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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整经济法知识点

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一种财政收入。

税收的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实质课税原则

*减税免税主要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流转税又称商品税,是以纳税人的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是我国税收的主要来源。

增值税是指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又称货物税,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简而言之,消费税就是以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特征:

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征税环节单一性、征收方法多样性、税收调解具有特殊性、消费税具有转嫁性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法定所得额或收益额: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具有排他性、公开性

物权的效力:

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

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交付,是指对物的占有的转移。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关经权利人申请,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册的行为。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取得和行使合法和不得滥用原则

所有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特征:

全面支配性、整体性、弹力性、绝对性、排他性和永久性

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权能、使用权能、收益权能、处分权能、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能

*用益物权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一并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物权体系。

特征:

1是一种他物权2是以利用为目的的他物权3是限制物权4一般要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条件5是独立物权。

*用益物权的种类:

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债权人直接取得或者支配其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

抵押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质权又称质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也称智力成果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劳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知识产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等创作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

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在确认和保护作者对其作品享有某些特殊权利的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的内容

(一)人身权⑴发表权⑵署名权⑶修改权⑷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⑴复制权⑵发行权⑶出租权⑷展览权⑸表演权⑹放映权⑺广播权⑻信息网络传播权⑼摄制权⑽改编权⑾翻译权⑿汇编权⒀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专利权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除具备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独占性、公开性、依法授予。

*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的主体1.职务发明人2.非职务发明人3.共同发明人4.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组织

*专利权的客体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取得商标专用权,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予以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从事商品、服务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损害其他商品、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社会竞争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具有违法性;具有对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竞争秩序的破坏性;具有非法牟利性。

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仿冒行为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2仿冒他人产品的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3不正当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1商业回扣2价格折扣和回扣3佣金侵害商业秘密行为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2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3恶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当有奖销售1欺骗性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附赠式有奖销售,也称普遍有奖的销售4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

*垄断:

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反垄断法:

广义的反垄断法不仅指反对垄断(包括独占垄断、寡占垄断和联合垄断)的法律,还指反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狭义的反垄断法只是指反对垄断的法律。

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但是建设工程不属于产品的范畴。

*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质量法:

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义的产品质量法包括所有的有关产品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内容的法律、法规。

*产品质量责任:

违反明示担保义务、违反默示担保义务、产品存在缺陷

*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产品应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作出说明的除外。

(3)产品应当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

*生产者对其所做产品标识的责任和义务:

生产者在其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应做的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4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生产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与义务:

1承担进货检验义务2承担产品质量保持义务3要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4应遵守诚信原则5产品标识义务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获得赔偿权,结社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批评权等九项权利。

经营者的义务:

1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2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3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4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5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6保证商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的义务7承担“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8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义务9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金融法

*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金银与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认购和转让买卖,保险和信托,以及国内与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金融关系是指金融领域内有关经济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家所有。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监督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职能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代表国家进行金融管理和金融调控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活动的中心,处于金融组织体系的最高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是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是经营货币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

商业银行法是指调整商业银行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商业银行法是指一切规范商业银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狭义的商业银行法仅指立法机关颁布实行的《商业银行法》。

票据:

广义的票据相当于有价证券,泛指一切体现商事权利或具有财产价值的书面凭证,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均以持有该凭证为必要。

狭义的票据则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

证券法是规定证券的种类及其在一级市场的发行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上市是发行人发行的有价证券,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行为。

*信息公开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一切有关公司重要信息的制度,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证券能够在有效、公开、知情的市场中进行交易。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自然人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

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确立劳动关系是指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范畴。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订立,但严重缺乏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无效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双方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执。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协商、调解、劳动仲裁、诉讼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综合性、政策性、行政性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含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公民)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有价值、可控性)、行为(与人身无关)、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

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行政复议、诉讼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地位及设立、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仲裁协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诉讼的活动。

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企业的特征:

必须依法设立、是一种组织、是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企业的分类:

1依照企业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2依照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3依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2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的概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入伙的条件1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入伙的法律后果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退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退伙情形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2)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除名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

1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

3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1以营利为目的2具备法人人格3具有社团性4具有独立性:

人格独立、财产独立;

公司的分类1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资兼合公司3母公司和子公司4总公司和分公司5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由1~50个股东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1股东承担有限责任2股东人数受到限制3公司资本具有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5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1典型的资合性2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受到特殊限制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公司股票的流通性5股东责任的有限性6公司信息公开程度较高

*股份是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所形成的公司资本,经等比例分割后所形成的均等份额。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构成的基本单位,也是股东权和股东地位的体现。

*股份的特征:

1股份具有平等性2股份具有可转让性。

一般通过股票交易合法自由转让3股份具有不可分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简单地说,股票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股票的特征:

1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以公司的名义发行的2是证权证券3是要式证券4是有价证券5是一种永恒性证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的特点:

1是股份有限公司2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3法律对上市公司规定有特殊的规则。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两种:

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

一是派生分立,即本公司继续存在,从本公司中派生出一个或几个新公司。

二是新设分立

*公司增资即增加注册资本,指公司经营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减资即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经营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公司解散是指对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依法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公司解散原因: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的请求对公司予以解散。

*公司清算是指终结解散公司法律关系、消灭解散公司法人资格程序。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者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由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以使企业复苏,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程序2破产适用的前提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破产的目的是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4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

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他非法人组织

合同法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特征:

1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以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合同的分类: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调整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转让、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有关合同的一系列问题。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它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

合同法的特征:

1财产性。

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民事财产流转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

2协议性。

合同的订立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或者说只要当事人能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就能订立合同,协议性体现在合同的内容、形式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合同自愿

原则3合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同合法原则

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中所约定的个性具体意思表示,具体表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

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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