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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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

机动车驾驶证更换、变更、注销办理

发布时间:

2008-11-18发布单位:

系统管理员

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一)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 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 

路线、时间进行。

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三)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四)增加申领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年龄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二)

(七)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身体条件规定:

  1、身高: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

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

申请其它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

无红绿色盲;

  4、听力:

两耳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

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它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

运动功能正常。

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

无运动功能障碍。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瘾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九)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办理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三)

(十)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十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考试科目分为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3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十二)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20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十三)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它科目成绩无效。

  四、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6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1张贴在培训记录上;32mmX22mm的3张用相袋袋封好),以及提供分辨率为300dpi的Jpeg格式,规格为32mmX22mm电子文档。

  (五)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六)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五、办事程序

  受理岗(信息录入、科目一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一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制准考证明)→受理岗(科目二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二成绩录入)→受理岗(科目三考试预约)→考试岗(科目三成绩录入)→档案岗(复核、确定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一)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三)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准考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60日后预约考试。

(四)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一)受理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对面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场学驾受理点。

   

(二)领证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大厅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备案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车辆管理所接到外省市车辆管理所的《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后,在《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上记载接收人和接收日期,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并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

  二、办事所需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

  三、办事程序

  档案管理岗(录入信息,归档)

四、办事期限

自收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更正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对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记载事项需要更正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更正。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规格为32mmX22mm的彩色正面相片2张(尚未提供电子文档的,还需提交分辨率为300dpi,规格为32mmX22mm的电子文档)。

  三、办事流程

  1、属于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

档案岗(录入)→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2、属于档案管理岗提出更正要求的:

档案岗(录入)→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归档)

四、办事期限

(一)属于申请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属于档案管理岗提出更正要求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有第(5)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四、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由监护人代理注销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办事程序

  

(一)驾驶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注销的:

档案岗(信息录入)→领导岗(审核)→受理岗(发放注销通知书)→档案岗(归档)

  

(二)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注销的:

档案岗(信息录入)→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当天办结,发放《注销通知书》给申请人。

七、办事地点:

受理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证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戡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属军人的,需提交团以上部队地址证明;

  (四)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2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

  五、办事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一)受理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二)领证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转入换证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属军人的,需提交团以上部队地址证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3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1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

  五、办事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确定档案编号)→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一)受理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二)领证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驾驶证;

  (四)属军人的,需提交团以上部队地址证明;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2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1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1张用相袋袋封好)。

  五、办事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一)受理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二)领证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变化换证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业务。

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四、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属军人的,需提交团以上部队地址证明;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5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3张用相袋袋封好)。

  五、办事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办事地点:

(一)受理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

(二)领证地点:

佛山市轻工二路1号交警支队办证厅发证窗口领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告知的义务和相关责任

申请人应如实申告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认真阅读《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内容并签名确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

  三、办事条件和须知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提出申请的,允许降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四、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属军人的,需提交团以上部队地址证明;

  (四)机动车驾驶证;

  (五)本人近期免冠、白底背景、人头像约占相片长度三分之二的彩色正面光学相片4张(其中规格为48mmX35mm的2张张贴在申请表格上,32mmX22mm的2张用相袋袋封好)。

  五、办事流程 

  受理岗(信息录入)→档案岗(制驾驶证)→受理岗(发证)→档案岗(归档)

六、办事期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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