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医院暖通空调设计施工说明V107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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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医院暖通空调设计施工说明V10713

目录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2

1.工程概况2

2.设计依据2

3.设计范围3

4.通风设计说明3

5.防排烟系统设计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5

6.战时防护通风系统9

7.节能环保、消声减震9

暖通空调施工说明11

1.总则11

2.风管安装11

3.设备安装13

4.暖通管线抗震支撑系统13

5.防腐、保温14

6.其他14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XX。

1.2建筑面积:

22400m^U2^U。

1.3建筑层数和高度:

地下1层,地上12层;建筑高度51.150m。

1.4建筑分类: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设计依据

本工程设计任务书;

建筑专业提供的作业图及有关专业的设计资料;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3.设计范围

3.1平时通风设计;

3.2消防防排烟设计;

3.3人防防护通风设计。

4.通风设计说明

4.1自然通风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在天气适宜时段,可以开启房间的外窗,利用自然通风消除室内的余热和余湿,满足人员舒适性要求的同时降低通风能耗。

4.2卫生间通风

卫生间安装换气扇(或静音排风机)排风。

根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系统风量以大于12次/小时换气次数计,满足空气清洁度要求。

4.3地上其他房间通风

无外窗不能自然通风的房间,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3.0.6条设计机械送风系统,会议室按人均新风量大于12m^U3^U/(h.人)设计,其他各功能房间最小换气次数按(GB50736-2012)表3.0.6-3取。

4.4地下设备用房、无窗房间通风设计

4.4.1地下一层走道和设备库房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地下一层送、排风系统与消防补风、排烟系统合用。

经核算,通风系统换气次数大于4次/h。

4.4.2生活水泵房设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按换气次数4次/h计算,补风通过穿墙防火百叶风口自然进风。

4.4.3柴油发电机房机组不运行时设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按换气次数5次/h计算,机组运行时冷却用工艺通风由机组自带排风扇承担,通过门洞缝隙和进风竖井自然进风,送风量按排风量与发电机组燃烧所需的空气量之和计算。

4.4.4储油间设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按换气次数≥5次/h计算,补风通过穿墙防火百叶风口自然进风。

储油间的油箱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4.4.5配电室设独立的机械排风设施,排风量按换气次数5次/h计算,补风通过穿墙电动防火百叶风口自然进风。

发生火灾时,开启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后开启机械排风机及电动密闭防火阀进行排气。

4.5室内噪音设计标准

地下室设备库房的通风机于机房设置,机房采取隔声、吸声和隔振措施,风管设置消音器。

地上通风系统采用静音型风机机械通风,风机设置于走道吊顶。

风机的噪声标准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表6.1.1的要求。

风管风速控制在5m/s以下,以降低噪音满足房间的使用功能要求。

4.6EICU和医疗设备房通风空调系统由专业厂家完成设计安装,设计提供电气预留电源。

4.7五层生化免疫室和实验室的机械通风系统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和废气排放标准。

5.防排烟系统设计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5.1自然排烟

根据规范需要排烟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大于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小于30m时,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采用自然排烟。

具体详见图纸标注。

5.2机械防烟

5.2.1设置机械防烟的场所

该建筑为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5.2.2机械防烟系统概述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采用机械防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按门洞风速法、压差法分别计算,且不低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8.3.2条中规定值的下限,并使之保持防烟楼梯间40~50Pa正压、前室25~30Pa正压,防止烟气侵入,风道最大设计风速小于15m/s。

加压送风机置于屋面。

5.3机械排烟

5.3.1设置机械排烟的场所

长度超过20m不满足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建筑面积大于100m^U2^U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洁净密闭区(一层的EICU和五层的实验室)。

地下一层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大于50m^U2^U的无窗房间设机械排烟系统,系统与平时排风系统合用。

5.3.2机械排烟系统概述

地下一层排烟风量按最大防烟分区120m^U3^U/(m^U2^U.h)计取,采用柜式离心风机,平时排风,消防时排烟,并通过送风机机械送风。

一层EICU排烟系统风机排烟量按该防烟分区60m^U3^U/(m^U2^U.h)计取,由相邻房间场所自然补风,采用板式排烟口,排烟口距排烟最远点不大于30m,并与火灾控制中心联动。

地上其他场所设置一套排烟系统,风道及风机排烟量按最大防烟分区120m^U3^U/(m^U2^U.h)计取,采用可开启外窗或其他房间场所自然补风,排烟风机置于屋顶层。

排烟风口布置在吊顶或梁底,距排烟最远点不大于30m,并与火灾控制中心联动。

5.4配电室(设置了气体灭火房间)的消防机械排风系统

配电室为设置了气体灭火的地下室房间,通风量按换气次数5次/h计算,配电室通过穿墙电动防火百叶风口自然进风。

发生火灾时,开启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后开启机械排风机及电动密闭防火阀进行排气。

5.5防、排烟系统风管、风口、风阀全部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风管采用镀锌铁皮。

用于消防排烟系统的消声器、消声静压箱应采用满足《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要求的不燃型A级防火吸声材料、金属龙骨加工制作。

在风机入口总管上安装280℃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所有排烟风机和软接头应能保证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5.6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

5.6.1电控多叶加压送风口:

平时关闭;当火情发生时,消防控制中心开启火灾层及其上层前室的多叶送风口,同时启动设在屋顶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加压风机;当某一层的前室多叶送风口手动开启时,也执行以上动作。

5.6.2消防排烟风机入口管道上装有熔点为280℃的防火阀,并与排烟风机联锁。

当烟气温度达到280℃时排烟防火阀关闭,同时联锁排烟风机关闭。

5.6.3消防加压送风机、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电控常闭正压送风口、280℃电控排烟防火阀的开、闭状态在消防控制中心均要有灯光信号显示。

5.6.4消防加压送风机、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电控常闭正压送风口、280℃电控排烟防火阀,除可在消防控制中心操纵外,也可就地操作。

5.6.5消防加压送风机、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均需有备用电源。

对于采用气体消防的地下室配电室等设备间,在送、排风机入口处风管设电控密闭防烟防火阀;当火灾时启动气体灭火系统时,消防控制中心关闭电控密闭防烟防火阀,并联动切断送、排风风机电源。

待火灾扑灭后,开启室内排风系统,排走室内残留气体;送、排风机开关箱同时设置在设备间外便于控制。

5.6.6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除消防加压送风机、消防排烟风机及消防用风阀以外的所有仅平时用的非消防电源。

5.6.7以上控制在消防控制中心亦可远程实现。

5.7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5.7.1排烟风管及排风兼排烟风管在风机吸入口处及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设280℃的防火阀。

5.7.2风管上的防火阀关闭后,应联锁停止其所对应风机的运行,并在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5.7.3排烟管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距离。

5.7.4排烟口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距可燃物或可燃物构件距离比小于1.00m。

5.7.5所有排烟风机都选高温排烟风机、消防产品为经国家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

5.7.6管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管道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隔墙及楼板处;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及穿越隔声双层墙的进风侧设70℃的防火阀。

当空气温度超过70℃时自动关闭,并与其通风系统风机联锁,使风机停机。

5.7.7排烟风口可在现场手动或通过温感及烟感报警由消防控制中心打开,同时连锁打开对应的排烟风机。

5.7.8穿越防火墙处的空隙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5.7.9非消防通风系统供电设备均与电气专业连锁控制,火灾时进行非消电源切换。

5.7.10所有风管材料采用不燃型;所有保温材料采用不燃型,确有困难时采用难燃型。

5.7.11生化免疫室和实验室的机械通风系统,水平风管与竖管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阀。

6.战时防护通风系统

详见人防通风设计说明

7.节能环保、消声减震

7.1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约运行费用,减少建筑能耗。

7.2采用高效率、低噪声、低振动的通风设备。

7.3平时通风用的风机Ws<0.27W/(m^U3^U/h),符合节能标准的要求。

7.4通风系统的服务半径不超过60m。

7.5所有风机进出口均设消声器,并将风机消声型箱体加厚,以满足工作场所的噪声标准要求。

7.6风机房由建筑专业做消声处理,机房门采用甲级防火隔声门。

7.7风机落地安装时底部与素混凝土基础间均垫以橡胶块,进、出口风管均采用200mm防火软接。

7.8吊装的风机进出机房处与运转设备相连接的管道均须采用减振支吊架,与风机连接处的风管均采用防火软接。

7.9本工程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执行。

暖通空调施工说明

1.总则

1.1本说明与施工图图纸同样有效,是施工安装的依据性文件,若与施工图图纸有矛盾,以施工图图纸为准。

1.2修改施工图图纸及说明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更改通知单或技术认可签证。

1.3通风和消防系统安装必须满足以下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B、《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C、《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4通风和消防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按规范要求验收签证。

1.5通风和消防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按有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验收签证。

1.6通风和消防工程安装应与土建及装饰工程密切配合,在土建施工时,认真核对、校正安装所需的土建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

2.风管安装

2.1风管采用热镀锌钢板制作,制作方法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43-2002),热镀锌钢板厚度见下表:

注:

1)低压系统:

P≤500Pa;中压系统:

500Pa<P≤1500Pa;高压系统:

P>1500Pa。

一般地,风管应先于除排水管外的其他管线安装,风管未注明高度者,均沿梁底敷设。

2.2土建风道应内壁光滑,严密不透风。

砖砌风道内壁应抹不小于10mm厚的水泥砂浆(随砌随抹)。

在穿越楼板、顶棚和墙壁处,风管的连接应严密。

风管构件和土建风道的连接方法详见《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通风与空调工程》(91SB6-1)(2005)。

2.3未标明定位尺寸者,防火阀均距墙、板200mm。

防火阀的安装应便于更换温度熔断器,并应在其调节把手处设一吊顶检查口。

安装风阀等配件时,应将手柄置于便于操作的方向,防火阀应动作灵活,并单独配置支吊架,安装方法详见《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件选用与安装》(07K103-2)。

2.4管道吊支架应尽量安装在梁柱之上,并应做好预埋件的配合工作。

当安装于楼板上时,一般采用膨胀螺栓紧固;对承重大的吊架则应采用楼板面预埋钢板,拉杆螺栓焊接;砖墙上为钢托架安装,土建施工时要与其儆好预埋件的配合工作。

风管支、吊架间距,水平安装时,直径或边长≤400mm,间距不大于4m;>400mm间距不大于3m;垂直安装时,间距不大于4m。

支吊架要避开风口、阀门和检查门。

安装方法详见《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

2.5所有设备基础均应待设备到货,和对其地脚螺栓尺寸无误后,方可浇筑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做好风管、水管穿墙穿楼板孔洞的预留工作。

3.设备安装

3.1通风与空调设备应有装箱清单、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合格文件。

3.2设在室外可遭雨淋的通风机,其电动机必须设防雨罩。

3.3吊装在吊顶内的小型室内机,应设合成橡胶减振支吊架,设备周围的维护结构及隔断表面应满贴吸音板。

3.4安装在吊顶内的风管阀门,在其附近的吊顶应设有不小于450mm×450mm的检修孔洞。

4.暖通管线抗震支撑系统

4.1规范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第3.7.1条;《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1.0.4条、5.1.4条。

4.2具体要求和施工大样详见暖通空调抗震专项设计施工说明。

5.防腐、保温

5.1防腐工程施工需在风管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保温工程在防腐后进行。

5.2风管上的吊架等钢制零配件均需刷二遍防锈漆,外露处还需再刷二遍与周围颜色协调的调和漆。

5.3保温风管穿越墙、楼板时,其保温层及隔汽层应保持连续,严禁破坏及断开。

6.其他

6.1设备、材料到场后必须与技术要求核对无误,并经报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6.2凡未说明者均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及产品说明书等的要求执行。

6.3图中所注平面尺寸以毫米计,标高尺寸以米计,矩形风管标高未特别注明的均为管顶标高,圆风管均指中心标高,标高均为相对标高。

6.4室内±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

6.5图中尺寸标注及安装位置均以图纸为准,禁止尺规测量。

6.6所有用电设备之电源除非另有说明,均应符合50Hz/220V或50Hz/38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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