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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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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医疗器械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二)根据各科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领导批准。

(三)—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进行采购,万元以上仪器应按《广汉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办法及程序》进行采购。

(四)凡购入的医疗仪器、器械等必须履行严格,资格审查和出入库手续。

(五)购人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验收,然后入库建卡、上帐、建立仪器技术档案,并经设备科二人以上签字,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查后交档案室保存。

(六)器械设备库房要按照器械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七)各种医疗仪器,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八)失去功能的各种器械、设备,要按照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各科室报损、报废、变价、转让或原价调拨填写的申请单须经设备科审核,送院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

(九)设备科维修人员应每周至少2次下科室了解设备使用情况,科室送修的医疗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并填写维修单备查。

(十)设备科修理调用科室设备,应向设备所在科室出具送修(或调用)单。

医疗器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全院的医疗器械设备由设备科统一管理,并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维修、建卡建帐等工作。

(二)凡500元以上的设备各科室要建卡登记,医疗仪器设备在万元以上者,均要进行逐日工作量及使用情况登记。

(三)科室需购置新的设备,先提出申请,按急用先购的原则造表,写明型号、规格、产地价格、购置理由及性能要求,交设备科审查,并按照《广汉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办法及程序》进行采购,

(四)凡科室领取的设备都要有专人专管(调离科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手续)应充分发挥设备效益。

(五)凡需维修的设备,科室要及时与设备科取得联系,说明故障情况,经设备科按轻重缓急安排人员维修。

(六)报废设备应填写申请表,经批准报废后仪器设备交设备科,再交总务科统一处理。

设备科要作好交接记录并经二人以上签字,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七)院内各科室之间需相互借用医疗器械设备需经设备科、分管院长同意后方能借用。

全院所有医疗设备、器械未经分管院长、院长同意,不得外借任何单位和个人。

(八)外修设备、器械必须填写设备外修申请单,经分管院长或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将设备送出外修。

科室在用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医用设备仪器,均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凡属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必须建立清洁、保养、维护台帐。

(三)科室设备由科主任或护士长负总责,可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并定期清洁保养。

(四)设备使用科室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

(五)大型医用设备需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必须有上岗证,未有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六)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使用完后必须断电,并使设备保持清洁。

(七)科室设备不得擅自外借,科与科之间设备调配需经设备科、分管院长同意,院外借调需经院长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

设备科人员下科室巡查制度

(一)设备科工作人员按各工作技术专长进行合理分工,并对其分工科室设备情况进行巡查。

(二)设备科人员应每周下科室进行两次以上巡查。

(三)巡查内容包括各科对设备、器械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和设备卫生情况。

(四)在巡查中对科室提出设备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尽快向科长反应,科长要及时组织全科“会诊”,并将情况向分院院长汇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把问题解决好,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医疗设备采购办法及程序

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或设备使用人)申请

 

设备科

 

分管设备的副院长

 

论证(分管设备的副院长主持)

考察(分管设备的副院长主持

 

院长

 

院长办公会卫生局

 

公开招标采购或与供货商谈判(分管设备的副院长主持)

采购

验收、使用(验收小组)

 

医疗设备售器械采购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设备和器械申请、报批、采购必须严格按国家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一切药品、卫生材料的购进归药剂科,设备、器械购进归设备科,信息设备及配件购进归信息科,后勤物资购进归总务科。

未经医院同意,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联系、使用商(厂)家提供试用的设备、器械、卫材、试剂等,更不能私自购买,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且医院不购买该类产品。

(三)医疗设备的采购,需根据医院业务工作发展需求,有年度购置计划,逐级报批,充分评估和论证。

(四)设备、器械使用科室主任(或设备、器械使用人)提交设备、器械购置申请及设备效益分析,设备厂家、型号需提供二种以上。

由设备科、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批。

(五)分管院长负责召集设备使用科室主任(或设备使用人)、医务科、设备科对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新开展业务项目需邀请临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

(六)分管院长负责组织设备使用科室主任(或设备使用人)\医务科、设备科集体考察设备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价格(性价比)、售后服务及供货商的信誉、供货资格等。

(七)设备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意见呈报院长,由院长提出,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购买后,由设备科主任报请卫生局审批。

(八)根据院长办公会决定,分管院长组织设备考察组人员和医院纪委、审计部门人员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或集体找供货商谈判,确定价格,拟定合同,院长签字后实施采购。

(九)设备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或设备使用人)对新采购设备、器械把好质量、性能验收关,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十)万元以下小型医疗设备、器械,经使用科室提出后,经设备科、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批同意后,由分管院长主持,设备科负责,找二家以上供货商谈判,确定价格,拟定合同,院长签字后实施采购。

(十一)医疗设备、器械采购过程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质优价廉、少花钱、办好事、秉公办事的原则,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捞取个人好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医院的管理制度和上级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严禁任何人在医疗设备、器械采购过程中,接受厂家或供货商提供的回扣、宴请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

设备、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品采购员管理制度

(一)采购必须坚持医院集体利益第一,质优价廉的原则。

(二)设备、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品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采购员必须按计划进行采购,特殊情况按院长或分管院长口头通知进行采购。

(三)设备、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采购需经过医院正常申请购置审批程序。

千元以上的采购,在分管院长、设备科长、药剂科长主持下,由采购员进行采购。

(四)采购员要熟悉市场,多作市场价格调查,“货比三家”,尽量为医院节约,逐渐废出零星采购,尽量实行招标采购,确保产品质量。

(五)设备、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品采购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准私自接受商(厂)家宴请,严禁收受“回扣’及商(厂)家提供的其它形式好处,一经发现,立即调整工作岗位,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设备、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采购员实行轮岗制,原则上每二年更换一次。

医疗设备器械验收调试制度

(一)医疗设备器械验收包括数量验收和质量验收,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

大型设备必须由验收小组人员共同参加验收。

(二)医疗设备器械入库前,先由库房管理员会同采购人员对货物件数、品名、包装外型等进行验收。

若发现包装及内容物有损坏者,应与供货方联系并拒绝收贷。

(三)医疗设备器械进行以上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调试运行验收。

调试由购置主办合同技术工程人员和使用科室负责人、操作人员共同参加,在调试运行合格后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四)验收调试中发现问题,购置主办人员负责与商(厂)家联系,符合索赔条件的坚决要求索赔,产品质量差的,必须要求退换,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购置主办人员有义务帮助维修人员联系。

(五)验收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验收报告,万元以上贵重设备须建立设备档案,验收完毕,发给使用单位使用维护登记本。

(六)购置主办人员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在验收调试完毕后,应协助和培训使用操作人员学会操作,并督促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方可将仪器正式交付使用。

医疗器械、试剂、卫生材料销售资格审查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所需购买的医疗设备、器械、卫材、试剂,其销售商(厂)家均需经医院审查小组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二)对销售商(厂)家提供的资料由设备科统一收集、保管。

(三)销售商(厂)家提供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销售资格。

(四)设备销售商(厂)家按类别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一类医疗器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经营许可证;(4)卫生许可证;(5)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登记表。

2、二、三类医疗器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3)经营许可证;

(4)卫生许可证;(5)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登记表;(6)企业法人身份证;(7)企业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3、消毒、卫生材料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经营许可证;(3)卫生许可证;(4)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5)产品检验报告书或质检报告。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医院各种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性检定。

(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由设备科负责,到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计查器具周期检定工作。

经修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仪器设备申请报废。

(四)计量器具在周期性检定时,使用科室和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

(五)凡是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若使用造成的差错事故,应由使用者负责。

医疗设备定期保养和安全检查制度

(一)仪器设专人保管使用,定期对仪器进行防尘、防潮、防漏电等安全检查。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必须符合技术要求规定。

(三)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会同仪器修理人员一起,定期对仪器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保养。

(四)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其工作状况,出现异常或异味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向设备科报告,待维修正常后方可开机使用。

(五)各种仪器设备不能自行拆卸,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报请设备科维修人员检修。

(六)设备科维修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科室设备进行—次全面运行检查,并对需保养维修的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临床安全使用。

设备维修工作制度

(一)设备维修人员在设备科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械的维修工作。

(二)每周至少二次到设备使用科室了解医疗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使用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设备故障维修卡,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将情况向使用科室说明,并立即向科长反映,科长要在24小时内组织全科维修人员“会诊”,寻找故障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同时报告分管院长,需外修的填写设备外修申请表,并经二人以上签字。

(三)坚持每月设备查房,做好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对各管理设备及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做好仪器、设备的故障及维修登记。

(四)参与对新设备安装验收工作和报废仪器设备的讨论鉴定工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设备更新制度

(一)凡科室新购仪器设备,由科主任、护士长提出专用书面申请交设备科,设备科根据科室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提交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按《广汉市中医医院设备采购办法及程序》购买。

(二)设备使用长久,出现故障,功能失效不能使用,需报设备科待维修人员检修属实,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科长、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检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将拟报废的设备收回设备科(事先设备科台帐上注明),根据业务需要,科室可申请设备更新,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

(三)设备出现故障而本院维修人员不能修理,并请多方维修人员修理无效,或设备使用长久,维修成本太高,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可申请报废,重新购置。

(四)科室凡需购置万元以上或精密贵重仪器,必须有充分的购置理由、效益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用专用申请交设备科提交有关部门和院领导逐级审批,并上报卫生局。

经审批同意,按照设备采购程序办理。

(五)科室和个人不得试用商(厂)家的器械、设备、卫材,不准擅自购买设备、器械、零配件,更不准擅自签定合同。

医疗器械库房工作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设备科长、药剂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器械、试剂、卫生材料的保管、验收和库房物品清点工作,保证临床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器械、试剂、卫生材料销售资格审查制度入

(三)严格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入库。

(四)库存物品必须分清类别,按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失效、变质。

(五)对库房物品存放要经常进行检查、消毒,做好防火、防爆、防腐、防盗工作,并禁止在库房内吸烟。

(六)对库房存放物资要定期与财务科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七)深入科室,了解使用情况,做到计划供应,以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疗设备效益分析制度

(一)设备科对全院医疗设备的效益情况进行监控,以便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医疗设备,并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凡价值在10万元以上并可做收费项目的医疗设备必须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三)医院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每月填写医疗设备经济效益数据采集表,如实填写本科室当月医疗设备的工作量、月收入、材料消耗、维护费用、人员费用,并于下月5日前交设备科,设备科将数据复印交财务科。

(四)财务科应根据医院各临床科室提供的数据计算出当月各项医疗设备的设备折旧、月利润、月利润率、上午同期对比,做出全院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分析报表并呈送分管院长、院长。

(五)每年做好全院及各临床科室的大型医疗设备年收人、年利润,并做好存档管理。

医疗设备报废与赔偿制度

(一)医疗设备属国有资产,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二)医疗设备需报废,医院按规定向国资局上报手续,批准后方可报废消帐。

(三)对经常出故障,无修理价值的或超过使用年限无多大使用价值的医疗设备需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科室填写报废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报设备科经维修拄术人员签字,科长审批报院领导审批。

(四)报废的器械仪,器设备,科室上交设备科、总务科处理。

有利用价值的设备配件,应尽量用于设备的维修。

(五)器材、仪器设备在工作中损坏,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科主任(护士长)证实,逐级上报设备科、分管院长、院长,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对因工作失职,不负责致使器材损坏丢失的,原则上按设备现值的30%—70%进行赔偿。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的保养维修必须由专职维保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维修。

(二)对所定的保养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三)在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中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建立电梯维修档案。

(五)按照劳动部规定,每年应进行—次安全技术检验。

在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运行。

电梯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电梯发生紧急故障时,带有异常的声响和震动,有时轿厢内一团漆黑,极易引起乘客恐惧和混乱。

这时司机首先是要安定乘客情绪,并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与外部联系,争取外部帮助,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一)电梯突然失去控制,发生超速,虽关断电源开关,停止电梯运行。

这时司机要保持镇静,要稳定乘客情绪,不允许有打开轿厢门或安全窗、安全门而跳出轿厢的任何企图。

这时要靠电梯本身的各种安全装置发生作用将轿厢尽快停止。

即使所有安全装置全部失效,也要告诉乘客,由于电梯曳引特点,轿箱、对重的底坑部位都装有缓冲器,不会出现机毁人亡事故。

(二)如果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停止,而停止位置使轿厢又处在井道内不能打开层门,即使能打开,人跳下采也十分危险,这时司机应设法将乘客退出。

在使用安全窗、安全门时,司机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

(三)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剧烈振动和尖叫声,司机应立即停梯,改用慢速将电梯开到附近层站停靠,若慢速运行振动与叫声不止,也只能设法通知检修人员将乘客送出轿厢。

(四)在电梯轿厢或机房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切断所有电源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抢救,抢救时应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等灭火器,切不可用一般酸碱和泡沫灭火器。

(五)如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的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六)如自动状态运行的电梯,轿内无司机,发生以上现象的故障时,应在机房先切断电源,但要保留轿内照明。

同时通知轿内被困乘客稍等,正排除故障,使乘客安心,即可用盘车方式到平层,打开厅轿门,放出乘客,再进行修理。

尽量减短被困时间。

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在开启厅门进人轿厢之前,必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二)开启轿厢内照明。

(三)每日开始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视其有无异常现象。

(四)厅门应不能在门外面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五)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六)清洁轿厢、厅轿门及地坎。

(七)如电梯备用时,将轿厢停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八)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或轿厢高度。

(九)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需经安技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十一)不允许揿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消号。

(十二)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采装动长物件。

(十三)劝告乘客勿倚轿门。

(十四)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再平层。

(十五)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

(十六)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起动或停止。

(十七)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厢中伺,避免在运行中倾倒。

(十八)作息时间:

上午7:

00——晚上11:

00,其余时间急用呼叫三楼电梯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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