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三五时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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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三五时期.doc

苏州市“十三五”时期

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1、乡镇(10类33项)

类别

服务项目

功能配置标准

配置主体

公共教育

幼儿园

*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幼儿园,设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等。

县(市、区)、乡镇政府★

完全小学

*每1~2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完全小学,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

县(市、区)

政府

初级中学

*每2~4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初级中学,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

县(市、区)

政府

医疗卫生

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主要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

在一般乡镇卫生院基础上,每20~30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中心卫生院,作为区域性基层医疗卫生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市、区)

政府

精神障碍

康复驿站

每个乡镇设置1个集工疗、农疗、娱疗及生活照料等服务功能的精神障碍康复驿站。

县(市、区)、乡镇政府

文化体育

综合文化站

每个乡镇单独设置1个综合文化站,提供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功能。

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0次。

县(市、区)、乡镇政府

文体活动广场

每个乡镇设置1个文体活动广场,提供体育健身、集体锻炼等服务功能,体育项目不少于8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

县(市、区)、乡镇政府

社会服务

就业社保

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社会保障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劳动维权和农民工综合服务等服务功能。

乡镇政府

养老服务

每个镇设置1个以养老机构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中心,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将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为有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可与残疾人之家共建共享。

乡镇政府

残疾人服务

每个乡镇设置1个残疾人之家,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体活动、学习培训、维权、志愿者等服务功能,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可与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乡镇政府

殡葬服务

*每个乡镇设置1座公益性公墓或立体式骨灰安放设施。

乡镇政府

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乡镇设置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矛盾调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和指引。

县(市、区)

政府

住房保障

农村危房改造

*资助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困难危房户建设基本的安全适用住房。

县(市、区)

政府

公共交通

城乡公交

*合理设置公交站点,方便群众换乘城乡公交出行。

车辆班次在早晚高峰时段半小时1班,其他时间段每小时1班,满足老百姓出行需求。

县(市、区)

政府

市政公用

自来水供应

全面实现通村达户,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县(市、区)

政府

燃气供应

管道燃气通达到各乡镇。

有瓶装液化石油气需求的乡镇原则上设置不少于1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乡镇政府★

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县(市、区)、乡镇政府

垃圾转运

*每个乡镇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收运距离合理设置垃圾中转站。

县(市、区)、乡镇政府

市政公用

信息化

*光纤宽带、有线电视入户,满足群众日常通讯和信息服务需求,家庭宽带达到1Gbps接入能力,实现4G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乡镇政府★

邮政营业场所

*在乡镇建成区范围内设置1个邮政营业场所,提供邮件寄递服务。

乡镇政府★

路灯

*乡镇建成区范围内路灯全覆盖,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方便居民生活、满足治安防范需求。

乡镇政府

门牌号码

*对居民房屋等建筑物及时编排门牌号码,维护和补编损坏、损毁和漏编的门牌号码。

乡镇政府

公共厕所

在乡镇建成区合理设置公共厕所,按需设置母婴室。

新建公共厕所须达到1A级以上标准。

乡镇政府

公共安全

综治中心

每个乡镇设置1个综治中心,提供信访接待、治安防范等服务功能;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

综治中心可与为民服务中心、联动分中心共建共享。

县(市、区)、乡镇政府

派出所

*每个乡镇设置1个派出所,提供户口管理、治安管理、预防犯罪、法制宣传等服务功能。

县(市、区)

政府

食品安全

*提供食品抽样快检、农药残留检测等服务功能,重点保障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农村食品消费、农村集体用餐等安全。

县(市、区)、乡镇政府

安全生产

*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服务功能。

县(市、区)、乡镇政府

消防安全

所有乡镇设置政府专职消防队,配置消防器材,提供火灾扑救、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消防宣传等服务功能。

县(市、区)、乡镇政府

防灾避难场所

*利用现有人防工程、文体活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设置统一防灾避难场所标志铭牌,在灾害期间为受灾群众安置提供救助场所。

乡镇政府

环境保护

河道整洁

*开展黑臭河道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县(市、区)、乡镇政府

绿化

以植物造景为主,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选植物配置。

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均匀,至少有一个具备休闲、娱乐、健身、科普教育及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的公园。

乡镇公共空间绿地率31%。

乡镇政府

镇容镇貌

*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镇区环境得到全面提升。

乡镇政府

政务服务

为民服务中心

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工商税务、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应急广播、政务公开等服务功能。

乡镇政府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2、街道(10类27项)

类别

服务项目

功能配置标准

配置主体

公共教育

幼儿园

*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幼儿园,设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等。

县(市、区)

政府、街道

办事处★

完全小学

*每1~2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完全小学,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

县(市、区)

政府

初级中学

*每2~4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初级中学,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

县(市、区)

政府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临床科室、预防保健、医技等科室用房。

县(市、区)

政府

精神障碍

康复驿站

每个街道设置1个集工疗、农疗、娱疗及生活照料等服务功能的精神障碍康复驿站。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文化体育

综合文化站

每个街道单独设置1个综合文化站,提供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功能。

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60次。

设置老年大学教学点。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文体活动广场

每个街道设置1个文体活动广场,体育项目不少于8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配置小型足球场、游泳池。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会服务

就业社保

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社会保障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劳动维权和农民工综合服务等服务功能。

街道办事处

老年人

日间照料

每个街道设置1个养老服务机构,并建设成为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重点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在此基础上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并为周边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护理、助急助安、娱乐等服务。

街道办事处

残疾人服务

每个街道设置1个残疾人之家,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教育、康复、社会保障、文体活动、学习培训、维权、志愿者等服务功能,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

可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共建共享。

街道办事处

社会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街道设置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矛盾调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和指引。

县(市、区)

政府

农贸市场

根据社区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配建农贸市场,有条件的可设置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

街道办事处★

住房保障

保障房

*将城市低保户、低收入群体及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对低保、低收入群体实行租金减免。

设区市、县(市、区)

政府

公共交通

城市公交

*公交站距宜在500米左右。

设区市、县(市、区)

政府

市政公用

自来水供应

*实现自来水户户通,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设区市、县(市、区)

政府

垃圾转运

*每个街道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收运距离设置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不少于每天10吨/万人。

可与相邻街道共建共享。

县(市、区)政府、街道

办事处

信息化

*光纤宽带、有线电视入户,满足群众日常通讯和信息服务需求,家庭宽带达到1Gbps接入能力,实现4G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街道办事处★

邮政营业场所

*每3~5万人设置1个邮政营业场所,提供邮件寄递、报刊发行等服务功能。

街道办事处★

公共厕所

根据商业、住宅区周边等不同路段性质合理设置公共厕所,按需设置母婴室。

新建公共厕所须达到1A级以上标准。

县(市、区)

政府

环境保护

河道整洁

*开展黑臭河道整治,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县(市、区)政府、街道

办事处

绿化

强化城市绿地保护,优化绿地系统布局,均衡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提高社会绿化建设和开放水平。

建成区绿地率3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公园免费开放率95%。

县(市、区)政府

市容市貌

*对违章搭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对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改善人居环境。

县(市、区)

政府

扬尘管控

*对各类建设工地采取围挡、道路硬化、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场地洒水清扫等措施,管控建设工地扬尘。

县(市、区)

政府

公共安全

综治中心

每个街道设置1个综治中心,提供信访接待、治安防范等服务功能;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

综治中心可与为民服务中心、联动分中心共建共享。

县(市、区)政府、街道

办事处

派出所

*每个街道设置1个派出所,提供户口管理、治安管理、预防犯罪、法制宣传等服务功能。

县(市、区)

政府

防灾避难场所

*利用现有人防工程、文体活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设置统一防灾避难场所标志铭牌,在灾害期间为受灾群众安置提供救助场所。

街道办事处

政务服务

为民服务中心

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工商税务、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应急广播、政务公开等服务功能。

街道办事处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3、建制村(10类23项)

类别

服务项目

功能配置标准

配置主体

公共教育

幼儿园

*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幼儿园,设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等。

在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应当根据需要增设幼儿园。

县(市、区)、乡镇政府★

医疗卫生

卫生室

*每个建制村或3000人口左右设置1个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服务功能。

设签约医生、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县(市、区)、乡镇政府

文化体育

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

每个建制村设置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功能。

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人均0.16平方米,每月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次。

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

文体活动场地

每个建制村设置1个文体活动场地,提供体育健身、集体锻炼等服务功能,体育项目不少于6项。

县(市、区)、乡镇政府、

村委会

社会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

每个建制村设置1个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生活照料、助餐、助浴、日托等服务功能。

可与残疾人之家共建共享。

乡镇政府、

村委会

残疾人服务

建制村根据需要设置残疾人之家,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康复、文体等服务功能。

可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共建共享。

乡镇政府、

村委会

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建制村设置1个司法行政服务站,提供矛盾调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和指引。

县(市、区)政府

公共交通

镇村公交

*合理设置镇村公交站点,方便群众一次换乘到县城。

车辆班次平均每小时1班,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加密。

县(市、区)政府

村镇道路

*营运镇村公交配套道路全面改造为双车道四级以上公路。

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

*每个建制村根据人口合理配置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和清运车辆;有条件的建制村实行垃圾分类。

乡镇政府、

村委会

路灯

*在建制村主要公共场所、道路设置路灯,保障交通安全,方便居民生活。

乡镇政府、

村委会

公共厕所

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须设置公共厕所,可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座;在非集中居住但有公共活动区的村庄,每个村庄设置1座公共厕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公共安全

综治中心

每个建制村设置1个综治中心,提供信访接待、治安防范等服务功能;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

综治中心可与便民服务中心、联动工作站、警务室等共建共享。

县(市、区)、乡镇政府、

村委会

警务室

*每个建制村设置1个警务室,提供群众纠纷调解、报警、巡防、治安维护以及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咨询和申报等服务功能。

可与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共建共享。

县(市、区)政府

防灾避难场所

*利用现有人防工程、文体活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设置统一防灾避难场所标志铭牌,在灾害期间为受灾群众安置提供救助场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环境保护

河道整洁

*打捞河面漂浮物、建筑废弃物、占用河道种植物及其他设障物。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绿化

对进村道路、村内街道、河道两侧及村民公共活动场所进行绿化,建制村应建设休闲绿地。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生活服务

快递点

(村邮站)

*利用村部等公共设施设置快递点(村邮站)。

村委会★

便民超市

*提供生活日用品和农资购买等生产生活服务。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爱心资助

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家庭发放爱心券,与大型超市、村便民超市等共商爱心券的使用,方便他们用爱心券购物;给以上人员及孤寡老人、单亲家庭、残疾人特困家庭、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及其他生活困难群体分发无偿捐赠的生活用品和商品。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生活服务

扶贫帮困

村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建制村村委可临时发动募捐,缓解其经济压力;有条件的建制村设立帮困基金,救助帮扶特殊困难群众。

村委会★

政务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金融、农民建房、农业技术和农资供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应急广播等服务功能,承担乡镇便民业务代收代办。

村委会

村务公开栏

*每个建制村设置村务公开栏,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政务、村务、财务、服务等规定内容。

村委会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4、城市社区(7类15项)

类别

服务项目

功能配置标准

配置主体

公共教育

幼儿园

*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幼儿园,设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等。

县(市、区)政府、街道

办事处★

医疗卫生

卫生服务站

*每个社区根据需要设置1个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工作室),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康复等服务功能。

设家庭医生、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县(市、区)政府、街道

办事处

文化体育

综合性文化

服务中心

每个社区设置1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公益电影放映等服务功能。

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人均0.16平方米,每月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24次。

体育器材不少于8件。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文体活动广场

*每个社区设置1个文体活动广场,配置体育健身设施,提供居民锻炼场地。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社会服务

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

每个社区设置1个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老年人提供助餐、健康指导、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关爱等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集中和上门供餐服务。

可与残疾人之家共建共享。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残疾人服务

有需要的社区设置残疾人之家,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文体等服务功能。

可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共建共享。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公共法律服务

每个城市社区设置1个司法行政服务站,提供矛盾调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和指引。

县(市、区)政府

公共安全

综治中心

每个社区设置1个综治中心,提供信访接待、治安防范等服务功能;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建设联网应用。

综治中心可与便民服务中心、联动工作站、警务室等共建共享。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警务室

每个社区设置1个警务室,提供群众纠纷调解、报警、社区巡防、治安维护以及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咨询和申报等服务功能。

可与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联动工作站等共建共享。

县(市、区)政府

微型消防站

*每个社区设置微型消防站,配置消防器材,提供扑救初期火灾、日常隐患排查、消防宣传等服务功能。

县(市、区)政府、街道

办事处

防灾避难场所

*利用现有人防工程、文体活动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设置统一防灾避难场所标志铭牌,在灾害期间为受灾群众安置提供救助场所。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生活服务

快递点

在社区和居住小区设置快递点,提供快递代收、代寄、代存服务。

居委会★

爱心资助

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和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家庭发放爱心券,与大型超市、社区便民超市等共商爱心券的使用,方便他们用爱心券购物;给以上人员及孤寡老人、单亲家庭、残疾人特困家庭、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及其他生活困难群体分发无偿捐赠的生活用品和商品。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扶贫帮困

居民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社区居委会可临时发动募捐,缓解其经济压力;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立帮困基金,救助帮扶特殊困难群众。

居委会★

政务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

提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人口计生、社区城管、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应急广播、社区事务公开等服务功能,承担街道便民业务代收代办。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5、自然村(5类6项)

类别

服务项目

功能配置标准

配置主体

公共教育

幼教点

*远离行政村的自然村根据需要设置幼教点。

县(市、区)、乡镇政府★

文化体育

文体活动场地

*有条件的自然村根据需要设置1个文体活动场地,提供室外基本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

乡镇政府、

村委会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

*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收运距离合理设置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点;有条件的自然村实行垃圾分类。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环境保护

河道整洁

*打捞河面漂浮物、建筑废弃物、占用河道种植物及其他设障物。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绿化

*利用村庄周边、危旧房拆除空地、街巷硬化道路两侧、村民院落等栽植适生树种。

乡镇政府、

村委会

生活服务

便利店

*提供生活日用品和农资购买等服务。

村委会★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6、居住小区(5类10项)

类别

服务项目

功能配置标准

配置主体

公共教育

托儿所

*原则上8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设置托儿所,可与相邻小区共建共享或依托幼儿园设置。

街道办事处★

幼儿园

*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幼儿园。

县(市、区)政府、街道

办事处★

文化体育

文体活动中心

*新建居住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配建文体设施,提供文化娱乐、图书阅览、体育健身、社区教育等服务功能;老旧住宅小区通过改建闲置空间等方式予以完善。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文体活动广场

新建居住小区按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文体设施,配置相应的体育项目设施;老旧住宅小区通过改建闲置空间等方式予以完善。

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社会服务

老年人居家

养老服务

有条件的居住小区根据需要设置1个日间照料中心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日托、助急助安等服务。

可与文体活动中心共建共享。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残疾人服务

有条件的居住小区根据需要设置残疾人之家,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康复、文体等服务功能。

可与文体活动中心共建共享。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市政公用

垃圾收集

*居住小区按住宅楼或按单元设置垃圾投放设施;实施垃圾分类的居住小区合理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生活服务

停车场

*利用小区人防工程、地上地下空间设置停车场。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公共自行车

租赁点

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公共自行车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点。

县(市、区)政府

生活便民服务

*提供快递收寄、家政保洁、日常维修等服务。

居委会★

注:

1.省、设区市政府对经济薄弱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补助。

2.★表示该项目由属地政府和自治组织提供相应服务,可由市场主体进行配置。

3.居住小区是指800户以上的居住小区。

4.带*的表示同省级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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