匀平稳,落下时应低速轻放,不得忽快忽慢或突然停止。

10.1.11吊装时,应动作平稳。

多台起重机械同事工作时,动作要协调一致,避免工件振动和摆动。

就位后应及时找正找平,工件固定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10.1.12起吊重物时,当物体在其他物件上部移动时,所吊重物必须从比其他物件至少高出50cm的上空越过。

10.1.13大型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

试吊中应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10.1.14吊装过程中如因故暂停,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加强现场警戒,尽快排除故障,不得使工件长时间处于悬吊状态。

10.1.15当起重机悬空吊重时,突然发生机体故障,不能将重物放下,起重机驾驶员得随时报请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立刻将重物周围区域加以隔离(封锁)。

10.1.16禁止利用吊钩或在吊升物件上带乘人员上下,在悬空的物料上不得站人。

10.1.17当风力达到5级时,不得露天进行迎风面大或重量接近额定负荷的起重工作;当风力达到6级,禁止吊装。

10.1.18雨、雾等天气,包括视线不清晰的天气禁止吊装。

10.1.19设备吊装时需设专人统一指挥,协调作业。

指挥人员应站在司机能够看到的地方,旗语及哨声准确、及时、响亮。

10.1.20吊装作业区域周围设警戒线,无关人员严禁靠近。

吊物下不得站人。

10.1.21吊装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作业,现场不准打闹。

10.1.22重大吊装前应填写并执行吊装命令书。

10.1.23拴挂、拆卸吊装绳扣时,要防止夹、砸伤。

11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1.1脚手架安全控制要点

11.1.1施工方案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其计算内容:

①材料的抗弯强度;

②抗剪强度;

③整体稳定;

④挠度。

11.1.2立杆基础应平、实、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杆底应设置底座或垫木。

11.1.3架体应按规范及方案要求与建筑结构设置坚固的拉结。

11.1.4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间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剪刀撑应沿高度连续设置且角度符合要求。

11.1.5脚手板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严密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层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11.1.6搭设前应有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要有量化的验收内容。

11.1.7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必须按规定与建筑物之间进行封闭,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11.1.8脚手架脚手板上不得堆放材料、泵管等物体,应派专人定期清理脚手板上的杂物。

11.1.9剪刀撑搭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11.1.10架体应按要求设置上下通道

11.1.11施工主出入口的上方要有安全可靠的隔离防护设施,以防高处落物伤人。

11.1.12脚手架的离墙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1.1.13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处和悬空作业要佩戴安全带。

11.2脚手架搭设前的准备工作

11.2.1落地架的设计制作等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

11.2.2落地架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有施工图和设计计算书,且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审批手续齐全,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

11.2.3落地架搭设前必须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

11.2.4检查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否齐全有效,无有效证件的不准上岗。

11.2.5严把材料质量关,对进场的脚手架材料必须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3脚手架的搭设

按以下顺序进行:

混凝土预制块底座制作→水平扫地杆→立杆→扫地小横杆→第一、二步大横杆、小横杆→接立杆→剪刀撑→绑扎架桥→循环搭设。

11.3.1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脚手架搭设应牢固,跳板绑扎坚固,脚手板对头铺设时,其两板端头应搭在各自的横杆上,两端横杆间距不宜大于200mm。

脚手板之间不得留有空隙不能有探头板。

搭设脚手架过程中,附近及下方不得有人作业。

立杆、顺杆、横杆相交时,应先绑立、顺杆,在绑横杆时不得一扣绑三杆。

靠近电线搭设和拆除脚手架时,必须切断电源或将电线迁移。

11.3.2钢制脚手杆应采用φ48×3.5的钢管,立杆的间距通过计算确定,水平杆以每1.2m间距双向分布为宜。

11.3.3钢制脚手架不得使用铁线绑扎搭设,必须使用与钢制脚手杆相配套的钢卡扣连接固定。

钢脚手杆与木脚手杆不得混用。

11.3.4立杆的连接采用对接连接。

接头应错开,不许设置在同一步架内。

11.3.5纵向水平杆应水平设置;其长度不宜小于2跨,两根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该扣件距立柱轴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跨度的1/3;同一步架中,内外两根纵向水平杆的接头应错开一跨;上下两根相邻的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接头也应错开一跨,错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0mm;凡与立柱相交处均必须用直角扣件与立柱固定。

凡立柱与纵向水平杆的相交处均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严禁任意拆除。

11.3.6剪刀撑应设在脚手架的外侧,沿全高自上而下连续设置。

剪刀撑杆件的两端应用旋转扣件与立杆和横杆扣牢,从两端转角处起由底至顶连续布置;每副剪刀撑跨越立柱的根数不应超过7根,与地面成45o~60o;顶层以下的剪刀撑中斜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立柱上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固定位置与中心节点的距离不大于150mm。

11.4脚手架的拆除

拆除顺序:

安全网→侧挡板→脚手板→扶手(栏杆)→剪刀撑(随每步脚手架拆除)→搁栅→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11.4.1在拆除脚手架时,应先清除脚手板上的垃圾杂物,拆除时严禁高空向下抛掷,大块的装入容器内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运送,能用扫帚集中的要集中装入容器

运下。

11.4.2拆除脚手架应一步步进行,由上而下,一步一清地进行拆除,不可两步或两步以上同时拆除。

11.4.3从脚手架拆下的钢管、扣件及其他材料先向垂直运输设备集中,然后用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运送,禁止从高空向下抛掷,以免伤害地面工作人员。

11.4.4在拆除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连接和拆除脚手架的挑架等,需气割金属时,应严格遵照现场消防的有关规定,要有防止电焊火星、熔渣和切割下的金属物件下落的措施,要有切实可靠的监护组织和消防器材。

11.4.5每日拆除脚手架告一段落时,都要对尚未拆除的脚手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

11.4.6拆除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护栏杆和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一切非操作人员入内。

11.4.7拆除脚手架时施工人员挂好安全带并设置好走道板,脚手架的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向下的顺序进行。

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所有固定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

严禁先将固定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

分段拆除时,高度差不应大于2步。

12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2.1作业票办理及等级划分

12.1.1施工作业人员在从事临时性动火及在库站等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赤热表面的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

12.1.2动火分级及审批流程执行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12.1.3动火票由申请动火单位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办理,按动火分类确定动火级别,逐级审批。

动火票要认真填写,不准漏项,不准代签,安全措施必须具体可行。

动火票由动火人随身携带。

12.1.4动火前,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审批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审批动火,并到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2.1.5动火审批人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考试合格发证,具有审批资格后方可执行动火审批权。

12.1.6监火人不在现场或未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确认严禁动火。

12.1.7节假日(不包括每周休息日)的各类动火,实行升级管理。

12.2固定动火区管理

12.2.1固定动火区用火点,必须建立用火安全制度,设固定动火区标志及动火区范围,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及水源,动用火时设专人监护。

12.2.2固定动火点在室外距易燃易爆区域、设备、管道罐区等处距离不小于30米。

室内固定动火区、用火点必须用实体防火墙与易燃易爆场所分开。

12.2.3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时,要有阻止回火装置,点火时应检查阀门等是否有漏气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12.2.4使用液化气罐时钢瓶不准存放在住人房间、办公室、公共娱乐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地方,钢瓶和炉具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

液化气罐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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