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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规定汇编

关于变形观测的有关规定(2010.4.26修订)

一、哪些建(构)筑物应进行变形观测(沉降观测点的设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2.9条(强条)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3.0.1条(强条)

下列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变形观测: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甲、乙级等级标准见本规范第3.0.1条,如:

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等属于甲级);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3)加层、扩建建筑(物);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5)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建筑);

2、《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2.6条

观测点的布设原则应充分考虑地基土性状及其水平方向上的变化,建(构)筑物外型尺寸、荷重及结构特性等因素,并能保证观测顺利实施。

通常宜在以下部位布设观测点:

(1)建(构)筑物四角及沿墙周边每隔8m~12m处,当柱距大于8m时,每柱应有观测点;

(2)锅炉、汽轮机、主变压器、空冷平台等重型设备基础四周;

(3)烟囱、冷却塔、煤(油)仓(罐)等圆形建(构)筑物应在基础对称轴上布设观测点,且数量不少于4个;

(4)建(构)筑物受相邻建筑以及受不均匀沉降影响地段(部位)。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5.5.2条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纹、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挖填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二、允许变形值

※根据《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3.3.7条及其条文说明,发电厂建筑物地基变形以沉降量、沉降差、倾斜与局部倾斜为控制指标。

对于以框架和排架结构为主要型式的一级(指建筑物安全等级)和部分二级建筑物,应按沉降量和沉降差控制;高耸的烟囱、贮煤(灰)罐等应以倾斜控制。

发电厂建筑物地基最终沉降量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计算。

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安全等级见《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4.2.4(表4.2.4).

※高耸的烟囱应以倾斜控制,是因为倾斜对烟囱产生的影响远比沉降量大,而由于烟囱受荷特性,使得它易产生倾斜,对安全运行造成很大威胁.一般来说控制烟囱的倾斜,由此因地基变形而对烟囱安全运行的危害也就基本控制住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3.4条(表5.3.4,P26~27)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

变形特征

地基土类别

中、低压缩性土

高压缩性土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0.002

0.003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

(1)框架结构

(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0.002L

0.0007L

0.005L

0.003L

0.001L

0.005L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120)

200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0.004

0.003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

24<Hg≤60

60<Hg≤100

Hg>100

0.004

0.003

0.0025

0.002

体形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200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Hg≤20

20<Hg≤50

50<Hg≤100

100<Hg≤150

150<Hg≤200

200<Hg≤250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

Hg≤100

100<Hg≤200

200<Hg≤250

400

300

200

注:

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L为相邻柱距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2-1993)第4.2.4条,表4.2.4。

(可参见电力工程强条汇编06年版P47)

主厂房地基的容许变形值

主厂房结构

容许沉降差或倾斜

容许沉降量(mm)

纵向

横向

天然地基

桩基

汽机房外侧柱

0.003L

150~200

100~150

汽机房外侧柱与框架

0.003L

主厂房框架

0.003L

0.002L

200

150

汽轮发电机基础

0.0015L

150~200

100~150

锅炉基础

0.002L

150~200

150

汽轮发电机基础与框架

0.005L

锅炉基础与框架

0.005L

注1:

表中L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或汽机基础的边长;

注2:

表中桩基指预制砼桩、预应力离心管桩、砼灌注桩或钢管桩基础;

注3:

桩端持力层应为中、低压缩性土层

三、观测周期、日期、频率(次数)要求

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第9.4.3条;

(1)基础施工完毕后开始观测;

(2)建(构)筑物每完成一层观测一次;

(3)烟囱、冷却水塔等每升高15-20m观测一次;

(4)施工期间中途停工,在停工之日、复工之时,均应进行观测;

(5)从建成到移交生产,每月观测一次;

(6)施工期间总观测次数不应少于6次。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10.2.9条条文说明:

本条所指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包括从施工开始,整个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对建筑物进行的沉降观测。

施工期的观测日期及次数应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建筑物竣工后的第一年内,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以后适当延长至4~6月,直至达到变形稳定标准为止。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5.5条(97规程为5.1.5条),摘编如下:

(1)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基坑回填,安装柱子和屋架,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果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

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⑵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2年观测2~3次,第3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

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以上红字为97规程规定)。

4.《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16.2.7条条文说明,摘编如下:

沉降观测的间隔时间与次数应根据不同建(构)筑物的施工特点和设备安装等荷载增加比例的分配确定。

对于主厂房土建结构施工,除基础施工中进行必要的实测外,宜按荷载的25%、50%、75%、100%分别观测。

对于烟囱、水塔施工中观测宜按每增高20m~40m一次进行。

对于主厂房、锅炉及其它生产辅助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观测次数可视荷载分配进行。

在荷载突然变化(增加)时应立即进行观测。

四关于沉降观测的等级及精度要求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3.0.4条及《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第16.2.4条文说明:

一级: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高差中误差≤0.15㎜;二级:

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的建筑的变形测量,重要管线的变形测量等,高差中误差≤0.50㎜.

2、《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1)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2)第10.4.1条第4款:

沉降监测网宜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30√n㎜(n为测段的测站数),每站高差中误差0.13㎜.

(3)第10.4.3条第2款: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往返较差或环线闭合差0.60√n㎜(n为测段的测站数),高差中误差1.0㎜.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10.4条:

变形监测数据处理中的数值取位要求:

一、二级水准测量,高程及垂直位移量均为0.01㎜

五、沉降稳定(何时可停止观测)的判定(标准)

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第5.5.5条第4款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

当最后100d的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能确定。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第10.5.8条第3款:

“如果最后两次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如果各点的沉降速率均小于0.02㎜/日,即可终止观测.否则,应继续每3个月观测一次,直至建筑物稳定为止.”

六、沉降监测网的设置及对沉降观测的资质、仪器、方法及其它要求:

1、沉降监测网的设置(详见JGJ8-2007,第4.1及4.2节;GB50026-2007,第10.3节;DL/T5001-2004,第10.4节)

沉降监测网(一等高程基准点)至少应有3个水准基点,组成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50m,最好设置在基岩上,或三根深桩(打到持力层),或利用工程试桩,或埋设深层钢管标;高程基准点(起始点高程)一般应由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给出(厂区附近的国家一等水准控制点),由其引测至厂区内,建立独立的高程监测网,厂区基准点高程应由当地测绘产品检定站验收。

火电厂沉降观测属于较大规模的监测工程,基准点高程宜与国家水准点联测;沉降监测网(水准基点)应定期复测,施工过程中宜1~2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变形测量规范4.1.2);水准基点离观测点不应大于100m,同时尽量不转站,以保证精度。

水准基点宜布置在主厂房周边,附近建(构)筑物可直接引测;距离较远的(如输煤系统)可在附近增加若干个工作基点。

2、沉降观测的资质

根据国测法字〔2004〕4号文《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及5号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及《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甲级由国家测绘局审批,其余由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审批;有效期为5年;证书编号形式为:

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从事变形观测的资质为:

大型工程需甲级资质,中型工程需乙级资质,小型工程需丙级资质;同时,个人应有测量工程师资格。

沉降观测记录与报告必须加盖相应等级的资质专用章才有效。

3、仪器:

精密水准仪(一、二级:

DS05、DSZ05型,一级不允许使用DS1、DSZ1型)、线条式因瓦标尺或条码式因瓦标尺(详见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第6.1条表4及变形规范表4.4.1-1)

4、水准(高程控制)点(基准点、工作基点、沉降观测点)的选点、埋(标)石和标志

1)水准标石顶面的中央应嵌入一个半圆球为铜或不锈钢的金属水准标志(GB/T12897-2006,第5.2.3条)

2)沉降观测点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有争议)(JGJ8-2007,第5.5.3条第1款)

5、方法:

三固定:

固定的人员、固定的仪器、固定的水准基点及路线方法,以保证精度准确。

具体要求详见GB/T12897-2006第七章:

水准观测,JGJ8-2007第四、五章。

6、其他要求:

详见: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第5.5.6条,第5.5.7条,第5.5.8条;

(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SDJ69-87)(建筑工程篇)第九章第四节正文及修订说明;

(3)《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第16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章第2节正文及条文说明;

(5)《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有关章节;

(6)《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96)第3.1.13(强条)

“重要的或对沉降有严格要求的机器,应在其基础上设置永久的沉降观测点,并应在设计图纸中注明要求.在基础施工、机器安装及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观测,作好记录”。

七、沉降观测应提交的资料及成果整理

1、《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2004)第十章第10.5节及附录

(1)沉降观测技术报告(参考提纲见火电厂测量规程附录Q);

(2)沉降监测网测量及稳定性检验成果(①施工期间每间隔3~6个月应对沉降监测网进行稳定性检验,②至少有3个稳定可靠的基准点,③基准点离观测点不应>100m);

(3)沉降观测记录,沉降过程曲线(火电厂测量规程附录O和附录P)

2《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5074-2006)

沉降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计算、分析,验证观测计算依据,确定建(构)筑物沉降的程度及沉降速率和规律,同时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1)实际测量观测和计算成果图(表);

(2)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表);

(3)沉降速度(v)-时间(t)-沉降量(s)、荷载(p)-时间(t)-沉降量(s)关系曲线图(表);

(4)建(构)筑物等沉降量图(表);

(5)沉降量计算公式选用及说明;

(6)沉降观测分析结果文字报告。

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第9.1.5条(摘要)

(1)项目概况;

(2)作业过程及技术方法;

(3)成果精度统计及质量检验结果;

(4)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变形异常和作业中发生的特殊情况;

(5)变形分析的基本结论与建议;

(6)提交的成果清单;

(7)附图附表等.

您好:

马来西亚民都鲁工程的竣工图已经整理整理情况如下:

1。

文件包中分修改卷册和未修改卷册,其中未修改卷册中的T0101是《施工图施工说明及卷册目录>,艾总在《项目设计计划》第4.5条中要求的《专业竣工图说明》作为第一卷,第一卷还没有编写,需要给予支持和指点

2。

请郭微老师对竣工图再给予审查和指导,

 

          此止

 经理

                       尹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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